《诗经·周南·汉广》诗旨微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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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周南·汉广》诗旨微探
摘要:关于《诗经·周南·汉广》的诗旨,历来众说纷纭。

这是一首爱情诗篇,但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断,周公采集《汉广》一诗绝不仅仅只是想呈现一个爱而不
得的场面,更应该读出其深层次的内涵。

本文旨在从先秦周礼的背景以及儒家天
命观、儒家现实主义出发,剖析《汉广》“发乎情,止乎礼”的深刻内涵以及透露
出的人生感悟。

关键词:诗经汉广儒家现实主义天命观
《诗经·周南》存诗十一篇,是周公于周南地区采集的诗,周南地区指北起
黄河,“南到江汉合流,即今武汉地带”包括今河南省西南部及湖北省北部的地
方[1]。

《汉广》是其中的第九首诗歌,依古时山的阳面,水的北面被称为“南”来看,“南有乔木,不可休思”可推测男子在水的南面,而女子在“汉水之北”。

《汉广》的故事就发生在在这样一条“汉水之流”的岸边,全篇三章,层层相联,其文学性和哲学性都十分值得考究。

一、周礼与儒家天命观
先秦时期,农耕文明为我国社会主要生产方式,农业在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
要的地位。

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下,男女地位的天平逐渐向男方倾斜,男尊女卑
的思想渐渐成为了主流。

在此社会背景下,男女婚嫁严格依照各地婚俗进行,魏
源的《诗古微》中也说到,“三百言取妻者,皆以析薪取兴···秣马、秣驹,
即婚礼亲迎御轮之礼。

[2]言娶妻者以“薪”、“马”、“驹”为聘赠与女子,而《汉广》中“翘翘错薪,言刈其楚。

之子于归,言秣其马。

”和“翘翘错薪,言
刈其蒌。

之子于归,言秣其驹。

”正是体现了这一点。

其次,《诗经》所处的先秦时代是重礼乐文化的时代,“礼”在中国上古时
期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植根于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中。

西周初年,男
女的婚姻决策权渐渐移向父母一边,而到了春秋时期,儿女的婚姻已经完全由父
母来决定了。

对于婚姻来说,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成为超越男女爱情的重要条件。

这样的礼仪背景在《诗经》中随处可见,例如《齐风·南山》中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也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看,《鄘风·蝃蝀》里人们指责违背父母之命
的女子“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

大无信也,不知命也”,更有《氓》中的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封建礼教下,男女婚姻通过媒妁、
听从父母是公认的道理。

那么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此重要的年代,《汉广》的“止乎礼”也就顺理成章了。

此外,关于诗中男女主人公的身份问题,自
古以来也有许多诗家做出了不同的讨论,《齐》、《鲁》、《韩》三家诗均用
“神女遗佩”说;唐代孔颖达谓她是有一定社会身份地位的“贵家之女”,因为“庶人之女执筐行饯,不得在室。

“故有出游之事。

[3]依其意,是谓贫家之女每
日于外操劳无人注目,只有那些深居简出的贵家之女的出游才会引起注意,故而
诗人咏焉。

当然,也有的说男子的身份是樵夫,两人在河边偶遇一见钟情,还有
的说女子为汉水女神。

无论哪种猜测似乎都承认了一点,那就是男女二人之间的
距离是鸿沟式的,也许是空间,也许是社会地位,究其根本,无法跨越的正是“礼”。

剖析《汉广》诗旨的视角还可以拓宽到剖析诗的作者在这些困难问题的面前
所持的态度上来。

《诗论》第10号简谓:“《滩(汉)往(广)》之智害(曷)?曰:童(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

”依照《诗论》简文的分析,可以明
确的是《汉广》一诗的作者态度是十分明智的。

唯有明智,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

在《汉广》的第二、三章可以看出,所谓“于归”就是心慕已久的女子来嫁,前
人或理解为出游之“汉女”的回家,并不准确。

在《诗》中,“之子于归”除见
于《汉广》外,又见于《桃夭》、《鹊巢》和《燕燕》三篇,意皆指女子出嫁。

关于《汉广》中的“之子于归”,郑笺云:“谦不敢斥其适已,于是子之嫁,我
愿秣其马、致礼忾,示有意焉。

”将诗的婉约之旨,说得十分贴切,故郑玄的这
个解释被赞为“文似迂而意正也”。

那么,如何能实现娶到心爱女子这一目标呢?男子明了首先要保持明智的态度,不作非分之想,在一开始未雨绸缪,可谓知足
守常,将自己控制在礼义的范围之内。

正是以上种种才令男子望江感叹,造就了
这样一首千古绝唱。

二、儒家现实主义
不可否认的是,文艺总是要抒情,中国文学尤其是源远流长的诗、文的抒情
特征是非常鲜明的,《诗经》本来就是抒情的。

当然,上文也提到在周礼的背景下,抒情应在适当的范围之内进行,其情不允许是错误的、行不通的;也不允许
是毫无约束的,否则抒情也很可能有害于世道人心。

《诗经》分风、雅、颂三个
部分,风、雅中若干篇是富有讽刺暴露意味的,如何评价这些作品实际上牵涉到
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文艺政策的大问题,因此也就成了儒生们必须解决的大问题。

卫宏便是一个比较彻底的明智派,他不但充分肯定了《诗经》的抒情性,而且干
脆从国风和小雅中分出“变风”和“变雅”来,指出这些诗的特征即在于“发乎情,止乎礼义”,也就是说,这些作品虽有讽刺暴露的激情然而并不越轨,对于
统治秋序并无损害而具有合理的存在性。

卫宏将这些作品命名为“变风”、“变雅”,并指出它们出现于“王道衰”的乱世,这说明卫宏比较敢于正视事实。


认为这些“怨以怒”的作品实际上有利于恢复和巩固统治秩序而不会危及政权,
因为这些作品的意义在于“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其用心和效果都是
好的,有利于拨乱反正。

允许抒情,允许讽刺和暴露,但必须“止乎礼义”,必
须为恢复与巩固正常的秩序服务,这就是卫宏文艺思想的中心,也是儒家现实主
义的主要内容。

那么,依照儒家理论,《汉广》中的男女嫁娶是由礼义所决定的。

合礼者即为“可得”,不合礼者即为“不可得”。

“不可得”的事情,与礼义相
违背,所以一定不要去追求。

不去寻求“不可得”者,意即人们不去做违背礼的
事情。

《汉广》一赞三叹的“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在
孔子看来皆喻指那不可逾越的“礼”的准则。

其一是“不可求”是指受“礼”的
界限制约的时候,男子不要有跨越过这一鸿沟的意图,此即《汉广》所云“汉之
广矣,不可泳思”的意境。

其二是“不能求”,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不要匆忙
行事,而应当等待时机。

其三是“能求”,即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还要将困难想
得多一些,而不要沾沾自喜,应当表现出积极的态度。

此即《汉广》所表现的
“言秣其马”“言秣其驹”所表现的意境。

其四是“可求”、“可得”这样合乎
礼仪的情况,男子就应当大胆追求而不要犹豫,便能得到十分美好和理想的结果,也就是“之子于归”了。

关于此点,从与诗三百开篇之作的对比中也可以见得,
此诗与《关雎》相似又不同,相似在于两诗都是在水边看到自己心爱的女子,也
都是求而不得的愁绪。

不同在于《关雎》是贵族男子对采荇菜的平民女子的爱慕,以“钟鼓乐之”的美好幻想结尾,这只关乎于男子的切身利益,因此结尾是美好
的幻想,因为只要男主人公愿意放弃自我利益,这段爱情佳话还是极有可能的。

反观《汉广》视角是平民男子对于出游的贵族女子的爱慕,更基于现实情况,而
现实又是不可逾越的,必须回归现实。

因此,诗歌是以现实“不可方思”结尾。

文艺的特征之一是抒情,但不能是随意的无限制的抒情,一方面要有基于政
治文化需求的原则,要顾及抒情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也要有艺术上的原则,
“嬉笑怒骂”要适可而止,使读者有回味的余地。

笔者以为欧阳修一说最为贴切,这些都是客观会发生的事实,也符合《汉广》作为《诗经》中诗篇再现客观世界
的性质。

因此,《汉广》便成为了一种提醒、一种忠告。

参考文献:
[1]高亭.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
[2]魏源.诗古微[M].湖南:岳麓出版社出版,2004.
[3]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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