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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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1. 填方材料的试验: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限、塑限、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还应做有机质含量和易溶盐含量实验。
依据《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岩石试验,以判定拟用作填料的岩石是否属于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易风化岩石。
2. 填方试验路段
(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28d,针对不同的路基填料分别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的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控制的依据。
试验结束时,试验段若达到表203-2质量检验标准,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应予挖除,重新进行试验。
(3)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
试验段所用的填料和机具应与施工所用材料和机具相同。
204.04 施工要求
1. 一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第202节的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
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承包人应将压实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路堤每层施工时都应在地面上打出方格来控制上土,以上土的数量来严格控制松铺厚度。
为确保路基断面尺寸及路基压实度,填土宽度每侧应大于设计填土宽度30cm~50cm。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
(4)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修补。
(5)路堤填料中硬质及中硬质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6)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8)施工中应优先安排高路堤的施工,以使高路堤能够满足设计沉降期。
(9)对于借土填方路基还应满足本规范203.03-9条借土开挖的要求。
2. 挖除非适用材料后的回填
(1)挖除原地面以下的淤泥、过湿土等非适用材料之后,及挖除土质路床、零填挖路床以下的不适宜材料之后所采用的回填材料应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回填材料的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表204-1的要求。
回填材料应分层压实,其压实度达到表203-2的要求。
3. 填土路堤
(1)地基表层处理应承符合下列规定:
a.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三、四级公路应不小于85%。
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b.原地面坑、洞、穴等。
应在清理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表204-2的要求。
c. 泉眼或露头地下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导排措施后方可填筑路堤。
d. 地基为耕地、松散土、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e. 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f. 陡坡地段、土石混合地基、填挖界面、高填方地基等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表204-2
注:①、表列压实度以《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②、三、四级公路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其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的规定值。
(2)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
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
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
超填及刷土方均视为路基填方附属工程,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单价内,不另外单独计量。
(3)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300mm压实或挖除不适宜材料并回填,其压实度应符合表203-2的要求。
(4)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
(5)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
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坡。
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6)加宽旧路堤时,应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所有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7)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8)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9)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10)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1)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埴筑的路堤边坡上。
(12)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0mm。
(13)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14)路床0~800mm范围应选用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符合表204-1要求的填料分层压实,分层应不少于四层,分层厚度应小于250mm,最后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 填石路堤
(1)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满足本规范204.04-3条第(1)款的规定外,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b. 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段。
(2)填石路堤应使用推土机辅以人工摊铺,用不小于18吨的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碾压施工。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满足表204-4中孔隙率标准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和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及质量控制标准,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采用施工参数(压实功率、碾压速度、压实遍数、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铺筑层厚等)与压实质量检测联合控制。
其压实质量检测可以采用孔隙率进行检测。
填料压实孔隙率的检测必须采用大坑(最大粒径的1.5~2倍)和水袋法进行。
填料压实孔隙率必须满足表204-4的规定。
(4)填石路堤应选用石质均匀、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在5MPa以上的石料填筑,边坡采用强度大于30MPa的不易风化的坚硬岩石石料进行人工码砌,边坡码砌与路基填筑应同时进行,码砌边坡的石料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码砌石块最小尺寸不应小于30cm,石块应规则,码砌宽度不小于2m。
(5)填石路堤整个路床下80cm范围内应采用满足表204-1规定的填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并分层压实。
(6)为保证上、下路堤的填石层均匀、密实、强度高和减少不均匀沉降,应分层填筑压实,如果有岩性相差较大的填料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严禁将软质石料与硬质石料混合使用。
分层松铺厚度及最大粒径应符合表204-4要求。
填石路堤压实质量控制标准表204-4
(7)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按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卸料,并用大型推土机摊平。
个别不平处应配合人工用细石块、石屑找平。
当石块级配较差、粒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可于每层表面的空隙里填入石渣、石屑、中、粗砂,再以压力水将砂冲入下部,反复数次,直到空隙填满、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8)人工铺填25cm以上石料时,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
人工铺填25c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9)在填石路堤顶面与细粒土填层之间,必须设置过渡层。
层厚应小于相应填层分区的最大层厚,并不大于40cm,碎石料粒径应小于150mm。
(10)填石路堤施工应采用自重不小于18吨的振动压路机具,对于不同强度的填石料,压实标准应满足表204-4规定。
(11)填石路堤填筑至设计标高并整修完成后,其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4-5的规定。
外观质量达到:路堤表面无明显孔洞;大粒径石料无松动,铁锹挖动困难;边坡码砌紧贴、密实,无明显空洞、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5. 高填方路堤
(1)水稻田或常年积水地带,用细粒料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米以上,其他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高度在20米以上时,应按照高填方路基施工。
(2)按照202节规定进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加固。
(3)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照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
(4)高填方路堤每层填筑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填料,按204.04-3条和204.04-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高填方路堤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6)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且不宜小于1:2。
(7)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路基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8)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可按本规范第205节有关规定办理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方法,观测资料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便作出路面铺筑的有关决定。
(9)分层强夯
分层强夯是在普通分层填筑碾压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填方高度对高填方路堤所采取的补强性压实。
路段是否需要强夯,在几米层厚作一次,都由设计图纸确定。
a. 分层强夯机械应采用起重能力大于15吨的复缆(利用滑轮组)或起重能力大于20吨的单缆履带式起重机,并配有辅助门架,若选用复缆起重机时应配有自动脱钩装置。
夯机最大提升高度应大于15米。
b. 夯锤应选用弹性模量高的圆柱形钢质夯锤,或选用厚钢壳内浇砼制作的圆柱形夯锤。
夯锤重10吨,在夯锤底部必须对称设置4~6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以利夯锤着地时,坑底空气迅速排出和减小起锤时坑底的吸附力,排气孔的直径一般为25~30cm,夯锤直径为
1.8~
2.0m。
c. 强夯施工前应在处治路段内划出20×20=400m2的面积或纵向长10m 路段作试夯场
地,通过试夯确定每一遍夯击的落锤高度(最佳击能)、平均夯坑深度、单点夯击次数、普夯(又称满夯)的落距等施工参数。
(a)以下设计施工参数可供参考:强夯夯锤提升高度10m;夯点间距3.5m;每层夯击按3个序列逐次夯击;单点夯击次数设计为3~5击。
普夯采用重10吨,直径2m的夯锤;落距一般1.5~3.0m,锤印重叠不小于50cm,单点一般1~3击。
(b)每遍单点夯击次数及落锤高度的确定:落锤高度一般应自低于设计要求的落高起试。
可采用1/2、2/3到全落高逐次进行(每一落高试3~5个夯点)。
(c)适当的落高和每遍单点夯击次数的确定依据是:最后两击夯沉量不得大于3cm,不产生陷锤、造成起锤困难;不出现单点多击后、夯坑周边地面隆起高度大于7cm;单遍夯深不超过70cm。
(d)试夯顺序及注意事项:试夯应从路中线处的夯点向两侧逐次推进,各夯点的单击与累计夯深必须标示在大样图的相应夯点上。
(e)试夯时应绘制同一落距下夯击次数与坑深关系曲线图,夯击次数与坑周地面(距坑边0.5m、1.0m对称设置共四个观测点)隆起高度关系曲线图,单点累计夯击能与地面隆起体积关系曲线图。
利用观测曲线确定各夯击参数。
d. 强夯检测标准:强夯后路堤压实度大于96%,回弹模量大于30MPa。
e. 施工要点及注意事项
(a)路堤每填筑至强夯设计面时,应按规范要求检测路堤强夯前的压实度,并作好详细记录,在进行夯击时应注意观察是否对周围建筑物造成不利影响。
(b)按照设计要求的强夯处理范围、夯点排列及间距,采用仪具放出夯点,并用小木桩或白灰在夯点中心处作出标记,夯点放完后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时绘制夯点布置图,并在图上对实地夯点逐一编号,固定并标注出夯点位置。
(c)强夯施工必须按照试夯确定的夯击参数执行。
各夯点每遍夯深必须标示在大样图的相应夯点上。
(d)强夯及普夯施工顺序必须按自路基中线向两侧逐次推进的方式进行控制,绝不可自周边向中心渐次推进。
(e)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临时排水系统的完整有效,保证大气降水及强夯挤出的地下水能迅速排除。
(f)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与试夯获取的信息差异较大时,应及时对施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原因,调整施工参数,实施动态控制。
(10)铺设土工格栅
a. 土工格栅应按图纸施工,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
铺设时,土工格栅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
铺好的土工格栅每隔1.5~2.0m用钩头钉固定于填土的下承层表面。
b. 土工格栅在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
c. 铺设土工格栅的土层表面应平整,表面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格栅层8cm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0mm。
d. 格栅的纵、横向接缝应采用尼龙绳或涤沦线缝接或U型钉连接等方法使格栅间连成整体,格栅间互相搭接宽度不小于20cm,在受力方向连接处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抗拉强度。
e. 土工格栅铺设后应及时填筑填料,以避免其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暴晒。
一般情况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
f. 填料应分层摊铺、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应符合表203-1、204-1规定要求。
每层卸土应按“先两边,后中间”的原则由两侧向中心平行于路堤中线对称填筑,随卸随铺形成运料通道,并避免出现局部下陷,严禁先填路堤中部。
填料不允许直接卸在土工格栅上,必须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卸土高度不大于1m。
g. 一切车辆、施工机械不得直接在土工格栅上行走,只容许沿路堤轴线方向在摊铺完毕的土面上行驶。
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填土摊铺宜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压实宜采用轻型压实机具进行,只有当已填筑压实的垫层厚度大于60cm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h. 在第一层填土达到预定厚度并经碾压合格后,将格栅反卷回包2m绑扎于上一层土工格栅上,用人工修整锚固,并在反卷端外侧培土1.0m以保护格栅。
i. 多层土工格栅铺设时,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50cm。
(11)铺设土工格室
边坡高度大于25米的高填方路堤,在通过试验的基础上可分组分层铺设土工格室。
a. 路堤底部按设计要求铺设一组3层5cm厚度的土工格室(层间距50cm),路堤中部按距路面标高8、16、24m于强夯层顶面之上铺设一组2层土工格室(层间距80cm)。
b. 土工格室铺设时,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应均匀张拉至正菱形后用U形钉固定。
U 形钉用Φ8钢筋制作,长度不小于30cm。
c. 铺设土工格室的层面应平整,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
在距土工格室20cm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8cm。
d. 土工格室铺设工作还应符合本规范204.04-5(10)e、f、g项的有关规定。
6. 斜坡路堤填方
(1)斜坡路堤施工前应在原地面上开挖宽大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小于3m,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坡。
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路堤填筑施工。
(2)当地表坡度陡于1:2.5且路堤边坡高度大于8.0米时,为避免路基不均匀沉降过大造成路面拉裂破坏,还应在路面底面以下铺设3层土工格栅,土工格栅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铺设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04-5(10)款的有关规定。
7. 路基填、挖交界(纵、横)地段路堤填方
(1)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
a. 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b. 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时应根据图纸要求及本规范204.04-6(1)款的规定将半填断面原地面表面开挖成宽大台阶,再进行分层填筑。
c. 填方区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或砂岩片碎屑填筑,当挖方区为强度较高的石质时,也可酌情采用填石路堤。
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d. 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方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后,方可开挖上方挖方断面。
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对土质挖方路床应挖除换填。
e. 若图纸对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格栅加固时,则土工格栅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铺设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204.04-5(10)款的有关规定。
f. 采用砂岩片碎石屑透水性材料的填筑可参照填石路堤进行,其材料规格、填筑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04-4条的有关规定。
(2)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
a.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横向裂缝。
b. 纵向填、挖交界处施工首先认真清理填方路段的原地面,清理长度依据填土高度和原地面坡度而定,开挖宽大台阶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204.04-6(1)款的规定。
c.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对土质挖方路床应挖除换填。
d. 填方区应采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或砂岩碎屑填筑,当挖方区为强度较高的石质时,也可酌情采用填石路堤。
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
e. 纵向填、挖交界处常伴随着半填半挖横断面,承包人在施工时应按图纸要求妥善安排,做到纵、横交界填筑均衡,碾压密实无拼痕。
f. 若图纸对纵向填、挖交界处采用土工格栅加固时,则土工格栅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204.04-5(10)款的有关规定。
g. 采用砂岩片碎石屑透水性材料的填筑参照填石路堤进行,其材料规格、填筑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04-4条的有关规定。
8. 结构物处的回填
(1)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2)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适时进行,分层厚度宜为100mm~200mm。
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有关的规定执行。
(3)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应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石、片碎石、矿渣、碎石土等,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材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mm。
但当采用片碎石回填时,片石最大粒径≤250mm,碎石最大粒径≤40mm,摊铺层厚≤400mm。
压实标准参照填石路堤施工要求。
(4)桥涵台背回填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按以下要求执行。
回填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2~3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5)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c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6%。
(6)当用石灰土作填料时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有关规
定执行。
(7)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
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
如对结构物有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补救,直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
(8)结构物背后的回填应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
(9)搭板的设置应在台背及路基填筑(或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搭板下垫层基面应平整、密实,垫层的材料及密实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9. 路基(床)冲击碾压补强压实
冲击碾压系指已通过振动压路机的压实,路基(床)压实度已达到设计要求,再用冲击压路机对其补充压实以增加其密实度与强度;防止地基局部变形,达到减少工后沉降的目的。
冲击碾压的段落由设计图纸确定,本条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床)冲击碾压和冲击碾压后的整平碾压及其有关的作业。
(1)冲击碾压设备
冲击压路机是指采用非圆形(为正多边形)压实轮进行快速滚动冲击碾压的机械设备,有单(双)轮冲击压路机。
冲击压路机最大瞬间冲击功不小于25KJ,轮重为16T,动力不小于375匹马力,行走速度不小于12公里/小时。
同时,采用冲击压路机进行地基处理应配备必要的平地机、推土机、振动压路机与洒水车。
(2)冲碾路段要求
需作冲击碾压的段落,其路基填土高度应大于2m,填土平面长或宽大于或等于80m,且冲击碾压深度2m内无涵洞。
砂性土及含水量高的粘土不适用采用冲击碾压。
路基在冲击碾压前必须先检验(压实度、平整度)合格,并进行高程检测。
(3)冲击碾压按设计图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路基每填高5m就应冲击碾压一次,路基96区(挖方段为石方的路段除外)顶面倒数第二层顶面全线冲击碾压一次。
当路床范围设有土工格栅时,碾压位置应做相应的下移调整。
(4)试验路段
a. 在大规模冲击碾压前,应作不同填料路基的试验段,试验段长度应大于100m。
统计每段试验路的填筑高度、层次、所有已经用于填筑试验路的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包括颗粒分析、塑液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CBR值及天然含水量)。
b. 测点布置:按每20m一个横断面,每个横断面布置3个测点,分别是路基中线、距离左、右边线(包括加宽部分)1m处,并应在冲击碾压前测出所布每个测点的高程和压实度。
c. 原则上每段试验路冲击碾压20遍以上,冲击碾压10、15、20、25遍后,需在碾压前已布置好的同一测点位置,进行高程测量和压实度(测点30cm以下表面)检测。
(5)设有挡墙、加筋挡墙工程的路段;在台背、墙背、桥台侧墙背尾部5m水平距离范围内和离周围居民建筑物20m范围内的路段不得采用冲击碾压。
(6)承包人必须及时收集有关试验及测量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确定最佳的施工工艺和冲碾遍数。
试验路段冲碾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
试验路段冲碾的总结报告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大规模的冲碾施工。
(7)质量检验:冲碾后的路堤压实度大于94%,上、下路床压实度大于96%。
对于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