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湖北省申报作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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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湖北省申报作品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2.05.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
文华奖湖北省申报作品的公示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发〔2022〕66号)要求,经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武汉京剧院京剧《母亲》参加第十七届文华大奖评奖,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68892323(艺术处)
027—68892311(机关纪委)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