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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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13
•【字号】延州政办发[2006]53号
•【施行日期】2006.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6〕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为促进全州矿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全州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种类及储量
我州矿产资源丰富,品种齐全,截至2004年底,在我州境内已发现93种矿产(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33种,非金属矿产48种,水气矿产2种),已
查明有资源储量的60种,已开发利用的38种。

在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中,构成我州现实优势矿产的有煤、金、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矿泉水、浮石等,潜在优势矿产有铁(钒、磷)、油页岩、泥炭、钨、红柱石、钼、铅、锌、地热等。

(二)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
1.矿产种类比较齐全,总量比较丰富,找矿前景可观。

2.矿产资源的区域分布既有广泛性,又相对集中。

3.矿石质量优劣不一,贫矿多,富矿少。

4.内生矿产中共、伴生矿居多,且共伴生有益组分含量低,综合利用程度差。

5.部分矿床有益元素赋存状态复杂,有害组分含量高,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矿石难采、难选。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04年底,我州共有各类矿山企业523家(其中大型矿山6家,中型矿山16家,小型矿山501家),从业人数19145人,年产固体矿石总量1097.8万吨、液体矿产5.73万吨,矿业产值7.21亿元,占全州工业总产值的4.9%。

煤、金、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砖瓦粘土、矿泉水为主要开采对象,次为普通建筑用石、铜、地热等。

1.煤。

全州现有煤炭生产企业88家,2004年共生产原煤214.84万吨,需求略有缺口。

随着珲春电厂二期扩建的项目投入运营、延吉市集中供热及热电厂建成、图们市长安特种钢厂筹建等,煤炭需求缺口将有所扩大。

2.金。

全州现有黄金生产企业14家,其中安图县海沟黄金矿业公司和珲春紫金矿业公司为两大骨干企业,2004年生产黄金分别为475.27公斤和457公斤,汪清新华矿业、闹枝金矿、刺猬沟金矿、龙井八道金矿等小型金矿生产黄金为145.6公斤。

3.石灰岩(大理岩)。

以吉林德全水泥集团和牡丹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主
导企业。

2004年,水泥、白灰生产企业动用石灰岩(大理岩)260万吨。

4.矿泉水。

我州矿泉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时间早,但始终在低层次上徘徊。

截至2004年,全州共有20家矿泉水生产企业,生产矿泉水(不包括纯净水、山泉水)
5.73万吨。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不相适应,主要矿种资源储量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开采消耗速度,资源枯竭或濒临枯竭矿山无后备资源接续,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加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尽合理,结构有待于调整。

以珲春板石煤矿、和龙福洞煤田、和龙松下坪煤田、图们凉水煤田亭岩区等煤炭生产较为集中的矿区争抢资源现象突出,大矿小开、小矿乱开、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干扰了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增加了矿山安全隐患。

3.矿山企业。

小规模生产企业设备和技术陈旧,人才匮乏,矿山“三率”达不到指标要求。

4.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除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外,多数已开发的矿产品以原矿或初加工品为主,深加工矿产品少,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低。

5.矿业权市场刚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有待于完善,矿业权流转不规范,矿业投资人资质准入条件不对等,矿产品市场竞争无序。

6.矿产资源开发已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和塌陷、矿山废水污染下游水体、尾矿和废石占用破坏土地、泥石流灾害加剧等。

二、全州矿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
续发展战略,抓住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政策、区位、资源和骨干企业的优势,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加快矿产资源生产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矿产资源,努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坚持地质勘查先行的原则。

采用新的成矿理论和新技术、新方法,统筹安排,使地质成果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矿产资源储量的增长与矿产开发储量消耗相适应,保持合理的储采比,保证矿业发展后劲。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将节约资源放在首位的原则。

加强对矿山企业“三率”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提高采、选、冶综合回收率水平。

----坚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引进外资和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商业性勘查,增加资源储备,走出国门,勘查国外矿产资源,建立稳定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全州“两权市场”,创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

----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依托区位及资源优势,形成区域特色矿业,提升矿山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形成区域特色矿业。

(三)总体目标
1.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逐步建立以法规、政策、规划为主要方式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的宏观调控体系,矿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权威明显提高。

初步形成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

2.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得到加强,调查研究和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

提高基础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调查覆盖率,初步实现地学资料和基础系列图件更新。

进一步摸清全州的矿产资源潜力,发现3至5处新的矿产地,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新基地。

建立商业性勘查激励机制,使矿产资源勘查趋向活跃,金、银、铜、铅、锌、镍、钼、铁、煤、油页岩、水泥原料等矿产的储采比及可供性有所提高。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得到改善,开发利用总量增长与全州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

煤炭、黄金、水泥三大产业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逐年有新的增长,矿泉水、铁、钨、钼、油页岩、红柱石等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不断跃上新台阶。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基本相适应,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状况得到遏制,矿山企业数量减少,矿山企业“多、小、低、散、差”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业开发初步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采、选、治加工结构得到改善,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显著增强,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比例明显提高。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利用效率得到稳步提高,资源保护力度明显增强。

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初步形成有序竞争的新局面,矿山开采持证率达到100%,基本消除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掘、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现象。

加强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三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明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与装备水平,大中型骨干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5.矿产业外向度明显提高。

争取引进2至3个大型矿业开发项目,促进勘查、
开发及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初步建立安全、稳定的能源及短缺矿产的外部供应体系。

进一步优化矿产品的外部供应体系,进一步优化矿产品进出口结构,基本形成“低进高出”的贸易结构。

6.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初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

矿山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矿山土地复垦率、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等均有明显提高,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

国家和省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

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吸纳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提高全州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使矿产开发利用具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较充分的地质基础资料。

通过分制运行,实现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双向互补和良性循环。

1.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坚持“分级规划、多层投入、统一组织、配套实施、强化基础、查明潜力、关注生态”的原则,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配合国家和省在我州境内开展区域地质、区域重力、区域地球化学、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等方面的调查。

(1)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重点开展西伯利亚板块成矿域与华北板块成矿域接合部位的1:25万地质图修测工作。

(2)开展长白山第四纪地质及环境变迁和自然生态环境、旅游、灾害的综合调查工作。

(3)有目的、循序渐进地开展农业地质调查工作。

(4)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加强国家战略性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安排区域性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包括凉水盆地和杜荒子盆地的煤炭、延吉盆地的油页岩的资源调查评价;敦化北部的铁、铜、钼,安图新合地区的钼、铜,天宝山外围及深部的铅、锌,和龙长仁地区的铜、镍,汪清十里坪-杜荒岭的金,珲春小西南岔外围的金,珲春杨金沟的金、钨、铜的调查评价;安图二道地区的地热及矿泉水的调查评价。

逐步推进全州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及恢复治理工作。

调查全州矿山“三废”排放情况,生产矿山及弃坑、闭坑矿山的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争取国家和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解决老矿山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欠账,如地面塌陷、渗水、地裂缝和煤矸石排放占地和污染问题,大矿山尾矿库年久失修对下游水体、农田、居民等构成的垮坝、冒漏粉尘污染等潜在威胁问题,砂金过采区的河道不畅、水体浑浊、毛尖堆广布等问题。

2.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对资源远景区,通过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筛选、组织探矿权出资和申办探矿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竞争、有偿方式获取探矿权,进行商业性勘查。

政府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发现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地后优先取得采矿权。

鼓励探矿权依法进入市场流转,收回投资和取得相应收益。

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耗竭补偿机制,对后续资源进行勘查。

鼓励勘查煤、铁、铜、铅、锌、镍、钼、钨、金、银等大宗矿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危机矿山提供后备和持续资源。

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地热等资源,改变能源消费结构,为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洁净能源。

鼓励陶粒页岩、宝玉石、水泥原料及新型建材矿产的勘查。

鼓励矿泉水资源勘查,为建立长白山大型矿泉水开发保护基地提供资源保证。

根据全州成矿地质条件和对老矿山以往地质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如下主要勘查区:
二道白河地热及矿泉水勘查区,百里坪银(金)矿勘查区,塔东铁矿及外围铁(钒、磷)矿勘查区,金仓--杜荒岭金矿勘查区,红太平--东新铜、铅、锌、银矿勘查区,小西南岔外围金、铜矿勘查区,天宝山矿区深部及外围铅、锌矿勘查区,安图新合地区钼、铜矿勘查区,长仁地区镍、铜矿勘查区,凉水盆地煤炭资源勘查区,三道东沟银、铜矿勘查区,延吉盆地油页岩勘查区。

限制在铁路、重要公路两侧,重要河流、堤坝两侧,大型水利工程、州内重点工程和机场附近勘查矿产资源;限制在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勘查矿产资源。

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军事禁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以及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勘查矿产资源。

严格勘查准入条件,规范勘查行为,探矿权人必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资质条件,勘查矿种和勘查区域必须在规划允许的范围内,勘查设计要科学、合理,并至少保证最低勘查投入。

鼓励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对勘查对象进行整体性、综合性勘查,对复合矿床、共(伴)生组分多的矿床,必须进行综合勘查评价。

在资源潜力大、已有信息显示存在较大规模整装矿床的勘查目标区,严格限制以小规模开发为目的的分散勘查活动。

禁止任何探矿权人以边探边采的方式变相开采矿产资源。

鼓励采矿权人边采边探,增加资源保有量,挖掘资源潜力,优化采矿方案。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调控开发总量和方向。

根据全州矿产资源实际,保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

鼓励开采资源储量丰富,采选冶条件好、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矿种,如煤、油页岩、地热、金、铜、铅、锌、镍、钼、钨、铁(钒、磷)、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硅灰石、沸石、红柱石、陶粒页
岩、矿泉水等。

限制开采市场供大于求、资源储量不足、采选冶条件复杂、经济效益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严重的矿种,如泥炭、粘土等,特别是要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严禁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逐年降低矿山数量和生产量,通过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等措施促进煤矸石、粉煤灰制砖规模的扩大,在条件成熟时用陶粒页岩等新型建筑材料矿产取代粘土实心砖。

禁止开采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经济效益差、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种,如砂金矿、独居石砂矿等。

煤:按照整体布局规模调控煤炭开采总量。

限制或关闭生产能力1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在资源整合的前提下鼓励保留矿井走联合、改选的路子,提高装备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改进采煤方法,扩大生产规模,使单井生产规模逐步达到3万吨/年以上,新建矿井的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

大力推进煤矸石、石煤、劣质煤的综合利用。

油页岩:矿山企业应在开拓井巷工程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调,加快煤油厂的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达产。

铁矿:关注敦化市塔东铁矿的勘探、开发进程,通过补充勘探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控制程度。

加大对该类型铁矿的采选冶实验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新的技术突破,为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鼓励和支持完成勘查评价的矿区适时转入开发阶段,并努力实现资源整合,联合重组,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金矿:在保持海沟黄金矿业和紫金黄金矿业主矿区黄金产量稳定的前提下,加快龙井市开山屯、八道、汪清县闹枝、九三沟、杜荒岭、刺猬沟等小矿山资源的评价和深度开发,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全州黄金产量及经济效益,保持我州在全省黄金生产的领先地位。

石灰岩(大理岩):按照因地制宜、规模开采、优质优用的原则,保持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开采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逐步关闭和淘汰生产能力在10万吨/年以下的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小矿山,严禁将水泥用石灰岩和大理岩作为
普通建筑用开采。

2.开发利用区域布局和开采规划分区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根据全州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产业生产力发展现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产业后续加工产业为依托,确定敦化塔东铁矿(勘查)、敦化大石河橄榄石宝石、安图海沟黄金、安图二道白河矿泉水、地热(勘查)、和龙福洞煤炭、和龙松下坪煤炭、和龙庆兴煤炭、和龙石人沟钼矿、和龙西城-八家子水泥原料、龙井天宝山铅锌钼矿、龙井开山屯黄金、汪清罗子沟油页岩、汪清金仓-杜荒岭黄金、汪清庙岭水泥原材料、珲春小西南岔金铜、珲春大湾沟红柱石、珲春杨金沟钨矿(勘查)、珲春煤田煤炭、图们凉水煤炭为全州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为使全州矿产业的发展保持健康、持续、科学、有序的良好态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州矿产资源分区原则。

(1)鼓励开采区。

区内资源储量可靠,分布相对集中,市场前景好,有可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矿产开发技术条件较好,可有效控制矿产开发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2)限制开采区。

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利用方式不合理。

相应矿产市场容量有限,产品严重供过于求。

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控制,或被国家列为国家规划矿区。

矿产开发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但可采取措施控制。

地质灾害易发区。

(3)禁止开采区。

相应矿产品供过于求,开发效益差,矿业活动对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或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地区。

禁止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公路、桥涵附近法定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禁止在军
事禁区以及主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均属禁止开采区。

已在禁采区内建成的矿山,要限期关闭、迁移。

3.调整与优化矿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调整矿业规模结构。

根据整装矿床储量规模确定开采规模,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按照“扶优退劣、以大抑小、区别对待”的原则,推进现有矿山结构调整。

加快大、中型矿山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扩大其比例,使之真正成为我州矿产业发展的主体。

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提高采选技术水平。

对部分只能小规模开采并能有效利用边角或零星分散资源的小矿山,有选择地予以保留,在技术上给予支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帮助其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适应,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2)优化矿产采选冶加工结构、技术结构及产品结构。

合理配置采选冶加工生产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开发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范围的矿产项目,限制或禁止开发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范围的矿产项目,禁止开发属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范围的矿产项目,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重点增强非金属性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促进矿业技术高新化,提高矿产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3)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以现有矿山为重点,建立政策引导、监管督促、科技推动的综合机制,稳步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将矿山年检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格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
案的审查,强化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审核,运用经济手段,通过矿业有偿出让制度的全面实施,促进采矿权人珍惜使用资源,合理利用资源。

采矿权人要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要达到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标准,并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定期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采选冶技术水平,优化采选冶工序,提高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将资源综合利用与企业发展、资源节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全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废利用。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和落实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石选冶及加工等环节要统筹兼顾,推行共、伴生矿产与主矿产同时评价、同时勘查、同时设计、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变一矿山为多矿、一矿多厂。

对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储量报告不予评审备案,对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共、伴生矿床,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

鼓励开发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矿产项目,对于低品位、难选冶矿石以及尾矿资源整体综合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的项目给予金融贷款支持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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