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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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9
•【字号】灵政办发〔2017〕115号
•【施行日期】2017.07.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灵政办发〔2017〕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较重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
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全市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以上六项内容,各分管副市长结合分管领域工作,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园区管委会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政府层面。

1.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以上四项内容,各分管副市长结合分管领域工作,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行业落实主管责任。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非煤矿山专项治理。

集中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整治,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强力推进正规化开采,推进安全质量
标准化全面升级。

(牵头部门:国土局,配合部门:各乡镇、白芨滩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
(2)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集中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

深化标准化工地建设,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

开展道路在建工程大跨桥梁、隧道、高边坡和高空作业等的安全监管,严防建设工程作业事故的发生。

(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人社局、消防大队)以上两项专项治理由朱立峰副市长牵头负责。

(3)旅游场所专项治理。

集中排查旅游景区(点)内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旅游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部门:文广局配合部门: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4)特种设备专项治理。

集中开展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教体局、文广局、街道办、消防大队)
以上两项专项治理由马波副市长牵头负责。

(5)水域水库专项治理。

以病险水库、河道、湖泊、沟渠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防凌防汛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证水域水库安全运行。

(牵头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各乡镇、农牧局、交通局、城管局)
此项专项整治由陈玉贤副市长牵头负责。

(6)道路交通专项治理。

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道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交通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安监局、发改局、交警大队、运管所)(7)客运(校车)、危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

以大客车、旅游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严查车辆带病运行;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为重点,集中整治动态监控不落实问题,加大过境危化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和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防止发生爆炸、泄漏等事故,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牵头部门:交通局配合部门:公安局、教体局、文广局、消防大队、运管所)
(8)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整治。

严格审批、管控大型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重点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进行整治,确保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大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消防大队、交通局、民政局、工信局、教体局、卫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安监局、街道办)
以上三项专项治理由杨国龙副市长牵头负责。

(9)煤矿专项治理。

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推进煤矿致灾因素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等“五假五超”非法违法行为,严防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牵头部门:安监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公安局、白土岗乡)
(10)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治理。

严格落实市安委办印发的《灵武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灵安委办发〔2017〕22号),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

(牵头部门:安监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交通局、发改局、农牧局、住建局、国土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11)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以尘毒危害因素、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依法限制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

(牵头部门:安监局,配合部门:卫计局、工信局、国土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工会、各园区)
(12)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继续深化作业场所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突出作业人数、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安监局,配合部门:各园区、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以上四项专项治理由张韧刚副市长牵头负责。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10日至10月2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10日-7月31日)。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要按照全市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8月1日至8月31日)。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全市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5.市安委办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开展督促检查。

(三)综合督查,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20日)。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

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同时,要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2.市安委办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开展综合督查,并对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市安委办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信息报送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于2017年7月23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迅速部署行动。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要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要创新检查方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2017年7月23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园区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督导检查,尤其要把事故高发、多发地区行业领域以及安全风险高的单位和部位作为重中之重。

要加大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安委办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组织不力、执法不严格的乡镇、部门及时通报,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园区每月2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以纸质、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安委办,逾期不报者,在全市进行通报。

联系人:杨保智,电子邮箱:***************。

附件:
1.专项治理统计表1
2.专项治理统计表2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附件1
专项治理统计表1
负责人:填报
人:联系电
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专项治理统计表2
人: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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