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库盆土方工程承包合同泊于水库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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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于水库库盆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威海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从建设单位威海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泊于水库土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5工期: 日历天。

1.5.1开工日期:年月日
1.5.2完工日期:年月日
1.5.3若实际开工日期因建设单位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建设单位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完工日期不变(若建设单位同意延期,以建设单位同意的完工日期为准),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好人工、机械及材料进场等。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及其他相关国家和行业规程、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1.7工程验收
1.7.1工程验收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2012及其它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达到优良标准。

1.7.2满足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技术标准。

1.8工程计价
1.8.1 单价详见附表
1.8.2单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临时工程费、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

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由乙方负责;因工程协调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物价变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1.8.3计量方式和验收
本工程工程量以该项目施工图纸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需经建设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共同签字认可,并经审计部门确定的工程量为准(不得大于最终审计部门定案数量)。

土方施工的验收根据土方填筑沉陷周期及施工技术要求定为完工后8个月进行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进行罚款、索赔、要求违约金等,责任由乙方负责并乙方承担费用。

如果乙方对上述工程内容的任何一项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但乙方不完成,甲方有权另找施工单位完成,其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剩余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负责与建设单位和监理的协调、沟通工作。

2.2负责工程施工的控制测量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基准点和水准点),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测量进行检查。

2.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4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有权责令乙方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进场的素质偏低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进行调配或撤出。

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进场的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进行更换或无条件退场。

2.7对乙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或场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2.8因乙方工程质量、进度等达不到工程要求,并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解除后3天内乙方退场,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负责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和地方关系处理。

3.2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并满足监理和业主的要求。

若施工期间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及本合同要求标准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返修,乙方拒不返修的,甲方有权另行找其他施工队伍返修,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3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抗洪抢险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御洪水,以免对工程安全造成威胁和破坏,若出现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3.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乙方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5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能破坏当地原有交通道路、灌溉体系、横穿河道的各种线路、其他基础设施和第三人的财物,若发现有影响施工的线路及障碍物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待甲方会同业主、监理及当地相关部门商定好方案后再进行施工,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如因上报不及时或违规操作、野蛮施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3.6所有的原始测量及施工控制测量工作,乙方必须安排技术员与甲方、监理单位共同测量,测量完成后三方签字认可。

因放线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施工前乙方必须复测,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测量结果和工程量(包括土石方分类比例)
3.7工程财务管理
3.7.1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甲方按拨款金额扣除税金、管理费等相应的费用以后,余款按合同约定拨付给乙方。

3.7.2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国家财政和税务机关认可的本工程中购买材料等支出的发票(发票户头必须为威海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人工费清单。

3.7.3人工费的额度在本工程内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10%,直接发放到个人,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办理职工的工资卡,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人工费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考勤记录将款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出现现金支付的情况。

乙方承诺:每次付款后,首先付清人工费并且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签字并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若之后出现拖欠人工费现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手续不全的不予付款
3.7.4税金的扣缴:甲方按工程价款在每次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如税务政策有变化,按照新政策规定另行约定。

3.7.5本工程接受的发票包括国家税务部门承认的材料发票(不得出现零星小额发票)和机械费发票,其他的发票一律不予接收。

3.8乙方自己查看地貌及施工周围环境,乙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交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村、村民、养殖户、种植户等的关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持任何形式的索赔。

乙方若因此停工15天以上或撤离工地,视为违约。

3.9乙方各工种需持上岗证上岗,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前,应对进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为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所有设备、车辆必须有保险,同时乙方应为进场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乙方对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无条件撤出,并承担其违约责任。

3.10乙方要保证施工期间洒水除尘,因出现扬尘、车辆行驶振动等影响地方关系或他人财物损坏,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损失,被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

3.11乙方在完工后5天内按甲方要求完成竣工清理,并承担其费用。

否则,甲方委托他人进行清理,费用及损失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3.12乙方负责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3.13乙方确保施工技术力量、机械设备、劳动力等满足施工要求;如工程要求赶工,乙方必须组织增加满足赶工要求的人员、设备、资金进行抢工,抢工费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支付抢工费用。

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
4.1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照经签证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乘积计算。

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甲方、乙方、
监理单位四方每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甲方付给乙方月进度工程款的30%(镇上是40%)。

在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完工后,甲方再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0%(因村庄拆迁未完成等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连续施工的,施工需暂告一段落,则实际已发生的工程视为完工,对已发生的工程量,四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0%;后续具备施工条件时,乙方对未完工的项目继续组织施工,结算仍按上述约定办理)。

乙方所有余款在工程完工(以四方完工验收合格为准)三年,甲方以建设单位的东部滨海新城土地一级开发后的熟地价值抵顶工程余款(不计息)。

如果完工后三年甲方没有熟地可以抵顶,第4年起一年内甲方付清乙方的工程款(不计息)。

如第四年甲方未能按前款约定付清工程款,第五年起甲方除承担乙方工程欠款,还应承担由工程完工之日起至实际付给欠款之日止该欠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已完工工程若审计部门未审计完,则在审计部门审定之前拨款至90%。

工程缺陷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

以上价款的结算、支付,均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支付完成为前提,如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结算、支付,乙方应自筹垫付资金,保证工程继续施工,保证无农民工上访、闹事事件发
生。

4.2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4.3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设备款。

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或者拖欠上述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材料设备供应商。

造成农民工、供应商上访或起诉的,乙方负责赔偿标的额的2倍罚款给甲方以弥补甲方名誉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因此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第五条:工期延误
5.1总工期延误
按上述工期要求完工,逾期完工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1000元/天;逾期完工5-15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2000元/天;逾期完工15天以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40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乙方总工程款的10%;逾期2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2进度工期延误
按要求完工工期计算,工期到一半时,工程进度若不足40%,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只支付给乙方所施工合格工程造价的80%,其余20%为工程进度延误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施工中的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施工供电、施工供水、保险、治安保卫费等措施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文明施工
7.1乙方应认真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施工期间不
准出现打架斗殴等现象。

7.2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做好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设施、材料及人身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7.3乙方应按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到以下几点:
7.3.1对所有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教育。

7.3.2施工用房、用电严格按要求建设,不得乱拉乱建。

7.3.3水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布置规范整齐。

7.3.4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

7.3.5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应保持整洁,道路及安全通道畅通。

7.3.6施工弃渣及生活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7.3.7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施工造成水源污染和水土流失。

7.3.8保持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美化。

7.3.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府的有关安全和环境法规、法令、政策。

乙方采取措施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若因乙方原因在施工期间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环境污染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和罚款责任。

乙方按照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挡、标志牌,采取除尘降噪等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造成污染事故、罚款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统一指导,不准自行其事。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图纸、本合同所列条款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若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给甲方总工程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并承担其保管费用,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

施工中出现的砂和坚硬石料归甲方所有,如施工中出现砂和坚硬石料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监理、业主测量砂或石料的相关数据,服从甲方的处理安排,乙方不得私自处理,否则按照市场价折价工程款,数量与结算工程量对应。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中途自行退场。

若乙方中途退场,甲方只计量乙方实际合格工程量的70%,对未经过验收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计量支付。

款项的支付执行本合同 4.1条款规定,并且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泊于水库库盆土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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