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税收体制的演变——以滚单为视角顾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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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税收体制的演变 ——以滚单为视角顾得秀
发布时间:2023-07-16T04:19:44.391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3年9期作者:顾得秀
[导读] 滚单,作为一种赋役催征技术,在清代基层赋役征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基层赋役征收制度的变革走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明后期至清初,粮里制度逐渐衰落,同时中央政府不断试图革除征粮过程中所产生的中间组织。

在这种背景下,自封投柜、“限期”催征的滚单应运而生,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与推广。

浙江省金华市第八中学 321000
摘要:滚单,作为一种赋役催征技术,在清代基层赋役征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基层赋役征收制度的变革走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明后期至清初,粮里制度逐渐衰落,同时中央政府不断试图革除征粮过程中所产生的中间组织。

在这种背景下,自封投柜、“限期”催征的滚单应运而生,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与推广。

关键词:滚单;赋税征收;发展
滚单,作为清代票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代赋役制度变革的重要载体。

我们不能简单的将其视为赋役征收的手段与工具,实际上,自“比限制度”建立以后,地方政府均按照比限的督催、交纳、查核、追征四个程序来组织赋役征收,滚单通过不断地技术改进,由督催功能逐渐发展为囊括整个赋役征收程序的赋役征收办法。

通过对滚单的研究,我们可以更清晰的了解粮里制度的衰落、瓦解和新的征收体制的过程。

清沿明制,赋役制度多用粮长、里甲等,滚单推广以后,逐渐革除了易知由单、截票、粮长制度。

虽然实际上这些制度屡禁不绝,仍被频繁的用于州县赋役征收。

然而滚单却在反复的推行、废止、再尝试中逐渐完成了清代粮里制度的革除,并形成了比较统一的滚单制度,也为清中叶以后“包揽”群体的出现提供了制度基础。

总体而言,滚单存在于整个清代赋役制度变革之中,主导并推动着清代赋役制度变革的总体演化趋势。

同时,滚单出现、发展到消失也深受清代赋役制度变革的影响。

滚单在清前期是“革粮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自“滚单”施行以后,其内容总是与“禁革里长”同步出现。

清初,粮里长制度已是弊端重生,相同名目的群体又层出不穷,如见年、排年、大当、户首等,实际上,这些名目只是偷换名目,仍尽粮里长的总理花户纳粮之责。

为禁革粮里长,顺治时光轴道监察御史牟云龙提出“一面将催呼钱粮颁行滚单摘比顽户……并见年名色尽行革除,已经檄行司道府厅并七十六州县,力为禁止”,直接革除粮见,用滚单直接摘比欠户,不再问责于粮长,从源头上杜绝粮长赔累。

这种做法打开了康熙初地方革除粮见及一切赋税征收中间关系体的风气。

革除粮见及其他赋税征收中间人之后,必须建立新的催征体制来替代粮里催征,也就是滚单落甲,通过“滚单”,实现纳户与州县的直接对接,以实现州县赋役制度的变革。

因而滚单的出现及推行,推动了清代革除粮里长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革除粮里长之后州县赋役征收的困境。

滚单是赋役征收“自封投柜”实现的基石。

有明一代的赋役征收,一直致力于实现“自封投柜”,因中间代理组织的存在,始终无法落实。

“滚单”运行后,其包含“使民自封投柜”的内容,运行前期效果尚不显著,顺庄滚催推行以后,“自封投柜”逐渐得到真正的落实。

如《嘉兴县志》记载:“一永定顺庄之法。

各属粮户,俱照本人住居用的实姓名,挨户顺编,不许参差跳越,别图田地尽行归并户下,不许瓜分诡名,祀田公产填明。

族长值年的名,俱于开征时不论钱粮多寡,照册内住居,挨户填单。

每月分定限期,止发总保交给首户,以次传知,不许差役分发,各户单到,按限完纳。

将银数日期自填单内,末户完日即交柜书,缴销不许逐户改滚,差人追单。

如有匿单抗欠者,一月限满,摘拿栖户究处,不许列单总催总比。

其外县人民各编某县寄庄注明佃户姓名,另立限期发单,交佃传知。

秋收不完,着佃扣租交纳,南米漕粮屯卫以及各场灶课亦照此滚催至庄民。

如有迁移,各总于月,终报县推转发滚,此法永行,毋许变更。

”赋役由粮户自行缴纳滚催,由“柜书”管理登记,里粮长等一并去除,征粮的催征、缴纳、查核环节均严格按照滚单进行,从而保证了“自封投柜”的可行性。

“滚单”促进了清代赋役征收“自封投柜”措施的实现。

落甲滚催施行以后,对清代基层管理单位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图甲、保甲代替里,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落甲滚催后,每保或每甲所囊括的花户大大增加,为了便于户籍的清丈和滚单册的制定,在落甲滚催的基础上,清代逐渐由“人户”为基础转变为以“地缘”为基础进行户籍的编制与管理,保甲逐渐成为清代基层管理单位,并渗透到基层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

滚单的运行,不但对清代基层赋役单位造成了极大影响,更为清代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影响,从此,保甲在赋役征收、户籍管理、统治乡里、承接官府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清中叶以后滚单为“包揽群体”的生存提供了可能性。

乾隆以后,清政府主要按票单制度、尤其是滚单来构建赋役征收,这些票单逐渐由“歇家”、“图差”等包揽群体掌控。

滚单之法,“于每里之中,或五户或十户一单,某名下注明,田地若干,银米若干,春秋应各完若干,分为十限,发与甲首,依次滚催,自封投柜,一限既定,二限又依次滚催,其有停搁不完不缴者严惩”。

限期大多为十限,且纳户需“自封投柜”,在封建社会的基层组织中,让纳户自行投柜,势必出现诸多问题,难以实现,因而在这种规定之下,代比组织必然出现,可以说“滚单”为清后期包揽群体的兴起提供了制度基础。

《明清歇家研究》对类似“歇家”类的包揽群体如何利用“票单”制度介入地方赋役征收过程的有系统而详细的说明。

文中指出:“各地政府为了抱枕按时征足赋役,迫使各役一月数次进程应比。

这不仅误工废农,还大大提高了各役的交纳成本,甚至遭受官吏盘剥之后还要遭受皮肉之苦,于是雇佣城居之人代比各役……在刑比轻而疏时,各役常常临时雇佣在城‘极贫无
聊之人代比’,但随着刑比密而重,则不得不长期包于他人整年应比,于是歇家取而代之,成为提供代比服务的主力军,甚至言歇家是因代比兴起的。

”可以说,滚单对清后期赋役征收走向的最大影响就是为“包揽群体”的生存提供了可能性。

反观滚单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其出现和发展均深受清代赋役制度变革的影响。

滚单最初出现,是为解决粮里长之困及奸胥贪挪之弊,滚单中后期的迅速发展则是因为顺庄编里与一条鞭法的广泛推广。

而滚单的最终消失也主要是因为清代赋役体制的变化,后期基层赋役基本被图差、歇家等中间组织把持。

滚单与清代赋役制度相互影响,滚单从各方面影响了清代基层赋役制度的发展,而清代赋役制度变革也极大地左右了滚单的发展历程。

参考文献:
[1]刘剑文.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经济发展,社会公平与财税法治[M].法律出版社,2012.
[2]任祎卓,李亚楠,郑备军.民国时期房捐制度:考证,评价及借鉴——基于税收体制视角的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5):7.DOI:CNKI:SUN:JXCZ.0.2018-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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