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数字外管”线上办理外汇业务成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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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与流通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提升“数字外管”线上办理外汇业务成效的
思考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外管科 尹光华
摘要:外汇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方式办理业务,让社会公众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提交各类业务申请并查询结果,为涉外企业提供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实时在线办理,是深入推进外汇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

本文以资本项目外汇行政审批数字化平台为例,分析了“数字外管”显现出的问题,对如何推进“数字外管”外汇行政审批向纵深发展提出了积极建议。

关键词:外汇管理业务;数字化建设;金融创新
目前通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外汇管理部门已经从无到有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系统服务体系,“数字外管”已经落地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正面反馈,为深入推进外汇管理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外汇行政审批便利化措施,外汇管理部门大力推动“数字外管”线上办理外汇业务,让企业少跑路、不跑路,支持涉汇主体“不出门、零接触”办理各项业务,我们以资本项目外汇行政审批数字化平台为例。

一、通过“数字外管”进行资本项目等外汇行政审批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及成效
为切实做好“数字外管”线上办理外汇业务工作,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外汇行政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及时将资本项目外汇许可网上办理的有关流程及时转发给外汇指定银行、企业,方便市场主体以非接触方式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还将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向有关部门、进出口企业公布,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特事特办”等方式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以“数字外管”方式建立资本项目等外汇行政审批通道,使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收到了良好效果。

(1)扩大了外汇行政审批便利化影响,营造了“外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良好氛围。

切实做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服务,将外债等常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附件通过利用成熟的网络和设备资源等向主体宣传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2)节省了企业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资本项目外债等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大大节省企业的脚底成本;也缩短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和环节;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注销)的时间成本和“脚底成本”也大幅下降。

(3)通过网络政策宣传方式,促进了外
汇行政审批便利化政策实施。

外汇管理部门还
通过组织召开“数字外管”线上办理外汇业务
等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及时
向辖区主体提供外汇政策、政策落地进展及相
关要求。

实现资源、信息的有效利用及共享,
利用网络平台提升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宣传
效果。

二、通过“数字外管”进行资本项目等外汇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
从“数字外管”进行资本项目等外汇行政
审批在实际工作运用看,资本项目等外汇行政
审批数字化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场主体
以非接触方式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但不能及时
办结。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业务网上办
理指南(以外债登记为例)看,市场主体通过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进入,
选择许可业务,根据各事项不同要求逐步填写
相应信息,填报至上传相关附件处,将该事项
申请信息提交到外汇管理部门端进行审核就完
成了,而资本项目业务尚未办结。

如要办结需外汇管理部门继续进行下一
步审核工作,将受到三个方面因素制约:
一是盖有市场主体鲜章的有效的申请等
补充佐证材料,由于受快递影响难以收到或不
能及时收到。

二是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流程,需经办
复核审批等多位相关人员按照职责进行办审,
否则就会出现延迟现象。

三是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只能通过内网办
理,不能网上操作。

这对外汇管理部门当前“数字外管”建设
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对于外管数字化平台的响
应能力、便利化、可视化、数据应用、决策支
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条线化、分
割式的外汇业务管理和科技服务模式很难适
应“数字外管”建设的整体化要求,也难以适
应不断迭代的金融科技发展应用,需要不断优
化改进业务决策流程,特别是探索建立在市场
参与主体全量数据基础上的数据决策新方式。

要求不断扩大数据规模的采集,不断提高对数
据深度应用分析的能力,构建下一代分布式、
可扩展、高可靠的数字基础设施已刻不容缓。

需要建立更为广泛的数据采集渠道和采集方
法,逐步实现外汇业务监管数据全覆盖,形成
外汇管理的大数据基础,同时在现有结构化数
据采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对电子单证、电子
签名、档案信息、图形信息、音频信息等非结
构化数据的采集和存储,并引入相应的数据处
理分析技术与平台,打造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完
整数据资源,重塑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效率与
效能。

三、对进一步提高“数字外管”进行资本项
目等外汇行政审批成效的建议
深入推进外汇管理领域的“放管服”改革
是一项紧迫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外汇管理部
门可以借助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
服务”信息惠民能力和水平,探索创新社会管
理和公共服务新形态。

(1)增设“线上办理”模块,实现“网
上申请到办结”一次完成。

为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要充分
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提高资本项目业务网上
办理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特事特办,急事急
办,做好市场主体需求对接、审批,灵活采取
线上对接、线上审批等方式,提高办理效率,
全力支持企业生产、流通的合理需求。

实现市
场主体以非接触方式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一次办
结,像网上买火车票一样方便。

探索实现外汇
业务“网上办”和“无纸化”。

运用金融监管
科技搭建服务平台,企业按照平台要求报送和
填写业务要素后,平台根据内置计算机语言进
行自动审核或辅以人工审核,输出办理结果,
外管局、银行根据平台审核意见办理业务,提
高对外服务效率。

建议按优化、简化资本项目
业务网上操作流程,积极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平台”和外汇管理局
ASOne系统增设“线上办理”模块,对特殊的
资本项目许可业务通过电脑审核、校验即可,
生成的行政许可文书上加盖外汇管理部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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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与流通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印章。

(2)扩大联机接口服务的应用广度,构建一个较强的数字基础。

在企业联机接口和资本外汇业务联机接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外部的技术服务输出,一方面完善和稳步扩大现有服务,便利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办理,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数字中国”和“数字政府”大战略的实施,探索接入政府公有云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避免产生“信息孤岛”。

同时加强对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交换、数据共享,不断扩大外汇管理数据来源,为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提供数字基础。

尝试通过接口服务提供市场主体更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有力的数据支持服务。

通过共享市场监管、商务委、海关等备案登记信息数据,外汇管理部门要从源头上把握上游管理部门材料真实性,企业无需再到外汇管理部门现场核验材料,极大地提升办理的便利程度,降低“脚底成本”,体现外汇管理的集约高效。

(3)应用金融监管科技搭建服务平台,
不断拓展服务深度。

通过将业务办理逐步数字
化、网络远程化,实现在业务流程、信息共享、
业务协同等诸多方面进行重塑和升华。

应用聊
天机器人可更好地开展外汇服务。

通过互联网
与企业等市场进行交流,帮助其更好地理解资
本项目外汇政策的要求;同时,针对市场主体
提出的业务咨询,利用关联规则自动输出相应
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外汇服务效率。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与指导服务力度。

进一步推
进政务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对社会提
供法律法规数据的灵活检索和查询,对现有外
汇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明确化,并通过多种
渠道进行宣传公示。

并尝试通过人工智能和机
器学习技术的引入,建设能够满足一般性灵活
咨询的外汇管理实务及法规政策的网上机器人
助手,实现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便利化服务于支
持。

开通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监测的手机操作系
统,实现移动办公。

积极开通应急通道,采取
现场办公与远程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外汇
业务办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建成
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外汇管理服务体系。

四、结束语
为响应国家关于“放管服”的改革要求,
外汇管理工作模式、管理理念也发生了转变,
近年来,“数字外管”从规划到落地是在金融
科技大发展的背景下,外汇局自身组织优化、
技术创新、服务提升和监管强化各方面的进化
和变革,取得了明显的效率提升和社会效益。

外汇管理部门通过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
在线方式,为涉汇主体通过“数字外管”互联
网版办理各项外汇业务,在具体的业务工作中,
需要进一步提升“数字外管”进行资本项目等
外汇行政审批成效,加快建成线上线下相融合
的外汇管理服务体系,逐步拓展网上服务的深
度,最大限度地便利服务社会主体,让市场主
体在开展大部分外汇交易之前不需要在外汇
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批或者备案,在国家外汇
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提交各类业
务申请并查询结果,不断提高“互联网+政务
服务”信息惠民能力和水平,提升管理效率与
效能。

(上接第94页)
四、地方债务风险防控对策
(1)完善顶层设计与法律监管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隐蔽性较强,需进行顶层设计减少投融资的模式增加其透明度,同时辅以法律监管。

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经验,设立独立的投融资项目中心机构用于直接监管投融资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行为,加大社会资本方的政策支持力度和信息透明度,同时完善投融资项目的法律法规;再者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特征及投融资设计情况,灵活制定相关优惠支持政策,提供有利的投融资环境和政策保障[5]。

(2)建立科学监管体系
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经济状况、财政运行及偿还能力等多维监管体系,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方位监管,同时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定期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并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实时掌控政府负债情况,及时消除隐性债务,消除风险真空地带。

(3)完善考核标准及问责制
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指标中,应弱化反映经济发展的标准,而是将公共服务、民生、能源及环境保护等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纳入考核;再者,应弱化GDP增速的考核,而将地方债务纳入考核,特别是地方债务规模、债务率及赔偿率等债务管理量化考核,以真实反映官员绩效。

同时,实行“谁举债,谁负责”的责任制,抑制地方官员为了政绩盲目举债,
并约束了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提高债务使用率
和有效率[6]。

实行举债前详细论证可行性、收
益性及稳定性,再者,举债要实行同级人大审
批制。

(4)推动专项基金建设
推动专项基金建设,进一步拓展专项基金
的渠道来源,将其市场化、常态化,以市场化
方式进行筹集,支持新建重点项目和高新项目。

同时,利用市场作用对项目的筛选、运营等环
节进行资源合理配置,从而确保项目基金在不
同类型、不同规模及不同性质的企业间进行合
理配置及高效利用。

五、结语
综上所述,对地方政府而言,地方债务是
一把双刃剑,应当科学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其
钢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提高社会
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也应当采取一定措施有效
化解其可能带来的金融或者社会风险。

因此,
采用有效措施将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范
围内,最大限度规避其风险,从而充分发挥其
优势,促进地方经济稳健、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统计数据来自《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
[2]刘骅,卢亚娟.金融环境视域下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风险影响因素分析[J].现代经
济探讨,2019(4):48-53.
[3]李健.我国发行地方债问题的研究[D].成
都:西南财经大学,2016.
[4]宋良荣,侯世英.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
险评价研究-基于资产负债视角[J].经济
体制改革,2018(3):146-152.
[5]李萍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际比较
与借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2009.
[6]卢妍妍.内蒙古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
险防范研究[J].北方经济,2016(9)68-
71.
【相关链接】
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较高,被认为是
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一种债券,而且,
投资者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一般都免交所得税,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
引力。

2011年10月20日,酝酿多年的地方
政府"自行发债"终于迈出了新步伐。

当日财
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
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
债试点。

广东省2013年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
为69亿元,上海市、浙江省和深圳市分别为
71亿元、67亿元和22亿元,四省市合计229
亿元。

上述额度计入2013年2000亿元地方
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内,因而不会对债券市场
造成供给冲击。

与财政部代理发行不同的是,
这四个省市将自行组建债券承销团,具体发
债定价机制亦由试点省市自定,而不是由财
政部面向国债承销团,采取统一代理的方式
分期打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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