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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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广播电视法规的主要规定内容: 我国广播电视法规的主要规定内容: • 新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宪法》 新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宪法》 • 保护合法权利的有关内容 • 著作权保护 • 广告经营管理 《广告法》 广告经营管理:《广告法》 • 对广播电视的传播内容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规 •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综合性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综合性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与规范
• 法规规定或政令提倡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 法规规定或政令提倡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 • 舆论引导及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必须转播的广播电视节 舆论引导及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法规规定必须播出的内容,更正性内容, 目,法规规定必须播出的内容,更正性内容,对广播电 视节目使用的语言文字的规定 • 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限制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限制规定: • 特定节目比例及播出方式 • 著作权使用的规定 • 广播电视广告的限制性规定 • 严禁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 严禁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 • 禁止播出的一般原则 • 禁止播出的特定广播电视广告 • 禁止播出由资格不合法主体制作、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 禁止播出由资格不合法主体制作、 • 行业标准 :
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制化 管理 (没有法律)
• 法制化管理,是管理方法之一,即以国家立法、 法制化管理,是管理方法之一,即以国家立法、 执法、 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活动为核心的管理活 动的合称, 动的合称,其根本特征是以法律作为管理活动 各个层面互动关系的最高准则。 各个层面互动关系的最高准则。 • 法制化管理,强调将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制 法制化管理,强调将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 度化的轨道,具有严肃性、规范性、 度化的轨道,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强制性的 特点。 特点。
政府对广播电视传播的调控
• 政府在媒介管制中的地位: 政府在媒介管制中的地位: • 市场经济论:自由市场经济中,传播媒介的本质是 市场经济论:自由市场经济中, 经济实体,媒介的价值取向主要受市场规律的调节, 经济实体,媒介的价值取向主要受市场规律的调节, 政府部门仅扮演消极、被动的角色, 政府部门仅扮演消极、被动的角色,一般不干涉媒 介的传播内容, 介的传播内容,但可通过市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来调控媒体。然而为保护所谓充分的言论自由, 来调控媒体。然而为保护所谓充分的言论自由,政 府几乎丧失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监控职能。 府几乎丧失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监控职能。 • 社会价值论: 为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社会价值论: 为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政府应当担任主动、积极的角色,形势对传播媒介 政府应当担任主动、积极的角色, 的监控和调节;若政府对传播媒介放任自流, 的监控和调节;若政府对传播媒介放任自流,会导 致各种不良信息以自由的名义合法登上媒体。 致各种不良信息以自由的名义合法登上媒体。 • 政府对大众媒介的管制形式:两种形态,节目内容 政府对大众媒介的管制形式:两种形态, 及市场结构;三个途径,事前限制,事后惩罚, 及市场结构;三个途径,事前限制,事后惩罚,强 制发布。视管理条例》的背景:广播电视事业空前发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背景: 展。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 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三位一体 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 •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由国务院进行宏观调控 •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能 • 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条款 • 加强节目制作、播放管理 加强节目制作、 •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尽的义务:行政管理,维护著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尽的义务:行政管理, 权人以及受众利益,广播电台、 权人以及受众利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转播义务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 广播电视管理法规体系的不足
• 1.法规层级不高,缺少广播电视管理中总纲性法律。现行广 .法规层级不高,缺少广播电视管理中总纲性法律。 播电视电影管理法规主要由行政法规、 播电视电影管理法规主要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行 政文件构成。 广播电视法》《新闻法》《通信法》 》《新闻法》《通信法 政文件构成。《广播电视法》《新闻法》《通信法》等专门 法律一直未能出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律一直未能出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影管理条 作为行政法规, 例》作为行政法规,对法律层级高于其他有关法律或与之平 级的行政法规,缺少有效的适用性。 级的行政法规,缺少有效的适用性。以行政法规规范原本应 由法律调整的各方面权利和义务,从长远来看, 由法律调整的各方面权利和义务,从长远来看,这样的法规 体系不完备。 体系不完备。 • 2.法规体系尚不完备、严谨,法规与法规之间缺少足够的协 .法规体系尚不完备、严谨, 调和统一。自相矛盾者多,漏洞多,执行过程中人为因素多。 调和统一。自相矛盾者多,漏洞多,执行过程中人为因素多。 • 3.法规、政策界限较为模糊,有的方面还有以政策代法规的 .法规、政策界限较为模糊, 现象。长期以来我国广播电视管理党政机关化的体制和模式, 现象。长期以来我国广播电视管理党政机关化的体制和模式, 大量规范性文件是以中央机构和行政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 这种文件其法律地位值得商榷,在依法治国的今天, 现。这种文件其法律地位值得商榷,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继 续这种模式是不适宜的。 续这种模式是不适宜的。提倡广播电视管理法规中的党政分 离,要求两者各司其职,互为配合。 要求两者各司其职,互为配合。
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法制化的思考
• • • • • 关于《新闻法》 关于《新闻法》与《广播电视法》 广播电视法》 关于“新闻自由” 关于“新闻自由”的思考 关于科技对广播电视立法的影响 关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机构与职能 关于对境外法制体系的借鉴
• 关于《新闻法》与《广播电视法》 关于《新闻法》 广播电视法》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 加速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 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 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 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 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加强法制建设的目标: 加强立法工作,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目标:“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 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 • 今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今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的立法工作,建立较完备的广播电影电视法 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的立法工作, 律体系。 律体系。 • 加快对现有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加快对现有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根据情况对已有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申、修订、废止, 根据情况对已有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申、修订、废止,使 现有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形成协调统一的关系。 现有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形成协调统一的关系。 • 加速广播电视管理基本法律的立法工作揖及加快制定《广播电 加速广播电视管理基本法律的立法工作揖及加快制定《 视条例》等现有行政法规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视条例》等现有行政法规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 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广播电视管理法规的规范内容
• 我国广播电视管理的主要法规: 我国广播电视管理的主要法规: • P314表14-1 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主要法规一览表: P314表14- 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主要法规一览表:
/catalogs/zcfg/index.html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立
• 广播电视事业的主体资格: 广播电视事业的主体资格: • 《条例》第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要符合两项条件: 条例》第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要符合两项条件: • 其一,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 其一, 划; • 其二,要具备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必要条件,包括符合 其二,要具备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必要条件, 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才、技术设备、 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才、技术设备、必要的建设资金 和稳定的资金保证、必要的场所条件。 和稳定的资金保证、必要的场所条件。 • 《条例》第十条限定了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主体资格: 条例》第十条限定了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主体资格: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能由“县、不分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 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能由“ 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 其中教育电视台由“设区的市、 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由“设区的市、自 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 两项限制:低于上述层级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 两项限制: 门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教育电视台; 门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教育电视台;在上述系统 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尤其强 禁止外资以独资、合作、 调,禁止外资以独资、合作、合资等任何形式参与设立广播 电台、电视台。 电台、电视台。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政策、 • 广播电视事业宏观管理体制: 广播电视事业宏观管理体制:
•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体系:我国广播电视事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体系: 业管理体制, 业管理体制,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 党委政治领导 • 政府依法管理 • 行业规范协调 • 单位自我约束 • 广播电视事业宏观管理体制的特点
• /catalogs/gldt/index.html
• 广播电视事业作为新闻媒介的一种,既属于上 广播电视事业作为新闻媒介的一种, 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范畴, 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范畴,同时又是一种信息 产业。 产业。广播电视业也同样面临着向法制化管理 的转变。 的转变。 • 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制化管理之路任重道远。 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制化管理之路任重道远。
政府对广播电视传播的调控
• 我国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制度及其标准
•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控制和管理,《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控制和管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制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制作、播放广播电视节 目的审查制度: 目的审查制度: • 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 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由广播电台、 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这是保证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的一个 基础; 基础; • 电视剧制作单位必须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单位必须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包括影视剧,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包括影视剧, 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 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 •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要按照《广播电视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要按照《 管理条例》及其他法规规定的节目标准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管理条例》及其他法规规定的节目标准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 禁止制作、播放载有反动、淫秽、迷信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 禁止制作、播放载有反动、淫秽、迷信或者法律、 定禁止的有关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 定禁止的有关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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