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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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
设备安全监管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6.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
全监管系统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塔吊、人货梯等)的监管,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委对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改造,现具备“产权备案(注销)、安(拆)申报、使用登记”等功能模块。
为推进起重机械系统的信息化监管工作,我委组织对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起重机械设备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施工单位登录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http:
//gzaj.gzcc.gov.cn:8020/,账号、密码与登陆“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一致)。
修改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相应工程下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数量,系统根据各施工单位修改后的设备数量进行自动更新统计,根据各区安全监督机构关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场要求,完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备案信息。
二、请各监理单位登录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账号、密码同上述施工单位获取方式一致),主要操作流程是对施工项目部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场”、“特种人员登记”、“监控终端进场”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施工项目部上述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落实“人证合一、持证上岗”等要求。
三、请各产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在平台登陆界面“企业注册”创建用户账号信息,首页公示三天后,企业信息会自动通过审核,方可接入系统。
各产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完整。
四、该平台将于2018年6月15日开始试运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尽快熟悉系统操作,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对系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及时反馈我委。
五、各在建工程可自行选择起重机械监控终端接入自动化监控平台,便于实时掌握起重机械运行数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六、请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对管辖的项目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纳入系统的项目进行动态扣分、诚信扣分、约谈、通报等措施强化监控管理。
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