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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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3.07.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统计局,省局有关专业处室:
为坚决反对和制止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行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四大工程”建设成果,提高国家统计基础数据质量,近日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即对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贯彻落实“四大工程”总体部署情况等3个方面的检查。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3〕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开展好我省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三查”工作的三个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2.按照国家要求的三项自查重点内容和组织方式,认真做好全面自查和重点
核查工作。
3.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三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三查”工作的质量负总责。
4.以市(地)为主开展“三查”工作的自查工作,主要检查2013年1-6月份“三查”工作规定的内容。
要对辖区内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各市(地)要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
报告需有参与自查人的签名,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于7月25日前报送到省统计局设管处,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各市(地)统计局还要统一将辖区内县(市、区)自查报告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统计局设管处。
7月下旬,省局、国家局将赴各地和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对自查中未发现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
黑龙江省统计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