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校校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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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舞蹈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长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 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 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确保资金安全。
5. 主持学校党委(党支部)工作,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6.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
7. 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8. 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校长权利
1.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对学校发展方向有建议权。
2. 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
3.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
4.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5. 负责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的审批。
6. 负责学校重要事项的对外联络和协调。
四、校长工作要求
1. 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师生,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4.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6.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关心教师成长。
五、校长任期与考核
1. 校长任期一般为四年,可以连任。
2. 任期届满前,学校应对校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任依据。
3. 校长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党支部)负责解释。
3. 学校其他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