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服务在促进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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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服务在促进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李杨;王晓丽;李隆腾
【摘要】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nsidering the Inner Mongohan agricultural Meteorology observatory network and Meteorological service in agriculture in Inner Mongohan, the role and advantage of Meteorological service was presented in developing the 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Inner Mongolian. Meantime, the reference was provided for the regional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 to develop the 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business in Inner Mongolian.%文章在分析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和气象为农服务业务开展现状,阐述了气象服务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中的作用和优势,为我区各级气象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业务提供了思路。

【期刊名称】《内蒙古气象》
【年(卷),期】2012(000)002
【总页数】4页(P43-45,52)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作用
【作者】李杨;王晓丽;李隆腾
【作者单位】内蒙古气象服务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内蒙古气象服务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土默特右旗气象局,内蒙古土默特右旗014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6
前言
农业是一个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弱、风险最大的弱质产业。

据统计中国农业受灾损失的70%~80%都是由气象灾害造成的,许多动植物病虫害的发生也与异常天气有关。

中国是农业气象灾害严重的国家,旱、涝、冷、冻、风灾、冰雹等常有发生,其中又以旱涝灾害为最严重。

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和新农村建设问题,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促使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经济发展良好。

但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的抗灾方式主要是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和民政部门的救济来渡过难关,救助形式单一,农民灾后自救资金不足,灾情严重时无法恢复生产,甚至造成农民艰难度日。

农业无保障、灾后无赔偿,严重挫伤了农民进一步发展农业的积极性,这对我国粮食安全保障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仅靠政府部门救济和补助显然不是解决农民灾后自救重建,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办法。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农业灾害损失向商业机构、政府、社会共同救助的方向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些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业经济现实的“弱质”状况,加之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造成了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我国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一种极度的不确定性状态,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现代农业保险具有这一功能。

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监测预测、损失评估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积极的
促进和保障作用。

因此,了解气象服务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对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和现状
2.1 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和现状
农业保险创建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目前世界上约有40多个国家推行农业保险,发达国家已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和规模。

其中,加拿大农作物投保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5%左右,日本的农作物投保率高达90%,美国2000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2亿英亩,占可保面积的76%。

由于农业风险的相对集中性、风险损失的相对严重性、风险承担者的分散性、风险的明显区域性等特点,以及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在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采用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即国家通过设计合理的运行机制、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主要是经济、法律上的支持),使国家(各级政府)、企业(保险公司)和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在开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相互协调:国家通过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来实现发展农业以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目标;保险公司通过开办农业保险,实现获得经济效益的企业目标;投保农民个人则是农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以少量的保险支出获得比较稳定的生产收入,把农业风险转嫁出去。

国外农业保险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基础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

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考察,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

(2)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美国的农业保险原则上实行自愿保险,但1994年美国《农业保险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
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实上的强制保险。

日本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实行强制保险;对达不到规模的农户,实行自愿保险。

(3)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美国保费补贴比例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2000年平均补贴额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约0.4047hm2)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
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为40%。

日本保费补贴比
例依费率不同而高低有别,费率越高,补贴越高。

水稻补贴70%(费率超过4%),早稻最高补贴80%(费率为15%以上),小麦最高补贴80%。

(4)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
美国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
补贴。

日本政府承担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全部费用和农业共济组合的部分费用。

(5)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
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种私营保险公司、联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

日本则由都、道、府、县的共济组合联合会和中央政府为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提供两级再保险。

2.2 国内农业保险的发展和现状
近十年来,我国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种植业因灾遭受的损失率高达11%。

因此在我国发展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资料显示,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就开展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的尝试。

198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正式开办保险业务。

此后的10年间,农业保险一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之后因种种原因,农业保险逐渐萎缩,险种不断减少,由兴盛时期的60多个下降到不足30个。

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成立了安信、安
华、阳光、安盟等几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在江苏、四川、辽宁等地开展了一系列农业保险的试点。

由于受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的困扰,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经营困难重重,进而限制了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险业务的开展。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的特点。

(1)保费收入低而不稳
1982年我国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不断增加,1992年增加到8.17亿元,接近历史最高,随后农险业务急剧减少;1993年保费的收入降为
5.61亿元,2000年为5.2亿元,2002年和2003年分别降到3.41亿元和2.36
亿元,2004年略有上升为3.77亿元,2006年达到历史最高值8.46亿元。

按全
国2.3亿户农户计算,户均保费不足2元。

(2)险种数目少覆盖面窄
险种类型由农业保险开展较快时期的60多个下降到本世纪初的不足30个。

农业
保险的覆盖面十分狭窄。

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0.02%,大牲畜1.1%,奶牛3.6%,生猪0.8%,家禽1.3%,水产养殖2.5%,农业保险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3)发展艰难,势头良好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初期发展迅速,中期缓慢萎缩,近期走出低谷趋于辉煌的里程。

从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农业保险业走出低谷。

上海、吉林、黑龙江先后批设了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险公司;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区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险试点。

2005年,宁夏、内蒙古、湖北、云南、北京、黑龙江、四川等地部分县市相继开展和深化了农险试点,当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7.29亿元,同比增长84.3%,首次扭转了1994年以来农险逐年萎缩的局面。

2006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8.46亿元,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风险保障733亿
元,同比增长124%,全年赔款支出5.84亿元,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

目前
全国有近90%的省、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展农业保险,已经开办的
各类农业保险险种达160余种,涵盖了包括种养两业、农民家财、人身伤害、医
疗健康等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

近年来内蒙古农业保险事业蓬勃发展,2010年内蒙古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达到6.7亿元,种植业保费补贴品种增加到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油菜、葵花六种农作物,灾害险种有暴雨、洪涝、旱灾、风灾、冰雹、霜冻以及病虫鼠害;新增养殖业保费补贴品种为繁殖母猪、奶牛;同时已经开展了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3 气象部门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是对自然灾害尤其是气候条件和气象灾害最为敏感的行业。

气象灾害是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它不仅每年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直接导致农业劳动者减产减收,甚至因灾致贫、返贫。

世界气象组织农业气象部(WMO)认为,农业生产80%的波动来源于天气条件的变异。

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多发,财政救灾能
力有限,探索和发展气象服务在农业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以及气象部门在灾情评估定损中的影响,对于有效管理和转移农业天气风险意义重大。

3.1 气象对农业保险的贡献
3.1.1 灾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可以减少灾害损失
现代信息新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大力提升了气象信息在农村的覆盖能力,通过手机短信、农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快速传递给农民,并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常识等宣传资料,提高广大农民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3.1.2 灾后气象灾害等级鉴定使理赔更加科学
由于农业气象灾害评估充分利用了现有的气象和农业数据以及多源卫星遥感监测信息,使农险费率的厘定和风险区域的规划都以科学数据和科学方法为基础,避免了
主观臆断。

气象部门的参与既增强了农险费率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又降低了查勘定损的成本。

3.2 气象部门参与农业保险的优势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强度有加剧的趋势,气象部门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中的优势明显。

以内蒙古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拥有长期丰富的气象观测资料和灾害预报预测体系[1-2]。

内蒙古气象部门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地面气象观测站至今已有119个,积累了近60a的历史气象观测资料。

随着拓展服务领域的深入,内蒙古自治区在森林、草原、农田、湿地等不同生态类型区和大范围的农牧交错区内,建立气候生态环境监测站网。

其中,区域自动站600多个,117个站开展生态与农牧业气象监测,91个站开展土壤水分和土壤特性监测,50个站开展天然草场牧草生育状况监测,37个站开展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监测,3个站开展水体监测,1个站开展草地蒸散量监测,4个站开展森林可燃物监测,8个站开展太阳辐射监测,目前监测要素达46种。

这对监测灾害的发生程度和损失情况的鉴定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随着高性能计算机平台的建立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内蒙古气象局除常规气象要素预报外,建立和完善了临近和短时预报业务系统。

数值预报产品释用水平和灾害性天气预警水平得到提高。

预报时效基本覆盖了7d以内的所有时段。

每旬的中期天气预报不仅仅局限于降水趋势、平均温度和天气过程的预报,而且开展了7d逐日滚动天气要素预报和3d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

暴雨、大风、寒潮、霜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农业气象灾情监测、预测、评估系统,开展了农业气象定量评价业务、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价、作物病虫害气象监测预报、食物安全气象保障等业务。

干旱、霜冻、低温冷害、干热风、冰雹、洪涝等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和以气象条件为基础的病虫害专业气象预报业务已经开展,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2)拥有雄厚的气象灾害监测、评估科技成果支撑[1-2]
科技创新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经过三十多年的研究,内蒙古气象局应用精准农业气候资源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成果,可针对参保农作物对象的气候适宜区划进行研究与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已经研制开发了气象灾害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预测预警系统、气象情报预报业务服务系统、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评价业务系统,在农业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中,研究建立了主要产粮区和牧区安全气象保障业务服务系统,提高了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和服务的科技水平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情认定等工作的水平。

(3)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3]
全区建立了自治区、盟市两级农牧业气象监测评估中心,各盟市所属旗县相应成立了农牧业气象监测站,对农牧业、气候、生态环境进行长期定位观测。

利用长期地面定位监测信息和卫星遥感监测信息,运用农学、气候学、灾害学、生态学等相关理论,可以制作涵盖农业、牧业、林业等气象(灾害)监测评估服务产品。

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服务体系,可及时发送到各级党政及农业保险部门。

(4)拥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工作。

中国气象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自治区气象局先后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同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应急办。

各盟市气象局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以上这些政策法规为气象
部门赋予了明确的服务职责和社会化管理职能,也为确定气象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丰富的气象资料和科研成果为险种设计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完善的灾害预报、预测服务体系为灾前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提供信息保障,密集的监测和传输网络为农业保险赔付及时提供定损的基础资料。

因此,气象部门在保障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农民减灾恢复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综合观测实施方案[G].2006.
[2]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实施方案
[G].2006.
[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G].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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