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员聘任制试点阶段性总结报告[推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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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员聘任制试点阶段性总结报告[推荐五篇]
第一篇:学校全员聘任制试点阶段性总结报告
县委改革办:
根据《关于报送我市国家级和省级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的通知》(安改办通〔2019〕9号)要求,现将实验学校全员聘任制试点阶段性工作总结如下:
一、试点改革总体情况
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实验学校实验学校,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县人民政府、贵州励耘教育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高品质、现代化、小班化、寄宿制、十二年一贯制的创新型混合体制学校;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托北师大专家治校,建立校长负责制下的独立运行管理模式(管理独立、财务独立),北师大对外合作办学平台、县教育和科技局、贵州励耘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助监管并提供相应办学保障;
目前学校办学已进入第四年,现在校学生人数为1884人,55个教学班。

教师181人。

二、推进试点工作采取方法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县教科局扎实指导镇宁实验学校开始尝试全员聘任制改革,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切实落实全员聘任制。

(一)中层干部竞聘
一是部署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领导小组成员、任职条件及实施方法步骤等。

二是安排做好中层竞聘宣传工作,并及时在全校范围公布相关信息,公开竞聘岗位,并通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在学校教师工作群发布信息等形式,宣传中层干部竞聘的目的、意义,规定竞聘程序。

全校在职教师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申请相应的岗位竞聘。

三是工作组通过资格审查、会议研究形式确定了竞聘人员对象,并就综合测评进行了民意评估。

同时,
组织竞聘人员在现场向评委进行竞聘演讲、答辩。

最终由评委综合其个人表现交由组织考察,于当月底拟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期间,还通过工作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竞岗者综合得分和考核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任人选。

参与中层竞聘所有拟聘人员均已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拟聘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其公示结果没有异议,无涉及影响任职的,正式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二)班主任竞聘
一是安排学校针对班主任的选拔与聘用制定了有效可行的竞聘上岗方案,并认真的执行落实。

二是定于每一学年开学前学校的“暑期教师‘十三五’继续教育培训”期间开展班主任岗位聘。

三是对于符合班主任岗位聘用条件和能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教师可采取自我推荐或由年级组长推荐各班主任候选人。

竞聘仪式由学生发展中心组织,候选人在各学部教师代表面前进行竞聘演说和答辩,根据现场打分初步确定人选。

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经过集体研究拟定班主任名单。

最终由学校党政领导审核通过。

学生发展中心将向竞聘成功班主任颁发聘用证书,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教师岗位竞聘
一是建立相应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学校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

二是教师岗位竞聘选拔上采取公平、公开、公正,因岗择人,优化组合的原则,在2017——2018学年度和2018——2019学年度开学之前均针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岗位竞聘。

竞聘教师需能履行《学校学科教师职责》,并积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学校根据学年课程开设情况设置教学及教辅岗位。

先进行中层人员的教学岗位竞聘,再进行其他教学岗位的竞聘。

教学岗为初设,选择岗位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微调,以学校教学工作有序推进为宜。

三是通过对应聘教师的任教资格、自身条件和任教经历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由学校课程管理中心组织5名评委进行综合测评打分,
提交任职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名单。

最终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

对于同一个岗位有多人申报的,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并参考其教学业绩,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择优提出应聘人员岗位,最后报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最终通过初审和综合测评,经过学校领导确定,聘用结果面向全校公示3天,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根据聘用结果,由课程管理中心向相应科任教师颁发了《任课通知书》。

一直以来,所有预设岗位均有申请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前全校各年级各班的师资得到合理配备。

(四)转岗及解聘
一是在教科局指导下,镇宁实验学校对不能胜任自身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暂不安排独立的工作,安排其进修学习跟岗培训。

二是在教学岗位期间工作业绩不突出,其工作方式均不符合学校管理标准及办学要求,在学校工作安排以及个人教学班级管理上均未达到学校相关工作目标,由学校外派学习,为期一年;
在外派学习时未前往报到学习的,学校在上报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相关领导部门情况,得到批复后结合《实验学校教职工转岗及解聘实施细则》,解除学校与教师的聘用合同,终止其一切人事工资及学校待遇,办理离校手续。

三、改革来取得的成绩
(一)高考成绩
2018年6月,首届高三学子迎来高考,共有38人参加高考,最高分638分,600分以上5人;
学校一本上线21人,上线率55%(其中文科一本上线12人,上线率46%;
理科一本上线9人,上线率75%);
二本上线36人,上线率95%(其中文科二本上线25人,上线率96%;
理科二本上线11人,上线率92%)。

对比中考成绩,学生人均提升73.38分,最高提升199分。

首届高考的成功,体现了三方合作办学的优势,是合作办学的优良成果。

(二)中考成绩
2017年,首届中考,以总均分486.8分位列安顺市第三名,省示范性高中上线率居全市第一名。

2018年中考再续辉煌,参考人数共157人,总均分520.36分,名列全市第一。

(三)小学教学部特色办学成绩显著
小学教学部始终秉承“没有好成绩不是北师大,只有好成绩也不是北师大”的教育理念,在取得优异的成绩的同时,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加强特色办学,开设了外语、足球、戏剧、啦啦操、音乐、蜡染等特色课程,开展游园会、庆“六一”展演等大型活动,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四、存在的困难
在转岗过程中,教师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之后,教师的薪资待遇分配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今后发展方向
1.完善教师岗位竞聘制度。

达到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教师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设置教学岗位,加强目标管理,使教师结构与教学岗位达到最合理的配置,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配置教职工资源,优化教职工结构,激发教职工潜力,确保师资队伍高素质、高水平发展,实现优师优教。

完善教职工出口,制定教职工转岗及解聘施细则,对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职工,退出相应工作岗位。

第二篇:全员聘任制
渐汶河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
办学效益提高。

因此,我校实施教师聘任制。

1、聘任工作应遵循的基本依据
学校贯彻工资总额包干的“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精神。

在学校内部实行“五定”(定编、定岗、定量、定额、定责)的基本原则:
(1)根据《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课时标准》、教育局有关精神及本校的办学规模和现实状况,实行宽编紧岗,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

(2)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及学校实际状况,核定学校的职能机构和中层以上干部职数。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设置各类岗位数。

(4)根据镇教委对渐汶河小学已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拨教育经费数。

、聘任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宽编紧岗原则
学校以小于编制数,根据满工作量确定岗位职数。

在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前提下组织竞聘。

竞聘对象主要是在编在册教职工。

(2)任人唯贤的原则
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标准,坚持职务与职责、能力相统一。

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聘任上岗。

即:“适者聘任、能者高聘、个别低聘、劣者不聘,量才而用,优胜劣汰,待遇随岗而定”。

(3)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教职工竞聘上岗做到公平竞争,学校每年7月份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德、识、能、绩、责的量化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新学年教职工岗位、职务、职称聘任的主要依据。

(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4)双向选择原则
聘任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在岗位需要的前提下学校应尽量根据教职工本人的志愿进行聘任。

学校聘任的岗位与教职工志愿不相符时,教职工应服从学校聘任,不服从学校聘任的,按拒聘处理。

3、聘任工作基本程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竞聘上岗考评领导小组,该小组的主要工作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兼管。

(2)成立由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调解小组。

(3)学校每学年8月份组织竞聘工作。

(4)学校根据区教育局,镇教委下达的编制、岗位数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渐汶河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竞聘方案包括:
聘任原则、聘任方法、聘任机构、干部数、教师岗位数、职工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程序、考核条目、时间安排、实施要求等。

竞聘考核尽可能科学、实际,易量化操作。

(5)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布置填写竞聘上岗意向等工作。

(6)教职工根据《竞聘实施细则》及本人实际填写竞聘意向书(竞聘意向岗位可报1——3个,不填报意向书者视为拒聘)。

(7)学校根据竞聘实施细则,采用本人述职,考评组评议量化,组织考核,公开竞聘。

(8)考评组根据竞聘人员意向,工作需要及考评情况,拟定聘任上岗人员名单,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9)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书”。

(中层干部每届岗位聘期为二年,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年,岗位聘期届满可以续聘)。

4、聘任的方式
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上级规定的干部数,经考核由校长聘任。

中层干部每年向教代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考核。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科任教师由教导处根据实
际情况提名,报校长审批。

5、落聘人员分流方法
对于在合同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因编制和学科结构限制而落聘的教师,经过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进入市场,也可本人自找接受单位进行流动。

对因各种原因而落聘的教师中适合做职员、工人工
作的,可以转岗调配到职员、工人岗位,但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待遇按现岗位重新核定,不服从安排者按拒聘人员处理。

6、解聘与拒聘
(1)解聘
①在合同期内,若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行解除聘用合同。

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学校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般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确定续订工作。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但双方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原聘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③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
b、考核不合格的;
c、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d、无故旷工的;
e、聘用合同中第六条第5款所规定的。

(2)拒聘
对合同期内拒聘的教职工,不参加结构工资制,学校给予一个月时间自寻出路并发放50%档案工资。

一个月后即解除合同
第三篇: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竞争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精神,决定在全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为了确保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

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方案制定、岗位设置、教职工竞聘
中,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教职工聘任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简洁高效的原则。

严格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定编定员定岗定责,提高工作效率。

4、优化组合的原则。

按照顺向流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实行按需聘任,择优聘用,实现优化组合。

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承担满工作量。

考核、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2、能履行工作职责,热爱学校,关爱学生,不做(说)有损学校形象的事(话)。

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学历或相应的教
师资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强,能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岗位责任目标。

4、教辅、工勤人员必须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圆满完成岗位责任目标。

三、聘任程序及管理
教职工根据学校确定的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

按照聘任方案,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学考核结果和双向选择原则确定聘任人选,聘任结果张榜公布。

聘任程序实行逐级聘任制,教职工实施聘任后,一律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

(一)中层干部、教研组长聘任
1、中层干部由校长直接聘任。

所有在编教职工都有权按干部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公平竞聘中层职位。

中层干部人选可以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提名,也可自荐,但必须经群众测评、集体研究、组织考察。

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校长正式聘任。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聘任时间另定)
2、教研组长由教务主任聘任。

教研组长由教研组教师选举产生,
教务主任提出聘任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

(二)班主任聘任
班主任由政教处聘任。

政教主任根据专业组组长推荐教师及工作需要会同教务主任协商后提出聘任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签定聘任合同。

(三)教职工聘任
1、专任教师聘任
(1)每位教师均应根据学校设立的岗位和聘任条件向教务处提交岗位应聘意向表。

教务主任与专业组长根据课任教师聘任意向组织聘任,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签定岗位聘任合同。

(2)第一轮聘任结束后,由教务处公布各专业聘任结果和没有达成意向的空缺岗位,再按上述程序进行第二轮聘任。

(3)两轮聘任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教务主任和专业组长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对课任教师单方面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进行协调,协调成功后实施聘任。

对双方均没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不进行协调。

2、行政岗位职员和工勤人员聘任
(1)职员和工勤人员由处室负责人聘任,聘任分两轮进行。

(2)教职工根据学校设立的岗位和聘任条件向处室负责人提交应聘意向表;处室负责人按本人意愿提出本处室工作人员聘任意见。

处室负责人与教职工双方达成聘任、应聘意向的,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

(3)第一轮聘任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公布聘任结果和没有达成应聘、聘任意向的空缺岗位,再按上述程序进行第二轮聘任。

两轮聘任后,仍有岗位空缺的,分管校长对单方面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进行协调,协调成功后实施聘任。

对双方均没有聘任或应聘意向的不进行协调。

(四)正式受聘的在编在岗人员享受校内结构工资及本校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优先聘任条件
1、考核结果相近,学历高者优先聘任;
2、积极应聘班主任者优先聘任;
五、落聘人员及拒聘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1、未被聘任但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安排者,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其作为试聘人员安排一定工作或进行岗位培训。

试聘期间未聘人员必须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留岗使用。

2、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且不享受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对拒绝聘任的人员是正式在编教职工的退回教育局;临时教职工按自行辞职处理。

六、聘任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使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聘任工作得到积极、稳妥、细致地推行实施,特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七、其他
1、此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2、未尽事宜,报请校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篇: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孙寺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为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坚持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关于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的精神,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二、聘任教职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编定岗位的原则。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或可聘数,按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设岗,按岗位和职责定人员,不要因人设岗,杜绝人浮于事。

2、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择优聘任。

校长根据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经过考核,择优聘任。

3、合理组合的原则。

校长在选聘教师时,要注意老、中、青三结合,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上合理聘任,力争建设一支编制合理、素质较好、水平较高的教职工队伍。

三、聘任人员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国家规定的资格、职务、业务水平和能力;
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在本职岗位上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5、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四、聘任工作的程序:
1、校长经上级组织任命后,凭任命文件与教育界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聘约;副校长经上级组织任命后,可凭任命文件与校长签订聘约。

2、学校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签订聘约。

3、根据核定的编制或可聘教职工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意见,确定各岗位所需人数,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聘条件,形成聘任方案。

学校党组织对聘任方案要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聘任方案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4、聘任方案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机构发布,教职工根据聘任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应聘申请书。

5、学校根据每个教职工的具体条件、岗位要求等情况,经平衡协调后,由校长公布聘任名单,并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书》,正式确认聘任关系。

6、《聘任合同书》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出
任合同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签约双方应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8、聘任签约双方中,一方违约,应依法追究违约者责任。

若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关系。

9、聘任可以由校长对教职工直接聘任,也可以由校长授权采取分级方式聘任。

具体聘任办法,由学校自定。

10、学校要成立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党、政、工、团及教工代表组成,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人事调解工作,聘任双方应尊重协调小组的调解意见。

五、关于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校长聘任教师的职务应与已具有的任资格相应。

对个别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同行公认能胜任比现任职资格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地实际情况在校内低职高聘;对不能履行教师职务职责的,校长有权高职低聘。

由校长根据上述条件决定的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仅在本市有效,其工资参加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作相应增减。

六、关于拒聘人员的处理:
1、下列情形之一为拒聘用人员:
(1)本人不应聘的;
(2)本人要求聘任,但应聘岗位不宜或职数已满,经协调小组调解,本人不愿到指定岗位上工作的。

2、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拒聘:
(1)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任教后,国家规定的服务期未完成的;(2)调入人员与学校约定服务期务期未满的。

3、拒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自行办完调出本市教育系统或辞职手续。

符合退休(退职)政策规定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拒聘六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凡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资进修培训的,拒聘人员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凡是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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