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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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貝澳營地
申請須知
甲.申請使用貝澳營地的時間表:
(1)使用營地日期:在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之內
(2)遞交申請日期: 2014年8月28日至9月12日
(3)抽籤日期:2014年9月18日
(4)回覆預訂結果: 2014年9月22日
乙.申請人注意事項: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2)申請表只供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人士使用。
(3)營地內共設52個營位免費供公眾使用,每位申請人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
申請使用一個營位,最多只可連續5日4夜使用該營位。
重複申請將不獲受理。
(4)填妥的申請表須連同已貼上郵票之回郵信封一併遞交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離島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將以抽籤形式分配營位。
(5)申請人必須提供所需的正確資料,否則本署無法處理你的申請。
你所提供的
資料只用作處理預訂貝澳營地之用。
如欲更改或查詢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與有關訂場處的職員聯絡。
丙.營地使用規則:
(1)申請人須於入營當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15分之間親身攜帶確認信/營地使
用許可證及身份證往營地辦事處辦理入營手續,以供營地職員核實身份,否則所申請的營位會給其他公眾人士使用。
(2)營地使用許可證不准轉讓。
(3)營友須遵守《泳灘規例》及營地使用規則。
(4)指定燒烤區以外及泳灘範圍嚴禁生火,違者可被檢控。
(5)為保持營地環境整潔,請把衣物晾掛在晾衣架上。
(6)請確保營繩不會阻礙通道或妨礙他人。
(7)請使用貝澳泳灘的沖身設施沖身。
(8)晚上十一時後請保持安靜,以免騷擾他人。
(9)請保持營地清潔,愛護環境,節約用水。
(10)離營前請通知營地辦事處。
丁.查詢: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離島區康樂事務辦事處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6樓622室
電話:28523220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15分休息
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貝澳營地申請表
(只適用於擬在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間使用營地的申請)
郵寄標籤: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6樓622室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離島區康樂事務辦事處
<申請在2014年10月1日
至10月7日期間使用貝澳營地>
L C S901b(修訂於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