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对直属子公司管理意见(WORD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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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200*〕*号
关于印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对
直属子公司管理意见》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
经研究,现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对直属子公司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理顺和加强对直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促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依据路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对子公司经营工作管理
1、子公司对上年度工作应进行全面总结,对次年工作作出安排。

书面材料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公司(综合部)。

2、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下达后半个月内,子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并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备案。

3、建立季度经营活动分析报告制度。

子公司应在每季度末对安全生产、完成经营指标、项目开发、公司布置工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公司季度经营工作会议上汇报。

4、子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本企业的经营考核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劳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5、子公司应根据路局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业务招待、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6、子公司不得对外进行投资、担保、借贷、资产抵押,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办理投资、担保、借贷、资产抵押活动,子公司可提出对外投资、担保、借贷、资产抵押的项目意向,经公司组织论证后,按上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7、子公司经营生产项目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实施;标的额100~200万元的,实施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备案;标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应书面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产品销售除外)。

8、涉外合同、投资合同、担保合同、不动产买卖合同(含采石公司与路外采石场签订的合作协议),必须经公司(经营开发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能签订。

9、子公司应制定本企业的信息管理办法,及时收集各种经营信息,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重要经营信息的上报工作。

10、子公司需报投发中心或路局的请示、报告应统一由公司呈报。

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安全、路风、上访、灾害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及时上报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不断补充、续报。

11、子公司主要领导离开管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二、对子公司财务工作管理
1、子公司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禁将收入转移到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以外核算。

2、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确认收入,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截留收入,不得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正确列支成本费用,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采取成本费用挂账等方式少列、不列成本费用,不得挤列、多列、虚列成本费用。

应在权限以内办理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和核销各类资产损失。

3、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经济活动分析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披露企业有关事项;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并办理债权债务清理签认手续。

依法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资料。

3、实行大额资金联签制。

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每笔在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的,由本单位联签,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每笔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联签并报路局投资发展中心备查;汇出境外资金无论数额大小均须报公司,由路局投资发展中心审核并报路局批准。

4、对各类检查、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子公司应及时整改。

三、对子公司人劳工作管理
1、子公司班子成员由公司考核、任免。

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工人的任免事项,由子公司负责。

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先报公司审核批复,其他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报公司(人劳部)备案。

2、子公司的部门机构和管理岗位设置,由子公司提报建议,公司审批。

子公司从外单位调入人员,需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

子公司之间在人员编制计划内的除经理班子成员外的人员调转,由子公司直接办理,报公司(人劳部)备案。

子公司按任免权限办理职工聘用、调转、提职、定职、退职、退休、退养等工作,妥善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

3、子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经理、党总支(支部)书记与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子公司其他职工,由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并严格按照上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

坚持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并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后,依法使用。

5、子公司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内,编制月、季、年度工资支出计划,报公司(人劳部)审核,严禁超计划发放。

子公司的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挂钩,并执行上级工效挂钩管理办法。

6、子公司各类工资性支出必须实行“一支笔、一本帐、一家管”的审批制度,人劳和财务部门应制定工资对帐制度。

7、子公司的各类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内支付,
报公司(人劳部)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需突破总额计划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子公司职工岗位工资的核定,应严格执行路局有关规定,岗位或职务变动时实行易岗易薪。

如需动用历年工资基金结余,需逐级上报审批。

8、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假期管理办法,加强假期和考勤管理,掌握职工出勤情况,做好职工各类假期的审批工作。

依照路局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职工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并指定专人负责为职工的社会保险提供相关服务。

9、各种上报公司人事劳资报表,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反映人事劳资状况,并经子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四、对子公司安全工作管理
1、子公司应有安全工作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员情况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生产流程中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安全重大危险源、关键场所以及安全重点项目的卡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大安全自查力度,除每年春秋两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外,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并做好记录。

5、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建立有关劳动安全、行车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设备、交通安全等管理台帐。

6、建立安全培训制度,除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外,在新工人上岗、转移工种、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之前,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员工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从事爆破工及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

7、子公司应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失职责任追究办法。

五、对子公司物资工作管理
1、贯彻执行路局和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修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动态及使用状态的变更批复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按规定进帐处理。

2、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数据资料及时更新、定期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调整时,应及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业务培训。

3、规范修建、购置(不含小汽车)申报程序。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修建购置计划,分别于每年7月、12月上旬,报送公司综合部。

除特殊情况外,其它逾期不办理。

子公司修建(含设备购置)计划经总公司批准后,计划金额单项在20万元及以下的(不含小汽车)子公司可直接实施,报公司(综合部)备案;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由子公司组织招议标,公司纪委派员监督;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本部组织招议标,子公司参加。

定标后由子公司组织实施。

4、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一次性购买生产物资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子公司自行采购,标的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由公司纪委派员监督。

5、生产用车正常报废后,购置新车的,须向公司报批。

六、对子公司管理工作的考核
1、公司成立对子公司管理工作检查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成员为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照以上要求制定相应检查考核量化指标,作为考评依据(另行下发)。

3、公司对子公司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实行日常检查,年度全面考核。

4、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公司对子公司领导班子实行一次性经济奖惩。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加强直属子公司管理意见通知
抄送:路局投资发展中心,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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