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修《春秋》之“笔法”变革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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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修《春秋》之“笔法”变革考论
孙董霞
(大连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4)
提要: 孔子是否作《春秋》,是学界公案,争议颇多。
但说孔子曾经修订《春秋》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提倡述而不作的孔子之“作”《春秋》,即是在鲁《春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笔削。
从先秦文献来看,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史官皆从自己国家的角度出发记录历史事件,号称“百国春秋”。
而孔子修订《春秋》的笔法也应当与春秋早期史官们的笔法不同。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使史官的书史笔法面临挑战和种种问题。
史官只书制度,不见人文的书史笔法存在着“文”过之弊,面临着“礼”与“理”的矛盾,而王官失守,史官流散再加上社会变乱,难免出现记录失宜的情形。
孔子修《春秋》对春秋史官笔法进行了改革,救“文”之弊,运用微言大义,将“义法”与“情理”结合,变“外文”为“内文”,因而更具威慑力。
关键词: 孔子;《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变革
中图分类号: I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3637(2020)06-0148-09
关于孔子是否修《春秋》,唐前人基本持肯定态度,自唐代以后,学者遂多有孔子不修《春秋》论者。
当代学者中以杨伯峻先生为代表,杨先生在《春秋左传注》“前言”中有“孔子未修《春秋》”的专门论述。
对此,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并对其中的一些佐证材料进行了辩驳[1]。
我们认为,孔子应当是修订过《春秋》的。
提倡述而不作的孔子之“作”《春秋》,即是在鲁《春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笔削。
千百年来流传的孔子“作”《春秋》说,这个“作”字就体现在孔子对春秋史官笔法的改革上。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
”许学夷《诗源辩体》:“盖谓东迁之后,风雅美刺之诗既亡,而《春秋》褒贬之书始作也。
吕成公言:‘指笔削《春秋》之时,非谓《春秋》之所始。
’”[2]“《春秋》作”非谓《春秋》之所始,而是笔削《春秋》,这是很精到的见解。
一、“史法旧章”与“《春秋》变例”
我国的史官文化源远流长,书史笔法随着时代而变化,春秋时期的史官笔法有别于西周,也有别于孔子修订后的《春秋》笔法。
《春秋公羊传》庄公七年释“星閗如雨”曰:“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
’君子修之曰:‘星閗如雨。
’”[3]120所谓“不修《春秋》”者,就是未经孔子修订的原鲁《春秋》。
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认为《春秋》“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4]1706。
所谓的“三体”“五情”即说明了孔子所修《春秋》与原鲁“史记”之间的“因”与“革”和“通”与“变”。
所谓“三体”即“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和“归趣非例”。
正例即旧例,杜预认为“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孔子据此而修《春秋》,成为一经之通体。
而此旧例在春秋史官的著述中已然有所缺失,因为“周德既衰,官失其守,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
所以杜预才说“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戒”。
“考其真伪”,意为鲁史原书有“伪”存焉。
“上以遵周公之遗制”,说明是远绍周公之制,而并非完全遵从鲁史记之原貌。
周公之遗制在春秋史官笔法中被继承下来,是为“教之所存”。
“教”即周公之教,但也有因“文之所害”而教义不明者。
对此,孔子则“刊而正之”,“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杜预认为周公之志在春秋史官的书法中并没有很好发扬,孔子通过“微显阐幽,裁成义类”的方法“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继承和弘扬了承载周公之志的书史“旧章”。
这是孔子对“三体”之“正例”的修订,主在“微显阐幽”“正本清源”“原始要终”。
变例就是新例。
《左传》解经时标明“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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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学
子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4]1706。
杜氏认为,变例是孔子修《春秋》的主要新创和“变革”。
所谓“非例”,即“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
旧史中有一些“不书”的情形,这些不书的情况,在孔子看来,也是不当入史的,正好符合孔子之意,也可看作是孔子的另一种新创。
此种义例表现为“曲而畅之”,而作传者可以直言其“归趣”,畅明其义。
以上是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序》对孔子修《春秋》之笔法变革的观点。
徐复观认为,《春秋》笔法“应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鲁史之旧的书法,另一部分是孔子的书法,再一部分是作传的人由揣测而来的书法。
三部分混合在一起,难于辨认”[5]。
傅刚也认为,“《春秋》诸义例,有的是史官旧法,有的是仲尼变例”,“史官旧有的书法如何,后人已无可查考,也因此对《春秋》中哪些是旧典,哪些是孔子变例无法分辨”。
“对孔子的褒贬,一定要落实到某字某句的书法表现,确实是困难的,一定落实难免会带有主观的案定。
”[1]虽然不易具体区分《春秋》旧例和变例,但孔子修《春秋》的基本宗旨和总体思路是可以推知的。
掌握这些基本“原则”,《春秋》之变例也可窥知一二。
孔子修《春秋》对春秋史官笔法的“变革”情况,可以从多方面进行推断:一是孔子之前的春秋史官笔法之形态,即《左传》还原历史事件时所录零星的史官原记录,诸如晋太史董狐之“赵盾弑其君”,齐太史之“崔杼弑其君”之类。
二是当时的社会现实以及史官笔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三是孔子的思想主张。
四是其他相关典籍诸如《公羊》《谷梁》《繁露》之属的解说等等。
二、春秋史官笔法面临的时代挑战与弊端
春秋史官笔法与谥法制度一样,都是通过文化权力和意识形态来规范和约束人的文化制度。
谥法是对人一生行迹的盖棺论定,史官笔法是对人在重大社会事件中的行为的判定。
前者呈示于祖宗,后者被写入史册,昭示于神灵,两者都有宗教意味。
人们惧怕史官笔法,惧怕自身行为受到宗教和历史的双重审判。
《左传》襄公二十年记载,卫国的宁殖因为被史官记录为乱臣而死不暝目,以死后灵魂不接受祭祀逼迫子孙想办法消除记录[6]1055。
可见当时的卿大夫对于史官载录的重视。
春秋史官裁定人事有一套严密的制度,事件被史官记录下来之后通过呈告的方式送到各个诸侯国,各诸侯国的史官再将其编入自己的史册,形成广泛的传播效应。
这种记功罚罪的记录与宗教祭祀联系在一起,名在史册,上可通于鬼神,下可流播于天下,又会流传于子孙后代,因此对人形成巨大的约束力。
(一)春秋史官的话语权力及其转变
史官掌握周王室上层的礼乐文化权力。
从西周初年的史官参与策命诏诰和记功德、颁赏赐等事务可以看出,史官是国家话语权力的喉舌,是国家意识形态权力的掌握者。
周王的册命、赏赐都由他们来拟定和颁布。
陈梦家认为,册命的主要内容有三:一、赏赐;二、任命;三、告诫。
而一般的册命亦以赏赐为多,其次任命。
这些册命,要么是王自命,要么是史官代宣[7]。
但具体拟定这些册命的事务肯定由史官承担无疑。
在王室力量强盛的时期,史官的权力相当大,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8]820。
《周礼·春官》记大史之执掌云: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
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
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
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
登。
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
[8]817
在周王室鼎盛之时,史官能按照礼乐制度的规范行使文化权力。
史官的主要工作是颁布诏诰法令和记功行赏,或者记录一些重大的事件。
可是随着周王室的政治控驭力下降,各种越礼行为层出不穷。
史官也不能依仗王室的力量对违礼者进行生杀予夺的处置了。
他们只能凭借一贯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传统,通过书史笔法对越礼行为进行干预和影响。
史官的书写由论功行赏变为惩恶扬善。
史官虽然失去了书史的政治保障,但还有来自天命的神圣传统和来自文化自身的权威性来保障其书史行动的正常进行。
史官凭借自身的文化影响力继续维护周的礼乐制度和政治权威性。
他们的书法令僭越者胆战心惊,寝食不安。
史官笔法之所以具有震慑作用,与史官话语的宗教背景和天道意味密切相关。
早期史官兼巫、史之职于一身,巫史的职业特点使他们的书写兼有宗教和历史的双重内涵。
在春秋史官话语的政治权威性下降之后,其来自天命的支持力仍然很强大。
过常宝认为:“春秋时的史官应该有两种载录方式。
其一是作为正式文献收藏在宗庙石室中,呈现给神灵和祖先的。
”[9]129“其二是史官在自己职业内部相互传授的、更为详细的历史记录。
”[9]130而作为沟通天人的中介,史官向神灵传达的信息无疑会“影响”神灵对当事人的态度。
王朝史官依据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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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功德和行为定策命、行赏罚、颁爵禄、告神灵。
史官的嘉奖不但是论功行赏的依据,更是泽被子孙的福音。
早期史官在拟定策命时反复强化这种宗教意味。
他们在论功行赏时,不忘重申天命神义和祖先福佑,使受赏者和受命者的功德与宗教挂钩。
功德的大小决定家族获得的祭祀规格,祭祀的规格又影响着子孙获得的荫庇和福泽。
当史官的书写由嘉奖变为批判时,同样具有“祸及子孙”的宗教意味,因此人们才如此惧怕史官笔法的裁定。
史官笔法的这种“宗教—历史”二重性,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中国文化从宗教到历史的转变根脉。
随着巫史兼职的史官身份逐渐向“史”的纯粹化演进,史官书法的“宗教—历史”二重性也逐渐倾向于历史。
记录功德明确家族社会地位和相应的祭祀权力,祭祀时讲诵祖先功德事迹,两者相辅相成。
家族功德和获得的策命累积起来就成为世代相传的家族历史,凝聚为家族精神,成为家族文化遗产和获取社会资源的历史资本。
各种世家祭祀不绝,功德事迹长存史册。
这样中国文化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从“宗教到历史”的无缝对接和理性蜕变。
不论在宗教层面还是历史层面,史官的书写都具有创造“不朽”之意义。
宗教向历史的转化就在史官的记录中悄悄进行。
巫史最后变成了真正的史,宗教意识最后让位于历史意识。
当然这是后来的事了。
春秋时期的史官书法对人的宗教和历史的双重震慑意义仍然存在,只是随着社会的失序和礼崩乐坏的政治局面的加剧,史官笔法从记功策命变成了对越礼行为的记录和批判,积极维护礼乐制度和周王朝大一统的政治传统,这就使春秋史官笔法的意识形态性反而被强化,史官书史,“其旨不在记事实,而在借事明义,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10]。
其记录史事不着重追求客观性,书史表现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力。
只是这种反常的意识形态性和刻板的唯“礼”独尊已经与变革中的社会格格不入。
(二)春秋史官笔法的“文”过之弊
春秋史官由于刻意维护崩溃的礼乐制度,按礼法制度维护原有的等级秩序,缺乏基于事理的变通和考量,所以显得过于刻板和生硬。
其完全以礼制为据而不能适应巨变中的社会,所以引起了当时权力阶层的抵制。
春秋史官笔法只“书制度”“书义法”的单项思维显得过于“文”。
《孟子·离娄下》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
晋之《乘》,楚之《?杌》,鲁之《春秋》,一也。
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
”[11]295过常宝先生认为:
此处“史”指《春秋》,以“书法”为主,故云“文”,而“事”则另有所载,以齐桓晋文等
事件为主。
……由此我们可以重新考虑孔
子所谓“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
文质彬
彬,然后君子”的话。
……这句话中的
“野”,是指以事实为主,后代所谓“野史”之
“野”源于此;而“史”则以书法为主,即
正史。
[9]133
即认为文和事、史和野分别是两对相关但又意义相反的概念;文和史、事和野又是意义相通而相互对应的概念。
野,是指以事实为主,而史则以书法为主。
野即缺乏文饰,这种文饰即价值判断。
或者说对事件性质缺乏从制度、原则、立场等角度的审视,让其以原生态的方式呈现出来,这是质胜文,或者说是野的、质朴的。
在先秦时期,“文”是一个用来评价人物和事件的常用词语。
从文王以“文”为号,到铜器铭文中以“文”称颂先祖为“文考”“文妣”“文祖考”,再到许多历史人物以“文”为谥号来看,文在先秦绝对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褒义词。
《逸周书·谥法解》:“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厚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锡民爵位曰文。
”[12]孔子教学生以四科:“文、行、忠、信”(《论语·述而》)。
文是当时贵族士大夫身份的表征,孔子本身也十分重视文饰的意义,因为礼就体现了“文”的特点。
但在社会的大变革面前,孔子对许多旧有的价值观念和文化范畴进行了改造和提升。
如“仁”这个词语在孔子之前就已经被使用,但到了孔子,他将“仁”提升为一个至高的哲学观念来使用。
孔子高度认同“中道”“中和”的处事原则,反对“过”与“不及”。
孔子说的“文质彬彬”强调的是一种文和质恰到好处的结合。
也就是文不可过,质不可无。
那么孔子将文与史结合起来谈,“史”也绝对不是一个贬义词,至多是一个中性词。
“文”本身含有文化规范和文化制度的意味。
“史”字在金文中写作“
价值判断大于事实判断,与后来意义上的史不同。
早期的比较接近客观真实的历史事实就是孟子说的“事”。
春秋史官笔法并非是对事件原象的呈现和客观的描述,许多笔法是尊礼而不尊因果和情理的。
尽管当时的史官从传统的立场出发认为他们是依礼而书的,是遵从“道义”的,问题就在这种有失公允的道义面对春秋时期自上而下的各种越礼行为已经越来越没有说服力。
就从“赵盾弑其君”这一有名的笔法来说,董狐坚持了传统的礼制原则,但有违情理,其书法包庇行为失范的君王,显得“文”过饰非,孔子对作如此书法的史官董狐做出“良史”的评定,但也对赵盾深表惋惜和同情[6]663。
在崔杼弑君事件的记录中,史官接二连三地殒命,除了崔杼以强权干预史官的书史之外,还与史官以礼“偏袒”君王的不合理行为有关。
(三)春秋史官笔法面临“礼”与“理”的矛盾
春秋史官笔法按照礼制对人事进行判定,维护礼制下原有的等级制度,其原则就是只为尊者讳,不为贤者讳。
如晋太史书“赵盾弑其君”就体现了“不为贤者讳”的书史态度。
赵盾为古之贤大夫,其尊君忧国值得尊敬,但太史书史时贬贤崇尊。
史官维护旧礼,但已经与时代不符。
另外,不管春秋史官如何维护礼制,他们都脱离不了春秋时代礼崩乐坏的普遍现实。
不论是王者、尊者还是贤者,他们都难免成为礼的僭越者。
以维护传统礼制为己任的史官话语面临着尴尬的境地。
周礼亲亲尊尊的礼制秩序是一套严格的等级体系,这种等级秩序在权力和义务的要求上是不平衡的。
在上者有道,这种尊卑上下的权力秩序尚能维持。
在上者无道,等级秩序中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就会失衡加剧。
如“天王使宰?归惠公仲子之 ”“天王伐郑”“祭公来逆王后”“家父求车”“武氏毛伯求赙金”“王人救卫”“王师败绩于茅戎”等等的失礼行为,使王室尊严荡然无存。
王室本已衰落,被尊的资质逐渐减退,王室又自身做出种种违礼的行为而不能自尊,史官如果还一味用“礼”维护王室,就显得与理不符。
另外,一些被史官贬斥的事件本身就是由尊者引起的,如“赵盾弑其君”事件中的晋灵公,“崔杼弑其君”中的齐庄公,“夏徵舒弑其君”事件中的陈灵公,其行为都是极其乖戾荒谬的,他们自身是导致弑君事件的主要原因,而春秋史官皆书为臣下“弑”杀君王,即使贤如赵盾者也在所难免。
在春秋史官看来,弑君无疑是“大恶”之罪,即使君王失德,也不能动辄弑君。
如果矛盾的冲突最终导致君王杀了臣子(如赵盾不逃走,而被杀),史官大多会记录为“某国(人)杀其大夫某某”,而一旦臣下弑君,则相对于君恶来说,就成了绝对的大恶,因而以“大恶”的书法判定事件,君王之过被掩盖,难以呈现事实的真相。
这种只求合礼,不求合理,完全以礼制等级和上下尊卑为标准的书法显然太过刻板。
周人一开始就将自己统治的合理性与德联系在一起,并且以德作为自己代替殷商的理由。
统治者失德、失礼却要讳书、不书,或者完全怪罪于臣。
这已经背离了其以德立国的政治原则。
另外,西周末年,厉王和幽王昏乱,出现了许多直接批评幽王和厉王的诗,因此尊者之恶并不是不可书。
而史官笔法之所以讳书或者不书,只能说明春秋史官笔法单向度的意识形态属性。
所以尽管有史官以如此严厉的笔法加以威慑,但由于其遵从的礼法过于烦琐,过于苛刻,而且过于不合“情理”,也难以服人。
这种“过于”因为王室和君上的“不德”而被强化。
如果王室强,君上有德,能自正法度,即使书法中有尊上抑下的倾向,也不会显得过于生硬,还能够被人们接受。
当一向标榜“天实无亲,惟德是辅”的周王室自己失德却还要“有德”的齐桓公、晋文公在“尊王攘夷”的过程中还要“不专讨”“不专封”显然是不可能了。
周人以德作为自己政权的依据,也就为日后有德诸侯的专讨专封提供了依据。
周人德衰,史官坚持的礼法道义就显得偏颇而有违情理。
春秋史官在简略的记事中给予事件和人物以“合法合礼”而又“不合情理”的价值判断,这种只讲礼法,不见情理;只见制度,不见人文的书史笔法必然降低其权威性。
春秋时代,就发生过许多传统“道义”和“情理”相违的事件:晋太子申生因孝敬父亲而不揭发骊姬的阴谋,最后以死全孝道。
宋襄公因坚持礼仪而大败,为后人所不解。
从这些典型事例可以看到礼与时代的不相容性。
看来礼的改革在所难免。
礼的改革问题是春秋的一大时代主题,贵族君子和史官都对其进行了思考。
引领文化潮流的贵族精英对礼的意义内涵进行了全新的审视和诠释。
他们不重礼的繁文缛节,而重视礼的内涵和本质,并且将礼与天道、人事、个人行为等结合起来重新考察。
这样,史官在知识上的专有权和优势也渐渐让位于贵族士大夫中的有识之士。
大多数史官退出了文化权力的中心。
而春秋中后期是“君子文化兴盛的时代”。
(四)史官失守与史册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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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文化作为王官之学的主体,其书史精神和职业传统需要政治和社会环境的保护,但随着周王室的日渐卑弱,作为王官的史官们也怀抱典籍,纷纷向诸侯国流亡。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许多史官就来自王室。
起初,王室虽弱,但诸侯国尚能以尊王相号召。
在赵盾的时代,周室对于诸侯在政治和文化上的统摄力尚在,史官们来自王室的权威保护和职业的神圣性还在。
因此,仍然可以有“赵盾弑其君”这样“不畏强权”的强硬笔法。
而到了后期,随着王室权威的逐渐消退,史官“由服务于天命和王室而获得的神圣光环也逐渐消退”[9]89。
在礼崩乐坏,弱肉强食的混乱局面中,“臣下上逼,僭拟天子。
诸侯强者行威,小国破灭”。
“诸侯本怨随恶,发兵相破,夷人宗庙社稷,不能统理。
臣子强,至弑其君父。
法度废而不复用,威武绝而不复行。
”[13]111史官的职业道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能否按照史官们尊崇的礼法传统“秉笔直书”已经成了问题,史官笔法的独立精神和书史传统已经难以保证。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
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
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
书,我杀督戎。
”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
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6]1075
书史笔法在这里成为一种利益交换,不光彩的一面可以用政治交易的方式抹去,这无疑是对史官笔法权威性的颠覆。
尽管大多数史官坚持用非常严格的礼法记录事件,但面对强权的干涉,难免出现史官丧失原则的记录,或者记录被篡改的情况,“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4]1704。
在社会变乱中,各诸侯国之间的大事呈告制度也无法正常进行,时常出现因“不告”而“不书”的情形,许多事件被漏记,误记。
这些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削弱了史官笔法的权威性,加剧了礼崩乐坏的局面,扰乱了人们的价值观,书史笔法需要正本清源,这也是提倡“克己复礼”的孔子进行笔法改革的原因之一。
(五)史法体例内部的矛盾
首先是简约体例与事件复杂性之间的矛盾。
作为承告制度的载体,春秋史官笔法叙事简约,但其所记之事往往复杂而曲折,概括叙事模式难以交代事件的因果关系和是非曲直。
针对这一矛盾,要么在笔法技巧的变革上寻求调和;要么采用复杂叙事模式,还原事件因果,呈现事件过程,让事实说话。
其次是记事与评判之间的张力,或者说述事件与立义法之间的张力。
春秋史官书史的目的不是单一的,他们想用有限的文字既叙事、又评判。
想在事件中立义法,用“微言”显“大义”,这显然是很有难度的,是需要斟酌文字技巧的。
从《左传》的记录来看,春秋史官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有限的。
春秋史法体例内部的这两个矛盾也正是孔子修《春秋》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要保持史官笔法简约书史的体例,又要在“微言”中显“大义”,必须在文字技巧上寻求突破。
如果放弃简约笔法,则可以运用复杂叙事,还原事件本身,将评论与事件分开。
述而不作的孔子,选择了前者,寓论断于叙事,微言大义,改革笔法,完成修《春秋》的文化盛举。
这也是先秦两汉学者盛赞孔子作《春秋》的原因。
史官中的敏锐者,尤其是孔子之后的史官选择变简约叙事为复杂叙事,在《春秋》的基础上寻求另外的书史模式。
春秋中后期,史官已经不是文化知识的主导者,各国士大夫中有识之士的知识完全超出了史官,文化引领者从史官转为“贵族君子”,一些史官摆脱旧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与时俱进,发挥自己的优势,以史论道,在时代的大潮中,积极主动地融入君子文化的行列。
这一类史官的代表作是《左传》。
史官对春秋君子的文化创新深为认同,两者互相趋近。
在《左传》中,史官为贵族君子留下了充足的言说空间。
史官不但在《左传》中帮其立言,而且对其言论进行补充、完善和发挥。
从《春秋》到《左传》反映了史官文化的发展趋势。
至于春秋史官笔法承载的“义法”问题,则采用“君子曰”等评价方式来完成,让价值判断和事实陈述保持一定的距离,使得史官的书写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
综上所述,春秋史官笔法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这正是孔子修《春秋》的动因。
孔子除了改革《春秋》简约叙事的笔法技巧,书史的思想原则也是需要变革的。
书写原则由礼到义的转换,打破讳尊不讳贤的格局,在合于礼和合于理之外,还要斟酌合于情,这些在今本《春秋》中皆有体现。
三、孔子修《春秋》的“笔法”变革
孔子虽然维护周礼和王朝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但孔子是春秋时期的改革家。
面对崩坏的礼乐制度,希望对其进行改革和提升以适应新的时代需要。
所以孔子不会不顾事实真相而完全按照刻板的礼法来修《春秋》。
春秋史官笔法是一种非常严苛的人事评价制度,其与谥法制度一样,是通过文化权力对已经失调的周文化和周的政治制度进行维护。
孔子的《春秋》笔法同样是利用文化的权威性维护周的礼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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