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内地西藏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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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内地西藏班高考招生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2.12.12
•【文号】教民厅[2002]10号
•【施行日期】2002.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内地西藏班
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民厅[2002]10号)
为做好2003年内地西藏班(简称西藏班)高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继续实行“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

二、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北京西藏中学、天津红光中学、江苏南通西藏中学、河南郑州市第四中学、湖北沙市第六中学、湖南岳阳第一中学、重庆藏族中学、四川成都西藏中学、昆明陆军学院附属藏族中学和西藏拉萨中学等学校计划内招收的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西藏班高中毕业生要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费由学生自理。

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分别由北京、天津、江苏、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
西藏、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

其中,藏语文考试的命题、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

四、北京、天津、江苏、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办公室应在7月2日之前将考生电子档案、密封试卷和原始考分登记册并软盘(分文、理科;分进藏干部子女班、少数民族子女班)特快邮寄或派专人送往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或其指定地点。

五、西藏班高中毕业生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有关招生协调和组织工作。

六、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将按进藏干部子女班和少数民族子女班分别划定西藏班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有关专业相应科目(如数学、英语等)最低录取控制线。

七、昆明陆军学院附属藏族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军队院校按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北京西藏中学、天津红光中学、南通西藏中学、郑州市第四中学、沙市第六中学、岳阳第一中学、重庆藏族中学、成都西藏中学和西藏拉萨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内地普通高校按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择优录取。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要加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未经批准,在计划外招收的高中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

九、西藏班学生升入高校后,要严格按高校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

各普通高中学校西藏班对毕业生要加强缴费上学观念的教育。

联系人及电话:卢胜华、宋遂周
(010)66096530(传真)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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