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推荐word版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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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
篇一: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保安管理制度》中有关“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作出详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园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车辆、物品及人员等管理有序。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园区的人员、车辆。
保安部门卫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本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员工
A员工上下班,应佩带工作证胸卡(卡上有工作单位、照片、编号)。
门卫应要求陌生的员工出动出示工作证。
B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的,应携带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证,交给门卫才可放行。
2、施工人员及园区临时工
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与工程承包管理人员到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凭临时胸卡出入公司。
施工人员离职或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或《访客登记单》,必要时被访者到门卫引领。
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单》上签字,访客离去时要将《访客登记单》交还门卫。
门卫应严格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4、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等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建设局、质监局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上级提前打过招呼的门卫问询后或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媒体记者来访,须出示证件,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二、车辆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
公司领导用车、公司班车、公司公务车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
员工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通行证》,
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
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卡车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员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临时车辆通行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用材料和设备运出,须凭《货物进出单》等相关手续需施工方负责人签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来车辆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园区。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临时车辆,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固定业务单位往来频繁的,凭证件可以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提货车辆及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后,经发货方人员同意后进入园区。
出门时,凭《货物进出单》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门。
其它载货车辆包括小型车辆,须凭货物使用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出门凭证才允许放行。
拉废旧物资的车辆,出门时凭出门证明,需要时电话确认后,并经门卫检查无误才允许离开。
三、注意事项
1、外来人员检查:凭被访者签字的《访客登记单》放行。
2、车辆检查:
进入园区内的上级领导车辆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
进入园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工程作业车辆及一般业务车辆,外出时可
以检查后备箱、车厢等。
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摩托车可直接放行。
3、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
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
上报主管领导协助解决。
不服从检查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
告主管领导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
篇二:车辆、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做好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表。
来访人说清被访者情况或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医院。
2、严格把守院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收废品、发广告人员、乞丐进入医院。
3、外来车辆必须登记取牌后方进入,进院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携带物品、车辆出门的医院工作人员或者外来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关证明,门卫要对物品、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核实清楚后,方能离院。
篇三: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对进出厂区人员、车辆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创造安全、良好的办公、生产环境,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车辆和外来办事人员。
3、公司环保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
二、人员出入管理
1、对于公司外来的办事人员,公司门卫为第一接待人。
门卫应先请外来人员填写《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并询问来访宾客的来访目的和访问人员,然后通
过电话联系被访人员确认,在征得被访者或被访部门的同意并登记后允许访客
进入;如果被访人员或部门拒绝接待来宾,则保安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公司。
2、门卫在接待宾客时,如未按本制度操作,将处以20-200元罚款。
三、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出租车、农用车、机动三轮车不得进入厂区。
运输货物的大型汽车一律从南大
门出入,北大门禁止大型车辆出入。
2、对于外来车辆,保安人员应首先告知来访车辆司机:车辆进厂必须自觉接受
保安人员指挥和调配,车辆离厂必须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门卫在《人员车
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来访车辆信息,并经来访司机签字确认后,车辆方可入内。
3、保安人员带领来访车辆(非货车)至办公区停车场,合理安排外来车辆的停
车位置,在确保车辆安全停放在合理区域内,来访人员下车进入办公楼后,方
可离开。
4、来访车辆因特殊需要进入厂区的,在离开公司前必须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5、外来货车在进入公司前,必须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同时保安人员要通知公司
内部联络人到公司大门迎接,办理批准手续后,内部联络人要同外来货车一同
从南大门进入厂区。
如果内部联络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大门迎接外来货车,需由保安人员陪同货车一同进入厂区,保安人员要在确保货车安全停放,并在
联络人的监督之下后,方可离开。
6、车辆运送产品出厂,司机应主动出示带有成品保管员、销售负责人签字和财
物盖章的“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公司保安人员检查;保安负责确认“出门证”
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是否与“出门证”相符,经保安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厂。
7、车辆运送其它物品(如废品、废砂浆、外加工等)出厂,司机应主动出示带
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公司保安人员检查;经保安
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厂。
8、《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出门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必须保存六个月,以
便核查。
四、附则
1、本制度由环保安全部起草与修订,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环保安全部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