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1815-2013半自动覆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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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5.100
Y 9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815—2013
半自动覆面机
2013-11-04发布2013-11-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 181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东光县宝钢纸箱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杰政、宁宝钢、杜江军。
I
DB13/T 18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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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自动覆面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自动覆面机的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半自动覆面机(以下简称覆面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9439 灰铸铁件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24-2008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检验细则 GB/T 16769 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 24342-2009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 3 型号及基本参数 3.1 型号
3.2 基本参数
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项 目
型号及参数
FMJ1300 FMJ1450 FMJ1600 最大覆贴尺寸 mm 1300×1100 1450×1100 1600×1100 最小覆贴尺寸 mm 350×350
400×400 400×400
机械速度 m/min 0~90 总功率 kW 7 适用面纸克重 g/m 2 ≥180 适用楞纸
A、B、C、E、F
DB13/T 1815—2013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覆面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基本要求
4.2.1 覆面机的各铸铁件应符合GB/T 9439的要求。
4.2.2 覆面机的各焊接部分应符合GB/T 98
5.1的要求。
4.2.3 主要圆柱齿轮按GB/T 13924-2008中的8级精度制造。
4.2.4 产品的标准件和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整机技术要求
4.3.1 各胶辊及传动部件运转时应平稳、灵活、无异常声响。
涂胶辊和匀胶辊间隙调节灵活、可靠。
4.3.2 覆面机的涂胶辊工作时涂胶应均匀,无漏胶现象。
4.3.3 送纸机构送纸灵活,定位准确,无卡阻现象。
4.3.4 滚压机构滚压均匀,压力适中,与主机能实现有效分离。
4.3.5 链传动机构传动平稳、灵活,无卡阻和异响。
4.3.6 各吸风管路及连结不得有漏风现象。
4.4 整机安全要求
4.4.1 外露齿轮、链轮和皮带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4.4.2 电气系统安全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
4.4.3 电气线路布线应整齐、排列有序,接头牢固;各种标识应齐全、清晰和正确,符合电气简图图形符号。
4.4.4 操作位置应设置急停按钮,所有电器元件应灵敏、可靠。
4.4.5 电气设备和机械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上,拆移部件时,不应使余留部件的保护联结电路连续性中断。
4.4.6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500 V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MΩ。
4.4.7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施加1000 V电压应经受至少1 s时间的耐压试验。
4.4.8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检验中最大电压降应不大于GB/T 24342-2009中表2的规定。
4.4.9 整机空载噪声(声压级)应不超过76 dB(A)。
4.5 外观质量
4.5.1 涂漆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粘附物、流痕、起泡、脱漆现象。
4.5.2 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尖角、毛刺、磕碰、划伤、锈斑等缺陷。
2
DB13/T 1815—2013 4.5.3 焊接件焊缝应平整,无明显凹陷和凸起。
4.5.4 铸件外露表面无明显缺陷。
4.6 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4.6.1 涂胶辊及匀胶辊工作表面分别对其两轴径向跳动公差为0.08 mm。
4.6.2 涂胶辊及匀胶辊表面粗糙度Ra最大允许值不大于1.6 μm。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场地和样机安装应能满足各项指标测定的要求。
5.2 电气绝缘、耐压试验按GB 522
6.1-2008中18.3、18.4的规定进行,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按GB/T 24342的规定进行。
5.3 噪声试验按GB/T 16769的规定进行。
5.4 用百分表测量涂胶辊、匀胶辊径向跳动,匀布测三点取平均值。
5.5 整机总装合格后,需进行不少于30 min的连续空运转试验。
5.6 整机空载试验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10 min的连续负荷运转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覆面机必须经制造厂的质量检测部门按本标准和相关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整机运转、送纸机构、滚压机构、链传动机构及空运转试验。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定型检验时;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批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6.2.3 判定规则
整机安全要求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品,其它项有一项不合格项时,加倍复检,仍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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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815—2013
7.1 每台覆面机的各种标牌应齐全、清晰并应在明显部位固定牢靠,产品标志、尺寸和技术参数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
c)产品规格、型号;
d)产品制造日期;
e)产品主要参数;
f)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7.2 覆面机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可采取裸装。
7.3 覆面机出厂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书;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7.4 覆面机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运输中应有防止机体变形和防雨措施。
7.5 覆面机应贮存在防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受潮,贮存期超过半年应重新涂防锈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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