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就业证、居留许可外国人仍可能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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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探讨

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探讨

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探讨系统阐述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现象所呈现出的特征,根据所从事工作的不同对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进行分类,并深入分析在非法就业现象下的经济和社会原因,指出外国人就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标签:外国人在华就业;非法就业;就业管理目前,我国就业市场尚未完全向外国人开放。

根据目前执行的涉外劳动政策,从事各类高科技行业、在华进行高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我国急需行业的外国人允许在华就业。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外国人非法就业呈现蔓延势头,已成为“三非”问题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非法就业占登记涉外案件比例虽然不高,但漏报和根本没有记录的很多,潜在问题很大。

随着入世条约逐渐实施,可以预计,未来外国偶然非法就业数量会大幅提高。

如不及时治理,不仅冲击国内就业市场,而且给国家和个人财产利益带来损失,给社会稳定带来危险。

1 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现状分析1.1 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的类型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目前外国人非法就业主要分为三类:语言教学类、服务行业类和廉价劳动力类。

1.1.1 语言教学类我国的经济和文化正逐步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中,因此外语教学市场表现出了火爆景象,高校中的口语和专业外教,社会上的外语培训机构中的外国教师,当然不乏正规就业渠道进入教学市场的专业人士,但不少是持L、F签证的外国人,无就业证明,以自愿者身份任教,校方提供免费食宿、旅游,变相非法就业。

更有甚者是除了会说外语,没有受过正式的外语教学教育的培训,利用我国学生对外语学习的渴求,达到其短期行为的目的。

此类非法就业的主要形式有:(1)不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聘请外国人来校工作(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没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雇用外国人从事教学活动,都是违法的。

)。

(2)学校通过网络联系外国人,让他们办旅游签证,然后接受外国人来校工作。

(3)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聘请没有获得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来校工作,或把本校外教给其他学校借用。

三非案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

三非案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

三非案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前来我国投资、旅游、经商的外国人日益增多,对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也在不断增多,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国际法准则和国际秩序,在国际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也干扰了我国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还有部分俄罗斯、中东、非洲等国家的公民在我省长期非法就业、非法居留甚至进行盗窃、抢劫、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了国际关系和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也给我国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和影响何谓“三非”外国人(一)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二)非法居留外国人: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1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和Z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在中国就业、任职等情形的外国人。

1.加强基层派出所登记申报工作。

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充分利用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提高发现能力。

目前到农村来的非法入境人员主要是结婚,派出所可以利用家家庭成员上户口或清查行动时对辖区新入户人员底数进行清查,从中发现线索。

2.加强边查、火车站、汽车站等检查机关的检查力度。

通过边检对无任何证件人员的查控;通过车站卖票、检票关口对非法入境人员进行阻截。

3.加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迟留的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发现的该类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个,处理一个,遣送一个。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是指没有合法手续或许可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或经商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也对中国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法律治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背后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原因,二是管理原因。

经济原因指的是外国人因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而选择来华非法就业。

管理原因则包括居留证件、工作签证等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行为的存在。

针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治理,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明。

中国还加入了国际劳动组织的相关公约,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进行治理,但实际运用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立法不够完善,对于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界定不明确。

执法效果不佳,对于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查处力度不够大,违法成本较低,导致一些外国人对我国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予以尊重。

监管部门的能力亟待提升,监管手段不够先进,使得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治理工作难以实施到位。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是一个严重违法行为,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加强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法律治理研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外国人的宣传教育和加强监管部门建设,对于维护中国的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试析江苏省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的处置对策

试析江苏省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的处置对策

试析江苏省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的处置对策论文摘要外国人在我国非法就业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害国家主权,扰乱社会秩序;对于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利益也无法保证。

本文指出对于非法就业问题的处理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多部门之间形成联合执法,也需要公安机关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

论文关键词外国人非法就业出入境管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外国人来华人数逐年增加,来华外国人除了探亲访友、旅游度假、商务求学等之外,来华就业也逐渐成为外国人来华的重要原因之一。

特别是在最近几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中国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中国寻找就业机会,我国从以往的单向对外移民国家,逐渐向一个旅游和移民的目的地国家转变。

江苏作为一个经济大省,以其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飞速发展的经济,引得“洋打工”纷至沓来。

据人民网数据,目前在江苏取得“工作签证”的外国人有4.4万余人,主要分布在外资企业、教育培训、餐饮娱乐等行业。

这些外国人参与了江苏的建设和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中外交流的日益频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现象也日益严重,尤其非法就业现象。

一、非法就业的认定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颁布施行。

新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根据新法,是否取得酬劳已经不是认定是否非法工作的要件,判断一个外国人是否属于非法就业,只需要看他是否取得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并在工作许可的范围内工作,不再以是否取得劳动报酬为准。

新法简化了公安部门认定和查处非法就业案件的程序,因为是否取得劳动报酬不构成非法就业的相关要件,公安部门只需要查实外国人和雇佣单位之间有雇佣关系即可认定构成了非法就业。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这意味着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前必须获得相关许可,并按照规定申请工作签证或居留证件。

如果外国人没有获得这些证件,或者持有的证件已经过期,那么他们就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相关就业活动。

这意味着外国人在获得工作许可后,只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如果外国人从事了超出许可范围的工作,或者从事了禁止的工作,那么他们也会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外国人被发现非法就业,他们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的风险。

因非法就业被遣送出境的人员,由遣送机关依法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外国人因为非法就业而被遣送出境,他们还将面临额外的罚款。

综上所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的工作证件,并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就业活动。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就业,并面临相应的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11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11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将立法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中国将立法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中国将立法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2011-12-27 06:10:14 来源:2011年12月26日 15:55:23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对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利用法律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作这部法律草案说明时表示,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提高签证签发质量、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还需要从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入手。

中国是劳动力大国,在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上,需要体现引进高端人才、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政策取向。

草案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当查验应聘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草案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草案明确了对非法就业的界定。

草案规定,外国人有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等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

草案还规定了核查、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的措施。

实践中,被查获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往往不讲真实姓名,没有合法证件,核查其身份需要相应的调查手段和必要的调查时间。

为此,草案规定,对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外国人可以拘留审查;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管理问题

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管理问题

更新规定
随着经济形势和就业市场的变化, 及时修订相关法规,确保对非法就 业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与实际需求保 持一致。
加大宣传
加强对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法律法规 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 意识,减少非法就业行为的发生。
加强监管部门力度
建立协作机制
公安、人力资源、外事等部门应 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共同打击外籍人员在华的非法就
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有关外籍人员就业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且部分内容陈旧,难以适应 日益增长的外籍人员就业需求。
处罚力度不足
对于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较轻,难以形成有 效震慑。
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监管能力不足
监管部门在外籍人员就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外籍人员就业相关法律法 规不够熟悉。
内部管理规范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 规范的用工制度,确保外 籍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 发生非法就业问题。
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举报 非法就业行为,建立举报 奖励机制,形成社会共治 的良好氛围。
05
实例分析
以往非法就业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外籍人员未经许可,在一家中国企业从事非法就业活动,被当 地警方查处。
02
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 业现状
非法就业人数统计
规模庞大
目前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的人数已达到数千人,给我国劳动市场和社会管理 带来巨大压力。
增长趋势
近年来,外籍人员在华非法就业的人数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需要引起高度重 视。
非法就业行业分布
集中领域
外籍非法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和 娱乐等领域。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推进,中国吸引了大量外国人来华工作、学习和生活。

部分外国人存在非法就业的情况,给社会治安和劳动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进行治理,对相关法律进行研究,加强治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现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外国人的来华数量逐年增加。

部分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情况也随之增加。

这些外国人往往没有取得合法居留和工作资格,他们通过各种途径非法进入中国,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类劳动活动。

一些非法就业的外国人会在餐馆、建筑工地、家政服务和其他行业从事工作,甚至有的涉嫌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给社会治安和劳动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法律规定与法律建设针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问题,中国政府依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否则属于非法就业。

中国政府依法对非法就业的外国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甚至遣返等措施。

在法律建设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程序和要求,提高了外国人工作许可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便民政策,简化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手续和流程,吸引外国人来华合法就业。

三、法律治理的现状与挑战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进行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治理,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活动较为隐蔽,难以发现和取证,给执法机关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些外国人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途径绕开监管措施,屡屡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些雇主或中介机构也存在违法雇佣外国人的行为,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提供了温床。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仍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和影响。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现状及对策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现状及对策

二是 以劳动竞赛为载体
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劳动竞赛 、 文明规范执法活动 , 扩大和迁 移思想政治工作 阵地 。通过 宣传栏 、 横幅 、 印发简报等形式 , 营造
二、 外 国 人 非 法就 业 的 类 型
方 面由于各地 出入境管理 部门专职外管 民警数 量较少 ,
因此在对外 国人非 法就业的 日常管理 、 检查上投入不够 , 不易及 时发 现问题 ;另一方面 由于非法就业 活动范围加大 ,流动性增 强, 一次能源增加了发现 的难度 。 过去非法就业 活动范 围以我 国 边境 省份地 区为主 , 近几年却 出现 向内地流动的趋势 。 这些人人
外 国人非法就 业的现状及对策
徐 枢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江苏 南京 2 1 O 0 0 0 )
摘 要: 随 着我 国经济 的迅猛发展 , 国际 间交往 的 日益频 繁 , 外 国人 入境 来 华人数 不 断增 多, 外 国人在 华 非 法就 业 呈现 蔓延 势 头 ,
这 已成 为 目前 外 国人 “ 三非 ” 问题 中最为 突 出的问题 。非 法就业 主要是 指 未取得居 留权 的外 国人 未经我 国劳动 、 文化 、 外 专等部
治工作渗透到每个管理环节 , 融入公路养护管理的全过程之 中。
务骨 干举 办专题讲 座 , 以干线公路 管养 的基 本程序 、 基本知 识 、 工作规范为 主要 内容 , 对全体职工进行相关政策 、 法规和业务培
训, 使全体 职工尽快熟知 公路管养 方面 的制 度 , 掌 握施工规 范 , 把握执法要领 , 强化依法行政 , 文明执法 , 严格处罚标准 。总而言 之, 通过 富有 实效 的教育 培训 , 努力 塑造一支业 务能力强 、 综 合 素质硬的精干队伍 , 促进公路管养的顺利 开展 。

有了“就业证”也会构成非法用工吗

有了“就业证”也会构成非法用工吗

就业单位 变更手 续 ,或者 重新 为其办理 外 国人就 业证 ) ),事 实上确 实涉嫌 非法用工 。
因此 ,如 果 贵 公 司 需 要 继 续 合 法 使 用 这 名 员工 ,应 按 照 相 关规 定 补 办 就 业 许 可 等 手 续 ,既 保 障 贵 公 司的 用 工 安 全和 外籍 员工 的 劳 动 权 益 , 也 可 以提 前 化 解 和 避 免 后 续 可 能 存 在 的 法 律 风 险 。
工再续签一 次劳动合 同,但该 员工却提 出,按 照 劳动合 同法 的相 关规定 ,他应该 签订一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请 问 ,我们 可否 同意这位 员工 的请求 ?
首先要 看这 名美籍 员工是 不是这 两类人 员之一 :一是没有取得 中 国定居权 ,依 法办理 了 外国 人就 业证 进行 工作 的外籍 员工 ;二是 已经取得 ( ( 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 ) ) 的 外籍 员工。 因此 ,贵公 司
的 人 员 ,公 司可 以 和 他 签 订 无 固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也 应 当按 照 劳 动 合 同 法 ) ) 的 规 定 ,在 他 符 合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条 件 时 ,主 动 与其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但是 ,如 果该 员工未在我 国取得 “外 国人永久居 留证 ,那 么,他在 我国合法就业就要 受到 “外 国人在 中国就 业管理规定 的约束 , 根据该规 定 ,用人单位 与被聘 用的外 国人应依法订 立劳动合 同。 劳动 合 同的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劳动合 同期限届 满即行 终止 ,但按相 关规 定履 行审批手续后 可
及 从 事 的 职 业 和 就 业 证 一 致 。 一 方 面 ,如 果公 司为 了 留住 员 工 而 迁 就 他 ,与 其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后 ,如 果 员工 的就 业 证 到 期 ,而公 司又 不打 算 继 续 聘 用 时 ,只 要 拒 绝 为 员工 办 理 就 业 证 , 员工 实际 上 就 没 有 办 法 要 求公 司履 行 劳 动 合 同 的 内 容 继 续 就 业 ;另 一 方 面 , 不 少地 区 的 主 管 部 门对 于 签

外国人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工作属于非法就业

外国人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工作属于非法就业

【案例】2015年8月1日,塞尔维亚人约翰与上海某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俱乐部”)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约翰在北京市某区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公司”)担任网球教练,由该公司对其进行日常工作的领导管理,并按月支付其工资。

上海俱乐部先后为约翰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9月29日)、工作签证以及居留许可证。

约翰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一直在北京市某区从事网球教练工作。

2016年11月2日,约翰因北京公司拒绝发放工资而辞职,并于当日对上海俱乐部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上海俱乐部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元。

【评析】为了能够根据国家需求和人力资源状况积极引进人才,合理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资金和技术,我国制定了关于外国人就业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劳动权利能力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类证件时获得,但这种劳动权利能力是不完全的劳动权利能力,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不受我国劳动法保护。

然而,该条款并未直接列明外国人工作许可的内容及限制,而是引用了“未按照规定”与“工作许可限定范围”的前置性规范。

实践中,外国人工作许可类证件的办理依据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就业管理规定》),其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因此,就业证仅在获得许可的就业区域、就业单位以及工作岗位有效,此三项内容若发生变化而未依法重新办理就业证或者变更就业证的外国人,属于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工作,应当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公安部、劳动部、外交部关于制止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的通知

公安部、劳动部、外交部关于制止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的通知

公安部、劳动部、外交部关于制止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外交部•【公布日期】1994.10.31•【文号】公发[1994]17号•【施行日期】1994.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关于制止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的通知(摘要)公发[199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国人在华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加,并在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现外国人的非法就业的现象。

有的外国留学生在社会上擅自谋职,非法居留;有的宾馆、饭店、舞厅非法雇用外国人充当服务员或从事陪酒、陪唱、陪舞等活动,有的甚至提供色情服务。

目前,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已从零散、小批发展到有组织的大批非法劳工输入,非法就业的人数也越来越多。

仅1993年各地查处、遣送的就有近800人。

深圳市去年12月份一次就查处了外国非法打工者223人。

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不仅给我国的社会治安带来了危害,还扰乱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秩序,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

那些来华从事一般性劳动的外国人,与我国公民争抢就业岗位,不利于我国就业形势的稳定。

大量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认为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新事物,对公安机关、劳动部门的清理整顿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进行干扰;二是一些有权通知发签证的单位审批不严,盲目引进境外劳务人员;三是一些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非法雇用外国人;四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取暴利而从事非法引进、介绍外国人来华就业的活动。

近几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劳动、外事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克服种种困难,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认定标准:
1. 没有合法工作签证或许可证:外国人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规定申请和获得合法的工作签证或许可证才能在该国合法就业。

如果外国人没有相应的签证或许可证,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2. 执行职责所超过的工作:外国人持有的工作签证或许可证一般规定了他们可以从事的特定职业、岗位和工作时间等。

如果外国人从事超出许可范围或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3. 涉及非法劳动经纪人或非正规雇主:外国人被非法劳动经纪人或非正规雇主雇佣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非法劳动经纪人可能会以非法手段介绍外国人就业,并向其收取高额费用。

4. 没有缴纳相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外国人从事合法工作时,通常需要向相关机构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

如果外国人没有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异,而且相关法规也可能会不断变化和调整。

因此,外国人在就业前最好咨询当地的移民局、劳工部门或专业法律机构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就业。

非法就业的认定和处罚

非法就业的认定和处罚

非法就业的认定和处罚
非法就业,是指未取得合法劳动身份的人员,包括具有外国国籍、无国籍人员,以及无合法劳动身份的人员,包括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已满劳动年龄无就业意愿的、未办理就业登记的。

对非法就业人员的处罚包括:
1. 对单位非法使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使用1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对非法使用外国人从事劳动的,处
每非法使用1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2. 对个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 职业介绍机构、外国就业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就业登记、报送有关材料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
照规定向中国公民提供就业服务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罚款。

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 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聘雇外国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7. 用人单位聘雇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8. 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取消职业介绍资格。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随着全球化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寻找就业机会。

虽然大多数外国人都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但也有一部分人存在非法就业的情况。

针对这种现象,中国政府一直在加强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法律治理。

本文将对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进行研究。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否则就属于非法就业。

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必备条件,它的作用是确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身份和资格,并由此产生一系列法律责任。

外国人如果没有工作许可证,就不能合法地在中国工作。

二、非法就业的危害外国人非法就业对于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诸多危害。

首先,非法就业可能导致外国人和中国雇主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外国人在没有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来中国工作,不仅违反中国法律,而且会面临失业甚至被遣返的风险;与此同时,雇主因为违法雇用外国人而面临着高额的罚款和法律责任,包括自愿放弃非法所得、支付高额罚款或被撤销经营许可证等。

其次,非法就业也可能对中国的劳动力市场造成冲击。

大量非法就业的外国人会占用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岗位,对中国国民的就业带来竞争压力。

同时,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因为工资低,缺乏保障,也会对中国劳动力市场带来竞争压力。

最后,非法就业还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

来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能会以各种形式侵害中国的安全和利益,如非法采集和传播情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开展非法就业的治理工作。

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 严格查处非法就业行为。

中国政府要求所有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对于没有工作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会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查处。

2.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中国政府建立了多部门、多级别的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就业进行联合打击。

执法部门协同工作,共同打击非法就业。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一)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一)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一)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引言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一直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各国政府都在制定并贯彻相关政策来应对这一挑战。

为了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就业环境,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什么是外国人非法就业外国人非法就业,是指外国人在没有合法工作许可或超过工作许可期限的情况下,在目标国家从事工作活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

认定标准为了对外国人的非法就业进行认定,以下几个标准是至关重要的:学历和专业匹配外国人在目标国家从事的工作是否与其学历和专业背景相匹配。

如果一名外国人从事与其专业背景相距甚远的工作,很可能存在非法就业的嫌疑。

工作许可证/签证在目标国家工作的外国人是否持有合法的工作许可证或签证。

政府机构会对持有有效工作许可证或签证的外国人给予合法就业的认可。

雇佣合同外国人是否与雇主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证明外国人在目标国家从事工作的合法性。

工资支付外国人是否按照目标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法获得相应的工资支付。

如果工资支付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也可能意味着非法就业的存在。

社会保障外国人是否参加了目标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在目标国家享有与本国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障权益。

合法居留状况外国人是否处于合法的居留状态。

如果外国人的签证已过期或被取消,就业行为很可能就是非法的。

结论外国人非法就业对目标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准确、公正地认定外国人的就业合法性至关重要。

以上所述的标准应该成为判断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参考,政府应加强对非法就业问题的监管,并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就业行为,以维护本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应提供合理途径给予那些具备合法就业能力的外国人提供机会,在合法和公平的环境下发展自己的事业。

探析在华就业外国人劳动权利自我保护措施

探析在华就业外国人劳动权利自我保护措施

探析在华就业外国人劳动权利自我保护措施廖维坚关键词:劳动纠纷;就业证;保护措施一、当前在华就业外国人的概况二、外国人合法就业与非法就业界定判定外国人是否为合法就业采用“双适格”标准,即“外国人作为劳动者”与“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均必须具备相应的适格要件。

所谓用人单位适格可以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及第八条进行明确。

因此,企业拥有《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拥有《就业证》及外国人居留证件是判定外国人合法就业的判断标准。

与合法就业相反的即为非法就业,根据2022年7月1日《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在中国境内工作并没有根据相關规定取得工作许可证及工作类居住证件的;(二)在中国境内工作并所做工作超出许可范围的;(三)在华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

据2022年6月9日新华网报告,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发布警方忠告,要求江苏省内各涉外用工单位、企业依法聘用、雇佣外国人并清理非法入境、居住及就业的外国人。

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被视为“非法用工主体”,不适格“劳动者”也被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因篇幅原因本文不在详述非法就业其他问题。

三、在华外国人就业中常见的几种侵权事由在华就业外国人(以下也称为外籍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会遇到的劳动侵权事由,除了与普通劳动纠纷类似的工资拖欠、加班工资拖欠、调岗降薪等事由,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种情形:(1)外籍员工与企业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来华之前企业发送的offer《聘用意向书》不一致,或者企业以《聘用意向书》替代劳动合同不再与外籍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2)在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未完全履行《聘用意向书》内承诺的工作条件、薪酬、福利待遇等。

(3)企业以违反《聘用意向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拒绝为外籍员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延期,恶意导致就业证失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拒付赔偿金等实际损失。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

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法律治理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外国人对于中国的就业市场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兴趣,一些外国人为了获取更好的工作机会,或者为了生活更加便利而选择来到中国就业。

然而,有一部分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经过合法的手续就开始从事工作,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对中外双方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的现状和法律治理措施。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外国人非法就业。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来华工作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例,申请劳动和居留许可,并按期报到、检查和更新登记状况。

如果外国人没有依法申请劳动和居留许可,就从事工作的话,就属于非法就业。

那么,为什么要防范外国人的非法就业呢?一方面,非法就业会影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对于低技能的劳动者,更容易受到外国非法劳动力的冲击,增加中国本土人民就业的压力;另一方面,非法就业也会导致国家安全风险,例如恐怖分子、毒贩等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入中国,就可能借助非法就业途径进入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对于中国的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危害。

针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

首先,加强了对外国人的管理和控制,规定外国人来华安排就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工作许可才可从事工作,这是保障我们国家劳动者的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其次,建立了严密的外国人登记制度,外国人入境后必须向居留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居住登记,不按期更新居留信息或故意隐瞒居留信息的,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拘留,以确保外国人居留和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另外,对于发现的非法就业情况,以及从事“黑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外国人,将严厉打击,保护中国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需要更加充分地利用外来劳动力来推动经济发展,但是在雇佣外国人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管理,从而保障中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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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就业证、居留许可外国人仍可能非法就业已持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居留许可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仍然可能因误解在华居留的相关规定,而造成非法就业。

外籍女士洛佩兹几年前随同丈夫获得了就业者家属的居留许可,近日她来办理延期手续,并持《外国人就业证》和所在公司的相关证明同时要求变更身份。

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查验其申请材料时发现,洛佩兹在半年前找到了一份语言培训师的工作,并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就业中心申请获得了《外国人就业证》,由于其就业者家属的居留许可仍在有效期内,她自以为已经获得了就业许可和居留许可,随即工作至今,至其居留许可需要延期方来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及变更手续。

殊不知,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就业。

此外,如就业单位发生变化,原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的,未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变更,或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而未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已通过一家公司办理了工作居留许可,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等情况的,都属于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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