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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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欢迎共阅新奥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1总则1.1为了规范集团财务报告的编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释义3分类3.13.24内容4.14.1.14.255.15.2年度报表结帐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度、每季度、每月度的最后一天。

企业应当在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

5.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该相互衔接。

5.4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5.5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帐,并编制财务报告。

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6编制程序6.1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全面核对各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6.2企业编制年度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6.3额。

6.46.56.66.777.17.27.37.4为。

7.5员企业本着高质高效的原则自行选择审计机构办理。

8报告责任8.1成员企业总经理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领导、检查与督导财务制度的执行,为财务会计工作创造内外部环境。

8.2企业财务主管是财务报告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8.3企业财务人员应做好编制财务报告的基础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编报及时、准确。

9罚则9.1对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人、财务主管,集团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2财务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是考评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对不适应此项工作的人员,财务部将按照财务工作考评办法对其给予降职、降级处罚,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 总则1.1企业财产及责任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辅助工具之一。

为有效防范企业财产损失及相关利益风险,综合利用保险管理资源,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新奥集团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管理以企业财产或企业责任为保险对象的相关事务。

(企业员工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另适用于集团员工与社会保险制度。

)2 释义2.1 财产责任保险分类:按保险对象,将财产责任保险分为财产险、责任险、特殊风险。

2.2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企业。

2.3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以其财产、公众责任、预期利润损失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企业。

2.4 被保险人可以委托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也可以直接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

2.5 财产保险标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2.6 责任险保险标的: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7 保险事故。

指已投保财产或责任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事件。

2.8各产业集团、成员企业的各项财产责任保险政策设计、保险险种及承保保险公司选择、保险经纪人选择,统一由新奥集团总部组织开展(以下简称“统保”):即集团总部受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委托,作为投保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

统保方案必须报集团发展委员会。

3 保险管理组织与职责3.1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的财产责任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财产责任保险体系,指导各产业集团制定财产责任保险方案;监督、检查产业集团及时、合理地安排保险,预防风险。

3.2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作为集团财产责任统保工作支持部门,接受各企业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集团统保工作。

主要包括指导产业集团落实财产责任保险;制定各项保险管理信息标准,建立通畅的保险事故信息反馈通道,实现信息共享;组织保险知识培训,监制保险指导手册。

新奥集团保险制度6671

新奥集团保险制度6671

新奥集团员工保险制度(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落实《新奥企业纲领》保险政策,给员工提供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保障,消除员工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释义本制度所称保险包括基本保险和奖励保险。

基本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奖励保险是指商业保险。

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正式员工。

1.4 相关部门职责保险事务由集团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险基金由集团各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团各级工会进行日常监督。

2 保险基金2.1保险基金概念保险基金是指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的、用于员工保障和激励并实现保险利益的一种基金。

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2.2保险基金计提缴纳和个人账户的建立2.2.1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9%提取保险基金,计入相应的集体保险帐户。

2.2.2 企业按当月扣缴的保险金计入员工个人保险帐户。

2.2.3集团每月从集体帐户中拨出适当数额的奖励保险金划入员工个人保险帐户。

2.2.4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每月用员工个人帐户和企业集体帐户中的保险基金分别向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2.3 个人保险帐户的建立时间2.3.1一般员工自试用期结束之月起;2.3.2 经警自转岗之月起;2.3.3并购成员企业员工自该企业被正式接管之月起。

2.4 特殊情况下个人保险基金的处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若集团仍为其支付工资的,所在企业为其存储和缴纳保险:(1)集团休产假员工、医疗期内的长期病休假员工(六个月以上)以及其它请长假的员工;(2)集团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的员工;(3)集团派出的境外工作、学习的员工;(4)因公负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员工。

2.5 若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所支付工资低于上一年所在省市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9%提取保险基金入集体帐户。

3 基本社会保险3.1基本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富保险打点制度〔试行〕1 总那么目的为尺度企业保险活动的打点,保障企业财富的安然,庇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那么那么。

凡属企业所有和打点的、未来可能遭受损掉的财富,均需按照规定打点保险业务。

那么。

投保工作应有方案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那么。

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富不得呈现保险空白期。

3 范围3.1企业财富保险。

包罗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

包罗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

包罗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所经营的产物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变乱会危及社会公众安然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部分负责财富保险的实施与打点。

定企业各项财富保险制度,成立健全财富保险体系,包管企业财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打点集团公司的财富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富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富保险的投保方案。

查抄各成员企业财富保险工作,查询拜访财富损掉原因,督导损掉索赔。

成员企业财政部分职责定财富保险的投保方案,打点本企业各项财富保险业务。

保险变乱处置的查询拜访,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5.1财政部分组织各财富保险业务责任部分按照企业财富状况,按必需、必要、一般,分类订定年度财富保险投保方案。

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政部核准。

5.3按照批准的投保方案,财政部分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本色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实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确实定、损掉补偿和争议解决确实定等。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定见,按集团公司合同打点规定的程序审批及签订。

财富保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政部副本一份存案。

6 保全变乱发生后,现场当事人,要及时向安保部分及相关部分陈述;企业带领人组织变乱处置小组,负责对变乱有关事项的处置;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变乱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7.doc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7.doc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7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 总则1.1企业财产及责任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辅助工具之一。

为有效防范企业财产损失及相关利益风险,综合利用保险管理资源,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新奥集团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管理以企业财产或企业责任为保险对象的相关事务。

(企业员工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另适用于集团员工与社会保险制度。

)2 释义2.1 财产责任保险分类:按保险对象,将财产责任保险分为财产险、责任险、特殊风险。

2.2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企业。

2.3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以其财产、公众责任、预期利润损失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企业。

2.4 被保险人可以委托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也可以直接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

2.5 财产保险标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2.6 责任险保险标的: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7 保险事故。

指已投保财产或责任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事件。

2.8各产业集团、成员企业的各项财产责任保险政策设计、保险险种及承保保险公司选择、保险经纪人选择,统一由新奥集团总部组织开展(以下简称“统保”):即集团总部受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委托,作为投保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

统保方案必须报集团发展委员会。

3 保险管理组织与职责3.1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的财产责任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财产责任保险体系,指导各产业集团制定财产责任保险方案;监督、检查产业集团及时、合理地安排保险,预防风险。

3.2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作为集团财产责任统保工作支持部门,接受各企业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集团统保工作。

主要包括指导产业集团落实财产责任保险;制定各项保险管理信息标准,建立通畅的保险事故信息反馈通道,实现信息共享;组织保险知识培训,监制保险指导手册。

新奥集团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新奥公司实物财产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增强公司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实物财产管理,提升财产使用效率,保障财产安全,防备财产流失,拟订本制度。

1.2 释义实物财产是指派用限期较长,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财产。

包含各种固定财产和低值易耗品。

单位价值在1000 元及以上的各样生产经营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 元及以上的各种非生产经营用设备、备品和各样房子、建筑物、修建物,作为固定财产管理。

虽达不到上述规定的固定财产价值标准,但属于公司主要经营手段的实物财产,应纳入固定财产管理,如餐饮服务业中价值在200 元以上的主要经营财产等。

公司公司依据公司发展状况,分别不一样的行业制定固定财产目录。

各单位依照目录编定范围组织本单位固定财产的管理。

达不到固定财产价值标准,又不属于公司主要经营手段的其余实物财产,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挪动电话无讲价值大小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1.3 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公司及所属成员公司各项实物财产增添、减少和存量的控制管理。

各样实物财产的技术管理、状态保护,按《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

2实物财产的分类2.1 固定财产按其用途分为房子及建筑物、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查验设备、电子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管道燃气配输专用设备与设备、家具备品和其余固定资产等九大类。

详细分类详见《固定财产分类目录》(与《低值财产分类目录》另行发放)。

低值易耗品按其性质和用途分为低值设备、工具、工装、通信器具、电子办公用品、消防器具、家具备品和其余低值易耗品等八大类。

详细分类详见《低值易耗品分类目录》。

实物财产分类目录拥有相对的稳固性。

公司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家产发展和实物财产种类、品种变化,实时增补、调整分类目录,以知足公司公司和各成员公司增强实物财产管理的需要。

3实物财产管理层级与职责的区分3.1 依据公司当前的管理系统,实物财产推行三级管理。

公司公司财务部为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对公司公司和各成员公司的各种实物财产的综合管理。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1总则1.1目的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投保的原则2.1全面性原则。

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2系统性原则。

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2.3时效性原则。

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范围3.1企业财产保险。

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

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

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职责4.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4.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4.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4.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4.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4.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4.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投保5.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5.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5.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5.3.1保险公司选择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一、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

2. 风险管理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做好风险评估、风险定价和风险防范工作。

3. 独立性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保持独立自主的经营和管理,不受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

4. 公平竞争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5. 诚实信用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保持诚实信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信誉和形象。

二、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产品设计与研发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托科技创新和市场需求,进行财产保险产品的设计与研发,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和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2. 市场营销与销售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开发和销售管理体系,加强市场调研和客户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策略和渠道管理措施,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促进财产保险产品的销售。

3. 保险合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保险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4. 索赔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索赔管理体系,包括索赔受理、审核、决定、理赔等全过程管理,提高索赔处理效率,简化索赔流程,加强核心技术和风险管理,控制索赔成本,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5.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应对预案,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功能,强化内部监管,保障财产保险业务的健康运营。

6. 客户投诉与服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与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加强客户投诉处理和回访工作,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和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一、概述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财产安全,规范财产保险业务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的权益,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基本原则1. 保险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应真实了解保险客户的风险状况,保险客户应如实告知自己的风险情况。

2. 保险委托代理原则保险公司可以委托保险代理人进行保险业务的推销、办理和服务工作。

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险代理人应遵循法律法规,保证客户的利益。

3. 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原则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务的正常运作。

包括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

三、保险业务管理1. 保险产品设计和核准保险公司在推出新的保险产品前,需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设计出适当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准,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保险合同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对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的记录和保存。

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地给付保险金。

3. 保险费率定价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滥用市场垄断地位。

4. 保险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手段,减少和规避保险风险。

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风险事件的监测和应对,确保财产保险业务的安全稳定。

四、监督管理1. 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是负责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机构。

保险监管机构应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对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保险公司自律机构保险公司自律机构是由保险公司自行组织并独立运作的机构。

自律机构应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监督和约束保险公司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新奥管理制度混编

新奥管理制度混编

新奥管理制度混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奥集团的管理,规范企业运作,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奥集团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新奥集团下属各级企业单位或者直接隶属于新奥集团的各级组织,以及参股经营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新奥集团的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公平竞争、和谐共赢的原则,秉承诚信、务实、创新、共享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新奥集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层级说明:1. 集团总部制定总体管理制度和政策,各级企业单位执行;2. 各级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制定具体细则和管理办法;3. 执行过程中要遵循上级制度,同时灵活应用,实现管理制度和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第五条新奥集团的管理制度实行由上级制度指导下的自我检测和自我完善机制。

第六条新奥集团各级企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并健全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监督,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新奥集团各级企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新奥集团各级企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变更,应当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并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公布程序。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条新奥集团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二条新奥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的决策。

董事会应当设立策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人力资源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强化决策科学化和专业化。

第四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监事会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始终以公司利益为重,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稳定发展。

第六条新奥集团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激励其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创造和增加股东价值。

X新奥集团制度管理规定1通用.doc

X新奥集团制度管理规定1通用.doc

X新奥集团制度管理规定1新奥集团制度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管理工作,维护其规范性、科学性、强制性和可行性,确保制度管理体系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所有制度的管理。

1.3体系构成1.3.1 制度是指由集团总部、专业集团及各成员企业颁布、在较长时间内稳定实施的经营管理规定,包括各种以制度(狭义)、规程、办法等命名的文件。

1.3.2 制度体系以《新奥企业纲领》为核心,由集团制度、专业集团制度和企业制度组成。

集团制度指由集团总部颁布、在整个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

专业集团制度指由各专业集团颁布、在各自范围内生效的制度。

企业制度指由成员企业颁布、在成员企业内部生效的制度。

1.3.3 制度按照内容的不同分为两类:基本制度和专业制度。

基本制度是企业根本性、全局性、综合性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基本方针的集中反映。

专业制度是在基本制度的指导下,对企业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等所作的规定,是保证组织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1.3.4制度按照重要程度、成熟程度和功能的不同分为三类:制度(狭义)、规程和办法。

制度(狭义)用来反映战略、组织和职能管理要求的原则、标准、体制、体系、机制和运作方式等。

规程用来反映跨部门、层级的业务运作方式,包括程序、规程、流程等。

办法用来反映解决具体管理问题方案的运作过程,具有阶段性,主要包括办法、方案、措施、细则、须知等。

1.4管理职责1.4.1 制度管理实行集团总部、专业集团和成员企业三级管理。

1.4.2 集团总部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营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制度的归口管理及制度建设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

1.4.3总裁领导集团制度建设,支持保障机构负责集团相关专业制度的制定、实施等工作。

1.4.4各专业集团总经理领导本专业集团制度建设,经营管理部负责本专业集团制度的归口管理和制度建设的计划、组织、协调及制度落实的检查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制度的制定、实施等工作。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产保险业务管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办理和管理。

第三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产保险业务的安全、合规进行。

第四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贯彻风险可控、风险防范的原则,加强对保险风险的评估和监控,保持公司资金和保险风险的平衡。

第五条高风险业务要经过特殊的审批和许可程序,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第六条严禁利用财产保险业务牟取非法利益,防范经营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业务开展第七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循法律、道德、诚信、效益原则。

第八条财产保险业务应注重创新,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第九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要确保保险责任明确,投保人享有合法权益。

第十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并定期进行自查自评。

第十一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要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进行。

第十二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管控,保证公司风险可控。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财产保险业务要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加强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培训,确保员工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和业务知识。

第十五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考评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业务风险。

第十七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并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由公司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定期对财产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和评估。

新奥集团会计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会计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会计管理制度(试行)1总则1.1为有效落实集团财务管理思想,促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未说明的特殊事项遵照相关法律规章执行。

1.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

2财务管理体制2.1集团实行高度集权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部门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2.2集团公司拥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权、审批权及检查权,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制度体系,所属成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在集团公司制度框架下,成员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公司财务制度,但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批准。

2.3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会计实行统一管理,包括招聘、任岗任职、调动培训等。

2.4集团公司对所属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行合理授权。

2.5集团公司通过严密的财务内部稽核和审计,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与职责3.1集团公司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会计师负责制,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2总会计师的权责3.2.1参与制订集团公司中长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参与企业兼并、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等方案的制订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

3.2.2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公司及各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进行资金运作。

3.2.3组织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指导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的财务工作,保障会计反映、会计监督等会计职能的有效进行。

3.2.4组织领导各企业实行财务预算控制,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分析和费用控制。

3.2.5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组织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招聘、调配财务人员,组织领导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健全内部激励机制。

3.3集团公司财务部的职责3.3.1组织、指导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下设核算处、资产管理处、资金处、证券处。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障手段,旨在为个人和企业在面临意外风险时提供赔偿和帮助。

为了确保财产保险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和内容,并对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提出建议。

二、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减少经营风险,并保证公司的良性发展。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合同的公平执行,提高保险金的支付速度和准确性。

三、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目标1. 规范业务流程。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应明确保险产品的设计、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

2. 加强风险管理。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应包括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要求,确保公司能够预测并应对各种潜在的风险。

3. 提升服务质量。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应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从产品设计到理赔服务均应符合被保险人的需求。

4. 保护被保险人权益。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应明确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和程序,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赔偿。

四、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产品设计与开发。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应要求保险公司对各类财产保险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开发,确保产品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 承保管理。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应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的审查要求、保费计算方法以及保险合同的签发流程等事项。

3. 理赔管理。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应明确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审核标准、理赔金额计算方法、赔付流程等相关规定。

4. 风险管理与控制。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应指导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分类和风险控制等工作,以减少经营风险。

5.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应规定保险公司在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方面的要求,确保对客户的及时有效的响应。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财产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财产保险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保险公司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营。

此外,管理制度还可以加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保险公司应制定规范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流程,确保产品的风险评估准确,定价合理。

同时,公司还应定期评估和调整产品的设计和定价策略,以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2. 保险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环节。

公司应对保险风险进行科学分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 理赔管理理赔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重要的互动环节,保险公司应制定详细的理赔管理流程和准则。

公司要确保理赔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高效处理理赔事务,提高被保险人的满意度。

4. 信息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和保险业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同时,公司还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效率,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实施措施1. 制度宣导和培训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

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在线学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2. 监督和检查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对于执行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3. 政府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财产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监督。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资产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资产保险管理,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和风险掌控。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保证资产保险工作的有效推行和执行。

二、保险管理机构1.企业设立资产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保险业务的组织协调、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理赔的处理等工作。

2.资产保险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构成,并负责订立和修订相关资产保险管理制度和规范。

三、资产保险责任和义务1.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评估资产风险,订立合理的保险方案,并保证保险责任的完全履行。

2.企业员工应乐观搭配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供应有关资产信息、损失情况和理赔申请等资料,并确保供应的资料真实准确。

四、保险合同签订1.企业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依据实际情况认真评估保险需求,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进行购买。

2.保险合同应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免除责任条款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3.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对保险合同进行妥当保管,并定期审核保险合同是否符合企业需求。

五、资产损失和保险理赔1.在发生资产损失时,企业员工应立刻报告事故情况和损失程度给保险管理机构,并依照保险合同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并保护现场。

2.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供应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障企业权益得到及时赔付。

3.对于保险理赔金额较大的案件,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搭配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并供应必需帮助和支持。

六、保险费用管理1.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依据保险合同商定,定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并保证保险费用的合理支出。

2.企业员工应珍惜企业资源,避开不必需的风险和损失,减少保险理赔次数和金额。

3.对于保险费用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七、保险信息管理1.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妥当保管相关保险文件和资料。

2.企业员工在办理保险事务时,应供应准确完整的信息,遵守隐私保护原则,不得泄露保险信息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新奥集团会计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会计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会计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有效落实集团财务政策,促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集团财务管理,提高企业控制能力,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未说明的特殊事项遵照相关法律规章执行。

1.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

2 财务管理体制2.1新奥以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集中的财务主管管理、通畅的财务信息渠道与严密的监督审计体系为核心,确立集团适度集权与合理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并结合企业经营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2.2集团总部拥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权、审批权及检查权,集团总部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制度体系,各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在集团总部制度框架下,各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各自的财务制度,但须报集团总部批准、备案。

2.3集团财务实行集中管理,专业集团财务部是财务金融中心的派出机构,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部门是专业集团财务部的派出机构。

2.4集团总部对各层面会计人员的专业职级、管理职级的聘任和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实行统一管理。

2.5财务金融中心负责组织、规划、建设财务信息平台,依托统一的会计信息化体系、规范的报表等形式,建立严密而通畅的财务信息通道,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

3 组织与职责3.1在集团总部实行首席会计师负责制,在专业集团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在成员企业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

3.2集团总部设财务金融中心,专业集团设财务部,成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财务部门,分别负责各层面的财务工作。

3.3首席会计师职责3.3.1参与制订集团中长期经营战略,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

3.3.2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3.3组织编制、监督执行集团资金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协助集团总裁进行资金运作。

3.3.4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领导各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工作,保障会计职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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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X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X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则
2.1全面性原则。

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2系统性原则。

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2.3时效性原则。

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 X围
3.1企业财产保险。

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

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

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4.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4.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4.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4.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4.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4.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
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4.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
5.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5.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5.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5.3.1保险公司选择
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5.3.2保险合同的签订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及签订。

5.3.3保险合同的备案
财产保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本一份备案。

6 保全
6.1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要及时向安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领导人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

6.2事故调查企业事故处理小组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

6.3现场救护
企业要积极开展灾害事故的救治工作,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6.4索赔落实当灾害事故发生,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作为赔偿请求的开始。

6.4.1赔偿申请
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6.4.2赔偿方式
主要以现金方式,另外有更换和修理两种辅助方式。

6.4.3赔偿期限
财务部门应督促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金额。

6.4.4赔偿金额
以保险公司认定并经我方同意的赔付金额为准。

6.5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的教训作出书面的总结,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7 或有收益
7.1收益获得
与保险公司洽商时,应结合保险市场供求情况,要求其提供无赔付保费返还及营业返点。

7.2收益处理
对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付保费返还及营业返点,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入帐处理。

8 罚则对有下列情况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8.1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妨碍信息沟通,影响财产保险业务及时办理的;
8.2未按规定办理财产保险,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
8.3灾害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及时或索赔不当,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

9附则9.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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