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
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0.03.30
•【文号】工厅原〔2020〕236号
•【施行日期】2020.03.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
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厅原〔20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 根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第35号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公告)、《镁行
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铜、铝、铅
锌、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
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已公告的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按规范条件要求自愿重新申请。
二、经初审后符合要求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向我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附审核意见),并以光盘形式附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
件)。
三、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机要交换或邮政特快专递(EMS)至部(原材料工业司)。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铜冶炼行业现行政策条件 2020版
铜的冶炼仍以火法冶炼为主,我国铜产量约占世界铜总产量的85%。
为进一步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主要有哪些内容。
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阳极铜符合行业标准(YS/T1083),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其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三)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旋浮铜熔炼、合成炉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等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无组织烟气排放管控水平。
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等先进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配备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要求。
(四)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2 年第 29 号)进行修订。
本规范条件合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生产规模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单系列冶炼能力须在 10 万吨/ 年及以上,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 5 万吨/年。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 GB/T467-2022 ) ,其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工艺)。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应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者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管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等要求。
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企业应强化铜废料的预处理,最大限度的对铜废料进行除杂、分类,根据铜废料种类及清洁程度,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须采用烟气管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三一文库()〔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篇一: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进行修订。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生产规模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单系列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工艺)。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应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等要求。
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企业应强化铜废料的预处理,最大限度的对铜废料进行除杂、分类,根据铜废料种类及清洁程度,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目前 , 我 国废 钢供 应 不足 主要 原 因包 括 以下 几 点: 首先 。 我 国钢 铁 积 蓄量 是 近 几年 快 速 增 长 起 来
的 速度 和效 率 。此 外 , 还 应建 立废 钢 加工 企 业 与钢 企 间 的互 信 与 合作 , 打 造加 工 配 送 基地 . 由市 场 导 向型模式 向服务导 向型模式 转 化 。
3 . 加强 对废 钢加 工企 业 的管理 和扶 持力 度 废 钢 加工 处 理 企 业 对 于废 钢 的利 用 起 到 关 键 作用, 国家 应加 强 对 这些 企 业 的 管 理 , 规 范 废 钢 加 工 技术 , 控 制二 次 污 染 。此 外 , 废 钢 产 业 是 微 利 产
的, 按 8 ~ 3 0年 的报 废 期计 , 尚未进 入 废 钢 高产 期 。 其次 , 废 物 资 回收 网点 尚未形 成 规 范 体 系 . 对 具 有
动报 废 及拆解 企 业 乐于 回收 、 加 强管 理 和监督 等 四 原 则 的汽车报 废 政策 。此 外 , 我 国汽 车产 量 正快 速 增长. 加 强对 汽 车生 产企 业 的加 工废 钢 回收 亦有 利
个行 业 的规 范化发 展 。 因此 出台扶 持政 策 已经成 为 废 钢产业 链上 所有 企业 共 同 的呼声 。 2 0 0 9年 。国家 开 始实 施 对废 钢 回收 企 业增 值
工业 结构 调整 和产 业 升级 . 促 进铜 冶炼 行业 持 续 健 康发 展 。 规范 条件 指 出 . 新 建 和改 造利 用 铜精 矿 和含 铜 二次 资 源 的铜 冶 炼企 业 , 冶 炼 能 力须 在 1 0万 吨/ 年
及 以上 。 鼓励 大 中型 骨干 铜冶 炼企 业 同时处 理铜 精 矿 及含铜 二 次资 源 。 现有 利用 含铜 二次 资 源 为原 料 的铜 冶炼 企 业生 产 规模 不 得低 于 5万 吨/ 年 。铜 冶
国家发改委公告《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人条件
一
、
企 业 布 局 及 规模 和 外 山原 料和通过合 资合 作方式取得 5 法 》等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年 以上 矿 山长 期 合 同 的原 料达 到
比例 达 到 3 % 及 以上 。 5
必 须 建 立 劳 动 保 护 与 工 业 卫 生 的 有 关部 门验 收 合 格 后 ,也 要 按 照
到9 % 以上; 7 粗铜 冶炼 回收率9 % 8 以上 水循环利用率 9 5% 以上 , 吨
铜 新水 消耗 2 5吨 以下 ; 占地面 积
低 于 4平 方 米 / 铜 。 铜 冶 炼 硫 的 吨
维普资讯
国家 发 改 委 公 告
《 冶炼 行业准入 条件 》 铜
国家发改委 6月 3 0日发布 2 0 0 6年 第 4 0号公告 ,公告 中指 出 :为加 快产业结构调 整 ,促进铜 工业
的持续协 调健康 发展 ,加 强环境 保护 ,综合 利用 资源 ,规 范铜冶炼 行业 的投 资行 为 ,制止盲 目投 资和 低 水平 重复建 设 ,依 据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产业 政策 ,国家发 改委会 同有 关部 门制定 了 《 铜冶 炼 行业 准 入条件 》 ,各有 关部 门和省 、 自治 区、直辖 市在对铜 > 炼 建设项 目进行投 资备案 管理 、土地供应 、环 台
中城市及其 近郊 ,居民集中区、疗 炼 、 诺 兰 达 熔 炼 以 及 具 有 自主 知
养地 、医院和食 品、药 品、 电子等 识 产 权 的 白 银 炉 熔 炼 、 合 成 炉 熔
对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高 的 企 业 周 边 1 炼 、底吹熔炼等生产效率 高、工艺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xx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xx),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xx)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xx)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铜冶炼规范条件-2019
准
及 /t
以
。
四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九 (
)
铜 冶 炼 企 业 应 具备 生产 废 水 回 用 系 统 , 含 重 金 属 废 水 及 其他 外 排 废 水 须 达标 排 放 , 排 水 量 须达 排水 量 等 要 求 。 鼓励 铜 冶 炼企业建设 伴生 稀 贵 金 属 综 合 回 收 利用 装 置 。 铜 冶炼 企 业 应 加 大
余热 回 收 、 收 尘 工 艺 及设 备须 满 足 国 家 《 节 约 能 源法 》 《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环 境 保 护 法 》 等 要求 。
四 (
)
利 用 含铜 二 次 资 源 的铜 冶炼企 业 , 须 采 用 先 进 的 节 能 环 保 、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 企 业 应 强 化 含 铜 二次
家
或 地 方的 相 关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排放 总 量 不 超 过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核定 的 总 量 控制 指 标 实 施 特别 排 放 地 区 的企
,
,
业 应 达 到排 放 限值 要 求 , 鼓 励 未在 特别 排 放 限值 地 区 的 铜 冶炼 企业 执 行 相 关特别 排 放 限值 标 准 ( 要 求 ) 。
化 综 合 耗 在 标 准 及 下 )
能
1 0 0 k g
煤 /t
以
。
八
(
)
利 用 含 铜 二 次 资 源 的 铜 冶 炼 企 业 阴 极 铜精 炼 工 艺综 合 能耗 在 3 90kg 标 准 煤 /t 及 以 下 。 其 中 , 阳 极 铜 工 艺
综 合 耗 标 煤 下 能
在 2 90 k g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共21页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19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9),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9)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9)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是铜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铜冶炼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条件。
首先,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依法取得环境保护和排污许可证。
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限值。
其次,铜冶炼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
企业应倡导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同时,加强炉内燃烧过程的控制,减少燃烧废气的产生。
第三,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全面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或者符合再利用的要求。
企业应合理设计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进行处理。
对于高浓度重金属废水,企业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确保废水不对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
第四,铜冶炼企业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
对于有毒有害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处置,并定期委托资质合格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五,铜冶炼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人的健康。
最后,铜冶炼企业应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广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模式。
企业应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冶炼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
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总之,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包括环境管理、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管理、职业卫生和资源利用等方面。
企业应加强规范管理,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9.09.04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
•【施行日期】2019.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35号
为进一步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4日。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四、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监督检查
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铜冶炼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2.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七、职工权益保障
1.企业应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3)冶炼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2.工艺要求
(1)冶炼工艺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低、污染小的先进工艺。
(2)冶炼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项工艺参数,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安全。
(3)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企业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生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
二十六、法律法规遵守与宣传
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动态。
2.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档案,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3.企业应推动清洁生产,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九、合作与交流
1.企业应主动参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分享安全生产经验。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佚名
【期刊名称】《资源再生》
【年(卷),期】2013(000)005
【总页数】2页(P54-5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征求意见稿) [J],
2.为《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呼好——写于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发布之际 [J], 李春棠
3.工信部发布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的企业名单 [J],
4.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 [J],
5.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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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行业是指以铜矿石为原料,通过冶炼和提炼等工艺过程,将其转化为金属铜的工业生产行业。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安全和提高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铜冶炼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条件。
以下是关于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一些内容。
1.环境保护:铜冶炼行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要防止废气、废水、废弃物的污染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可以采取装置密封、废气净化、废水处理等措施,确保环境影响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2.安全生产:铜冶炼行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要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特别是高温和高压等作业环境,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设施,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3.节能减排:铜冶炼行业要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工作,通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设备效率和采用高能效设备,降低耗能水平。
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产生。
4.资源利用:铜冶炼行业要合理利用资源,在矿石选矿和冶炼过程中,尽可能提高矿石的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的质量。
同时,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自然资源的浪费。
5.全面监测:铜冶炼行业要建立完善的生产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全面监测。
通过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生产符合规范条件。
6.厂区规划:铜冶炼行业要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厂区规划,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保证生产和员工的工作环境。
要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和环境保护区域,防止生产活动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7.安全评估:铜冶炼行业要进行安全评估,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社会责任:铜冶炼行业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员工的权益,关注员工的生活和福利。
与当地政府和社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有色金属,它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
在建筑领域,铜常用于制作屋顶、闪头、排水系统、热交换器等;在电子领域,铜的导电性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制作电路板、导线等。
但是,铜行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环保问题。
如何规范铜行业,提高环保水平,已经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铜行业需要加强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铜行业的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在生产过程中,要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减少废弃物和污水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其次,铜行业还需要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
在现代社会,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铜行业也不例外,应该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产品升级和优化,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污染排放,推进铜行业向绿色发展的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铜行业还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努力。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环保执法
力度,严查环保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执行好环保政策。
社会应该加强环保意识,支持绿色消费,促进铜行业绿色发展。
企业本身也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加强环保工作,践行绿色生产理念,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总之,规范铜行业的条件有很多,要想实现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同时也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协同配合。
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铜行业向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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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必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
冶炼工艺须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精炼摇炉、倾动式精炼炉、100吨以上改进型阳极炉(反射炉)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同时应配套具备二恶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
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含铜二次资源。
全面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三、能源消耗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所有企业能耗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新建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新建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29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4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新建铜冶炼企业占地面积应低于4平方米/吨铜,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7.5%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5%以上,铜冶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排水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现有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7%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8.5%以上,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以上。
新建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现有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鼓励铜冶炼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
五、环境保护铜冶炼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改造铜冶炼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铜冶炼企业要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铜冶炼污染物排放要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新建及改造项目要同步建设配套在线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现有企业应在2014年前完成。
铜冶炼企业最终废弃渣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铜冶炼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七、规范管理(一)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的管理。
申请规范的企业须编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不予支持。
八、附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铜冶炼行业生产企业,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铜冶炼设备后从事铜冶炼的生产行为。
(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原《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第40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铜冶炼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
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能源消耗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1.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2.企业资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六、环境保护1.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并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2.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主要设施可配照片)。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4.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包括储罐区环境风险防控、厂区事故收集设施、清洁下水系统、雨水系统和生产废水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情况;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6.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7.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未开展的除外)。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2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基本情况表注:1.按工艺流程填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
2.原料来源包括铜精矿以及含铜二次资源。
含铜二次资源是指金属铜、铜合金及含铜产品等在生产、使用和加工过程中以及含铜产品在使用淘汰后产生的含铜资源。
主要包括铜、铜合金及其他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渣、氧化皮、含铜泥、含铜烟尘等,铜及铜合金产品在使用加工时产生的切屑丝带、刨花、边角废料等,淘汰使用后的含铜电子废料、催化剂、金属零部件及制品,包括各种废旧铜线、棒材、管材、板材、印刷线路板、弹壳、铜制零配件等。
附表3附表4.1废水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附表4.2工业废气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附表4.3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注:1.按不同固体废弃物(暂存、填埋)处置设施自行添加表格填写;2.填写上一整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