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doc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锡财规〔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
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预算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委发〔2019〕50号)精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们拟定了《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无锡市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无锡市XX年度XX专项资金(或XX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锡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锡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价指标体系 (2)5 评价方法 (13)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1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锡采选、冶炼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锡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为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锡采选、冶炼生产企业(生产线)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六类,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锡采选、冶炼企业(生产线)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21348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771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T 728 锡锭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AQ 4203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YS/T 709 锡精矿生产能源消耗限额YS/T 339 锡精矿(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年第33号公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锡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8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09号)3 术语和定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无锡市信用考核办法附件
⽆锡市信⽤考核办法附件附件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考核内容和计分⽅法⼀、企业基本分25分。
其中: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为24分;企业按要求设⽴党的基层组织,得基本分为1分,应设⽴党的基层组织⽽未设⽴的建筑业企业不得此1分基本分。
⼆、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计分。
(⼀)承接⼯程数量得分。
建筑业企业承接⼯程项⽬数10个及以上得8分、8-9个项⽬得7分、6-7个项⽬得6分、5个项⽬得5分,4个项⽬得4分,3个项⽬得3分,2个项⽬得2分,1个项⽬得1分,没有项⽬为零分。
⼯程项⽬数的认定,以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管理⼿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锡市⾏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程项⽬数为准;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接的⼯程项⽬,以领取建筑⼯程施⼯许可证信息为准。
承接⼯程数量得分有效期:总承包企业24个⽉,专业承包企业36个⽉。
(⼆)根据⽆锡市税务机关提供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在⽆锡市纳税信⽤等级按照A级4分,B级3分,C级2分,D级1分。
根据⽆锡市税务机关提供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在⽆锡市缴纳税额(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的绝对值前20名得3分、21-50名为得2分、51-100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
纳税信⽤得分有效期为1年。
(三)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
同⼀企业、同⼀⼯程项⽬、同⼀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满分为20分(详见附件:获奖得分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
所有获奖项⽬以⽆锡⾏政区域范围内为准。
附件获奖得分标准注:本⽂件规定的企业获奖⼯程类别仅指建筑⼯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项⽬,其他奖项及荣誉⼀律不计,所有业绩⼊库时间以⽂件、通知、证书时间为准。
学习资料收集于⽹络,仅供参考附件2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法⼀、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中对⼯程建设各⽅主体的建筑市场⾏为、项⽬管理、质量⾏为、安全⾏为、实体质量、安全⽣产状况等进⾏的量化考核。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锡政发[2007]118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7〕11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浪费能源和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建设,改进和提高现有高能耗产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产业实行合理用能评估审核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材料中必须包括合理用能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应当对其合理用能报告书进行合理用能评估审核。
对现有高能耗行业和列为市“五小”整治企业(以下统称“重点用能单位”)定期进行合理用能评估。
第三条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产业合理用能评估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产业合理用能评估的初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合理用能报告书的编制由项目投资业主负责,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项目需经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由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负责项目合理用能报告书的评估工作,节能评估机构应当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并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符合规定要求的,抄送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部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无锡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精准分析和研判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推动工业企业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无锡工业企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67号),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评价工业企业在资源集约利用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分类评定、结果发布等.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评价范围.全市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燃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外,分阶段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开展评价,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第五条评价指标和权重。
评价指标和权重按照规模以上企业与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设置。
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亩均税收4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能耗税收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5%,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亩均税收5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电耗税收15%,单位电耗销售收入15%。
综合素质加减分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创新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第六条基准值.由各市(县)区按评价指标分别确定。
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基准值按该市(县)区评价年度企业最高值确定。
其它指标基准值按该市(县)区该项指标3年平均值2倍左右确定。
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每年实施动态调整.第三章指标定义及计分方法第七条指标定义(一)实际占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
“一地多企”,应将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归入到该宗土地使用人,以宗地使用权人作为评价对象;“一企多地”,应将相应土地和其他数据合并计算。
(二)申报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申报的所有销售收入。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附件: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确保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工作步骤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
1、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4)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4、咨询专家可以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银行等多个方面邀请。
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4)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由评价实施机构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价对象,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
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将《评价工作方案》送达每位咨询专家,并向专家咨询组介绍评价工作程序。
工业园区企业评价办法
工业园区企业评价办法1. 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工业园区企业评价办法,以便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和有效监测。
通过评价,可以为园区的管理者提供重要参考,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评价体系的核心,以下列举了几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生产效率:衡量企业生产效率的指标,包括产量、生产周期、资源利用率等。
- 质量控制:评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包括客户满意度、质量问题处理能力等。
- 环境保护:评估企业对环境的保护情况,包括废弃物处理、能源消耗等。
- 员工福利:评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福利待遇,包括薪酬、培训机会、工作环境等。
- 创新能力: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包括研发投入、专利申请等。
3.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是评价体系的具体操作方式,以下是几种常用的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企业相关信息,对企业进行定性分析和评价。
- 定量评价:使用数据指标对企业进行量化评估,例如利用生产数据、销售数据等进行分析和比较。
- 对比评价:将企业与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进行对比,评估其相对优劣和潜力。
4. 评价周期和频率评价周期和频率需要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同时可以在需要时进行中期评价和临时评价。
5. 数据来源和可信度评价数据的来源需要确保准确和可信,可以通过企业自行报送、监测部门抽样等方式进行数据收集。
在使用数据时,需要注明数据的来源和可信度,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6. 结论与建议通过对企业的评价,可以得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评价结论需要基于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给出合理的判断,建议需要具体、可行并符合园区的实际情况。
7. 后续措施评价的意义在于指导和引导企业的改进和发展,因此需要制定后续措施。
后续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政策支持、资源调配等。
以上是对工业园区企业评价办法的简要介绍,希望可以为园区的发展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2020〕86号)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以“亩均论英雄”“创新论英雄”“绿色论英雄”为导向,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工业企业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综合评价全市工业宗地和工业企业在资源集约利用以及科技创新、绿色经营、融合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工业宗地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分类评定以及数据采集、结果发布、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服务等。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集约指标65分,创新指标10— 1 —分,绿色指标15分,融合指标10分。
第五条集约指标65分,主要评价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其中:亩均税收25分,亩均增加值25分,亩均销售收入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
第六条创新指标10分,主要评价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水平。
其中:创新主体培育2分、研发机构建设2分、科技人员占比1分、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3分、研发经费增幅1分、科技项目承担能级1分。
1.创新主体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1分。
2.研发机构建设: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3.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得1分,低于10%的不得分。
4.研发经费占销售比重: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的得3分,5%以下的按比例得分;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4%的得3分,4%以下的按比例得分;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 2 —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占对应年度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得3分,3%以下的按比例得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6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全链闭合管理,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模式,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62号)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出让机制。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产业强市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益为导向,强化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业用地出让监管主体责任,优化工业用地出让评审制度,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机制,调整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从准入、出让、建设、投产到监管的全链闭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梳理现行工业用地评审制度,重新制订工业用地出让前的决策评审制度,细化项目准入标准,并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要求纳入工业项目产出监管协议中予以监管。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1.完善评审准入机制。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区级联合评审机制,由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召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科技、商务(招商)、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参与,集体评审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概述工业企业的发展水平和经营业绩决定着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全面评估工业企业的绩效表现,我们进行了综合评价,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我们选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指标作为核心评价内容,分别是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和社会责任。
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指标,它反映了企业在市场中创造的价值和盈利能力。
在评价经济效益时,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指标:1. 营业收入:反映了企业的销售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2. 净利润:反映了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管理效益。
3. 资产利用率:反映了企业对资产的有效利用程度。
环境影响指标环境影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在评价环境影响时,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指标:1. 能源消耗:反映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能源的利用程度。
2. 废物排放:反映了企业产生的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 环境投资:反映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和重视程度。
社会责任指标社会责任是企业经营的道义要求和社会关系的重要体现。
在评价社会责任时,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指标:1. 雇用人数:反映了企业对社会就业的贡献。
2. 产品质量与安全:反映了企业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保护程度。
3. 社会公益活动:反映了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付出和影响力。
综合评价结果根据以上指标体系,我们对该工业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并给出了相应的得分。
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经济效益得分:8.5- 环境影响得分:7.2- 社会责任得分:6.8综合得分为:7.5分析和建议综合评价结果显示,该工业企业在经济效益方面表现较好,但在环境影响和社会责任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为了改善环境影响,企业可以加强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
此外,企业还应增加环境投资,加强环境治理措施,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企业形象和声誉。
2020年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
2020年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
《2020年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计划管理法》、《绩效考核改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种依据计划绩效和实际取得的绩效结果,对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的绩效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企业及其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且同时承认农林牧渔等非工业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
二、评价指标
1、投入产出比:是以投入资源(原材料,能源,劳务,税收等)与产出效益(产品收入,税收等)之比作为衡量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的参考指标。
2、定点生产过程比:是以工业设施,物资,能源,劳务,税收的定点投入量,以及生产出的物料实物量或服务量为基础,使用,出售,租赁,进口或者外借出去的物料量或服务量比作为衡量企业资源利用效率的参考指标。
三、评价办法
1、调查分析法:将企业运行过程中所利用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税收与产出效益所占比例方面进行调查,最终对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及绩效进行分析,以确定其产出绩效情况。
2、核算绩效分析法:确定企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然后和同行业之间的比较,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提出企业改进方案。
四、奖惩办法
1、对于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绩效良好的,按照有关要求奖励其发挥的表现。
2、对于企业资源利用效率绩效较差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加强评价,促进企业绩效提高。
五、完善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资源利用效率绩效提高,要不断完善该评价办法,加强对企业工业计划和绩效考核改进方面的研究,持续改进相关制度体系,保障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
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
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是指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对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其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评价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资源使用效率评价
通过对企业资源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评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如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等,以此来确定企业在资源利用方面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 经济效益评价
通过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包括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利润率等,以此来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3. 污染物排放评价
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评估企业的环保工作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环境风险,以此来确保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4. 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评价
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企业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是否协调,以此来探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践。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无锡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无锡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无锡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资委和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准。
市(县)、区需核准项目,由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初审,报市国资委核准。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属于省国资委核准项目,由市国资委初审后报省国资委核准。
经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经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各资产经营公司及控股集团初审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各资产经营公司及控股集团初审后报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条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所有核准、备案项目要逐项登记。
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应于每年年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
第二章资产评估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抵债;(五)资产转让、置换、涉讼;(六)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七)国资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
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一、引言在当今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工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而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的综合评价等级,更是对企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
在2021年,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能源环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的评价等级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对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能够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重要主题。
二、对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的深入评估1. 背景介绍2021年,全球经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工业生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新能源、绿色生产等概念逐渐深入人心,工业企业对资源集约利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的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2. 方法论分析对于工业企业的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常见的方法包括资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情况、绿色生产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工业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3. 实证分析通过对多家工业企业的实证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呈现出一定的特点。
优秀企业在资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和绿色生产方面表现突出,得到了较高的评价等级;另一些企业在资源利用方面亟需改进,评价等级相对较低。
这种差距的存在,凸显出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不平衡性。
4. 影响因素分析在对2021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进行分析时,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新能源政策的更新、技术创新的推动、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等都可能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的评价有着重要影响。
在评价等级时,需要全面考量多种因素,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5. 综合评价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得出结论: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呈现出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单位年度考核中的绩效评估与资源利用
单位年度考核中的绩效评估与资源利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绩效评估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它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进行评估,反映了单位的绩效水平和员工的工作能力。
资源利用则是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类资源,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本文将探讨单位年度考核中的绩效评估与资源利用的关系。
一、绩效评估对资源利用的指导作用绩效评估通过对员工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和评估,有助于发现单位在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年度考核中,绩效评估可以帮助单位从整体和个人层面审视资源利用情况。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评分和排名,单位可以明确资源利用绩效的优劣程度,并进一步确定改进措施。
绩效评估结果可以为单位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帮助单位更加精准地配置资源,优化资源结构,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资源利用对绩效评估的影响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效益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的绩效评估结果。
如果单位资源利用不当,导致资源浪费或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其绩效评估必然会受到负面影响。
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单位没有及时调整生产线配置,导致某些关键工序产能过剩,而其他工序产能不足,不仅会浪费资源,还会影响整体绩效结果。
因此,单位需要将资源利用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对资源利用情况的评估,可以有效地评价单位在资源配置和利用方面的优劣,并采取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措施。
三、优化绩效评估与资源利用的方法为了使绩效评估更加准确和科学,单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优化绩效评估和资源利用的关系。
1. 设定明确的指标和目标:在制定绩效评估指标时,单位需要结合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明确绩效评估的目标和重点。
同时,为各项指标设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权重,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加强对资源利用的监管和管理:单位需要建立科学的资源管理体系,强化对资源的监控和绩效评估。
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工具,如ERP系统、生产线平衡等,可以实时了解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和短板,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锡政发[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3〕9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6日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量质并重。
我市扩大开放必须长期坚持量质并重的工作方向,做到既保持利用外资总量又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引进技术含量高、占用资源少、环境友好型的外资项目。
(二)突出重点。
突出招引重大外资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产业链长、溢出效应高的外资项目,加快推动无锡产业转型升级。
(三)注重导向。
积极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鼓励的项目,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产业水平和效益,引导我市利用外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和奖励标准(一)考核对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1.总量指标:按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到位注册外资工作目标任务和争取目标任务为基数;2.增长指标:以10%增幅为基数;3.新批重大外资项目:协议注册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4.新批外资独立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协议注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在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的项目;5.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协议注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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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精准分析和研判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推动工业企业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无锡工业企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67号),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评价工业企业在资源集约利用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分类评定、结果发布等。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燃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外,分阶段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开展评价,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第五条评价指标和权重。
评价指标和权重按照规模以上企业与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设置。
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亩均税收4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能耗税收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5%,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亩均税收5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电耗税收15%,单位电耗销售收入15%。
综合素质加减分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创新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第六条基准值。
由各市(县)区按评价指标分别确定。
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基准值按该市(县)区评价年度企业最高值确定。
其它指标基准值按该市(县)区该项指标3年平均值2倍左右确定。
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每年实施动态调整。
第三章指标定义及计分方法第七条指标定义(一)实际占地面积。
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
“一地多企”,应将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归入到该宗土地使用人,以宗地使用权人作为评价对象;“一企多地”,应将相应土地和其他数据合并计算。
(二)申报销售收入。
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申报的所有销售收入。
(三)实缴税金。
指企业评价年度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调库数-出口退税以外的其他退税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四)总电耗。
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用电量。
(五)能耗总量。
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消耗的能源总量, 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以及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指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五项指标污染物当量数之和。
污染物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
第八条计算公式(一)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实际占地面积(二)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申报销售收入/实际占地面积(三)单位能耗税收(万元/ 吨标煤)=实缴税金/能耗总量(四)单位能耗销售收入(万元/吨标煤)=申报销售收入/能耗总量(五)单位电耗税收(万元/千瓦时)=实缴税金/总电耗(六)单位电耗销售收入(万元/千万时)=申报销售收入/总电耗(七)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万元/当量)=实缴税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八)综合素质得分权重分各指标基准值各指标评价值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第九条 计分方式。
综合评价基本分为100分,按照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本分。
(一)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
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
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以本地区评价年度企业最高值为基准值,并得基本分,其他企业按评价值除以基准值再乘以基本分确定。
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有税收数据的得基本分,没有税收数据的得零分。
(二)其他评价指标。
按指标的评价值除以该指标基准值再乘以该指标基本分确定。
为避免某项指标对评价值产生过大影响,评价时按该企业评价年度实际值占70%、上年度实际值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确定。
同时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三)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分。
综合素质项目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研发机构:国家级2分、省级1分。
品牌:驰名商标2分,著名商标、江苏名牌1分。
质量:中国质量奖2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1分,无锡市市长质量奖0.5分。
标准: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际标准2分、国家标准1.5分,参与制订国际标准1分、国家标准0.5分。
重合同守信用: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2分,通过二级评审1分,通过三级评审0.5分。
诚信纳税:A级1分。
环保信用:绿色企业1分,蓝色企业0.5分。
发明专利:近3年内有有效发明专利1分。
第四章评价分类第十条根据企业资源利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T”类,即:(一)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全市前15%的规上企业及列全市前5%的规下企业。
(二)B类为支持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全市15%-60%之间的规上企业及列全市5%-40%之间的规下企业。
(三)C类为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进行重点帮扶、倒逼提升的企业。
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全市60%-95%之间的规上企业及列全市40%-80%之间的规下企业。
(四)D类为限制发展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后5%的规上企业及后20%的规下企业。
(五)T类为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其他特殊类型企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进行特殊处理:(一)上年度技术和设备投入超3000万元的企业上调一类。
(二)上年度税收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上调一类。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含新三板)、重点税源企业和各市(县)区重点培育企业不定为D类。
(四)对评价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社会稳定、严重失信等重大事件和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企业信用基准评价为C类和D类),在绩效评价时不得评为A、B类。
(五)租赁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并入出租方进行评价(即只评价出租企业不评价承租企业)。
(六)工商注册未满两年的新企业、供地未满三年的新办企业暂缓评定。
第五章结果应用第十二条对综合评价分类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供地、用电、用水、排污权和价格核定、信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管理等实施差别化政策,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操作细则,各市(县)区具体组织实施。
对A类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需求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在用地、用电、新增用能指标、信贷支持、政府扶持项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
对B类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需求上给予适当支持。
在用地、用电、新增用能指标、信贷支持、政府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C类企业:加大帮扶力度,积极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分析诊断,指导其加快完成转型提升,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需求适当限制。
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扶持项目,自愿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
限制新增用地;要求有序用电时可作为限电对象;要求区域污染物限排时可作为限排对象。
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削减要求。
要求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对D类企业:加大重点调控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成本。
取消经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外的新增用地,限制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限制与C类及D类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用能需求,提高用水用电价格;区域污染物限排时作为限排对象;主动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加强能耗排污、税收稽查、“打非治违”、产品质量等专项执法力度。
对T类企业:T类企业中的新投产企业,要每年进行评估,对其投入和产出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第六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评价分类工作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和指导,以各市(县)区为主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评价工作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分类评价、结果公示和发布等步骤。
数据采集、数据核对和分类评价依托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系统平台进行。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内完成。
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调整企业分类。
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区对外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各(市)县区应建立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纠错等制度。
评价过程中,应向企业发放“企业评价报告”。
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各市(县)区核实后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举报综合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增强综合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
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责任,在公开发布综合评价结果前,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综合评价数据或发布相关信息。
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根据试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定期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各市(县)区应制定具体评价操作细则,并报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