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简介—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仍有待加强,部分参建单位重经营、轻质量现象仍较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仍履禁不止;随着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利益格局日趋复杂,违法违规行为更加隐蔽,监管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地区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督管理条件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有弱化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强国、质量强国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要求,全面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质量监督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家型质量监督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一)落实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交通部和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和交通运输部【篇一:交通运输部直属部门及其介绍】一、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a、交通运输部下属四大研究院1、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
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下属机构:研究中心:a、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b、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部成立于1973年,是中国第一家全方位从事交通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单位。
交通工程部包括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交通工程研究室)、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和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交通工程部隶属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交通部公路交通领域唯一直属科研院所)。
随着国家部属科研机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的开展行业科研工作,2003年在交通工程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主要承担国家交通行业交通工程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科技攻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国家交通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以及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工作。
c、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简介:公路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简称“汽运中心”)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与“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合署运行,主要以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为基础组建的开展有关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环保、节能及汽车使用技术范围内的研究、检测工作,和场地技术服务以及物业保障服务工作。
自上世纪50年代末至今,经历了汽车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节能研究室——汽车一室、汽车二室、汽车三室、试验场建设处——汽车研究部、交通部公路试验场——公路交通试验中心——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的调整改革。
目前,汽运中心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开展车辆试验与检测服务;试验场地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服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7.27•【文号】交公路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作如下修订: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2021年7月27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5月27日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建设行业规范、细则、规程、手册、指南、标准图等推荐性标准,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翻译和出版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双边、多边国家互认的国际通用标准,推进国内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转化和运用。
第七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地形地质等特殊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提出统一的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地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6.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6月26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9.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9月4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路工程工法的管理,促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提升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发布、推广应用和管理等活动。
二、工法的定义和分类(一)公路工程工法是指以公路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二)公路工程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
1、国家级工法代表了国内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的最高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省部级工法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具有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企业级工法是企业内部自行开发、应用的施工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一)工法开发应遵循科学、先进、实用、创新的原则,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工法开发应注重解决施工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保护环境。
(三)工法开发单位应成立工法开发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开发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开发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
四、工法的申报(一)申报公路工程工法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在工程实践中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工艺成熟,技术可靠。
3、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
4、编写内容齐全、完整,文字表达清晰、准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公路工程工法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法文本、技术鉴定证书、工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
(三)申报省部级工法的,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国家级工法的,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5.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5月4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5月7日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第八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
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
《公路养护技术与管理》电子教案 第二篇 管理篇 第八章
第一节 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制度
• 因此,规范的养护工程市场必须对从业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 确认,以确保良好的养护质量、养护声誉与养护市场秩序,对公路养 护工程从业单位来说,应当实行资质审批、复审和确认制度。资质评 定是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历、能力和信誉的认定;复审是对 已具备资质且已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从业单位的能力、业绩和信 誉的认定;确认是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具备资质的养护从业单 位进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公路养护工程时对其能力、业绩和 信誉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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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制度
• 三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 甲级:可以承担高速公路、一级或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 •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 • 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 • 3. 资质条件 • 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
第一节 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制度
• 申请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1)甲级。 • 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
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 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 2)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 ①不少于30千米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 ②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 ③不少于20千米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 1. 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 • (1)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政策和法规。 • (2)制定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章。 • (3)监督行业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 (4)培育和规范全国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为保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耐久性。
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求,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者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
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与素质,推行建设单位高标准、严要求,对提升工程内在品质与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的需要。
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落实各参建单位有效投入,明确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发挥工程投资最大效益。
(三)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需要。
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落实建设单位合同义务,促进参建各方信守合同,提高市场履约水平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交通运输部工作规范
交通运输部工作规范【篇一:交通运输部直属部门及其介绍】一、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a、交通运输部下属四大研究院1、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
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下属机构:研究中心:a、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b、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部成立于1973年,是中国第一家全方位从事交通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单位。
交通工程部包括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交通工程研究室)、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和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交通工程部隶属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交通部公路交通领域唯一直属科研院所)。
随着国家部属科研机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的开展行业科研工作,2003年在交通工程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主要承担国家交通行业交通工程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科技攻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国家交通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以及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工作。
c、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简介:公路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简称“汽运中心”)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与“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合署运行,主要以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为基础组建的开展有关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环保、节能及汽车使用技术范围内的研究、检测工作,和场地技术服务以及物业保障服务工作。
自上世纪50年代末至今,经历了汽车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节能研究室——汽车一室、汽车二室、汽车三室、试验场建设处——汽车研究部、交通部公路试验场——公路交通试验中心——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的调整改革。
目前,汽运中心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开展车辆试验与检测服务;试验场地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服务。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997年版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997年版交通运输部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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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8.02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37号
•【施行日期】2024.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公路,标准化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年第37号
关于发布《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的公告现发布《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 4110—2024),作为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 4110—2024)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2日。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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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互
各省公路工程技术管理系统
报表图表 任务管理 消息服务 数据接口 日志管理 集成拓展 工作流 组件 组件 组件 组件 组件 接口 组件 基础技术管理平台
建设技术与养护运营脱节
公路设计、建设、养护、 运营各个阶段各自为政, 缺少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
公路设计与建设缺少面 向运营养护的前瞻性, 整体建设技术能力有缺 陷
工程养护阶段出现部
分质量缺陷、安全隐 患甚至质量安全事故
科技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脱节
科技项目研究周期节点与工程 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科技任务和项目建设需求切合 度低
提高技术管理工作 的认识和定位
强调工程技术管理 工作的工程属性
实施管理方 式的转变
提高技术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地位
提高技术管理工作的水平,对支撑公路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公路建管养协调发
展有重要意义
强调工作的工程属性
公路工程技术管理兼具工程建设 和技术研究的双重特征,在管理 手段和方法上有其特殊的规律
管理问题往往与技术问题互相 交织和影响
交通运输部 建设业主 设计单位 部直属单位 咨询机构 各省交通运输厅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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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书管理 成果档案管理 标准制修订规划 项目开题 专家信息管理 研究方向预测 中期审查 在编标准管理 项目验收 数据库管理 标准实施评价 项目变更 专家评审管理
促进转化
建立工程工程技术研究 成果推广目录,促进技 术研究成果向标准规范
转化
促进技术标准化创新
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科技项目,与国际标准接 轨,形成支撑产业升级的标准群,以标准创新促进技术质量 的提升
建立技术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汇总整理近年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形成数据库,建立技术研究成果发布和 共享机制,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推动技术进步。
坚持”技术服务于工程”的 理念,尊重客观规律
实施管理方式的转变
动态管理,实施全过程的动态 管理,加强立项筛选和应用引 导 全员管理,多部门多层级共 同参与,建立合作机制,整
合资源
信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 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04
主要措施
开展公路行业关键技术研究
集中聚焦
根据公路行业需求,征集提炼对行业影
公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简介
交通运输作背景
03
02
现状问题
工作思路
04
主要措施
01
工作背景
公路工程技术管理的任务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
提高公路工程行业技术水平
制定和执行技术标准
开展科研活动,引导技术创新
国家战略与行业转型
五大发展理念 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
科技示范为依托为依托,为示
范而示范
横向技术管理脱节
由于横向合作管理较为薄弱, 导致合作多方技术资源、技术力量 得不到有效的整合,许多低技术水 平的科技工作重复性进行,科技资 源的价值得不到最大化的利用,技 术管理的效率大大降低。
以长大纵坡的安全设计为例, 多地不同层面有课题立项
技术管理与标准规范脱节
国家创新发展驱动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 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
标准适用性和前瞻性要求不断提高
公路建设技术难度提升
工程质量、安全、节约、耐久 等综合要求提高
跨海通道、特大桥梁、特长隧 道等重点工程技术需求突出
特殊工艺、特殊地区、特殊材 料建设需求增多
02
现状问题
支 撑 层
加强公路工程技术研究行业指导工作
加强对技术研究工作的根据和指导,密切关注课题进展情况,参与大纲评 审、成果验收等重要环节,检查研究成果在工程建设中的指导和应用情况。
响重大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立项
重点攻关
集中力量,组织重点攻关,取得技术瓶 颈突破性进展
横向合作
组织开展跨工程项目合作,建立跨区域、 跨项目联合攻关等关键技术研究合作机
制
完善技术研究成果与标准规范的衔接转化机制
组织衔接
标准规范的相关研究工
作前置到工程技术研究
发挥激励
引导优秀研究团队参与 标准规范研究
项目中
技术经验和研究成果不能及时 被标准规范吸纳,实现转化推 广。
已有研究成果不能满足标准规 范的编制需求
标准规范所需要的研究往往
滞后影响编制工作进度
技术成果与工程实践脱节
重科研,轻推广
重成果,轻应用
技术成果束之高阁现象普遍
存在
03
工作思路
工作理念
坚持创新驱动
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
坚持监管养运并重
工作思路
研究成果管理
技术标准管理
内部管理 平台
研究项目管理 通信录管理 系统信息发布查询 系统管理 系统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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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征集
标准发布与查询 标 准 上 传 标 准 发 布 标 准 查 询 标 准 解 释 标 准 勘 误 标 准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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