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实施联动机制 重拳出击非法采砂行为
采石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采砂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 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高河湖水质;3. 保障河道安全,防止因非法采石采砂引发安全事故;4.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整治范围1. 全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库、山体等区域;2. 各类合法、非法采石采砂点;3. 与采石采砂相关的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
四、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
2. 开展排查整治。
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石采砂点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采石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具体措施如下:(1)对非法采石采砂点,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对合法采石采砂点,督促其完善手续,规范开采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3)对涉及非法采石采砂的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依法予以查处。
3. 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4. 加强监督检查。
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 严格责任追究。
对非法采石采砂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五、整治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
2. 排查整治阶段(3个月):全面排查非法采石采砂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3. 监督检查阶段(1个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 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巩固整治成果。
打击非法采砂情况汇报
打击非法采砂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非法采砂情况严重,给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就当前非法采砂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汇报。
一、非法采砂情况严重据调查,非法采砂主要集中在河流、湖泊等水域,非法采砂者往往利用黑夜或者偏僻地段进行作业,隐蔽性较强。
他们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疯狂开采河床沙石,导致水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河床沙石资源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河流的自净能力和水文特性。
二、应对措施不力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对非法采砂进行了打击,但由于非法采砂行为的隐蔽性和流动性,打击工作进展缓慢,难以根除。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监管不力,导致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
三、加强打击非法采砂的措施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非法采砂设备的查处。
2.建立健全非法采砂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举报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合力。
3.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全社会对非法采砂行为的警惕和抵制意识,形成社会共识,共同维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结语非法采砂行为严重破坏了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合力。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普湾新区(普兰店市)全面开最终河流水环境专项整治
普湾新区(普兰店市)全面开展河流水环境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普湾新区(普兰店市)在全区(市)开展河流水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并将水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建设“美丽普湾”、“生态普湾”的有力抓手,全面打响治理河流水环境的攻坚战。
一是对碧流河、大沙河、清水河等河流滩地、岸坡周边垃圾杂物、种植高杆作物及农作物进行清理,对河流尤其是水源地库区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拆除对河流行洪影响较大或侵占防洪通道的建筑物,确保防洪、生态安全;二是加强对刘大水库、红旗水库等水源保护区范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打击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三是依法查处向河流管理范围内直接排放、倾倒、堆放和填埋废水、废液、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行为;四是对河流上的排污口重新普查,确定河流的纳污自净承载力,整顿沿河企业向河流内的排污行为,保证排放总量和达标排放,依法取缔违法设置的河流排污口;五是打击在河流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挖土、取石、淘金等严重破坏河流水生态行为;六是依法查处已建成的人畜饮水水源附近修建家禽养殖基地、渗水坑,开凿工业生产用水井,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设置有毒仓库等污染水源行为;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沿河居民开展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新方式,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形成全社会管河、爱河的舆论氛围。
此次整治行动历时两个月,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治理任务的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成立了河流水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普湾新区(普兰店市)河流水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都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组织网络联动点面结合的工作机制;市林水局对全区(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细化分工,成立了执法组、巡查组、综合报道组三个专项工作组,并明确职能分工。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无证采砂、不按规定采砂、超范围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河湖生态健康,保障防汛安全、生态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有序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利站,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二、部门分工各村居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非法采砂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摸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行政负责人为各自辖区河砂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如实记录本辖区非法采砂整体情况(包括非法采砂者姓名、时间、地点、数量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所要上报的书面材料须经各级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村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的情况汇总到乡水利站。
同时,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出现的非法采砂行为须立即制止,并通知乡府相关人员到场处理。
水利站: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河道开展全面排查,形成台账资料;负责联系县水利局对河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无证采砂违规采砂行为,由县水利局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取缔非法采砂点;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非法采砂涉黑涉恶行为线索,做好涉刑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
国土所:负责对非法采砂、堆砂对耕地造成破坏情况的核查,依法查处非法采砂、堆砂对耕地造成破坏的行为,对私自买卖河滩地进行采砂、堆砂及破坏农田的行为进行查处。
配合清理非法占用岸上土地无合法手续的堆砂场。
城建办: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建筑工地河砂的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情况。
派出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加大河砂运输途经道路的巡逻力度,对非法上路的拼改装车辆和超载车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获的拼改装车辆或无牌无证车辆,一律给予拆解、没收处理。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篇一: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XX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力开展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效在泉州市及相关区(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水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
据统计,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下游河段共组织执法活动35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在执法中共查扣非法运砂车辆5辆,没收非法抽砂船4艘、抽砂管100根450米,查扣大型非法采砂船2艘,清除采砂场约5860平方米、采砂码头4处,查办水事案件13件,处罚没款5.65万元。
南安市在打击金鸡拦河闸上游的非法采砂中共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50多次(其中夜间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取缔非法采砂点20多处,缴获大型抽砂船5艘、小型抽砂船10艘、放沉8艘、捣毁码头20多处、没收抽砂管道400多节、扣押非法运砂车辆5辆、大型装载机6部、小型挖掘机1部,行政罚款20多万元。
目前,晋江下游河道的非法采砂现象已得到根除。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的屡禁不止现象引起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20XX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2024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2024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____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河道采砂乱象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河道生态环境,还影响了水利工程和河岸防护安全。
为了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制定____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加强立法、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实施河道采砂行为的规范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整治目标1.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河道采砂行为的合法、合规和可持续规模。
2.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和管理能力。
3. 加强执法力量,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4. 提升公众对河道采砂乱象的认识和关注度,形成社会共治的氛围。
三、整治措施1. 加强立法工作(1)制定并完善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道采砂的限额和管理要求。
(2)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登记、备案和审批制度,确保河道采砂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控性。
2.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1)建立河道采砂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河道采砂的情况。
(3)完善河道采砂行为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提前发现和处理违法采砂行为。
3. 加强执法力量(1)增加河道采砂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力量。
(2)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3)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违法采砂设备的收缴和销毁。
4. 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公众对河道采砂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识和关注度。
(2)组织开展河道采砂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道采砂行为的辨识能力。
(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提高河道采砂问题的曝光度。
四、运行机制1. 建立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集中管理和调度。
2. 增设河道采砂行为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3. 每年定期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2篇(一)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加强执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整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推动河道资源合理利用。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制定整治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3. 建立监管体制:加强对采砂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采砂活动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4.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处罚。
5. 规范管理措施: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明确采砂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控制采砂量和采砂动态,确保采砂活动合法、合规。
6.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采砂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装备更新,推动采砂产业向环保、高效、可持续发展转型,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
7.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采砂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违法采砂行为发生。
8. 加强河道生态环境监测:建立河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河道的水质、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9. 加强合作与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以上是针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本步骤,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2篇(二)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河道采砂活动日益频繁,给河道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科学规划河道利用,需要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1.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采砂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破坏。
2. 控制和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障河道水环境的质量和河道流畅。
普兰店市林水局把学习实践
普兰店市林水局把学习实践大讨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9月16日下午,普兰店市林水局召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学习大讨论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会上,局党委副书记姜振顺同志宣读了《市林水局关于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学习讨论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从9月初至11月中旬,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以“民生水利促和谐、强化管理促安全,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和水利保障能力”为实践载体的学习大讨论活动。
局长王平在动员讲话中,结合水利系统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大讨论活动提出八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新区工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统一思想、形成全系统上下共谋和谐稳定、万众一心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在治水实践上要有新思路。
集中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对影响制约水利发展的突出矛盾及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转变发展观念,完善体制,创新机制,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可持续发展治水实践中。
四是在推进民生水利上要有新成效。
做到四个立足、四个推进:立足生命安全,着力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水旱灾害整体防御能力;立足生活保障,着力推进城乡供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立足生产发展,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农村建设服务水平;立足生态保护,着力推进水资源监管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五是在水利服务上要有新进展。
着重在解决矛盾最为集中、问题最为突出、群众最为需要的水利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持续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六是在依法行政上要有新举措。
要着力构建和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水利法规体系,改革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
【畜牧方案】普兰店市开展清理取缔海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畜牧方案】普兰店市开展清理取缔海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清理取缔海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大连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渔船综合管理能力,依法打击渔业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海上渔业生产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海陆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海洋渔业“三无”船舶及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国家对外形象和涉外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从事渔业活动的“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范围(一)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各街道社区掌握信息及时上报,要有针对性核查。
(二)套用或伪造渔船船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本方案所称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直接从事渔业捕捞、携带渔具和准备从事渔业捕捞的行为。
三、主要行动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为清查摸底、宣传发动、接受船东主动上交、“三无”船舶查处、执法检查等内容和环节。
(一)4月20日至7月20日排查登记,动员船东主动上交阶段。
(二)7月20日至9月1日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休渔期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等契机,加大维护渔船合法权益和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培训,重点宣传加强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和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等方面的宣传。
(三)9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联合检查阶段,对海上、港口、船泊修造厂进行检查,对发现逾期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依法没收并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四)11月1日至年底为全面总结验收阶段。
四、主要执法环节采取“海上查、港内堵、坞上审”的方法,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开展海洋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集中打击海洋渔业“三无”船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4.01•【文号】办政法〔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办政法〔2021〕87号长江水利委员会,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有关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展执法。
长江委、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各单位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原则,2021年4至12月在长江干流河道及通江支流、湖泊开展执法行动。
长江委要会同沿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际边界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沿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本区域执法行动方案,组织本区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开展执法行动,并与省际边界执法行动统一协调,强化省际间协同配合和联防联控。
二、严格查处案件。
长江委、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要根据职责职权,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符合立案条件必须立案查处,禁止有案不立,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在统一执法行动期间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工作汇报之河道采砂汇报材料
河道采砂汇报材料【篇一: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市局水政水资源科: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一、河道采砂依据河道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08?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1、采砂业主申请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②申请理由;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普兰店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普兰店市(普湾新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维护全市(区)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在全市(区)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2011年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
依法查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涉河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水事秩序,改善河道水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河管理氛围。
二、总体任务目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11年5月18日开始到11月30日,全面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维护好河道生态建设成果。
三、主要工作内容1.规范砂场审批程序,解决好遗留砂场问题。
2.依法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毁林采砂和威胁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安全的采砂行为。
3.整治未按照许可批准的方式、范围开采河砂,整顿不及时平整河床、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法清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养殖圈、码头、房屋等行洪障碍。
5.本次整治的重点河流是碧流河、复州河、大沙河、清水河、赞子河、夹河、长山河、贾店河、秦家河、初店河等。
本次重点清理的非法养殖圈河流为碧流河、清水河等。
在依法清理整治基础上,要按照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部署,制定保护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具体措施。
6.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推进河道保护管理机构建设。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0〕218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0〕218号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河南、陕西省(自治区)水利厅:为加强和规范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0年10月20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以下简称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直管河段的采砂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名录按照《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水政法[1999]231号)执行。
根据管理需要,流域管理机构与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就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有关权限协商调整,调整方案应明确各方责任,并报水利部同意。
水利部对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权限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根据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规定,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
对有采砂管理任务的直管河段,应逐级逐段明确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水行政执法责任人,并根据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告。
凝聚合力打击非法采矿——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摘编
法制天地凝聚合力打击非法采矿——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摘编案例一:洪水沉积砂属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案情:2020年8月17~20日,受强降雨和上游来水影响,嘉陵江一级支流涪江沿岸的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段岸线和近千亩土地被淹没。
洪水消退后,部分沿江河岸、土地表面沉积了大量河砂,富金村蔬菜基地等区域土地及河岸上沉积河砂约130万吨。
当地村民、土地承租人及其他社会主体等私挖滥采洪水沉积砂并进行销售,导致洪水沉积砂资源被非法侵占,耕地灾毁后又因人为采砂被进一步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接到通报长江非法采砂破坏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一分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初步查发现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存在非法采挖洪水沉积砂情形,重庆市一分院于2021年7月20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
经调查,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富金村涪江沿岸洪水沉积砂覆盖土地均为耕地,因2020年“8·17”洪灾导致灾毁土地面积达474.69亩。
土地上覆盖的沉积砂绝大部分已被当地村民及其他社会主体等以自发清理、恢复耕作条件等为由私自采挖、销售,采挖沉积砂导致地表出现六七米深的坑凼和沟壑。
生态环境资源专家现场踏勘并出具勘察意见认为:地块可见明显的人为扰动痕迹,清运砂石行为导致地块地形地貌发生较大改变,增加了复垦难度,可能造成周边耕地坍塌损毁,影响后续复垦后土壤结构与质地。
在行政监管履职上,属地水利局认为,因洪水沉积砂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故不属水利部门的监管范围;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为,洪水沉积砂未列入矿产资源目录,是否系矿产资源或其他自然资源存在疑问,介入监管依据不足;公安机关则认为因资源性质和行为性质难以界定,打击处理难度较大。
故属地行政机关均未开展有效行政监管。
重庆市一分院结合自然资源属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审查认定,洪水沉积砂系洪水裹挟积淀而成具有跟河砂相似的性状和经济利用价值,属国有自然资源;灾毁土地原系耕地,正在遭受进一步的人为破坏。
普兰店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普兰店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船等超深度作业方式在河流中的使用。
2.全面完成省重点废弃砂场治理任务。
重点做好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区)3处废弃砂场进行综合治理,并要纳入本市(区)2011年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计划,于5月30日前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3.清除河流入海口违法养殖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河流入海口养殖圈占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具备清除条件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力量立即清除。
对清水河、碧流河等地所建的养殖圈实行重点突破,务求取得实效。
4.严格砂场审批程序。
根据辽政办明电20116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起,全省河道采砂由省水利厅统一审批。
未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河段,禁止一切采砂行为。
本市(区)区域内的河道采砂规划由市林业水利局负责编制,并按照采砂规划的要求制定,分年度逐级上报。
在我市(区)河道(含水库、拦河闸)管理范围内出让的采砂权,必须采用拍卖、挂牌方式,由市林业水利局组织实施。
采砂权出让期最长不超过3年。
在出让期内,采砂权人每年按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缴纳开采保证金。
开采保证金按采砂权出让金的40%收取。
采砂权禁止转让。
5.积极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水利、林业、国土、海洋渔业等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
对严重涉河、涉地、涉林违法采砂案件,由市督查组组织有关单位依法联合督办,并 5 通报结果。
对抗拒、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市(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工作不负责任、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由市监察局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018年普兰店区林业水利局
2018年普兰店区林业水利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林业水利行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林水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84号)及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75号)要求,结合区林水局的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三条区林水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每年每个季度末,各责任科室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变动情况进行修订。
第五条根据区林水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建立普兰店区林业水利局“双随机”抽查机制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等内容。
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行水政水资源科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六条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相关执法单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相关业务科室和相关执法单位负责对被抽取的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水利打黑除恶实施方案
水利打黑除恶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水利管理,打击水利领域的黑恶势力,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制定了水利打黑除恶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打黑除恶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打黑除恶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加大对涉黑涉恶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水利法律法规、政策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水利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打击黑恶势力的合力。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健全水利领域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和水利从业人员举报涉黑涉恶行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行业整治。
加大对水利领域的黑恶势力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水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
六、加强协作配合。
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黑除恶的合力,共同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强化责任落实。
水利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发现的黑恶势力及时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八、加强信息共享。
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水利领域的黑恶势力动态,确保打黑除恶工作的高效开展。
九、加强督促检查。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水利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水利打黑除恶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到有黑必除,有恶必斩,维护水利工程的正常秩序。
总之,水利打黑除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水利部门和广大水利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强水利打黑除恶工作,才能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2024年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河道采砂活动却带来了许多问题,如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恶化等。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河道资源,制定一套科学的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设定1.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减少采砂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2.恢复河道水土流失,改善水域环境质量;3.清理不合法违规采砂行为,规范采砂管理行为;4.落实河道采砂资金的专项管理,提高采砂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道采砂的管理权限和责任;(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的准入制度,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监管。
2.清理不合法违规采砂行为(1)明确河道采砂的合法性标准,制定清理不合法违规采砂行为的具体措施;(2)加强对不合法违规采砂行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加强河道水土流失治理(1)制定河道水土流失治理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2)加大河道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的投入,加强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
4.保护河道生态环境(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2)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
5.加强河道采砂资金的管理(1)建立河道采砂资金的专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2)加强对河道采砂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厉查处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1)加强与环保、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推动河道采砂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评估1.制定河道采砂清理整治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评估模型;2.每年定期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统计河道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土流失情况等指标;3.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工作能够取得预期效果。
五、推进机制1.建立河道采砂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2.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清理整治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力和物力支持;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
普兰店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普兰店市(普湾新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维护全市(区)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市(区)政府(管委会)决定在全市(区)开展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2011年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
依法查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涉河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水事秩序,改善河道水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河管理氛围。
二、总体任务目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11年5月18日开始到11月30日,全面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维护好河道生态建设成果。
三、主要工作内容1.规范砂场审批程序,解决好遗留砂场问题。
2.依法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毁林采砂和威胁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安全的采砂行为。
3.整治未按照许可批准的方式、范围开采河砂,整顿不及时平整河床、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法清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养殖圈、码头、房屋等行洪障碍。
5.本次整治的重点河流是碧流河、复州河、大沙河、清水河、赞子河、夹河、长山河、贾店河、秦家河、初店河等。
本次重点清理的非法养殖圈河流为碧流河、清水河等。
在依法清理整治基础上,要按照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部署,制定保护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成果的具体措施。
6.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推进河道保护管理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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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实施联动机制重拳出击非法采砂行为为进一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护良好的生态发展环境,普兰店市林水局自集中开展清理非法采砂综合治理行动以来,实施联动机制,协同多部门联合作战,履职尽责,重拳出击整治非法采砂行为,行动快、措施强、效果好,使全区(市)的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有序的道路。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涉河非法采砂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水事活动,涉及管理部门多、利益交叉、关系复杂,没有各级政府的领导重视、协调一致和支持,是难以凑效的。
我区(市)自开展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先后18次召开了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部门协调会,较好的协调了各执法部门的行动。
成立了以区(市)政法委王继晓书记为组长的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综治、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处、交通、路政、林业、土地等部门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并配备了铲车、拖车、照相机、摄像机等专用设备,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市政府与相关单位和乡镇签订了非法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责任人、任务目标、管理主体和责任追究办法。
市林水局每周组织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处、水利治安派出所、土地、交通等部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专题研究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沟通情报信息,从体制机制上为有效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奠定了基础。
普湾新区党工委(普兰店市委)书记姜周、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张乙明亲自过问,明确方向,亲自批示将罚没款全额返还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用于车辆燃修、参战人员的伙食补助、办公经费以及奖励执法人员和举报线索的群众,极大的激发了参战人员的积极性。
二、摸清底数、精确打击自我区(市)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开始,市林水局会同国土、林业、矿产等部门对全区(市)的涉河、涉地、涉林等非法砂场及占河违章建筑开展了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并向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了砂场摸底登记表,对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场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制定了具体方案。
共核实登记80多家砂场,其中大沙河、碧流河、复州河、夹河、清水河等流域44家非法采砂场,占河违法养殖圈11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44份,经过工作彻底清除非法采砂场38处。
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市)还先后成立了“六组、一办、一协会。
”一是成立了道路交通秩序和清理非法采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了砂石综合治理工作24小时有人值守,违法案件24小时有人监管。
二是为保证两个整治工作常态化、有序化运行,成立了两个督导小组和两个联合执法小组。
三是为加大对涉河、涉砂、涉矿案件的查办力度,成立了监察组。
先后对全区(市)80多家砂场运营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场查扣砂场违章作业铲车8台,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四是为了规范砂石运输秩序,成立了砂石运营行业协会。
通过制定砂石运输管理办法、砂石协会规章和统一的砂石运营标准等机制,较好的调整、管控了砂石运营市场秩序,依法打击了沙霸、车霸,切实保障了弱势业主和合法运营户的正当权益。
各执法组采取水陆巡查相结合,明查暗访与蹲点守候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实施全天候执法巡查。
通过执法巡查,摸清了非法采砂船聚集的重点水域和非法采砂者活动的规律,为开展集中行动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三、各负其责、分兵把守在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各参战单位在做好联合执法的同时,又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大整治力度。
市公安局重拳出击,严管重罚,制定出台了3套治理方案,还采取了“五个一律”的强硬措施。
在执法行动中,公安干警临危不惧,沉着应战,严厉打击了4名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极大的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市林水局坚持从源头入手,周密策划,准备充分,行动迅速,抽调了精干力量对非法采砂场进行了精确打击,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强拆2座非法养殖圈、11间采砂工作房,责令业主撤出采砂船只20艘,查扣铲车31台、挖掘机26台、翻斗车8台、油泵2台,行政拘留3人,共立案查处涉河违法案件90起,罚款73万元,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砂分子,收到了良好效果。
市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联合打击涉砂毁林毁地案件,共查处涉砂毁林、毁地事件6起,立案侦查3起,处罚4起。
四、疏堵并举、措施得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做好卡口、昼巡夜守的同时,还注重截流断源,加大疏导,使得治理工作管而不死,至而不缰。
一是论证启动了应急砂场,满足了全区(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所需。
在刘大水库建立了我区(市)应急砂场,对于应急砂场的管理和运营上,实行“一票、一证、一车、一次”式管理模式,较好的规范了砂石的运营行为。
二是加大了砂场经营资格和审批手续的审查力度。
将具备砂场经营的业户的开采合同、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全部移交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以确定期合法性。
同时,根据实际丈量和法制办审核意见,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业主,将其移交相关部门责成其督促业主限期复耕、还林和回填,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立案侦查、依法惩处,彻底解决治标不治本问题。
三是科学规划了重载车辆行车路线和上路时间。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交通运管部门进行反复论证并争取群众意见,将载重车辆行车路线和上路时间进行了科学界定,划定了东、中、西三条路线,规定有合法运营手续的重型车辆可在限定的时间内(晚22时至次日凌晨4时)经过市区,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对交通秩序的影响。
四是联合执法组对承办案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立案、办案、结案都做到全程透明化,市领导态度坚决,帮助办案人员度过人情关,充分调动了办案人员的办案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在社会上树立了水利人思想政治好、工作效能强、廉洁服务实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林水局采取宣传车巡回宣传、电视宣传、到乡镇集市宣讲、各村下发张贴公告、记者跟踪报道等方式,以大范围、大规模、大力度,在全区(市)宣传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意义、政策依据和工作进展情况。
到目前为止,市林水局共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了20天,到乡镇集市宣讲10次,发宣传单7000张,在沿河村张贴公告180张,记者跟踪报道3次,其中《普湾电视台》报道过4次,《大连法制报》报道过1次。
做到了“电视有专栏、报纸有专版、广播有专题、网络有专页”建立起四位一体的长效宣传阵地,通过多层面、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了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和依法管理、治理整顿的必要性,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我区(市)采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认可,为加强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创造了有利条件,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六、勤奋敬业、力挺硬气自开展整治行动以来,水行政执法人员始终以忘我的工作热情、甘于奉献的责任意识和舍我其谁的工作斗志奋战在执法检查的第一线,他们张举正义,力挺硬气,敬业奉献。
市水政监察大队的张国义同志虽然年纪较大,仍然坚持和执法人员一道蹲坑卡点,并主动担当起驾驶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车辆的任务。
七、完善机制、巩固成果为依法有序、可持续地进行砂石资源开采和运营,巩固和深化清理非法采砂工作成果,必须建立健全管控长效机制。
一是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准常设机构,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执法人员继续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水利治安派出所、交通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路政局、运管所等相关单位抽调。
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层次化管护制度。
将清理非法采砂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绩效考评之中,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和专业队伍看护”的四层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分兵把口,各司其责,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乡镇(街道)的水利站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采砂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管。
三是普兰店市政府正在制定《砂石开采管理办法》,实行规范有序的砂石开采和运营模式。
在砂石的开采上,实行科学规划、有偿出让、许可证和保证金等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采的河段编制《河道(库区)砂石开采规划》,经报省批后方可实行公开有偿出让开采。
同时科学划定开采周期,实行“边采、边护、边养”的开采原则,计划每两、三年为一个开采周期,第一个周期主要在刘大水库库区、红旗水库库区和政府拍卖的赞子河赵屯闸口段等河段以清淤形式有计划的开采砂石。
市政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采砂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开采权后,须缴纳砂石开采权出让金,签订《砂石开采权出让合同》,并取得水利、国土、工商、税务、林业等部门的认证手续和相关证照后方可进场作业。
取得河道(库区)外砂石开采权的单位(个人)以及取得地壤改良、土地平整、修建平塘等砂石开采权的单位(个人),均须办理《采砂许可证》;取得河道(库区)内砂石开采权的单位(个人),须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取得采砂权的业主,在签订《砂石开采出让合同》前,应按砂石开采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由区(市)主管部门负责收取,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合同期满,经相关部门组织对采砂现场验收审核合格后,退还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保证金用于采砂现场的后期恢复。
在砂石营销上实行企业化运作,所取得开采权的单位或个人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许可。
成立以刘大水库管理局和红旗水库管理处为主的企业化运营的砂石营销公司。
以合法的库区清淤和护林的形式进行政府许可开采制度,实行政府税票、砂石办准运证和执法检查三方相互制约的机制,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砂石资源补偿费、增值税和营业税等费税。
在砂石运输上,实行砂石运输协会为主体的统一的规范化的砂石运输模式。
将全区(市)所有运砂车辆集中起来,由协会实行统一的自管自治,自主经营,通过实行严格的会员准入制度和协会车辆联检制度,职能部门统一制定和定期联合检验协会车辆的运营参数指标,协会统一调度会员车辆,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车辆改型、超载、超限行为,这样既减少了因不当竞争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又提高了砂石运输效能,还涵养了道桥寿命。
在砂石税费征收上,实行快捷高效的税费征收服务。
在区(市)砂石治理办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实现税费征收合并办理。
由税务部门负责研发一套信息联网共享的税费征收软件,快速实现国税、地税、砂石经营公司、运输协会及执法管理等部门信息无缝对接、资源共享、税费联征和业务联办的目标。
四是依法科学解决砂石开采重点而遗留问题。
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界定现存的采砂合同性质,划清开采界址,彻底清除非法采砂业主。
并协同公安、检察、法院、工商、林业等部门及市政府法制办,采取停、清、诉等方式,下大力气解决好大冶轴、红旗水库、刘大水库等砂石开采中的遗留问题,切实将遗留问题画上句号,将利益调整到平衡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