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十大童装品牌”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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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三届“中国十大童装品牌”评选活动[发布单位]:中国服装协会展览部
[发布文号]:中服协文[2012]13号
[发布日期]:2012-11-30
各地服装行业协(商)会、会员单位:
2007年和2010年,中国服装协会分别开展了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十大童装品牌”的评选推荐活动,该活动扩大了中国原创童装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推动中国童装品牌的成长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童装行业迅猛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原创童装品牌。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自主童装品牌的市场地位,推动童装行业“品牌化”的健康发展,中国服装协会拟于2013年1月举办第三届“中国十大童装品牌”评选活动。
具体活动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奖项设置:
(一)中国十大童装品牌(婴幼儿装组):10名
(二)中国十大童装品牌(小中大童装组):10名
(三)中国十大童装品牌(少年装组):10名
三、评选对象:
参评品牌所属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为中国童装原创品牌,原则上参评企业为中国服装行业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
非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参评,可由童装专业委员会两名以上副主任委员联名推荐参评。
四、时效性说明:
“中国十大童装品牌”评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中国十大童装品牌”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2013年公布的“中国十大童装品牌”称号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自2013年“中国十大童装品牌”称号公布之日起,2010年公布的“中国十大童装品牌”称号不再有效。
五、特别说明:
1、参评品牌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以及《中国服装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评品牌使用的商标原则上应注册登记满五年。
2、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提出申报:
(1)近两年内,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服装质量监督部门抽查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的品牌;
(2)消费者反映产品质量问题较严重的品牌;
(3)2010年以来出现过经营性亏损的品牌;
(4)直接或间接采用国(境)外(不含港澳台)商标进行销售的品牌。
3、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为本次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评审、联络协调参评品牌等事务性工作。
4、本次评审以企业填表资料为主要依据,市场调查为辅助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数据模型测评结合专家评审办法进行评选。
请申报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准确、详实的资料汇编报送至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
(3)2010年以来出现过经营性亏损的品牌;
(4)直接或间接采用国(境)外(不含港澳台)商标进行销售的品牌。
3、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为本次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评审、联络协调参评品牌等事务性工作。
4、本次评审以企业填表资料为主要依据,市场调查为辅助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数据模型测评结合专家评审办法进行评选。
请申报企业务必
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准确、详实的资料汇编报送至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
整理:童装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