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解释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释函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我是王府大酒楼后勤部员工陈德权,2009年入职志健王府酒楼工作。公司于3月1日下发通报【深志司通】2012、11号,认为我在上班期间从事保洁兼职工作,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我1500元罚款并开除处理决定,本人坚决反对。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提到不能与其他部门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认定的关于本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以及通报我的违规事实不明确,请公司出示明确证据,同时处罚有失公正,现特做以下解释:
1、公司通报中所说的‘我上班期间从事保洁兼职工作’于事实不符、我确实存在兼职工作,但并非上班时间了,防损部也有调查,监控上面也显示是我下班时间,公司可调取近几个月的的监控记录或直接去兼职单位调查,我兼职的工作均是在下班后,非正常上班时间,并未直接影响本职工作。
2、公司可根据员工手册给予我开除处理,但在开除的同时又进行1500的经济罚款,很明显与劳动法相悖。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月罚款不得超过员工收入的百分之20,且罚款后的数额不能低于当地最底标准,我认为公司的处罚过于偏重。
3、如果公司认为下班后兼职的做法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要我承担经济责任,我请求公司出示证据,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说明我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请求公司支付我的正常工资和由此带来的合同违约金。如果公司不能公平处理我的问题,我只有请求司法途径、媒体途径或者以老百姓自己的方式去解决,本人无意给公司带来麻烦,期望公司能妥善处理我的问题。
我在志健工作的2,3年时间里,。对工作一直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服从领导安排,从未有过其它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情,你们可以调查、
感谢公司领导在我工作期间对我的照顾。
王府酒楼后勤部、陈德权
2012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