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国宗法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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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的血缘纽带,适应了界定家族成员的 辈份关系和维护家长统治权的需要。
农业型的自然经济是血缘纽带无法割断的根 本原因。
在血缘(家族血亲)、地缘(农村乡社)、 业缘(农耕经济)的共同作用下,同一家族的 成员长期生活和劳作于同一地区,世代繁衍, 家族本位成为根深蒂固的群体意识。
1.家庭结构
中国传统家庭的结构是以父子、婆媳为主 轴的典型的父子型家庭。家族关系以亲子的血 统关系与夫妻的婚姻关系为基本构造。
嫡长子继承制的优点:
定名分,即王位早有归属,嫡长子只有一个,只 有他有权占据王位,这就杜绝了兄弟之间为争王位而 造成的祸乱。
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
嫡长子继承王位是天经地义,他的贤与不贤不在 考虑之列。
宗法制与国家政权合二为一,在家族——宗 族内部起到维护父家长统治权力的作用,在意 识形态领域具有道德制约的作用,对国家与社 会具有维系秩序的功能,同时,对国民性格的 塑造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 (二) 家族
家族是个历史的概念。
父系家族内部包容了若干个个体家庭,家 族内部所容纳的个体家庭或多或少,但都持有 同姓一家族的观念。在中国长期的宗法社会中, 父系家族中拥有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即拥有掌 握家族所有财产和支配家族所有成员的绝对权 利。
商:兄终弟及→父子相继(康丁以后)
周自成王后,推行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
一夫多妻制: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
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 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 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 士一妻一妾。
(1)确立了亲亲、尊尊的规则。亲亲、尊尊是以 嫡长子为中心,亲其所亲,尊其所尊。
(2)宗分大宗、小宗。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 旁系庶子为小宗。
(3)大宗、小宗的关系是等级从属关系。
(4)礼起到维护等级次序的作用。
❖周公制礼作乐,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 确立宗法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 ❖二、封邦建国制 ❖三、宗庙祭祀制度
(3)孝悌观念。儒家伦理以孝悌为本,并将 报恩事亲之孝,纳入维护父家长制的轨道;孝 父与忠君相联系,对父辈的道德与义务,被推 演为臣民对君主的绝对服从;提倡孝道既强调 血亲观念,以加强家族内部的凝聚力,又移孝 于忠,以维护等级制度和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 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孝 经》)
(2)门第观念。“门第”是指宗法社会中地 主阶级内部家族的等级,以族姓、门户、地望 为标志;姓氏作为家族的符号,有高低贵贱之 别;显贵之家称为“世族”、“世家”、“高 门”等,卑庶之家则称为“寒门”;门第观念 曾渗透到政治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维护了贵族 门阀的特权。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别其子孙之 所自分。 -----《通鉴外纪》
(1)“五常”: 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这五种关
系;
“三纲”: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 是五常的纲纪。
(2)人伦十义: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 惠、幼顺、君仁、臣忠。
(3)以家族为本位的人伦思想,重家族而 轻个人,重群体而轻个体,重人治而轻法制。
历史上曾有效地维护了等级秩序,束缚了 个体的独立意识和创造意识;另一方面,当社 会动荡分裂之际,又以其凝聚力和向心力,对 社会整合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以血缘关系言,家族成员的关系受制于血 缘关系。
以姻缘关系言,它决定着家族的绵延。娶 妻须由家族中主要成员过问和决定,所娶女子 的贞操对全家族负责,以确保家族血缘世系的 纯度;家族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同一家族中 的女性,地位有高下之别。
2.家族观念
(1)血缘观念。重视巩固血缘联系、维护 世系血缘纯度,重视家谱、族谱,反映了古代 中国人“万世一系”的血缘观念。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一)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度即血缘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 解决职权和财产分配、维护世袭统治秩序的一 种制度。这种制度由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 变而来。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产生于商代后期。
宗法建立在宗族的基础之上,宗族由若干个同 血缘的家族集合而成,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 成宗族,结成乡社,进而成为国家的基石,这 是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事实。在宗法制度 下,家族——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统治 和服从为内核的政治、经济和道德的共同体。
第三章 中国文化依赖的社会政治结构
第一节 宗法制度的产生与确立
❖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结构有如下特点:
❖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完备而系统 。
❖ 专制主义严密。尤其是地主阶级的专制, 不仅延续时间长,而且存在着日益强化的 趋势。
❖ 一脉相承的专制制度和带有某种血缘温情 的宗法制度相结合,形成一种“家国同构 ”的社会政治结构。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文 化。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华孝子(华宝,东晋人)祠始建于南齐,距今1500多年, 是无锡惠山最古老且保存较为完好的祠堂。祠堂现存有四面牌 坊、门坊、溯源桥、承泽池、鼋池和主体建筑楠木享堂等明、 清式样建筑,祠内还有比较珍贵的《纺绩督课图》、《春草轩 辞》、《真赏斋法帖》等众多石刻。
3.以家族为本位的人伦关系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一)宗法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1.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规定 嫡、庶系统的法则。
2.宗法制源于原始氏族时代, 于商代逐渐形成,到周代逐渐完 备。西周时期,已确立了嫡、庶 之分和大宗、小宗制度。
宗法制度的完备和确立 在西周建立以后。西周宗法 制度的创立者是周公。
3.西周的社会组织,是一个亲疏严明、系统分明的 血缘实体。
(二)周公确立的宗法制的内容:
✓1.嫡长子继承制
这是一种王位继承方式。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 继承制。周王室从成立之后推行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 不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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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终弟及:一种王位继承制度。王位由哥哥 传给弟弟继承,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 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 子几种。我国古代的夏朝、商朝以及鲁国、宋 国等实行这种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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