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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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东府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8〕1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本土人才是推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外有吸引力、内有凝聚力、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市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两种资源,坚持立足本土、突出重点、靶向支持的原则,培养支持本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一批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领军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集中遴选约60名市内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支持。

申报人不受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须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

培养对象包括4类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社会建设领军人才。

(一)科技领军人才。

每批20名左右。

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是: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项目,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东莞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东府[2007]13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1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粤劳社〔2006〕90号)、《关于印发<中央补助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7〕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及各镇(街)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补贴在本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预算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安排与镇(街)新莞人培训就业工作任务挂钩,重点补助新莞人数量较多的镇(街)。

本市配套资金由市、镇(街)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劳动局负责编制全市新莞人的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组织新莞人参加职业培训;监督检查新莞人职业培训工作;审核补助申请;开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审核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复核补助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职业介绍补贴;(二)职业培训补贴;(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用于促进新莞人就业技能提升方面的补贴或支出。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是为了促进创新创业发展,吸引并留住高级人才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本文将从政策目的、实施层面、具体措施以及预期效果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论述。

首先,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增强东莞市的竞争力。

通过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升东莞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发展向高技术、高端制造和高附加值方向转型,推动东莞走向高质量发展。

其次,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的实施层面主要包括政策引导、项目选择和服务保障三个方面。

政策引导方面,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住房等政策优惠,吸引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落户东莞。

项目选择方面,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设立创业基金,引进具有潜力和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

服务保障方面,成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解决项目孵化、人才引进、技术转化等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具体措施方面,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将采取多种方式。

在项目选择方面,将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团队,对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保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倾斜。

在服务保障方面,将组织相关实施单位,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团队,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供咨询、技术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全方位的服务。

在人才引进方面,将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集中推介活动,吸引全球优秀人才落户东莞。

最后,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的预期效果是推动东莞市走向高质量发展。

首先,通过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向高端制造和高附加值领域升级。

其次,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留住和吸引高级人才,加速东莞市的人才集聚。

最后,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出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项目,推动东莞市的经济发展。

总之,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通过政策引导、项目选择和服务保障等措施,促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东莞市的落户和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东府〔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章人才准入资格申请及审核第四章入户办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畅通人才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的人才准入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服务工作,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入户统一纳入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秒批”通用平台,并制定相应进驻、共享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市“秒批”通用平台基础上建立和维护人才入户“秒批”专项模块,负责审核人才准入资格。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各类人才的入户手续,审查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守法情况。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协助解决日常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人才入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符合第二条规定,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

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

2019年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创业就业篇技能人才篇《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组织单位:本市公办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组织单位须与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达成合作办学协议。

招录对象:在东莞企业工作并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

开设全日制学生国际课程班可获得以下专项资金扶持:(一)按照高职、中职全口径生均标准提高20%拨付给组织单位,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1000人,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教育局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组织单位当年招生规模确定分配方案;(二)所有就读国际课程班学生均可申请以下资助:1.《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补贴对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学员):(一)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更重要的是人才政策可不仅仅是个人的福利用人单位也有各种补贴↓。

2023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

2023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

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深度评估在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将迎来一系列的改变和调整。

这一举措旨在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而推动东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本篇文章将对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这一政策,并探索其对东莞市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一、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的调整和改变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将在多个方面进行调整和改变。

根据不同领域的人才需求和特点,将出台不同的补贴政策,以更加精准地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

补贴标准将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鼓励人才在东莞市创新和创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2023年的补贴标准还将注重人才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更加重视其创新精神、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二、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对人才引进和留用的影响根据新的补贴标准,2023年东莞市将看到更多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留用。

对于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将提供更加丰厚和优惠的补贴政策,吸引其来东莞市工作和创业。

另本地人才也将在更加公平和优厚的政策下实现更好的发展和施展空间,推动东莞市人才队伍的多样化和高端化。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的调整和改变意义重大。

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东莞市吸引和留住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也为东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通过更加精准和激励性的补贴政策,可以有效地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提高东莞市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也有助于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与回顾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的调整和改变对于东莞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更加精准和激励性的补贴政策,将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来到东莞市工作和创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为东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1〕1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1〕1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8日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各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部署,将产业集群培育作为推动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加快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的高质量发展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四个支柱产业集群营业收入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增速基本同步,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盘和稳定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五个新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保持年均增速达10%以上,不断开创新的经济增长点。

分梯度培育形成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布局分工合理、差异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基本建立。

二、发展重点(一)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积极参与省高端化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创建国家级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集群为引领,抢占5G通信战略高点,重点发展智能移动终端、新一代通信设备、高端新型元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等领域,推动数字经济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支持电子信息向海发展,全力打造万亿规模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2021-12-07•【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配套服务内容第四章资格确认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人才型城市,强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工作及生活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套服务以服务人才,促进发展为宗旨,坚持业绩导向,归口管理,统一服务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配套服务对象指的是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工程入选者,分为A、B、C三类,具体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和管理,并适时进行更新。

其中属名称变更或删减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公布;属新增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条配套服务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是配套服务的统筹协调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配套服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配套服务的资金落实及监管部门。

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参照《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第二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审定年度引进工作计划,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层次、评审标准和资助标准,审定引进名单,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指导协调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条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编制预算、发布公告、受理、公示、签约、监管、验收考核、资助奖励审核以及指导服务等工作,并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资金预算安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条市科协负责按照《“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项目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组织推荐、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调研检查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公告发布。

市科技局每年制定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外公布引进计划,并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三章引进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八条引进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东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奖补措施第四章奖补申报流程第五章重点举措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着力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办[2010]16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21【实施日期】2010.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0〕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58号)精神,加快推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坚持突出重点、促进升级、项目带动、科学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新引进的产业化项目为载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搭建吸引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

第三条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中,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引进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的受理等日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申报专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年龄不超过6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二)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系统操作说明

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系统操作说明

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系统
操作说明
提示一最好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11 浏览器
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补贴。

操作如下:
第一步:登录(个人)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址: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
第二步:选中“个人服务” “人才信息”
注:
基本资料请填写完整,没有带*号的同样需要填写完整。

上传照片:格式jpeg 大小不能超过50KB 底色蓝底或红底
第三步:点击工作相关基本情况
注:点击请选择单位的时候会出现找不到单位的情况解决方法。

1,输入单位名称错误,可以使用模糊查询方法,查询单位是否存在。

2,单位未注册单位账号,所以查询不到,需要联系单位负责人注册单位账号
3,如果单位注册了账号还是查询不到,请联系技术支持QQ:3341992260 获取帮助
第四步:点击个人服务->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补贴
第五步:填写资料列如下,填好之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之后就会跳到此界面
第六步:点击编辑按钮上传附件。

文件格式JPEG 每个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1M 第七步:跳回此页面。

点击送审按钮。

第八步:送审成功,等待单位→分局→人才服务科审核→市局审核
第九步:审核通过或者退回都可以在网上的最新消息里面查看原因,或者手机短信提示。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东府[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07〕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促进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是:加快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构建人才高地。

第三条引进的范围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莞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才;(六)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而表现优秀,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七)引进的人才必须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纪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东府〔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7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0日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产业创新人才奖励按照激励贡献、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是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统筹协调机构,市人力资源部门是市产业创新人才奖的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是产业创新人才奖的资金监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产业创新人才奖的协助管理部门。

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是产业创新人才奖的配合部门。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部门的职责是督导和协调产业创新人才奖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是:(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奖励申报指南,经批准后发布;(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决算;(三)组织奖励的申报和奖励名单的复核,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办理专项资金下达给园区、镇(街道)的拨付工作;(四)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东府[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第一条为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粤劳社发〔2008〕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人才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适应本市经济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

本办法所称入户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

按本办法规定入户的企业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政策和人口管理政策,对企业人才迁入进行计划调控。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企业人才入户的组织管理工作,下设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企业人才入户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年度企业人才迁入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劳动部门负责根据企业人才迁入调控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迁户职业工种目录,负责企业人才的职业技能资格考核审验工作。

市人事部门负责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企业人才入户手续。

市社保、经贸、工商、税务、科技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本办法协助做好企业人才入户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东府〔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构建人才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引进特定的人才群体,聚焦特色的行业、产业和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营造特优的人才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包括:(一)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五)四类人才,是指三类人才中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市引进人才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07〕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2007年起由市科技东莞工程财政资金专项安排用于鼓励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等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各项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其他相关项目的预算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的留学人员依据《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2的若干规定》(东府〔2007〕46号)认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严格监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事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制定和公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受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编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人事局编报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复核项目资金计划;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市人事局编报的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第六条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负责。

使用专项资金的个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资助项目、对象和标准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补贴来我市择业及落户的高层次人才;(二)资助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3—和开展科研项目;(三)资助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全市性人才活动;(四)资助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企业及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留莞工作的博士后;(五)资助市统一安排的优秀人才境内外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项目;(六)奖励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七)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其他有关人才发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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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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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名单未包含所有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的企业名单,其余名单将作 为《2019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二批)公布。 2、非全额供养事业单位涉及范围较广,具体名单不予公布,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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