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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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本人通过《中国法制史》的认真学习,对其有了一个新的系统的全面认识。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后人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下面是本人对《中国法制史》学习后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制史学的几点看法:1.法制史研究需要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

法制史的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

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好像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

”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

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

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没,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2.注意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

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

在阶级社会中,法制自然拥有对敌对阶级反抗进行专政的功能,否则法典中对反、逆、叛等大罪的严厉制裁就成为无对象的了。

过去,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3.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

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

中国法制史相关书单

中国法制史相关书单

中国法制史相关书单中国法制史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变革。

以下是一些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相关书单,通过阅读这些书籍,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史》这本书详细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革。

从夏、商、周等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到秦汉、唐宋等封建王朝的法律变革,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发展,全面展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

二、《中国近现代法律史》本书主要介绍了中国近代以来法律制度的变革。

包括晚清时期的洋务运动对法律的影响,民国时期的法律改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法律建设等内容。

通过对近代法律史的研究,可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进程。

三、《中国法律文化史》这本书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探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

它分析了中国法律制度与文化、哲学、宗教等因素的关系,揭示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和影响。

通过对法律文化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制史的本质和特点。

四、《中国法制史大纲》这本书是中国法制史的经典教材,概述了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和演变过程。

它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的变革。

该书结构清晰,条理分明,适合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参考书。

五、《中国法制史纲要》本书是对中国法制史的概括性介绍,以时间为线索,梳理了中国法制史的主要事件和发展脉络。

它对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节点、重要人物和重要制度进行了阐述,帮助读者把握中国法制史的大致轮廓。

六、《中国法制史论丛》这是一本由多位学者合著的论文集,涵盖了中国法制史的各个方面。

该书包括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思想等的研究,以及对中国近代以来法律变革的分析。

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可以获取多个学者的研究成果,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多个维度。

七、《中国法律制度史》这本书重点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变迁和演变。

它以法律制度为主线,探讨了中国古代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该书详细介绍了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包括立法、司法、法律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串讲讲义课程介绍一、课程的设置、性质及特点《中国法制史》,全称为中国法律制度史,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

它既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必考科目,也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它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性质及特点:1.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包括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思想、立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制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2.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

它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

作为史学,它的基本功能是呈现历史的真相;作为法学,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性的学科,有助于我们通过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现象来认识法律的一般规律。

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要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

二、教材的选用本课程选用的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指定教材《中国法制史》,该书由王立民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版)。

三、章节体系全书按照朝代顺序分为17章,起止范围是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一直到革命根据地时期。

分别是: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晚清的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一、历年真题的分布情况总结:(1)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第二章(西周)和第七章(隋唐)占分值比例最大,是考试的重点章节。

这几章也比较容易出大题。

(2)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章(明朝)、第十五章(北洋政府)近年出题较少。

但其中明朝的法律制度不可轻视。

二、历年真题结构分析(一)单选题(30题×1分=30分)总结:(1)最近四次考试中,出单选题最多的是第十三章(晚清)、第七章(隋唐)和第二章(西周)。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是⼀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

研究对象包括:各个时期⽐较重要的法律思想、⽴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门交叉学科。

法学与史学交叉在⼀起。

1999年出版的多卷本《中国法制通史》是对这⼀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它标志着这⼀学科在中国已有了相当⼤的发展。

今天,把中国法制史作为学习对象有其重要的意义:⾸先:可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其次:可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最后:还可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发挥作⽤;⼆、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法唯物辩证法是基本的、主要的⽅法。

其次还有⼀些具体⽅法主要是:归纳、联系和⽐较等⽅法。

这些⽅法可以单独使⽤,也可以结合起来使⽤。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线索⼤体可分为古代和近现代两⼤部分中国法制史的古代部分,是中国传统法制部分,由奴⾪制法制和封建制法制两个部分组成。

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可分为五个阶段:第⼀阶段:初创阶段,从夏⾄西周。

第⼆阶段:确⽴阶段,从春秋⾄秦。

第三阶段:发展阶段,从汉⾄魏晋南北朝。

第四阶段:成熟阶段,隋唐两朝。

第五阶段:调整阶段,五代⾄清。

综观中国古代的法制,在以下四个⽅⾯⽐较突出:⾸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

其次:法典的结构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再次: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

最后:在司法上,则是⾏政与司法合⼀,也⽆权威。

中国近现代法制也可分为两个部分:剥削阶级法制和⼈民民主法制1在剥削阶级法制中还可分三个阶段:第⼀阶段:初创阶段,鸦⽚战争到清末。

第⼆阶段:发展阶段,南京临时政府到北洋政府时期。

第三阶段:成熟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综观中国近现代法制,在以下四个⽅⾯表现得⽐较明显:⾸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西⽅的法制思想为主,主张⾃由、平等、民主,强调法律⾯前⼈⼈平等、维护⼈权、树⽴法制的权威等。

其次:法典的结构不再诸法合体,⽽是各法独⽴,都以宪法或部门法法典(除⾏政法以外)的形式出现。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一、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
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 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刑罚体 系
《禹刑》
“大辟二百,膑辟三 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汤刑》 墨、劓、刖、宫、大辟
二、夏商法律制度
刑罚适 用制度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殷罚有伦”、“义
经”
刑义杀”
主要罪 名
司法制 度 监狱制 度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不孝、不用命、“乱
贼等
政”、“疑众”、
“官刑”
行政、军事、司法不分 内服与外服、“神判”
2.主要刑罚种类
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3.主要罪名
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礼法文化。

在古代,各个
朝代都有制定、修改、实施法律的历史,重要的有周代的《周礼》、战国
时期的《吕氏春秋》、秦汉的法家思想、隋唐的律历体系等等。

但是,这
些法律都由政府官员制定和实施,并不涉及法学研究的概念。

自明清时期开始,中国出现了一批独立自主的法学家,如明代著名法
学家洪应明,他提出了“天下为公”的政治理念,主张尊重民众的利益,
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和指导意义。

清代的法学家则以王
兆祯为代表,他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我国法律发展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

20世纪初期,我国的法学发展逐渐开始走向现代化。

1904年创办了
中国法律季刊,1928年开始出版中国法学,这些杂志成为了我国法学最
重要的刊物。

此外,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法学专业,为普及法律知识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解放后,我国法学迅速发展。

1949年成立了中国人民法院,1954年
中国法学会成立,这两个机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

此外,1952年开始,我国法学教育全面转入大学,法学专业开始普及。


代立法机制和司法机制的完善也为我国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法学取得了重大的进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派和理论
体系。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法学也在逐步融入国际法律大家庭。

《中国法律史》讲义教案

《中国法律史》讲义教案

《中国法律史》讲义教案
简介
本教案是为讲授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教师设计的。

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内容涵盖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进、明清时期的法律变革以及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等方面。

教学目标
通过本门课程的研究,学生们应当了解中国法律史的基本脉络及其演化过程,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与特点,以及掌握现代法律体系在中国形成的历史进程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
- 第二章:中国封建时代法律制度
- 第三章:明清法律变革
- 第四章: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 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形成
教学方法
本门课程采用讲授、讨论和课堂演示等多种教学方法,其中:- 讲授:由教师介绍和解释相关知识点;
- 讨论:由教师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针对性地探讨相关问题;
- 课堂演示:通过案例分析和实例展示等形式,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研究内容。

教学评估
本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评估主要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三个方面。

具体分配如下:
- 平时成绩:30%
- 期中考试:30%
- 期末考试:40%
参考教材
- 《中国法律史》,陶德华、肖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 《中国法制史纲要》,吕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中国法律史》本科生教学大纲

《中国法律史》本科生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一、课程目的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中国法的文化历史背景、特质、发展规律,为深化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的研究提供法史基础,并尽可能地思考中国法的现状与其历史传统之间的承传扬弃关系,探寻中国法走向近代化过程的得与失。

要求同学们在学习中,注意比较各朝法律的发展变化(异同),归纳出其中典型性、共通性、规律性的原理和知识,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参考书(可在将来有需要时再查看):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

2、戴炎辉/仁井田陞/郭建(浙大版)/范忠信/邓建鹏/杨一凡/张晋藩/曾宪义等的《中国法制史》。

4、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5、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出版。

6、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

8、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卷·法律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9、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0、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黄源盛《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

13、滋贺秀三主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林剑鸣等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4、寺田浩明《权利与冤抑》,王亚新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5、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6、沈家本《历代刑罚考》,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17、薛允升《唐明律合编》,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8、《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巴蜀书社1999年版。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导论1、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①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②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③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①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②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③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④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⑤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①辩证唯物主义方法;②历史的方法;③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

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①奴隶制发展时期;②封建社会发展时期;③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④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1、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

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夏启是第一个父传子、家天下的帝王。

国家机构:军队和监狱。

2、夏朝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于夏朝:天罚——中国古代传统观念。

特点:①浓厚的氏族血缘关系。

②家长制的集权统制。

③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法律和伦理道德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2)夏朝的法律制度①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

②罪名:侵犯王权罪:“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昏、墨、贼,杀”(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

法理学初阶

法理学初阶

法理学初阶第一章`法学历史§1. 中国法学历史一. 先秦(1) 儒家:礼治儒治①亲亲尊尊 (有层次的亲和尊)②德主刑辅③为政在人(2) 道家:无为①道法自然②无为而治(3)墨家:兼爱非攻①兼相爱,交相利②法天,利民(4)法家:缘法而治①法.势.术结合②刑赏峻罚③以刑去刑二. 专制时期 <秦—清>(1)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2)汉:三纲五常,春秋决狱(3)唐:《唐律政议》(4)宋:王安石,朱熹(5)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三.近代中国(1)康,梁(2)沈家本§2. 西方法学历史1.古希腊法学思想概述: (1) 苏格拉底:智慧即美德(2 )柏拉图:哲学王(理想主义)(3)亚里士多德:法治2.古罗马法学发展概述:(1)西塞罗:罗马法与自然法的融合(2)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帕比尼交,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劳斯3. 中世纪法学发展概述:(1)教会法(2)注释法学派(复兴罗马法)4. 西方近代法学发展概述:英霍布斯:契约,百姓立约转移君主,君主执行,无义务(反动)(1)古典自然法学派英洛克:契约,臣民和君主立约,君主有权利执行也有义务立足财产(进步的,革命性的)德康德: ①人必须是的人目的,并非手段②自由是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条件(2)哲理法学派德黑格尔:①法的基地是自由的②精神突破可以导致社会进步(3)历史法学派:德萨维尼:长期的习惯检验中形成法(4)功利主义法学派密尔:质量上的追求趋乐避苦边沁:最大数量的快乐(5)分析实证主义学派:英奥斯丁5.西方现代法学发展概述:富勒: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 外在道德(实体自然)(1)新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的复兴) 罗尔斯:制度的正义原则一.平等自由原则二.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德沃金:权利主义为中心的自由主义(2)新分析法学派: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哈特法律规则理论法律是基本规范及推演(3)社会学法学派:奥地利欧根.埃利希“活法学”和“自由法”美庞德社会工程学(4)经济分析法学:美国波斯纳(1)法律是均衡的市场,体系稳定(5)法律与文学运动:贝尔克(2)个体有偏好,追求秩序(1)法律有政治倾向(6)批判法学昂格尔(2)逻辑上不完整(3)不存在绝对真理任何交换产生价值(7)后现代法学颠覆出价最高者得权力产权要分出去,初始产权不重要第二章法学性质§1. 法学基本属性一.法学学科定位1.古希腊:思辨性,神秘性,理想性2.罗马法:技术性,规范性,理论性,实践性3.中世纪以后:神学—诠释学—实践学二.法学的基本属性(1)法学的人文性(2)法学的意识形态性(3)法学的实用性和理论性(4)法学的民族性和普适性(5)法学的时代性和历史性§2.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和哲学(1)哲学指导着法学的研究(2)法学科学成果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之一。

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中国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始终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道德准则的制定者。

而现代中国法学则是在中国近现代历史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古代的法学可以追溯到商代和周代的法律制度。

商代的法律主要以商君法为代表,而周代的法律则以礼法和律法为主要法典。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学家们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总结和创新。

秦朝统一中国后,制定了法家思想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其中以《律令》和《法经》为代表。

这些法律制度为后来的中国法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历史的进程,法学家们对法律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逐渐形成了以法律学为主要内容的学科体系。

中国古代法学的发展在明清时期达到了巅峰。

明代的法学家沈括在《大明通制》中总结了以前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学理论和方法。

而清朝的罗振玉则进一步完善了明代法学的体系,成为中国古代法学的代表性人物之一。

然而,在中国近现代时期,中国法学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和变革。

西方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进入中国,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新的思想和观念。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知识分子纷纷呼吁学习西方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

近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的新法学运动。

在这一时期,一批留学归国的学者开始研究和介绍西方的法学理论,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学改革方案。

他们认为,要建立现代化的法学体系,必须深入研究和吸收西方法学的先进理论。

随着中国近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法学也在不断发展。

中国政府开始注重培养法学人才,并设立了法学专业的学科和研究机构。

1952年,中国法学研究所成立,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中心。

此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水平逐渐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进一步发展壮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社会的交往日益频繁,对法学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中国法学家们开始研究和借鉴国际法学的最新理论和方法,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法学教育历史

中国法学教育历史

中国法学教育历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

在古代中国,法学教育主要是由官方机构负责,其目的是培养官员,并教授他们法律知识和技能。

最早的法学教育可以追溯到周代,那时官方设立了学校来培养法官和政府官员。

在秦汉时期,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

当时的法学教育重点是研究法律文书、案例和法律原则。

在东汉时期,官方设立了掌握法律的专门机构,称为"廷试",培养出许多法律专家和学者。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法学教育成为培养官僚阶层的重要手段。

唐朝时期,设立了独立的法学院来培养法官和政府官员。

宋代时,法学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法学院成为培养官员的重要场所。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可以追溯到清朝。

在清朝,引进了西方法学教育的经验和理念。

清朝设立了学堂、学校和法学院,培养出一大批具备现代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法学人才。

中华民国成立后,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

1925年,国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成为中国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起点。

此后,各大学陆续设立法学院,并不断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学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普及。

中国政府加大了法学教育的投资,并设立了更多的法学院和法律专业。

同时,中国也积极引进国外的法律教材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推动法学教育的现代化。

今天,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涵盖了各个层级和专业。

学生可以通过法学院的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项目,获得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培养法律技能。

同时,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和社会需求。

第二篇法学的历史

第二篇法学的历史

第二章法学的历史第一节西方式学的历史一、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法学理论、法学进展古希腊的民主、政体理论,古罗马的私法对后世的法律有着深刻的阻碍。

古希腊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逻辑学超级发达,在相关著述中涉及到公平、自然、正义、民主、政体、理性等一系列法学理论问题。

古希腊是西方文化的摇篮,与其它科学一样,西方式学也肇始于古希腊。

古希腊很早就开始立法活动,进行法制的建设。

但各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多,主若是对适应法的整理和系统化,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通常采纳直接民主的程序和方式,没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机构和职业法学家集团,因此也没有独立的法学。

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要紧分散于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宗教学、文学、美学高作当中。

在历史上,智者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等思想家和思想流派关于法学的进展做出了重大的奉献。

古罗马文化是西方文化的又一个源头,古罗马商品经济发达,为其私法的进展提供了经济基础,显现了闻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伯比尼安、莫迪斯梯努斯),形成了法学家阶级,他们的争辩又形成了不同的流派,罗马的概念、法律术语等对其后西方式学的形成、进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恩格思给予其很高的评判,说他是简单商品经济社会中最完善的法。

二、中世纪罗马法的振兴、法律注释与法学进展随着城市的繁荣与经济的进展,罗马原法律文本是从头发觉,大学的兴起和法律教育的推动,公元11世纪,罗马法得以振兴,于是显现了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学流派。

法学家通过注释与说明法律来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

前后形成了注释法学派与人文主义法学派中世纪时期,宗教成为西方文化的核心,基督教神学居统治地位,哲学、政治学、法学等成为神学的附庸,教义代替了法律,国家托庇于教会,法学处于衰落时期。

只是,在基督教神学家、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等人的著述中包括着相当多的法律思想。

教会是西方中世纪社会的最重要的组织,近代社会的法律体系就诞生于教会法。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一、课程地位与性质《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设置,旨在追溯中国法律制度从远古到近现代的发展进化历程,描述中国传统法制和近现代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总结中国数千年法制进化历史的经验教训。

法制史是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根”。

自戊戌变法以来,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一直以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法制为主旋律,中国今日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移植的体系,我们现在许多表象上法制是应当寻根到西方法制史中的。

但是,五千年的中国法制文化传统仍旧以种种可见或不可见的形态实际保留在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中国今日的实际法律制度仍深深扎根于中国法制传统之中。

因此,学好法制史(包括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制史)是我们理解把握中国今日法律制度体系和精神的关键。

学好法制史,对于我们炼就一双火眼金睛,识别现实法制中的传统糟粕,发现和提炼传统法制中的“民主性人民性精华”,共襄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盛举,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

二、教学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更好地领会和贯彻我国的现行法律。

批判地吸收与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的精华,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提高对我国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好各部门法学打好历史知识的基础;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信心,更加客观、理性地理解、应对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

三、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讲述中国历代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概貌,包括各代的立法及制度性惯例;介绍中国法律传统上的各种法律原则的立法指导思想;介绍中国历代的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介绍中国近代史以来法制变革的历程及其特征,等等。

课程设置以中国历史的发展为主要线索,即以朝代更替为各章的设立标准,从法律起源时期的夏朝,一直延伸到新中国建立以前,共十七章。

各章以一个朝代的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分节讲授。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通过对法制史的学习联想现在的社会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

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ldquo;启&rdquo;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

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

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

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ldquo;家国相通&rdquo;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

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

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ldquo;刑不上大夫&rdquo;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

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ldquo;伍&rdquo;、&ldquo;什&rdquo;,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

《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意义

《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意义

《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意义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实施、作用、特点、本质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是法学工作者和史学工作者通力研究的专门学问,是全国法学院、系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亦是立志攻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人员的必考课目。

第一,学习法制史,还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行各部门法学的理论和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

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典是以刑为主,但细加分析,又不难发现其中也包含有行政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从清末开始,中国在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更是制定了大致完备的各种部门法典,这些遗产无疑将成为我们现行的各种部门法的知识元素,所以学好中国法制史,会帮助我们加深对现行各种部门法的理解。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明了其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三,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来源。

因此,学好中国法制史,了解中华民族为人类法律文
化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掌握法律制度的发展线索和规律,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更能促使我们自觉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而发奋努力。

“中国法的历史”还是“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

“中国法的历史”还是“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

了中国法律史。这种 对历 史的重述既是放 眼世界 ,也
是 面向未 来的。…… ( 梁)参 考和 引用 东西 洋社会
科 学和法 学论著 ,借 用西方法律 学说 、理论 、分 类和
① 参见梁启超 《 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 饮冰室合集 ・ 论 ,《 文集》 ( 第六册 ) ,上海 :中华书局 ,1 3 ,6 9 6年 0

6 1页 。
② 何勤华对此 有详 细的论述 ,参见何 勤华 《 中国法学史》 ( 第三卷 ) ,法律 出版社 ,20 0 7年 ,1 1 9 9 —12页。
[ 作者简介]刘昕杰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0 6 。 1 4 0

8 ・ 6
考据为特征 的传 统 律 学 自然 被 纳入 需 要 变 革 的 “ 旧学 ” 队伍 中,而借 助西 方 法学 概念 和 体系 重写 中 国法 律 的历 史 , 自然 成 了 “ 科学 ” 之举 。梁 启超 和杨 鸿烈 等人 运 用 西方法学概 念 和方 法 ,对 中国历 史 中的法 律 问题 进行 重
造 和批判 ,还是设法论证 中国历史上早就 有了西方法 的某
些因素 ,都未 能摆 脱 以西 方为 中心 的史 观 研究 中国法 律
史 ,可称 之为研究 “ 方法 在中 国的历史 ” 西 ,而非真 正 的
研究 “ 中国法 的 历史 ” 。因 此 ,就 目前 的 中 国法 律 史 而
言 ,“ 用西 方学者在研究 西方社会 过程 中形成 的理论成 果
是 ,在 此后相 当长时期 内的中国法律史教材 和著作 ,均以
中国法律史研 究的对象 是中国法 的历史或者说 历史上 ( 传统 )的 中国法 ,似不 言 自明,但究 竟何谓 传统 意义的 中国法 ,则见 仁见智 ,而对此 问题 的不同理解将直 接影响

法硕非法学参考书目

法硕非法学参考书目

法硕非法学参考书目
1.《法学主要史话》(曹奇等编著)
2.《大陆法律文化史》(谢时让编著)
3.《中国法学史》(曹奇等编著)
4.《法学的历史与理论》(李克文编著)
5.《中国民法总则》(冯乃亮编著)
6.《法学概论》(冯乃亮编著)
7.《中国法学史》(黄洪编著)
8.《中国基本法制》(杨秀斌编著)
9.《法律理论》(郭明汉编著)
10.《行政法学导论》(梁守仁编著)
11.《中国法律史》(赵立功等编著)
12.《法学名家论集》(黄洪等编著)
13.《中国法学史》(张子元等编著)
14.《中国民法典》(蒋定之编著)
15.《法律思想史》(李志勇编著)
16.《论法律》(米尔科夫斯基编著)
17.《法律人文学》(王正廷编著)
18.《现代法学》(黄洪等编著)
19.《民法总论》(陈立新编著)
20.《法学原理》(汤岱华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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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提供了人性依据。[为何礼制规定必须守丧三年?子曰: 三年乃免于父母之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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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 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 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 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 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 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 母乎?”
法理学导论
熊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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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中国法学的历史
• 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 二、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的法学思想 • 三、从先秦到清末的中国律学 • 四、走向“现代”的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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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 1、王权神授、法由天定。
•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jí,杀死)之。 ” “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 道家强调顺应自然、顺应客观现实,这一观念在法律思想 上的表现便在于倡导“无为”,倡导法律虚无主义,对调 控社会的礼法抱有消极的态度,在这一点上与儒家和法家 的立场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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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家的“法自然”与西方的“自然法”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它从根本上说是反理性的,“道”的不可言性决定了政治 的不可规定性,政治不可能通过语言和逻辑建构起一套理
• 为了诱导人们实行兼爱,提出“天志”,“明鬼”。也即 天帝和鬼神的奖赏与惩罚。(冯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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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同天下之义】
• 为了实行兼爱,除了宗教的制裁,还需要政治的制裁。为 此还提出“壹同天下之义”的观点:设立国家的目的,就 是结束混乱,混乱的存在则是由于“天下之人异义”。因 此国家的根本职能是“一同国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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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先秦儒家在外在方面要求恢复礼治秩序,克己复礼, 建立以尊卑等级和宗法伦理为基础的社会秩序。
• 在内在方面强调道德力量,将国家秩序奠定于个体的道德 自觉上,重视圣君、贤相、君子对臣民的教化。以仁义和 忠恕为美德。力图在人的第二天性上奠定政治的基础。
• [《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 哉?” ]
• [庶:人口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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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代表人物是墨翟(约公元前468—376),代表了中下层民 众的大同理想。墨家曾一度成为先秦时期的显学。墨家出 于任侠,墨者组成一个能够进行军事行动的团体,纪律极 为严格,这个团体的首领称为“钜子”。 [墨子之徒尚武,游侠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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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家思想的独到之处在于:倡导“兼相爱,交相利”[有 福同享,有难同当],“兼爱”,“非攻”,以利天下。 与儒家的“爱有差等”不同 ,追求普天之下的人类大同, 减缓等级差别。
•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 法律从根本上说乃是君主驾驭臣民的“刑赏二柄”,与后 世的法治思想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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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思想在战国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法家学说被较为广泛 地运用到这一时期的法制改革中,并产生了我国历史上最 早的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而商鞅在秦国的 变法是法家法治理论成功运用的另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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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总之,先秦儒家讲求外在和内在两个层面结合, 重视礼乐刑政的综合为治。
•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 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 焉?”曰:“教之。”][汪洋在广东:富之教之!]
• 2、“天命观”、“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 “明德慎罚”。
• 《左传》:“以德配天”。 • 《尚书·康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
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 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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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的法 学思想
• 先秦诸子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而天下失序的混乱时代, 如何重建秩序成了头等重大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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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 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是孔丘(公元前551—前479)、孟轲 (约公元前372—前289)和荀况(约公元前31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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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儒家所要重建的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
• 一是外在的规范秩序;
• 一是内在的精神秩序。 • 两者是直接相关的,内在的精神秩序为外在的规范秩序结
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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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 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管仲(?—公元前645)、子产 (?—公元前522)、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商鞅 (约公元前390—338)和韩非子(约公元前313—前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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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坚持趋利避害的人性 论,强调用明确、公开、客观而严苛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国 家,通过加强君主专制来建立社会秩序。
• 法家思想是一种行动的哲学,革命的法哲学,简单明了, 适应变革和转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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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先秦到清末的中国律学
• (一)概况
• 律学实质上就是中国古代的法学,它发端于商鞅变法,兴起 于汉,繁荣于魏晋,成熟于唐,衰微于宋元,复兴于明,至清 而终结。
• 商鞅改法为律,自商鞅以后,凡属国家常法,基本上都以 律命名。自秦至清,律始终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 义,墨子认为就是“交相兼”,不义就是“交相别”。 这也就是唯一的是非标准。通过诉诸这种政治制裁,结合 他的宗教制裁,墨子希望,能够使天下一切人都实行他的 兼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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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
• 道家的代表人物是老聃(生卒年不详)和庄周(约公元前 36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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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老子所论,“道”“为天下式”,是万物的端绪,是一 切统一于其中的最高形式。“天道”至公,为帝王统治之 术昭示了方向。应效法“至公”之“天道”,观天地之象 以行人事,也就是所谓的“法自然”,而“自然”是“无 为”的。因此,政治之术应是“无为而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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