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
C公司融资租赁信用风险评估案例分析
C公司融资租赁信用风险评估案例分析第二章C公司的现状与分析2.1 C公司简介C公司是一家以开发、生产、销售LED(发光二极管)及LED上下游的专业光源照明企业。
它成立于2005年,目前已经稳步发展了8年。
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早年是行业内全国首批从事LED业务的业务员之一,在LED行业的从业时间达8年以上,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成立于经济繁华的珠三角中心---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毗邻香港、深圳,各种交通便利。
并且其制造业闻名全球。
公司有向香港东亚银行的融资历史。
工厂占地面积12000方米,厂房使用面积14000平方米,是租赁的物业。
职工人员450人, 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凭技术及管理人员70余人。
公司已通过ISO 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拥有ROSH、CE认证。
C公司致力于追求“绿色照明”,专注于环保、节能、长寿命光源LED及LED照明系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销售,为广大的照明工程商提供全方位的LED解决方案。
工厂现有8条配套的生产线,年收入约5000万元,净利润率约为15%。
资产负债率约为40%。
公司的客户群比较分散,有国内客户和国外的客户共 100家左右,外销的比例约占60%。
主要的生产工艺技术从美国,台湾引进,主要的芯片合作商有AXT,CREE,NICHIA等;C公司又精心研制并相继推出了品种繁多的 LED灯饰系列.主要有:彩虹管、发光模组、灯杯、球泡、护栏管、数码管、埋地灯、草坪灯、小夜灯、蜂窝灯、点光源、洗墙灯、水底灯、大功率灯杯、灯串、全彩显示屏以及各种LED异形灯具、灯饰产品。
经了解,公司并无隐形负债及民间借贷行为,而过往有过在港资银行的融资记录。
C公司本次计划购入约387万元的ASM品牌的LED封装设备作扩充新业务之用。
新业务的订单洽谈已经进入尾声,预计新设备投产以后,会为企业带来约1800万元的年销售收入。
由于现有的设备基本上已经满负荷运作,本次新设备的投入是新业务落实的关键条件。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篇1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融资租赁来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以其拥有的物资作为抵押,向承租方提供资金支持,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案例,需要进行细致的评析和分析。
一、案例背景: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向B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一批货物。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作为出租方,需要向B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即将一批货物租给B公司使用。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合同内容: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租赁物的种类、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在确定合同内容时,双方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租赁期限的延长、提前终止等情况,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资金的运作和物资的使用,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后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确保合同的正常执行。
四、合同执行: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分歧,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合同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以上就是对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的评析,希望可以对读者有所帮助,让大家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融资租赁合同。
希望双方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能够认真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篇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在商业领域中,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允许一方(出租商)将资产出租给另一方(承租商)以换取租金。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7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7篇篇1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者涉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租赁物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问题。
本文以一则实际案例为依托,对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深入剖析和评析。
二、案例描述(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甲方为一企业,因业务需要租赁乙方的设备。
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设备使用及维修责任等。
随后,甲方由于经营扩大,资金需求加大,便与丙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租赁设备抵押给丙方进行融资。
后因甲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和融资款项,引发纠纷。
(一)租赁合同分析1. 租赁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设备。
2. 设备使用和维护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设备的维修责任,一般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甲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缺陷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融资租赁合同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联:融资租赁合同是建立在租赁合同基础上的,甲方的融资条件往往与租赁物的价值、租金的支付情况等挂钩。
2. 抵押权的设立和效力和风险:甲方将租赁物抵押给丙方时,应确保租赁物的所有权无争议,并告知丙方租赁物上的权利负担。
否则,可能导致抵押权设立无效或产生纠纷。
3. 违约责任的承担: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融资款项,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同时,甲方还需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一)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案中的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均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1. 租赁双方应关注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如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以免影响合同的履行。
金融企业评估案例
金融企业评估案例第一篇:金融企业评估案例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纳税评估案例一、内容提要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是国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2010年度该单位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2486296.55元、涉农贷款利息收入11872219.54元、中间业务收入15203932.02元,营业外收入290578.79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70160003.09元,利润总额32839030.98元。
在2011年度重点税源企业专项评估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将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运用项目评估法、指标分析法等评估方法,利用税收指标和财务分析指标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评析,并对其房产、土地等情况进行了帐实核对,发现该单位存在的纳税疑点,指导纳税人补缴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滞纳金合计13万余元。
二、案例介绍(一)案头分析,发现疑点。
根据金融企业核算特点,评估人员通过“大集中”系统采集了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及房产、土地等的税源信息,分析申报数与其相应税基、税率等税种要素和企业状况的逻辑关系,重点审核分析了其表外科目;同时,地税机关针对银行高收入的特点,对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评析。
具体分析过程和疑点情况如下:1、通过分析其表外科目,发现201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1424776.92元,不能确定是否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存在少缴税款的可能;2、该单位2010年“营业外收入”290578.79元,上年为0元,变动率为100%,变动异常,是否存在将应税项目列到营业外收入,少申报缴纳税款;3、该单位只申报缴纳了借款合同印花税,但通过分析发现,该单位2010年还书立了租赁合同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4、该单位“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18069953.06元,而“大集中”系统中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发放工资额17545583.89元,二者不相符合,存在少申报工资薪金数额,少代扣代缴税款的可能;5、该单位“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科目借方余额637905.38元,结合采集的第三方信息得知,该单位于2009年7月份装修营业厅,于2009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投入使用,可能存在将增加的房产价值长期挂账不结转,少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融资租赁的合同案例及评析
融资租赁的合同案例及评析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文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详细解读融资租赁合同。
案情: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
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
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
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书中约定,丙公司保证和负责乙公司切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乙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无异议地代替乙公司将上述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公司。
1993年5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
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工厂使用。
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就停产。
承租人和丁工厂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
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和丁工厂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丁工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在丁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应在承租方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收回租赁物,防止损失扩大,但甲公司却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损失扩大,甲公司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丁工厂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丁工厂辩称,自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租金偿付义务。
法律评析:本案系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给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义务是指定某种设备和供货人并支付租金。
精选融资租赁案例解析
精选融资租赁案例解析案例一:ABC公司的设备融资租赁背景AB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制造业公司,急需购买新设备来扩大生产能力。
然而,由于现金流状况紧张,ABC公司无法一次性购买所需设备。
为解决这一问题,ABC公司决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获得所需设备。
解析融资租赁公司与ABC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将购买设备,并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ABC公司使用。
根据合同的约定,ABC公司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以使用设备。
租期结束后,ABC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设备或继续租赁。
这种融资租赁的方式对ABC公司来说有以下优势:1. 现金流灵活性:ABC公司无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设备购买费用,而是将费用分摊到每月租金中,减轻了财务压力。
2. 更新设备能力:租期结束后,ABC公司可以选择购买最新型号的设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的要求。
3. 税务优惠:租金支付可以列为成本,从而减少纳税基础,降低了税务负担。
案例二:XYZ公司的车辆融资租赁背景XYZ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需要更新其运输车辆。
然而,由于资金有限,XYZ公司无法全额购买所需车辆。
为解决这一问题,XYZ公司决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获得所需车辆。
解析融资租赁公司与XYZ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将购买车辆,并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XYZ公司使用。
根据合同的约定,XYZ公司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以使用车辆。
租期结束后,XYZ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车辆或继续租赁。
这种融资租赁的方式对XYZ公司来说有以下优势:1. 资金灵活运用:XYZ公司无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车辆购买费用,而是将费用分摊到每月租金中,有利于资金的灵活运用。
2. 车辆管理简便:由融资租赁公司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减轻了XYZ公司的运营负担。
3. 更新车辆能力:租期结束后,XYZ公司可以选择购买最新型号的车辆,以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维护成本。
总结起来,融资租赁是一种有效的资金筹措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具有灵活性、更新能力和税务优惠等优势。
企业融资租赁融资案例分析
企业融资租赁融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家企业融资租赁融资案例分析:
企业:某机械制造公司
融资金额:1000万人民币
融资租赁品种:机器设备
融资期限:60个月
融资方案:该企业需要购买一批设备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原本想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融资。
然而,由于该企业规模较小,信用评级不高,被银行拒绝融资申请。
后来,该企业选择了融资租赁,与一家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该租赁公司购买了设备并将其租给该企业,每月支付租金。
在60个月后,该企业有权购买设备。
分析:企业融资租赁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小、信用评级不高的企业来说,更为实际可行。
融资租赁可以提供灵活的融资期限和还款方式,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
同时,融资租赁的利息通常比银行贷款更低,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在该案例中,该企业成功获得了1000万的融资,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竞争力。
融资租赁保理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
典型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Biblioteka 典型融资租赁的会计税收处理
• 典型融资租赁法律形式为融资租赁;
• 在会计处理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租赁物要纳入承 租人资产负债表;
• 在税收上,出租人“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即按 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包括残值在内 的价外费用之和(主要是租金)减除租赁物实际 成本(主要是租赁物购入价及有关税费、利息) 后的余额(即“净差额”)为税基缴纳营业税及 附加税费;承租人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折旧 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折旧年限,对租赁物进行加 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计提。
融资租赁的功能
• 融资租赁的投融资功能:
租赁公司具有比较强的融资能力,其风险资产可以是净资 产的10倍【2006年11月《融资租赁法·草案》三次征求意 见稿中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应当遵循风险资产不超过 净资产的15倍”的原则,即资本充足率可以为6.67%)】, 融资功能强大,这是一般的工商企业所不能比及的,承租 人采用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改进企业 装备;通过融资性的经营性租赁,还可实现表外融资。以 融资租赁带动的投资必然会带动该设备的生产、销售、使 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就业增长上。融资租赁是 承租人通过融物获得融资,以融资促进投资的一个重要金 融工具。
• 传统租赁的法律形式为租赁。 • 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标准进行核算,租赁物不纳入
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 • 在税收上,出租人按租金全额为基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费,承租人所支付租金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传统租赁一般无融资功能,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
融资租赁的定义
基于收益途径的ZT融资租赁公司价值评估案例分析
基于收益途径的ZT融资租赁公司价值评估案例分析本文以某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价值评估案例为基础,探讨运用收益法评估融资租赁企业价值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操作思路,以期为融资租赁企业价值评估提供参考。
针对融资租赁企业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在经营模式、资产类型、风险承担等方面的特征,作者对以上特征与价值评估的关系进行了思考,并结合ZT融资租赁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案例,从预期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探析解决对策。
标签: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汽车融资租赁一、引言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供应渠道。
从2005年开始,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数量、业务量和资产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世界500强企业的跨国公司中,较多已在中国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和服务于其制造实体企业。
随着融资租赁的迅速升温,兼并收购、重组上市等经济行为也频繁发生,在各项经济行为中对融资租赁企业价值的估算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以某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价值评估案例为基础,探讨融资租赁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具体问题和操作思路,以期为评估人员从事融资租赁企业价值评估提供参考。
二、融资租赁企业特点采用收益法评估融资租赁企业价值,评估思路与其他企业基本一致,要求能够合理测算以下三个基本参数,即预期收益、折现率和获利持续时间。
与一般生产类企业相比,融资租赁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有许多特殊性。
正是由于这些特殊性的存在,给收益法参数的测算过程带来了困难。
因此,对该类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应首先分析其行业特殊性。
融资租赁企业在盈利模式、资产结构和风险类型等方面都具备不同于一般生产型企业的特殊性。
1.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模式具有特殊性简单的说,盈利模式就是企业赚钱的渠道,通过怎样的模式和渠道来赚钱。
美国设备租赁和金融协会前主席JohnDeane在“第一届中国融资租赁投资研讨会”中提出融资租赁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的决定因素包括:一是股东背景,银行系、厂商系或者独立系;二是交易规模,低于2.5万美元的微单,2.5万美元至25万美元的小单,25万美元到500万美元的中单,或者超过500万美元的大单;三是地域,国内或者国际;四是租赁交易类型,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或混合型;五是市场重点,多个设备/市场、专注特定设备/市场或者专业化。
租赁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为A公司,被告为B公司。
A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设备租赁的企业,B公司是一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
2018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一台大型设备租赁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起至2020年4月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10万元,租赁期满后设备归A公司所有。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
二、案情分析1. 合同签订及履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了租赁期限、租金、设备交付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B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2. 纠纷产生2019年5月,B公司因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A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19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A公司主张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B公司辩称,由于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租赁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因此,法院认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最新版】
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一金融租赁业务优势案例分析实例1(优势--享受税收优惠)A企业购置机器设备,价值2000万元,原定折旧年限8年,年折旧额250万元。
租赁期限4年,每年加速计提折旧250万元,每年可延缓税赋250*33%=82.5万元。
实例2(优势--保持资金的流动性)B企业拥有某生产设备原值6000万元。
现企业为增加流动性,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金融租赁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赁金额3600万元,期限3年。
B企业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3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对B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并不造成较大压力。
二银租合作金融租赁项目实例实例3(银租合作--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
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
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金融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
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
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逞一时之快)实例4(银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
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金融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
金融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5(银租合作--担保贷款)G企业在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就该项目向H银行申请贷款。
G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根据约定,G企业将每期租金回笼至租赁公司在H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还贷,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挪作它用。
对G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大自身的风险;对H银行来说,抓住了项目的现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金融租赁案例分析中小企业的资本运作
金融租赁案例分析中小企业的资本运作在金融租赁行业中,中小企业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们面临着资本运作的挑战,需要合理利用租赁机制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金融租赁案例,探讨中小企业如何进行资本运作。
案例背景:某中小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公司。
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计划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公司难以实现这一目标。
因此,他们决定寻求金融租赁作为资金来源。
资本运作的意义: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而金融租赁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取所需资金。
通过资本运作,中小企业能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金融租赁案例分析:该中小企业决定将一部分生产设备租赁给金融租赁公司,以获取所需资金。
租赁期为五年,租赁费用按月支付。
这种方式使得企业无需全部投入自有资金购买设备,相反,他们能够用较少的资金租赁设备,并将其他资金投入到生产的其他环节。
资本运作中的风险控制: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中小企业需要重视风险控制。
首先,他们需要仔细评估租赁方案的可行性,包括租赁费用、租赁期限等。
其次,他们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租赁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其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此外,中小企业还需要建立与金融租赁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双方在租赁期内能够有效沟通和解决问题。
资本运作的经验教训: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出一些关于中小企业资本运作的经验教训。
首先,中小企业在选择金融租赁方式时应该慎重考虑,充分评估风险和回报。
其次,他们需要加强对租赁合同的认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最后,中小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监督,避免出现财务问题。
总结:中小企业在金融租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支持企业的发展。
然而,中小企业在资本运作中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并从经验教训中吸取经验,不断完善资本运作策略,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
教学目标1.掌握金融租赁企业的概念及分类2.了解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要点3.了解金融租赁企业市场法评估要点一、金融租赁企业简介(一)金融租赁企业概念租赁企业包括两大类:实物租赁企业、金融租赁企业。
两类企业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最终只转移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一般称之为经营性租赁;后者最终要转移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称为融资性租赁。
金融租赁企业: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企业是一种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
金融租赁企业主要从事融资性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具有以下相同点:(1)都需要接受银监会的监管;(2)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企业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也就是可以“吸储”,但吸储对象与商业银行不一样;(3)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金融租赁企业主要业务及会计处理1.金融租赁企业的主要业务模式金融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标的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根据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租赁标的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租赁标的物主要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供货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主体,也就是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该方式称为售后回租,也是金融租赁的方式之一。
2.金融租赁企业会计的主要科目和主要核算流程介绍主要会计科目:(1)融资租赁资产:该科目核算租赁企业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出租标的资产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此项会计分录涉及现金流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租赁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摘要:融资租赁一直是近几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一项议题。
本文列举某个案例去分析融资租赁的作用和机理。
分析融物比较优势项目。
案例:成都某物流有限公司(A),提供运输、装运、现代化各项物流业务,虽然公司成立不到几年,注册资本也只有500万元,但随着近几年电子商务、以及各项物流运输的繁荣,公司揽收的业务已经达到了国内前列的业务量,当然为了增加、改善公司的承揽业务能力,公司拟从某大型汽车厂采购100台运输汽车,但由于企业抵押资产根本无法满足银行的信贷约束条件,只能另寻他法,企业领导层也为此遇到的企业发展良机迟迟不能打开局面而忧心忡忡。
为了解决问题,企业决定和汽车厂家(当然汽车厂家有融资租赁资格,或者下属有融资租赁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汽车公司对物流公司进行考察后,认为该物流单位缺乏对应的抵押资产,但公司业务发展确飞速发展,而且公司的经营和信用情况优良,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于是,汽车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汽车公司将100台运输汽车交付运输公司使用。
当然汽车公司为了避免相关的风险,提出首付总车款500万的1成,提前1个月预付下月租赁费用125万,租赁期4年为前提才提供此项融资租赁。
A公司基于业务发展,接受了该项合同协议。
当然,A公司经营业务方面从此也有很大发展。
1年后,因为A公司修建物流基地,流动资金变得紧张,加上要承担融资租赁的每月固定130万支出,银行无法提供贷款,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为了筹集资金,物流公司决定向成都C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回租融资租赁,采用将公司原有汽车进行估价(3000万);约定C公司进行购置(2850万),C公司支付2850万给物流公司,再将此汽车全部租给物流公司使用3年,物流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00万给C公司,期满后,设备再归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通过回租方式再次融资,解决了公司融资难题。
此以上约定外,A公司须为出租方购买各项保险,并向人民银行进行登记,确保融资业务的安全。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一、案例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
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租赁物,乙公司支付租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本案由此引发。
二、合同主要内容分析1. 合同双方主体介绍甲公司为一家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乙公司为一家正在扩张的企业,急需资金支持以扩大生产规模。
2. 合同条款分析(1)租赁物及租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规格及租金、支付方式等。
(2)租赁期限:双方约定了租赁期限为X年。
(3)违约与救济: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和救济方式进行了详细约定。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明确约定了适用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
三、案例评析1. 合同有效性分析本案中的融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合同有效。
2. 合同履行情况分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甲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3. 争议焦点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乙公司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二是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三是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4. 判决结果分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认定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关于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已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
关于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甲公司的诉求合理合法。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四、经验教训总结1. 合同签订前应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合作方的可靠性。
2.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关于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的约定应详尽具体。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9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9篇第1篇示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也是企业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借助融资租赁合同,企业可以通过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机器或其他资产来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也可以避免直接购买这些资产所带来的资金压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融资租赁合同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和纠纷。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评析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融资租赁合同案例,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评述。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了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合同期限为三年,租金总额为100万元,分三年等额还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乙公司因此向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甲公司则以自身资金问题为由,提出要求重新协商租金支付方式。
评析: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出现了纠纷和矛盾。
从合同内容来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确实存在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规定了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则构成了合同违约,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从实际情况来看,甲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是否应该接受甲公司的要求重新协商租金支付方式呢?这涉及到合同变更的问题。
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unilaterally 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才能生效。
甲公司单方面提出要求重新协商租金支付方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风险和纠纷。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双方应该积极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最终,合同的履行还需依靠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在法律的框架下,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2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2篇篇1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是常见的商业交易形式。
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发展,这两种合同的应用场景愈加广泛。
本次案例评析旨在探讨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实务应用及其法律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示。
二、案例描述(一)租赁合同案例甲方(出租人)与乙方(承租人)签订了一份关于某商业用地的租赁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用途限制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照约定交付了租赁物,乙方亦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甲方在多次催告无果后,决定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丙方(出租人)与丁方(承租人)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丁方向丙方租赁设备,并由丙方提供融资支持。
在合同履行初期,丁方尚能按时支付租金。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及内部经营管理问题,丁方出现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丙方考虑到设备折旧及融资风险,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并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三、案例分析(一)租赁合同分析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当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同时,出租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不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二)融资租赁合同分析融资租赁合同涉及融资和租赁两个元素,其法律风险相对较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本案中,丁方因资金链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追讨欠款。
此外,丙方还可以要求丁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律条款解析(一)《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二)《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别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的特定要求和对租赁物的特殊需要订购或制造租赁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租赁物有关的权利。
新租赁准则的实务应用及案例分析
新租赁准则的实务应用及案例分析实务应用:1.租赁类别分类:根据新租赁准则,企业需要将租赁合同分类为融资租赁或运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期间经济上归属于承租方的租赁,承租方需要计入资产和负债。
运营租赁是指租赁期间经济上归属于出租方的租赁,承租方在财务报表中将租赁支付列为租赁费用。
2.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企业需要披露租赁活动的重要信息,包括租赁合同的存在、租赁成本的计量方法、租赁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等。
这方面的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租赁活动的风险和潜在影响。
3.影响财务指标: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将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以前,运营租赁的租金是列为租赁费用的,而现在运营租赁的租金不再计入租赁费用,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营业收入和EBITDA。
然而,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债务,因为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
案例分析:以一家零售连锁企业为例,该企业租赁了各地的商铺作为零售店面。
在应用新租赁准则之前,该企业将商铺租赁列为运营租赁费用,计入利润表。
然而,根据新的准则,该企业需要将商铺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或运营租赁。
经过对租赁合同的分析,该企业发现商铺租赁属于融资租赁,因为租赁期限较长且租赁费用对商铺的使用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租赁准则,该企业需要将商铺租赁计入资产和负债,并按照新的计算方法计量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
经过调整后,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了相应的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并在利润表中列出了与租赁相关的利息费用和折旧费用。
这样一来,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租赁活动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实务应用和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新租赁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产生了重大影响。
企业需要审慎分析租赁合同,并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分类和计量,以便更好地披露和解释租赁活动的信息,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融资租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购置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甲方无法一次性支付设备的全部价款。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帮助甲方解决资金问题,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提供设备,甲方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二、案情简介1. 甲方与乙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提供价值500万元的设备,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600万元。
2.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了首期租金。
3. 在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生产无法顺利进行。
甲方多次与乙方协商,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或降低租金,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4. 甲方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2. 乙方的违约责任3. 甲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四、案例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双方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乙方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生产,严重影响了甲方的利益。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更换设备或降低租金。
3. 甲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新租赁准则的实务应用及案例分析
新租赁准则的实务应用及案例分析近年来,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租赁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新租赁准则的实务应用以及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
一、新租赁准则的背景和意义新租赁准则(IFRS 16)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旧有的租赁准则(IAS 17),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租赁合同的透明度和比较性。
根据新准则,租赁合同将被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
在旧租赁准则下,企业只需将财务租赁纳入资产负债表,而经营租赁则只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租赁支付。
然而,新租赁准则要求企业将所有租赁合同都纳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计量租赁负债,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上披露相应的租赁资产。
二、新租赁准则的实务应用实施新租赁准则需要企业对其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并重新评估租赁合同的分类。
对于财务租赁,企业需要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并将相应的租赁资产计入资产。
对于经营租赁,企业需要按照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租赁负债,并将其计入负债。
此外,企业还需要对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进行重新评估。
根据新准则,企业需要将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分为租赁负债和租赁利息两部分,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披露。
三、新租赁准则的影响和挑战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将出现巨大变化,负债规模将增加,而同时也会增加相应的租赁资产。
这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其次,新准则的实施还可能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例如,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量可能会因为租赁负债和租赁利息的计入而发生变化。
这可能会对投资者和分析师的决策产生影响。
此外,实施新租赁准则也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审查和重新评估租赁合同。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新的内部控制制度来确保新准则的正确实施。
最后,企业还需要培训员工以适应新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新租赁准则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新租赁准则的实务应用,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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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一)教学目标1.掌握金融租赁企业的概念及分类2.了解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要点3.了解金融租赁企业市场法评估要点一、金融租赁企业简介(一)金融租赁企业概念租赁企业包括两大类:实物租赁企业、金融租赁企业。
两类企业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最终只转移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一般称之为经营性租赁;后者最终要转移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称为融资性租赁。
金融租赁企业: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企业是一种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
金融租赁企业主要从事融资性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具有以下相同点:(1)都需要接受银监会的监管;(2)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企业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也就是可以“吸储”,但吸储对象与商业银行不一样;(3)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金融租赁企业主要业务及会计处理1.金融租赁企业的主要业务模式金融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标的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根据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租赁标的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租赁标的物主要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供货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主体,也就是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该方式称为售后回租,也是金融租赁的方式之一。
2.金融租赁企业会计的主要科目和主要核算流程介绍主要会计科目:(1)融资租赁资产:该科目核算租赁企业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出租标的资产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此项会计分录涉及现金流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租赁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注:此项会计分录不涉及现金流入/流出!(2)长期应收款: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
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合同约定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租赁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等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出租人每年实际收到承租人的租赁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注:本会计分录涉及现金流入!(3)未实现融资收益: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租赁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出租人每年根据租金收入情况,按比例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租赁收入、利息收入等)。
注:本会计分录一般不涉及现金流入/流出!3.融资租赁典型会计处理案例(1)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10 000万元购置一台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其主要的会计处理过程如下:在购置日:借:融资租赁资产100 000 000贷:银行存款100 000 000注:本步骤在租赁标的物购置日发生现金流出10 000万元。
(2)该融资租赁企业在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协议,协议规定在未来10年承租人每年支付给出租人1200万元租金,不考虑相关费用及残值。
将资产租给承租人日:借:长期应收款120 000 000(12 000 000×10)贷:融资租赁资产100 000 000未确认融资收益2 0 000 000注:本步骤不涉及现金流入/流出!【注意】在租赁开始日,融资租赁企业没有发生现金流入或流出,但是获得未来收取租金的权利;未确认融资收益实际就是融资租赁业务预计未来可以实现的毛利。
(3)企业每年获得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益1200万元时:借:银行存款12 000 000贷:长期应收款12 000 000同时:借:未确认融资收益2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 000 000注:企业在承租期实际每年现金流入1200万元,但是确认的年收入额仅为200万元,与现金流入的差额1000万元不进入损益表。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财务核算过程分析可以得出的几点结论:(1)融资租赁企业的损益表中仅反映融资收益中的部分现金流,没有反映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购置融资租赁资产价款本金的现金流入和流出;(2)融资租赁资产价款本金的数额往往远高于进入损益表中的融资租赁收益;(3)融资租赁资产的购置本金通常是一次性支付,但是在租赁期回收本金则是每年逐步实现的,本金支出与回收存在时间差异。
金融租赁企业的财务核算与一般制造业财务核算之间存在重大差异:(1)一般制造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损益表,在一般情况下与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表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异不大,评估师可以通过对净利润调整获得现金流表;(2)但是金融租赁企业一般是很难通过损益表调整获得现金流表!(3)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现金流实际是折现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
融资租赁企业是要大量占用资金的企业,或者说是“用钱挣钱”的企业,因此该类企业一定是要尽量利用财务杠杆的企业,因此企业负债比例一定比较高;理论上说这类企业希望负债越高越好,但是监管部门要求企业的负债比例不能太高。
二、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要点(一)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的选择1.无负债自由现金流模型评估标的:企业的全部投资=短期付息负债+长期负债+股权/所有者权益(全投资)用于折现的现金流为无负债自由现金流=经营净利润+折旧/摊销+全部付息负债利息(1-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模型适用前提:标的企业的总投资(股权+债权)在未来预测期,在不考虑自身经营所得前提下,要保持不变,或者说企业没有融资活动,企业每年经营获得的收益利润,通过分配、用于其他业务等方式退出经营。
2.股权投资自由现金流模型评估标的:企业的股权/所有者权益(股权投资);用于折现的现金流为股权自由经营现金流=经营净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付息负债本金减少;模型适用前提:标的企业未来预测期不能有外界股权资本的增资或减资,但是债权是可以变化的;企业每年经营获得的收益利润,可以通过分配、用于其他业务等方式退出经营,也可以以留存收益的方式留存企业或者归还负债本金等;金融租赁企业是一种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发展都是需要利用外部资金的(财务杠杆),不会全部采用自有资金;金融租赁企业自身经营模式将会导致其不能保证未来预测期其全投资=股权+债权保持不变,或者说没有融资活动,因为:(1)金融租赁企业吸收的存款,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2)金融租赁企业可能随时需要进行融资活动。
【结论】金融租赁公司收益法评估一般不适合采用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模型!融资租赁企业一般不适用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模型,因此只有采用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一般要求不能有外部“增资”,因此只能采用留存收益的方式增加所有者权益;股权投资现金流模型允许进行债权融资,因此可以保证融资租赁企业的最低经营活动的需求。
企业的借款数额也是有所限制的,不可能无限制的增加借款,债权比例增加会导致:(1)财务杠杆加剧,经营风险加大,无法满足监管要求;(2)融资成本增加。
企业股权价值与债权价值发生变化,就可能会造成股权与债权的比例(D/E)资本结构发生变化。
企业资本结构在未来预测期发生变化,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未来预测期每年的折现率要改变。
每年折现率的改变将会导致以下模型无法使用:【总结】(1)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一般仅适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2)在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中需要关注未来预测期资本结构(D/E)的变化可能对每年折现率的影响;(3)为了可以采用通常采用的现金流折现模型,评估师需要设法保证金融租赁企业在未来预测期资本结构保持不变;(4)保持资本结构不变实际也是变相的满足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的一种方式;(5)保持未来预测期资本结构不变的途径是增加留存收益,减少年现金回报金额。
金融租赁企业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二)(二)收益法相关参数估算及需要关注的问题1.付息负债的确认问题所谓付息负债,实质就是企业通过融资活动(经营活动之外的)途径获得的债务性现金流入或节省的现金流出,这种债务是否真实需要支付利息已经不再作为判断付息负债的标准,付息负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1)融资借款,包括向央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非经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其他企业之间往来借款等;(2)企业发行的债券;(3)金融机构吸收的储蓄存款;(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5)其他对应资金用于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活动的负债。
2.现金流表中的现金流入、流出与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相互关系问题(1)确认时点收益法现金流表中的现金流入、流出是需要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的,流入、流出时间非常重要。
损益表中收入、成本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实际收到与支付现金的时间没有直接关系。
当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导致现金流入、流出存在重大差异时,我们就需要考虑采用损益表调整方式获得的现金流是否合理?一般制造企业采用估算营运资金占用方式调整损益确认与实际发生现金收益或支付的时间差异,但是这种方式仅适合于差异在一个营业周期,如果差异超过一个营业周期,则这种调整方式很难再适用。
(2)涵差异问题融资租赁企业收益法现金流表中需要的是企业从事经营业务的全部现金流入或流出。
融资租赁企业损益表中的收入仅为未确认融资收益科目中记录的利息收益、服务费收益等,不是全部租金收入,购置租赁标的物本金的回收没有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记录的实际是出租物的附件收益(Return On),而没有包括本金回收(Return Of)部分。
企业购置租赁标的物支付非现金流出,在损益表中也没有反映,损益表中成本一般仅为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结论与建议】对于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不但需要预测企业未来经营的损益表,更重要的是还要预测企业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表!对于金融租赁企业,收益法评估的现金流表可能选择直接通过企业损益表经过加回折旧/摊销、营运资金占用等简单调整方式获得,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表最好是根据经营活动实际收、付现金时间与数量进行预测!3.金融租赁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租赁标的物购置问题租赁标的物购置的现金支出应该按收付实现制确定现金流出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