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3】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3】二、案例分析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
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
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入伙,周出资4万元。
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
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
2017司法考试考题及答案解析
, ! ,
如' 日本国宪法( '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等!但并不绝对" 故 )错误" 美国是典型 的成文宪法国家!但其宪法渊源不仅包括宪法典! 也包 括宪法惯例" 故 *错误" 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也是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 同" 故 &正确" !!% & ' 解析 最高法院的规定意味着法院裁判案 件不得直接适用宪法! 即依据宪法作出裁判" 故 &正 确" 但并不是说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因为 宪法条文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引用! 阐述其体现的原 则和精神%更不是说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因 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裁判文书当然 不得与宪法相冲突" 故 ( *错误" 该规定是针对法院 裁判的规范!效力不及于当事人" 故 )错误" !+% & ' 解析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第 #" 条规定+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 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 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故 (正确" 第 +# 条第 # 款 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 可以开展对外经 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故 )正确" 第 !" 条规定+#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 决 定&命令和指示! 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 方 实 际 情 况 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变通执行 或者停止执行% 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 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可知! 自治地方变通执行或停 止执行权需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故 &错误" !,% * ' 解析 ' 香港基本法( 第 #0 条第 + 款规定+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 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 遇 有 涉 及 国 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 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 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对法 院 有 约 束 力" 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 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 证明书"$ 故 (错误" 第 ,0 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整体利益! 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 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 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 -" 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 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 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 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 须征询行政 会 议 的 意 见" 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故 )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二
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 — 题,每题 分,共 分。
( )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 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 万元卖给乙,乙首付 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 万元。
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
2017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三
2017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三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在平时的复习中可不要忽视了习题的练习哦!下面是小编为你分享的“2017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三”,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多内容请关注。
1.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A. 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2.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
对此的进一步理解中正确的有()。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属于恶法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3.公民甲将一座私有房屋卖给公民乙,甲和乙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从法律行为的种类上看,甲和乙的行为属于下列什么法律行为?()A.要式法律行为B.具体法律行为C.多方法律行为D.非要式法律行为4.某省人大为了整治校园环境依法制定了《某省整治校园环境条例》,后来由于一起案件,有关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条例与教育部的某一个有效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那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C.由国务院裁决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5.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B.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C.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D.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6.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A.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都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7.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议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 58.宪法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有()。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2017年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2017年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卷三商法2017年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以下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项中,不须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的事项为:( )A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B 经理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C 经理的人选D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所以B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以D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69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只有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2.某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营状况良好,刘某希望加入,对于刘某加入以前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A 由于该债务是刘某入伙以前产生,所以对新合伙人没有约束力,刘某不承担清偿责任.B 新合伙人刘某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C 新合伙人刘某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D 新合伙人刘某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从而对入伙前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答案】: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入伙人一旦入伙,即取得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同的责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3.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
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 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答案】:A【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行为,但依物权法原理丁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故A项正确。
司法考试《商经知》精选金题试题题库(附答案)
第一期公司法【提示:以下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1.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
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2.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4.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
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
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5.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
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选项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2.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1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商检规则》第211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高检规则》第21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肘,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由集体进行辨认3.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3】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3】二、多项选择题1.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
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B.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C.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D.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参考答案】CD【参考解析】《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故C、D两项说法正确。
既然法院采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就不再适用《公司法》第72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此A项和B 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2.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
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D.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017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
2017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注意啦,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供大家参考,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
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一、单选题1.春意公司因买卖合同与秋水公司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后,秋水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A 对于上诉不予受理B 不开庭审理此案C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D 告知秋水公司撤回上诉【答案】:B【解析】:[考点] 二审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1) 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第15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由此可见,B项是正确的;C项应当用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AD项没有法律依据。
2.甲公司将10台价值为20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1万元。
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
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
3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部烧毁。
甲公司无法向用户交货,经法院判决支付给用户违约金4万元,甲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A 乙仓库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间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毁损,乙仓库不承担责任,损失应由甲公司自己承担并应当向乙仓库支付保管费B 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全部10台电脑的损失C 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D 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中的3.6万元【答案】:D【解析】:[考点] 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灭失、毁损的风险依《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练习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017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练习试题及答案引导语: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2017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练习试题及答案,欢迎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
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不能选。
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由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C是错误的,不能选。
2.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
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希律法考郑远民一、商法: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
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
(本题答案:D)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含答案详解)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
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完整word版)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1。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A.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平等原则D。
诚信原则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解析】A项考查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他人干预,本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决定之。
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本题中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
故B项错误.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
本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
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
故D项应选.2。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解析】A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7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具体包括三点: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即,司法解释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
2、“对于司法解释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即,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
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即,竞合时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A 项错。
因为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
此外,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也不是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完全一样。
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时间后施行。
而“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这个“法律”指被解释的法律。
可见,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属于被解释法律的时间效力。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2000 年11 月 21 日施行,该解释是对 1997 年《刑法》第 133 条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所以该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第 133 条相同,适用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希望广大考生掌握好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1.问题:中外商经法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选择使用的出资方式包括非专利技术,什么是非专利技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一般来说,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在外资企业法没有特殊规定时适用公司法有关出资方式的规定。
因此非专利技术符合公司出资要求。
法律教育网。
2017年法考真题
2017年法考真题2017年是中国法律界的重要年份,为了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提升法律人的专业水平,各地举行了一系列考试,其中包括了2017年法考。
本文将对2017年法考的真题进行整理和分析,以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考试要求和应对策略。
一、民法学部分1. 在2020年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变化?请从合同的效力、成立要件、解除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2020年民法典中,与合同相关的规定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首先,合同效力上强调了自由和平等原则,保障了各方利益的平衡。
其次,在成立要件上,对合同的要素和内容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最后,在解除方面,新增了一些解除合同的情形,例如严重失信等,以提高合同的履约和信用水平。
二、刑法学部分2. 假设某公司的员工A因职务之便,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B,从而导致公司的利益受损。
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A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解释为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员工A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且该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失,这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员工A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可以认定其构成犯罪。
三、行政法学部分3. 当地政府为了推动城市的发展,决定征收某地区的土地,以建设新的城市项目。
作为当地农民,你认为自己的土地是合法合规的,你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从法律途径和诉讼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作为当地农民,面对政府的征收决定,保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方式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土地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依据。
如果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土地征收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希律法考郑远民一、商法: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
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
(本题答案:D)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
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C项考查董、监、高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董事之间相互推诿,造成100万损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题中彭兵承担全部责任说法错误,不选。
D项考查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项直接起诉彭兵,错误。
(本题答案:B)27.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
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
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考点】股权出资、瑕疵出资【答案】C【解析】A项考查瑕疵股权能否出资的问题。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仍享有股东权利,对外可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
文某对甲公司的出资在以股权出资乙公司时,虽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其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不存在权利瑕疵。
B项考查非货币出资的贬值问题。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项错误。
C项考查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C项正确。
D项考查乙公司能否要求文某履行对甲公司出资义务的问题。
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只能要求其补足差额,而无权要求其履行对别的公司的出资义务。
D项错误。
(本题答案:C)28.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
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考点】股权的强制执行【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项仅仅列明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说法错误。
B项列明法院1个月内,可主张优先购买权说法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考查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权益保护问题。
强制执行应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为限,不得超限执行损害债务人利益。
本题中股权属于可分割财产,若50%股权足以清偿债务,就不能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C项正确。
D项考查强制执行程序中以拍卖方式取得股权的时间。
依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丁某的股权取得以公司签发给他的出资证明书为准。
D项错误。
29.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
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考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人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赵、钱为共同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约。
又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项对外签订合同有效,但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错误。
B项对外签订合同是有效的,说法错误,同时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约定,错误。
C项符合合伙协议的要求,是正确的。
D项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但合同应为有效,D项错误。
【注意】本题有个大坑:问题设定是个大坑,它不是问的“合同是否有效”?而是倾向于问哪一项做法“符合合伙协议”?同时考查对外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本题答案:C)30.“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答案】C【解析】A、B项考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问题,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改变企业的性质。
A项错误,B项错误,不能推理。
C项考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项正确。
D项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问题,继承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D项错误。
(本题答案:C)31.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
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考点】重整【答案】DA项考查重整申请。
依据《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申请重整无须必须附有投资承诺。
A项错误。
B项考查重整是否需要征求债权人同意。
依据《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可见重整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