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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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海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海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船舶登记

1.我国实行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我

国,悬挂我国。

2.登记对抗主义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签订合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

答案

1.我国实行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我国国籍,悬挂我国国旗。

2.登记对抗主义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优先权

1.内容

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②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③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④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⑤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2.海难救助→职工类债权→人身损害赔偿→港口规费→财产损害

赔偿3.船舶优先权的消灭①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而消灭。1年期限,不得中止或中断;②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③船舶灭失。

答案

法考商经真题考点精解之竞争法

法考商经真题考点精解之竞争法

2018年法考商经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一章竞争法备考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对于知识点的巩固和强化必不可少,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考生们能够通过做历年真题强化应试能力,提高复习效率.

2018商经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商经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

竞争法考点统计2012-2017

1.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01-28,单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考点横向垄断协议

解析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AB选项中的协议要能认定为排除、限制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说法错误.

C项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

2017年法考商经真题主观试题解析之公司法

2017年法考商经真题主观试题解析之公司法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6.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就昌顺公司的后续行为及其状态,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什么?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考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答案】存在。(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做法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但此时刘昌的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但是按该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而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解析】昌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在董监高的任免问题上,也存在问题。这表现在:(1)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免是股东会的职权,监事或监事会只有罢免建议权,无罢免权。何况,依据公司法第51条规定,公司高管不得兼任监事。因此,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2)《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昌顺公司不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执行董事行使,因此,刘昌解聘钱顺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3)司法部答案中给予了两个不同的答案。认为从公司章程角度看,由于章程中明确规定钱顺为公司的总经理,因此,罢免其职务,需要按照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来进行,即依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股东会决议来罢免钱顺。况且考虑到刘昌与钱顺的矛盾,其解聘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因此,刘昌的行为不合法。

司法考试复习教材

司法考试复习教材

司法考试复习教材

为了帮助大家找到最适合的司法考试教材,今天店铺为大家推荐以下司法考试取得高分的考生使用的复习教材,希望可以为大家的学习带来帮助!

刑法

我跟的指南针柏浪涛,他的《刑法攻略》是最好的刑法教材,讲的也不错。刘凤科,号称是凤科大帝,可见地位之高,我是没听他的其实,我时间比较紧张那会,刑法也就跟柏浪涛简单学了下,另外就是刘凤科口音比较重,有些同学可能接受不了。

民法

厚大钟秀勇是最好的,现在要买的话,去买本民法厚大讲义和民法厚大真题,注意现在是15版的,所以真题买民法就行了,不用买其他的,其他的买了你没时间做现在而且有些内容会改的,到时可能答案都变了。

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我因为某些原因走了些弯路,行政法比较杂,推荐徐金桂,但是除了刑法民法,我都不建议大家买书买教材了(真题自然是要买的,我说的是讲义),以后会有很多薄薄的电子讲义出来,打印下来跟着那个来就行,都看书太厚了。徐金桂比较不错,讲的具体,大家心里有底一些,我听的不是厚大版本,是朴道教育的讲义配了海天的音频。行政法会比较虐人的,大家做好心理准备,有些同学可能会被虐比较惨。

刑事诉讼法

刑诉是除了刑民以外分值最高的一门,这两年出题也有些偏,但是不要怕,拿到基础分即可,推荐老师是陈少文,声音非常好听人品也非常不错,可以说是司考讲师里面我最佩服一个,大部分同学我认为陈少文的课都还是比较适合的'。能力强的可以再听个杨雄的,我是没怎么听过,听说是比较枯燥,不过据说他今年倒是押到一些题。另外左宁也还可以,但是据说他讲义内容是不全面的,我没听过所以不

司法考试商经知-公司法金题【解析版】

司法考试商经知-公司法金题【解析版】

第一期公司法

【提示:以下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

1.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概念: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意:

1.就事论事,不能类推

法人人格否认2.只针对恶意股东连带

3.债权人利益受损为前提

4.公司资不抵债

2.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法考试商经知-公司法金题【解析版】

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

商经学习方法总结

商经学习方法总结

商经法学科学习方法介绍

2016年司法考试刚刚过去,我们迎来了新的2017。商法的考察分值为50分左右,其中公司法所占比重较大,为30分左右;经济法分值分布为26-30分。商经法学科呈现知识点多、部门法之间相融合、分值高等特点。相信各位考生们正在为司考做准备,那么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订目标、做计划、了解学科复习方法是学习司考的前提。下面,瑞瑞就和大家分享下复习商经法学科的心得体会,愿大家一考而过。

司考的复习中,一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包括导学阶段、精讲阶段、真题阶段、精粹阶段、168阶段。

一、导学阶段

首先是对知识的总体架构和理解,整体上理解商经法,对知识点有一定的把握。明确考试的难点、重点、必考点以及分值的分布。了解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个人独资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其中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所占分值较多,海商法可结合国际经济法内容掌握。经济法呈现的部门繁多,考点多,要抓重点,重点记忆,梳理好知识点。

法本的学生对于知识的建构,体现在完善法律思维以及健全法律体系。这个阶段对于非法本的考生,很重要哦,因为一切都是新的,对于知识的建构,法律思考都是新的,不过瑞瑞相信你们,一定会做到的!

二、精讲阶段

精讲阶段在整个司考阶段,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精讲阶段是最全面、最细致的阶段,在于系统的梳理知识,每个章节,细分到每个知识点。要做到认真的听课,认真的精读讲义,认真的运用知识点。不仅能整体把握知识框架,还需要弄懂讲义、掌握知识点。经济法的知识点零碎不好记忆,可以运用关联记忆法、图标记忆法、口诀记忆法、首字母记忆法。上课时做好笔记,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记得要做好笔记哦!课后,需要及时的复习,遇到一些不易于消化的知识点学懂学透。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证券法5)试题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证券法5)试题

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

示;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

服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投资者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

其后果,并按照规定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3.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

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

出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

答案

「投资者——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

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投资者损

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投资者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3.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

1.征集人概念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3.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4.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经司法考试主观题

商经司法考试主观题

商经司法考试的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法律问题解答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经司法考试主观题类型:

1. 案例分析题:给出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例,要求考生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原理进行解答。例如,给出一个合同纠纷的案例,要求考生分析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问题。

2. 法律文书写作题: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情景和要求,撰写一份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例如,给出一个刑事案件的情景,要求考生撰写一份起诉状。

3. 法律问题解答题:给出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原理进行解答。例如,给出一个关于公司法的问题,要求考生解释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权益等内容。

4. 论述题:给出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观点,要求考生进行论述和分析。例如,给出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观点,要求考生论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现状。

在回答主观题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理解题目要求: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2. 确定答题思路:根据题目要求,确定答题的思路和结构。

3. 运用法律知识: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原理,进行分析和解答。

4. 清晰表达观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5. 注意条理性:按照逻辑顺序组织答案,确保答案的条理性和连贯性。

6. 注意时间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题,不要花费过多时间在某一道题上。

司法考试商经法常考知识点

司法考试商经法常考知识点

司法考试商经法常考知识点

司法考试商经法常考知识点。商法经济法部分的特点是多、杂、散、乱。从涉及的法律法规数量来看,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是最多的,仅列入大纲的就有37部。从内容来看,它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其繁复庞杂,而且各部分法自成体系,互不相干,缺少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

因此,复习难度很大,是司法考试中一块十分难啃的“硬骨头”。本部分复习的关键是要做到区别对待,即针对不同的法在历年考试中的所占分值大小和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复习策略,做到有重点、有层次、有先后、有选择取舍,以防陷入到法条的汪洋大海之中而无法自拔。

第一,本部分诸法的大致分值比例

商经法两部分加起来,一共有80到90分的分值。但是这些分值在各法之间的分配极不平衡。其中1/3的法集中了80%的分值。而另外2/3的法,只有20%左右的分值。因此,必须把这些数量少,分值多的法挑选出来,作为考生的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强化复习。这样做,可以大幅度地节约时间和精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从历年试题的经验来看,大约1/3分值在公司法,1/3分值集中在少数几个“核心法”,比如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法等。而对于其它分值少,数量多的“小法”,往年试题则呈现出很强的规律性,考点的集中度很高。很多“小法”,多年来仅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制度的考查上。比如,环境法,连续三年都在考查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税法一贯只考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而且,对于征管法中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个人所得税中的税收减免问题一直青睐有加,反复考查。法条其实就征管法的38条到42条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第4条,第5条。在有些小法中,甚至还有考题重复的现象。题干和选项完全相同,都是考查拍卖瑕疵请求规则。这种现象在司法考试中是罕见的。但足以证明,“小法”的学习,必须关注历年试题所形成的热点。从往年试题经验中挑选最有价值,最有代表性的制度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在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无疑具有极高的实战意义。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篇一」

《理论法学》

【单选题】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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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上升为法律。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但其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依法行事。

《三国法》

【单选题】20xx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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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希望广大考生掌握好重要知识点!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商经法

1.问题:中外商经法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选择使用的出资方式包括非专利技术,什么是非专利技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一般来说,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在外资企业法没有特殊规定时适用公司法有关出资方式的规定。因此非专利技术符合公司出资要求。法律教育网

2.问题: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答案说A项(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是错的,请问法条依据是什么?

答:因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A项错在直接二字。法条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资格考试商经法应该怎么学

法律资格考试商经法应该怎么学

法律资格考试商经法应该怎么学?

一、商法的学习方法

(一)商法

商法偏重针对理论的理解做考察,客观题和主观题都有涉及。尤其《公司法》占据整个商法的60%-70%,无论从知识点的覆盖还是深度要求都是最强的。尤其2017年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将成为2018年考试无可争议的重点,需要考生重点关注和掌握。

1.早下手,注意民商结合思维

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很多重点和难点的制度往往与民法制度紧密相连,建议考生对商法的学习介入时间要相对早,最好在第一轮接触完民法之后就开始复习,学习时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理解商法的理论与制度。

2.联系法规条文进行学习

对于《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等重要法规条文要仔细研读,但考生务必注意,看法条、读法条不在于背诵和记忆,而是为了更好地领会理解立法的原意,以达到对知识点的准确把握、理解和融会贯通。

3.抓大放小,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商法是一个重者恒重的部门,对于《公司法》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加大覆盖面和细节的掌握及理解,其余《个人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海商法》等偶尔考一题的小部门,不需要倾注很大的精力。各商行为法,分值都是3分,单选多选各一题,针对重点考点做掌握即可。

(二)经济法

经济法近年涉考分值下降至26分左右,在卷一中考察客观题。经济法的覆盖面比较广,深度要求不高。学习方法建议如下:

1.第一阶段

全面、系统地掌握每一门法的基本知识。合理利用讲义攻略,将覆盖面打开。

2.抓大放小,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针对重点的劳动法、竞争法、税法、消费者法重点复习,深度把握高频考点,并结合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

希律法考郑远民

一、商法:

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

【答案】D

【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D)

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竞争法—反垄断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竞争法—反垄断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1)境内的垄断行为;

(2)境外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

生、的垄断行为。

2.豁免范围豁免、豁免

答案

1.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的垄断行为;

(2)境外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

2.豁免范围知识产权豁免、农产品豁免

协议行为

答案

1.构成要素(1)主观:多个主体串通;

(2)客观: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2.协议行为的分类

(1)横向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竞争者

(2)纵向协议:具有交易关系的上下游经营者

(3)横向、纵向协议:行业协会

答案

3.适用例外研发新品、提高质量、提高效率、节约能源、经济不景气

4.法律责任行为论,只要达成协议即可处罚,而非结果罚。

司法考试商经知内部金题解析版(附答案)

司法考试商经知内部金题解析版(附答案)

司法考试商经知内部金题解析版(附答案)

【提示:以下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

1、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劳资:船长等工作人员依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

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赔偿:在船舶运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船舶优先权税费: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海难:海难救助的救助款的给付请求(同时有两个时,谁后谁先)

侵权:船舶在运营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受偿顺序:

海难同时有两项的,谁后发生谁先受偿

劳资、赔偿、税费、侵权同时有两项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

海难与劳资、赔偿、税费海难后发生的,先受偿

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请回答第2~4题。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概述

一、公司概述:

公司=法人+社团性+企业。

1法人性,依法设立,自己名称机构场所,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独立担责,

2社团性,通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

3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执照签发取得权利能力,注销登记丧失权利能力。受限于经营范围。

行为能力,内部实现方式(法人机关:1股东会【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没有高),外部实现方式(法人代表实施,公司承受)

二、公司的分类:

股东责任范围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额担责)

股份转让方式分:封闭式(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

公司的信用基础分:

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股东无限责任。

资合公司——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股份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1-50人),非上市公司有一定人合性。

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

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是独立诉讼主体);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

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有限责任(出资义务外,无责任)。

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可向股东直接求偿。前提,股东滥权行为(1虚假陈述、2人格混同、3空壳经营、4操纵公司)。无限连带。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设立是多方法律行为,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成立是事实状态,执照签发日。

发起设立(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由发起人自行认购)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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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

希律法考郑远民

一、商法:

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

【答案】D

【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D)

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C项考查董、监、高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董事之间相互推诿,造成100万损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题中彭兵承担全部责任说法错误,不选。

D项考查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直接起诉彭兵,错误。(本题答案:B)

27.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考点】股权出资、瑕疵出资

【答案】C

【解析】A项考查瑕疵股权能否出资的问题。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仍享有股东权利,对外可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文某对甲公司的出资在以股权出资乙公司时,虽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其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不存在权利瑕疵。

B项考查非货币出资的贬值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 项错误。

C项考查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C项正确。

D项考查乙公司能否要求文某履行对甲公司出资义务的问题。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只能要求其补足差额,而无权要求其履行对别的公司的出资义务。D项错误。(本题答案:C)28.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考点】股权的强制执行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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