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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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在“相互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电梯交于乙方管理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对象:

1、乙方须委托专门电梯人员管理电梯,且委派的电梯管理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2、承担在电梯管理过程中电梯设备各种或间接损坏的维修。并承担电梯正常使用损耗所磨损配件、部件损坏的修理和更换费用。(不包括中修和大修)

3、每年配合电梯公司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年检工作,并承担电梯年检费、建档费。

4、如发现电梯出现异常现象或临时故障,乙方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公司维保人员,并及时告知乘客或住户。

5、提供每天24小时的值班服务,并有通讯联系方式。

6、承担业主装修使用过程中每部电梯的防护板的安装费用。

7、负责制作并安装每部电梯内部提醒业主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示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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