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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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第 19 期
新农村建设
对兰州市涉农群体性事件的若干思考
徐向素 (中共兰州市委党校,甘肃兰州 730000) 摘要:通过对兰州市涉农群体性事件主要特点和原因的分析,提出预防、化解涉农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 主义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努力探索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干 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能力,切实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班子建设。 关键词:兰州市;涉农群体性事件;思考
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和利益格局的调 整,我市农村各种体制性、制度性和社会性问题日渐凸 现,2009 年 1- 6 月份发生了 22 宗矛盾比较尖锐、问题比 较集中的涉农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着兰州社会稳定和 经济发展,对兰州经济社会建设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正 确认识新形势下涉农群体性事件,深刻分析其产生的深 层次原因,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涉农群体性事件,已经 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1 当前兰州涉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1.1 经济利益突出,政治诉求增强 2009 年 1- 6 月,主 要涉农群体性事件焦点都集中在与利益紧密联系的问 题上。涉及征地补偿 11 宗、农民工工资 2 宗、村干部腐 败 2 宗、村务公开 2 宗、农民生活条件 2 宗、农民生活待 遇 2 宗、农村环境污染 1 宗。这些问题在经济上涉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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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本”。为了加强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8 年 2 月 份 ,国 务 院 出 台 了《国 务 院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工 作 组 、财 政 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毋庸置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 了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由 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信息不对称,再加上政府在整 个运行过程中有着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主动权(政府奖补 实际上决定了工程项目的通过),作为经济人的政府有 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倾向,导致出现了类似新型医 疗合作制度推行过程中的“套资”冲动和“钓鱼”工程,使 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二是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公共产 品的提供缺乏操作性强的制度支持与保障。国家对民间 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共产品与服务的 提 供 往 往 采 用“ 定 性 ”性 规 定 ,如 鼓 励 、提 倡 、加 大 等 措 辞,缺乏民间资本进入许可、优惠政策、市场银行融资、 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定量性规定,这就导致民间资本发挥 作用的制度导引、辅助、监管机制的整体性缺失。 2.4 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被忽视 基础设 施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其建设关键在于符合民意。农 民的有效参与是保证农村基础设施符合民意的关键。在 我国目前基础设施建设中,民众的参与性被忽视,造成 民生工程不合民意,社会效益低,甚至有违民意,适得其 反。然而,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我国农村社会 呈现出阶层化现象。我国农村社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阶层:农村农业经营专业户以及乡村工商业个体工业户 阶层;学历较高和老革命阶层;乡镇和村级干部阶层。这 种划分并不排除部分人或家庭可能具有以上几种资源, 但是以上划分仅仅是从社会资源占有的角度划分,实际 上我国农村中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人都不占据其中三 种资源,即所谓的“纯农民”或农民工阶层。社会资源分 配的不均衡导致农民在农村建设中的“人微言轻”,再加 上我国农村农民的参与意识整体性不够强,导致农民主 体地位被严重忽视。基础设施建设往往缺乏自下而上的 利益表达机制,造成供给效益低。 3 对策 3.1 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主体多元化 根据“谁投资, 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工程的所有权,放 开经营权,发包使用权。鼓励民间、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 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 得工程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进行综合开发[6]。基础设施民 营化在我国目前较为流行的模式有“BOT”模式和“PPP” 模式。PPP 模式相较于 BOT 模式的两个优点恰好是农村
不同,将公共产品提供制度安排分为四大类(表 2)。
表1
公共服务分类[2]
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为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
基本公共服务 社会权利、基础性的社会福利水平,必须向全体
居民均等地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
为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的同时,又可以
非 基 本
引入市场机制提供或运营的,但由于政府社会公 准基本公共服务 共服务、定位等原因而没有盈利空间或盈利空间
划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范围跃至根据需求及供给环境 方面取得了覆盖率上的提高,但是,其供给质量较低。因
来确定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但是,其考量标准的 此,如果把我国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分为量的满足和质
模糊性让公共产品与服务在实践中供给主体最优化选 的追求两个阶段,那么,我国现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尚
择以及相应的责任确定带来了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判断 处在量的满足阶段,且大多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满足。根
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农村地区社会 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C 区域对应表
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农村社会赖以 1 中准基本公共服务;B、D 对应经营性公共服务。A 区域、C
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农村基础设施一般包括:交 区域主要是政府自己生产不可能或效率较低的领域,如自
的意识和制度安排,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才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我国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对策
1 农村基础设施的内容及属性
将表 1 与表 2 进行比较可知,表 2 中 A 区域即表 1 中
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社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 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
2009 年第 19 期
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蔡元森,赵芝瑞
(延安大学政法学院,陕西延安 716000)
摘要:介绍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内容及属性,分析了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只有通过鼓
励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运作市场化、民营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服务,强化以农民为主体
通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饮水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 来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通讯设施、交通设施等。因 B、D
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农村文化设施等。
区域的公共产品在我国目前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和东部
从公共物品的属性来划分,公共物品可以划分为: 较发达农村地区,且完全属于差异性需求,本文不作讨论。
体财产所有权、就业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 用权、社会保障权,在政治上涉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与监督权,在思想上涉及价值观和利益观,突出体现 了“利益之争”。尤其是重大工程项目因征地引发的涉农 群体性事件出现大幅度增长。 1.2 涉及主体扩大,计划组织性提高 2009 年 1- 6 月, 主要涉农群体性事件中主体涉及企业的 9 宗、政府各部 门的 9 宗、村干部的 2 宗、乡村基层组织的 2 宗、部队的 1 宗、社会团体的 1 宗。在这种情况下,涉农群体性事件的 主体从原来常见的农民之间扩展到了农民与村干部、农 民与乡村基层组织、农民与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农民 与政府等主体之间;参与人数从过去的十几个发展到几 十个甚至上百个,2009 年上半年就有 3 起涉农群体性事 件参与人数过百。而且,受一个或几个所谓的“带头人”的
* 基金项目:2008 年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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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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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方面,据统计,目前乡村负债的 15.20%~25.80%是由 旨在促进农村建设的中央支农资金造成的,在现有政策 不改变的情况下,情况有可能进一步恶化[5]。配套资金问 题是基层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全国性公共产品与 地方性公共产品、跨地区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不 明确以及“行政软强制”的综合产物。尤其是在经济发展 放缓的情况下,中央转移支付的地方配套资金更难筹 措。民间资本的利用方面,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的提供与生产主体基本上由政府承担,民间资本很少涉 足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特别是在表 2 中的 C 区域,市 场供给的效率要大于政府直接生产供给的效率,政府的 越位不仅造成供给效率低,而且造成自身负担过重,影 响 A 区域的产品与服务供给。 2.2.2 运作方式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采用 的是政府出资承包给法人,在政府招标过程中,往往是政 府先与法人就项目资金、质量标准、交付期限等协商一 致,接下来,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政府先付资金, 法人后建设,政府验收。由于政府担心失去对项目建设的 监控权,政府不愿采用。第二种情况是法人先建设,政府 验收合格后交付资金。由于法人需要足够的资金,而且承 担着“沉淀成本”的风险,法人不愿采用。第三种情况是, 项目开工前按一定比例预付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交付剩 余资金。由于其折中了前两种方法,成为最佳途径。但是, 由于双方都以对方承担着“沉淀成本”风险而分享对项目 的控制权。政府的监控权相比较第二种情况会弱化,法人 则会淡化第一种情况下的精益求精。在政府与法人的利 益博弈下,政府不愿意默认自己当初抉择的错误或法人 满足政府官员个人利益的情况下,接受质量不高甚至不 达标的项目。其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公开竞争招标的 项目,竞争模式运用甚少,大多采用政府主管人员私下联 系,难免产生寻租现象,造成资源浪费,供给效率低下。最 后,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由于建设与管理的脱节,导致 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直接管理缺 乏成本意识,造成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低。 2.3 制度方面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的缺 失本身就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其主要表 现:一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范围、责任、方式、 监督的法律缺失。这是造成我国基层政府事权、财权不 对称法律层面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也导致我国中央 支农资金的转移支付多表现为临时应对性强,缺乏长远 规划与资金转移的稳定性。法律制度的缺失不仅造成了 资金供给的不稳定,还加大了公共产品提供的政府“交
标准的量化将能很好地完善这一理论。二是根据人们需 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国农村的公共服务需求随着
求的公益性程度及需求满足中对政府的依赖程度不同, 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逐步转向较高
将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两类 层次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届时,我国农村公共服
(表 1)。三是根据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者与提供者的 务供给可能出现公共服务供给“青黄不接”的结构性困
纯公共物品和俱乐部物品、公共资源性物品。目前关于 2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的状况与问题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几种流行观点有:一是凡是人们迫 2.1 现状 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村交通、电
切需要而社会和市场做不了、做不好和不愿意提供的产 力、通信、医疗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文化体育、
品,均是政府的责任 [1]。这一理论从传统的以物品属性来 环境卫生、市场建设等方面供给严重不足。其中虽然有些
公 共
极小,需要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给与和支持的

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满足居民多样化需

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 求的社会公共服务。
表2
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安排[3]
提供者(安排者)
政府公共部门
私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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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部门
A
B
私人部门
C
D
境。此外,我国农村边际消费倾向中,文教娱乐、交通运 输、医疗保健的消费倾向分别为 0.1925、0.1861、0.1625 (食品、居住、衣着、家庭设备及服务分别为 0.1608、0.037、 0.1256、0.026)。再加上农民存在着对公共产品消费极强 的收入弹性,农民从收入中支付了大量本不应该属于农 民支付的费用。这种“畸形的供给关系”造成的对农民消 费明显的“挤出效应”,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 的供给不足[4]。农民消费倾向明显的领域恰好是表 2 中的 A、C 区域,这就表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不足已经成 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中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 2.2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2.1 资金方面 资金问题主要表现在中央支农资金 中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民间资本利用两方面。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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