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办法
银行外包作业项目规章制度
银行外包作业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外包作业项目管理,做到合法、规范、高效、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外包作业项目指银行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外包给专业机构或组织进行管理或执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外包、清算结算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
第三条外包作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银行内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应明确委托方和承接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第五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保证项目稳健运行。
第六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不能因故拖延或擅自变更。
第七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管理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违反商业伦理和政府规定。
第二章委托方的职责第八条银行委托方必须明确外包作业项目管理的范围、目的和要求,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银行委托方应对承接方进行评估和考察,确保对方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综合实力。
第十条银行委托方应接受外包作业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一条银行委托方应对承接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银行委托方应定期组织项目评估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章承接方的职责第十三条承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承接方应对外包项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禁止泄露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承接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外包项目的执行,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六条承接方应定期向委托方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承接方应配合委托方对外包项目进行评估,并接受委托方的意见和建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第十八条承接方应定期组织项目经验总结会议,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进。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结算第十九条银行外包作业项目是否合格,应由委托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准。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外包管理行为,保障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外包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客户服务外包等。
第三条银行外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监管透明、诚实守信。
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银行设立外包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银行外包业务活动。
外包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行长、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行长为外包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外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银行各个部门要设立外包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外包业务管理工作;同时,外包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行长或者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外包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外包管理委员会根据需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外包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和实施。
第三章外包管理的风险评估第七条银行在开展外包业务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关联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八条外包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流程和方法,并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手册,详细规定了风险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方法。
第九条外包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严密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外包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同时,对外包业务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要有充分的预案和对策。
第四章外包合同管理第十条银行在选择外包服务商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和比选,合同签订前必须对服务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服务商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资质。
第十一条外包合同必须详细规定服务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报酬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确保双方权责一目了然,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外包合同管理制度,对外包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
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服务外包是一种机构将自身的某项或多项服务委托给专业的外部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银行服务外包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制定了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 银行服务外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外包。
2. 银行服务外包应当明确外包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规范,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3. 银行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外包服务机构的资质和信誉。
三、风险管理1.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与外包服务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的分类和评估方法。
2. 银行应当制定详细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及时应对外包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3. 银行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合同约定1. 银行与外包服务机构之间应当签订明确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2. 合同中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3. 银行应当定期检查外包服务机构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五、绩效评估1. 银行应当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外包服务机构的绩效水平。
2. 绩效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外包服务机构的提升。
3. 银行应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外包合同进行调整和终止,确保服务质量。
六、信息安全1. 银行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不泄露。
2. 银行应当制定保护客户信息的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3. 银行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总结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银行与外包服务机构的合作行为,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行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外包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外包服务的顺利进行,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特点,银行在业务扩展和风险管控方面倾向于采取外包策略。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银行的外包活动,确保外包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所有的外包活动能够以稳定、高效的方式进行,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该制度的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规性原则:外包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法、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条例等。
2. 风险管理原则:对外包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银行的风险可控。
3. 合理性原则:外包项目必须经过合理的选择、评估和审核,确保外包活动对银行业务的支持和提升。
4. 信息安全原则:银行必须确保外包商具备良好的信息安全控制机制,保护客户信息和银行业务的安全。
5. 监督管理原则: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外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
三、外包活动范围和流程银行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了银行可以外包的活动范围和具体的流程步骤。
外包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 数据处理和存储; 3. 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 4. 客户服务和支持; 5. 业务流程外包; 6. 人力资源外包。
外包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外包需求确认:银行内部部门提出外包需求,并明确外包的业务范围和目标。
2. 外包供应商选择:根据银行的需求和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外包供应商,并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
3. 合同谈判和签订:与外包供应商就合作细节、服务水平和费用等进行谈判,并最终签订合同。
4. 外包项目实施与管理:银行在外包项目实施阶段需全程参与,确保外包活动按计划进行,并对外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5. 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银行定期对外包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外包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合规性。
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外聘法律服务机构 (4)第一节准入与退出管理 (4)第二节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选择 (7)第四章常年法律顾问 (8)第五章委托代理人 (10)第六章罚则 (12)第七章附则 (13)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事务委托代理人等外聘法律事务。
第四条外聘法律服务应遵循“择优、高效、经济”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总行合规管理部作为全行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本行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督导执行;(二)负责总行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的审查;(三)指导和监督支行加强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承办支行外聘法律事务备案事项;(四)负责日常外聘法律服务信息收集、检查评价、协调沟通,以及有关信息通报;(五)建立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档案;(六)涉及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支行风险管理部门作为本支行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落实总行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二)负责支行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的审查,以及上报备案事项;(三)建立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档案;(四)涉及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第一节准入与退出管理第七条外聘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二)成立并运行5年(含)以上;(三)合伙人不少于3人,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律师执业人员,且具有较丰富的金融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四)具有综合性的法律服务能力;(五)声誉较好,无不良记录;(六)管理规范,运行正常。
法务外包管理制度
法务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务外包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法务外包管理工作,包括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等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法务外包管理应遵循合规、科学、规范、效益的原则,维护公司法律利益,提高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法务外包管理应与公司的整体战略和业务发展相结合,实现法务外包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第二章法务外包管理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应设立法务外包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务外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务外包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法务外包管理岗位,配备合格的法务外包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成员和法务外包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法务外包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三章法务外包管理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外包管理工作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法律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范围、目标、责任人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协议管理制度,规范与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法务外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绩效评估制度,对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提高法务外包管理水平。
第四章法务外包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管理考核制度,对法务外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管理效果。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对法务外包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法务外包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对法务外包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五章法务外包管理的宣传与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法务外包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司员工对法务外包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法务外包管理的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增强公司的法务外包管理能力。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6篇)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银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1第一节支票管理第一条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支票使用时应有“款项使用申报表”,按资金使用权限,分级报批,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抬头、日期、用途等项目要素填列清楚,登记号码,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款项使用申报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领用的支票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
第二条出纳人员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票据(采购甲供材、固定资产、办公物品还要验收登记员签字)入账,统一编制凭证,按制度登记银行帐,原“款项使用申报表”作附件。
第三条出纳人员接到职能部门交付支票应认真快速检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规齐全,签发日期是否有效。
第四条支票领用人在公司领用当月未能进行报销的,如支票当月未出账,支票领用人应将未用支票退回财务部;如支票已出账,领用人应将款项申报手续交至财务部,否则财务人员凭支票领用手续及银行出账证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如月末支票领用人未按上述制度处理,出纳人员下发书面通知告之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第五条对于报销时发票票面金额比实际支付金额少时,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四条”制度处理。
第六条出纳人员应在每周一向财务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报送现金和银行存款结存数。
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一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经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按《银行结帐办法》最新制度标准为1000元或经相关领导批准确定;6.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7.根据国家制度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8.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制度对个人的其他支出;9.支付给个人采购农业产品款项,可以使用现金;10.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XX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XX银行业务外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转型和创新,调整优化用工方式和用工结构,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体系,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和外包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该业务活动涵盖与对外服务密切相关的各种业务活动.本办法中的外包人员,是指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业务活动而派出的专业人员.第三条本行业务外包范围应遵循法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经过风险评估后,一般可以将IT、后台营运、后勤服务、大堂引导、客户服务等非核心管理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予以外包。
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内部审计以及监管明确禁止外包的业务或职能严禁外包。
第四条业务外包实施的原则:(一)质量效益原则.实施业务外包要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风险可控原则。
实施业务外包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风险可控。
(三)规范实施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应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认真梳理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实施业务外包.(四)统筹管理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要从人员编制、用工结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角度,统筹考虑业务外包实施效果,将业务外包纳入本单位工作统一规划管理。
第五条业务外包的分类.(一)简单业务外包.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后勤服务、行政助理等简单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二)专项业务外包.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诸如IT、后台营运、大堂引导、客户服务或其他专项工作等专业性较强的非核心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外包使用单位。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负责实施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监督指导等,是业务外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分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范围,负责制定本条线业务外包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及外包服务应急预案,选择专项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定期检查、评估本条线外包使用单位的外包管理情况.第九条人力资源部。
银行外包业务管理措施
银行外包业务管理措施概述随着银行业务的日益复杂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外包业务逐渐成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拓展业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外包业务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银行外包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营,银行应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1. 风险评估和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在进行银行外包业务之前,银行应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业务风险、安全风险、合规风险等。
同时,银行应选择符合安全要求、信誉良好且有丰富经验的外包服务提供商。
在选择外包服务提供商时,银行应综合考虑其业务能力、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因素。
2. 建立明确的外包业务管理架构和流程银行应建立清晰明确的外包业务管理架构和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其中包括:•建立外包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外包业务政策和策略,并对外包决策进行审批和监督;•设立外包管理部门,负责外包业务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并协助业务部门进行外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制定外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外包合同的执行、监督和评估机制。
3.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外包业务的风险可控。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等;•建立外包风险评估和监控系统,及时识别和控制外包业务的风险;•建立外包服务提供商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背景调查、权限控制等。
4. 加强合规管理和监督外包业务涉及大量的客户敏感信息和金融业务数据,因此合规管理和监督变得尤为重要。
银行应:•与外包服务提供商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对其员工的合规培训;•建立合规风险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合规审核;•加强对外包业务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规问题。
5. 建立应急预案和灾备机制外包业务的突发事件可能对银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保障业务连续性和应对突发事件,银行应:•建立外包业务的应急预案和灾备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定期组织演练和测试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与外包服务提供商签订备份数据和系统的合同,并进行定期验证。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范文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外包管理工作,保障银行外包业务的安全、可控和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运营中对外部机构外包的业务管理。
外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信息技术、客户服务、安保等。
第三条定义1. 银行: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资质的银行机构。
2. 外包:指银行将经营中的某些业务或功能委托给外部机构进行处理的行为。
3. 外包机构:指银行委托处理外包业务的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外部机构。
4. 外包业务管理:指银行对外包业务的规划、执行和监控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外包机构选择和合作第四条外包机构选择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外包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和相关经验,在互联网信息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专业能力原则:外包机构应具备处理相应业务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实力。
3. 风险控制原则:外包机构应具备较好的风险管理和响应能力,能够提供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方案。
4. 安全保障原则:外包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第五条外包机构选择程序1. 确定需求:银行应明确外包业务的需求和目标,并制定外包业务管理计划。
2. 预备调查:银行应对候选外包机构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其业务情况、经验和信用等信息。
3. 筛选候选机构:银行应综合考虑外包机构的综合能力、信誉和风险管理能力,确定候选机构名单。
4. 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候选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能够满足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
5. 合作协议:银行应与选定的外包机构签订外包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和业务流程。
6. 监督检查:银行应对外包机构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外包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三章外包业务管理第六条外包业务规划银行应根据业务需求和战略规划,制定外包业务规划,明确外包业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商业银行银行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外包行为,防范外包风险,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
境外机构注册地所在国(地区)法律、监管有特殊规定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制定满足所在国(地区)要求的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后实施。
综合化经营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各级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商)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
服务商包括独立第三方以及我行设立在境内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
工程项目外包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业务外包管理目标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引入专业化的外部服务,节约资源投入,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第五条业务外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各级行外包活动必须依法合规,照章办事。
严禁虚假外包、过度外包、超绕控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防控风险。
各级行应建立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外包风险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外包风险。
(三)分工负责。
各级行应根据部门职责和本办法规定,明确部门外包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包管理工作。
(四)成本效益。
各级行应按照审慎经营和成本效益原则,严格限定外包范围,严格审批外包项目,从严控制外包活动成本。
(五)全程管理。
各级行应对外包活动实行审批、采购、签约、实施、风险防范等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业务外包分类(一)根据业务属性,分为科技外包和非科技外包。
科技外包是指采取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商进行处理的外包活动。
(二)根据重要性,分为重大业务外包和一般业务外包。
重大业务外包是指对业务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外包活动。
商业银行外包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流程
商业银行外包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包活动的控制,确保所选择的外包方提供的服务符合要求,保障本行业务持续经营,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外包方的管理职责、控制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外包项目的控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的职责(一)审议批准外包的战略发展规划;(二)审议批准外包的风险管理制度;(三)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四)定期审阅本机构外包活动相关报告;(五)定期安排内部审计,确保审计范围涵盖所有的外包安排。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一)制定外包战略发展规划;(二)制定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三)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及相关安排;(四)确定外包管理部门职责,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七条外包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执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二)负责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尽职调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风险状况的监督;(三)向高级管理层提出有关外包活动发展和风险管控的意见和建议;(四)在发现外包服务提供的业务活动存在缺陷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五)高级管理层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本行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外包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核及外包方选择的审定。
第十条风险合规部负责外包合同文本的审核。
第十一条审计部负责对外包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评价。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外包内控原则:慎重选择,严格管理,风险可控,科学评价。
第十三条本行的战略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
第十四条在外包活动时,应当评估以下风险因素:(一)应当关注外包活动的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等风险;(二)影响外包活动的外部因素;(三)本行对外包活动的风险管控能力;(四)服务提供商的资质、技术及专业能力,业务策略、业务规模、业务连续性、破产风险、风险控制能力及外包服务的集中度;(五)其他关注的事项。
支行外包管理制度
支行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支行外包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外包风险,提高外包服务质量,确保支行业务能够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包管理范围支行外包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外包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保安、IT技术、会计、人力资源等服务;2. 外包合同订立:包括明确委托方及受托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服务报酬等;3. 外包管理流程:包括外包申请、审批、签订、履约监督、服务评价等环节;4. 外包风险管理:包括外包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等;5. 外包服务质量管理:包括服务监督、投诉处理、纠纷解决等。
第三章外包管理流程1. 外包需求确定:支行部门提出外包需求,明确服务内容、数量、质量要求等;2. 外包申请:支行部门向总行提交外包申请,包括委托方、受托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报酬等信息;3. 外包审批:总行对外包申请进行审批,确定外包合同订立的权限和程序;4. 外包合同订立:支行与受托方签订外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报酬等;5. 履约监督:支行对外包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内容按合同规定履行;6. 服务评价:支行定期对外包服务进行评价,及时调整外包合同内容及服务流程。
第四章外包风险管理1. 外包风险评估:支行在外包决策前,对外包服务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包服务安全、合规性、连续性等方面的风险;2. 外包风险防范:支行针对外包风险进行防范措施,包括签订明确的外包合同、加强监督、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3. 外包应急预案:支行定期制定外包应急预案,确保在外包服务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五章外包服务质量管理1. 服务监督:支行对外包服务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2. 投诉处理:支行建立外包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接收并处理受托方提出的投诉;3. 纠纷解决:支行在发生外包服务质量纠纷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任何委托方或受托方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外包合同的约定。
XX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XX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服务外包管理工作。
第三条服务外包是指银行将自行应该完成的职能,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XX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规范外包服务的选择、合同签订、监督和评估,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服务外包应当遵循经济效益、风险可控、合规稳健的原则。
第六条XX银行应当成立服务外包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和修订服务外包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统一管理银行的服务外包事务。
第七条XX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服务外包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服务外包风险的辨识、评估和处置流程,确保服务外包风险的控制和处置。
第八条XX银行应当建立服务外包合作伙伴库,对外包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估、筛选和管理,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XX银行应当建立服务外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相关事宜,确保服务外包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服务外包过程中,XX银行应当与外包服务供应商共同制定业务流程和标准,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服务外包的高效可控。
第二章服务外包风险管理第十一条XX银行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外包服务风险框架,对外包服务涉及的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和管理。
第十二条外包服务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风险、业务中断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第十三条XX银行应当建立服务外包风险评估机制,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外包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配合XX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XX银行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合作伙伴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和完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若服务外包供应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风险问题,XX银行有权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XX银行应当建立服务外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审批、签订、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宜。
法律事务管理外包服务管理规范
法律事务管理外包服务管理规范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为了更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越来越多地选择将法律事务管理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
然而,为了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合规性和有效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事务管理外包服务的管理规范,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控这一重要业务领域。
一、服务提供商的选择与评估1、资质与信誉企业在选择法律事务管理外包服务提供商时,首先应考察其资质和信誉。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商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是否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是否有成功的服务案例等。
2、专业能力评估提供商的专业能力是关键。
这包括其团队成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如律师执业资格)、行业经验以及在特定法律领域的专长。
例如,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事务,提供商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服务范围与定制化能力了解提供商所能提供的服务范围是否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考察其是否能够根据企业的特殊要求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4、保密措施法律事务往往涉及企业的敏感信息,因此提供商必须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以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5、成本效益在选择服务提供商时,成本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不能仅仅以价格作为唯一的决策依据。
企业应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专业能力以及长期的成本效益。
二、服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服务合同应详细明确外包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处理等,同时应设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指标,以便于后续的监督和评估。
2、服务期限与终止条款明确服务的起止时间,并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以及终止合同的程序和责任。
3、费用与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清晰规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
同时,对于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因特殊案件产生的差旅费等)也应有明确的约定。
4、知识产权归属对于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如法律文书、研究成果等),合同应明确其归属权。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外包业务的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外包业务范围银行外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外包、客户服务外包、清算外包、保险代理外包等。
三、外包合作方选择银行应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进行外包合作方的选择,并签订合同。
外包合作方应具备稳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四、外包合作方管理1. 外包合作方应提供详细的业务方案和操作流程,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外包合作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向银行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3. 银行应对外包合作方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并对其履约能力进行定期审查。
五、信息安全管理银行外包业务涉及大量客户信息和财务数据,外包合作方要确保信息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六、业务流程规范外包合作方应严格遵守银行的业务规程,做好业务记录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业务流程规范和合规运行。
七、风险管理1. 银行应对外包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确保外包合作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业务风险。
2. 外包合作方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业务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银行进行相关报告。
八、责任追究外包合作方如因违规操作或失职导致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银行应对外包合作方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和管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九、培训与监督1. 银行应对外包合作方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风险管理意识的培养,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2.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外包业务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银行领导同意。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对于规范银行外包业务的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行应加强对外包合作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外包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外包合作方也应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共同维护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法律事务管理外包服务管理规范
法律事务管理外包服务管理规范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和挑战。
为了更高效地处理法律事务,许多企业选择将部分或全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
然而,要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外包服务的范围和目标明确法律事务管理外包服务的范围是首要任务。
这可能包括合同审查与起草、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纠纷处理、合规咨询等方面。
同时,要确定外包服务的目标,例如提高法律事务处理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等。
二、服务提供商的选择1、资质审查对潜在的服务提供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包括其营业执照、专业许可证、行业声誉等。
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2、专业能力评估考察服务提供商在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可以通过查看其过往案例、客户评价以及专业团队的背景来评估其专业能力。
3、服务质量和响应能力了解其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如质量控制流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等。
同时,评估其对紧急情况的响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速度。
三、合同管理1、合同条款的明确签订详细的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2、服务标准的量化尽量将服务标准进行量化,例如规定合同审查的时间周期、纠纷处理的成功率等,以便于后期的监督和考核。
3、变更和终止条款约定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四、沟通与协调机制1、定期会议建立定期的沟通会议制度,双方可以就服务进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交流。
2、专人对接指定专人负责与服务提供商的日常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和准确。
3、紧急情况处理流程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确保在遇到突发法律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协同处理。
五、服务监督与评估1、指标设定设定明确的服务监督指标,如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质量评估、按时交付率等。
2、定期评估定期对服务提供商的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改进要求。
银行信息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外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信息外包管理行为,提高外包管理水平,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银行业务安全和稳定,保障金融体系运行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信息外包管理制度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外包的银行业务部门和外包服务提供方,包括但不限于 IT、客户服务、清算、结算等。
三、外包管理主体1. 银行业务部门:负责银行外包业务的需求确定、供应商筛选、合同签订、外包服务监督等工作。
2. 外包服务提供方:负责根据银行业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外包服务。
3. 银行信息外包管理委员会:由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包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批。
四、外包管理流程1. 外包需求确定:银行业务部门明确外包服务需求,并提交外包申请。
2. 外包服务提供商筛选: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邀请,对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资质审核、综合评价,并确定最终供应商。
3. 合同签订:双方根据外包服务的具体要求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外包服务内容、标准、价款等条款。
4. 外包服务执行监督:银行业务部门对外包服务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外包服务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5. 外包服务评估:银行根据外包服务的质量和绩效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外包服务评估。
6. 终止外包:根据合同约定,银行业务部门可以终止外包服务。
五、外包管理要求1. 安全保障要求:外包服务提供方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银行数据的安全性。
2. 服务质量要求:外包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外包服务,确保服务水平不低于银行自身水平。
3. 合规要求:外包服务提供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外包服务的合规性。
4. 风险管理要求:外包服务提供方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外包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5. 监督管理要求: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外包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对外包服务进行全程监督。
六、外包管理风险防范措施1. 风险评估和控制:在外包服务提供方选择和合同签订阶段,银行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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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X银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外包工作对本行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提升工作效率的积极作用,有效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本行业务经营健康、安全、稳健发展,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及职能划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外包是指将本行法律事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处理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是指规范聘用条件、律师准入、聘用程序、跟踪评价等开展法律事务外包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行以下法律事务可以采取外包方式进行处理:(一)诉讼代理;(二)合同法律审查;(三)商务法律谈判;(四)法律尽职调查;(五)其他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行法律事务外包形式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律师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是本行聘用的在一定期限内连续为本行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专项律师是本行聘用的专为处理特定法律事务的律师。
第五条本行法律事务外包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即本行法律事务外包集中由各级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二)专业优势原则,即根据法律事务的内容和特点聘用具有相应专业优势的律师。
(三)择优汰劣原则,即通过法律事务外包的核准管理、跟踪评价,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筛选清退。
第二章法律事务外包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本行资产保全部是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法律事务外包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和程序,并组织、指导和督促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和程序的执行与落实;(二)负责对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按照本行管理要求报告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整体状况;(三)负责按照规定对全行法律事务外包事务的管理工作;(四)根据监管规章及本行政策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承担以下法律事务外包管理职责:(一)负责严格执行、细化落实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二)负责对本机构及所辖部门、机构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按照本行管理要求报告本机构及所辖部门、机构法律事务外包具体情况和管理状况;(三)负责按照规定管理和承办本机构及所辖部门、机构法律事务外包工作;(四)根据监管规章和本行政策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管理第八条总行、分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聘用常年法律顾问。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人数,原则上总行一或两名,分行一名。
第九条本行各机构聘用常年法律顾问须经总行核准;未经核准不得聘用常年法律顾问。
第十条本行常年法律顾问原则上一年一聘。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延长聘用期限的,可作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本行聘用的常年法律顾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二)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四)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金融法律事务工作的经验;(五)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和办案能力;(六)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声誉。
第十二条本行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接受日常业务、事务的法律咨询;(二)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三)参与重大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四)参与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商务法律谈判;(五)代理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诉讼事务、非诉事务;(六)本行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本行常年法律顾问的聘用履行以下程序:(一)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填写《XX银行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申请表》(附录1),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并报送总行资产保全部:1.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律师事务所简介、规模、以往业绩、行业地位、专业特长、与本行合作历史情况等事项;2.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法律顾问履历、学历、以往业绩、专业特长、与本行合作历史情况等事项;3.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总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总行资产保全部对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条件满足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验证、核实。
总行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由资产保全部报分管行领导作出核准决定,分行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由总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作出核准决定。
(三)拟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根据总行核准决定,并按照本行有关合同管理要求与常年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相关法律顾问协议。
第十四条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按协议约定执行;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按照本行费用预算相关制度规定在聘用单位列支。
第四章专项律师管理第一节专项律师管理的一般要求第十五条总行、分支机构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聘用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十六条本行聘用的专项律师须在本行公布的专项律师范围内进行选聘。
特殊情况需聘用公布范围外律师的,须报资产保全部根据授权情况审核或转报行领导核批。
第十七条可列入公布范围的专项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二)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四)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金融法律事务工作的经验;(五)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和办案能力;(六)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声誉。
具有特定业务专长的可适当放宽作为本行专项律师的条件。
第十八条专项律师范围的公布:南京地区可供聘用选择的专项律师范围由总行公布;分行可供聘用选择的专项律师范围由分行公布,并于公布之日向总行资产保全部备案。
总行可对分行公布的专项律师范围作出调整意见。
专项律师范围原则上每年年初公布。
已被聘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可直接作为备选专项律师。
纳入公布范围的专项律师事务所应与本行签署《专项律师法律服务合作协议》(附录2)第二节分行专项律师聘用制度第十九条分行聘用专项律师,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分行属地审核,属地办理。
第二十条分行聘用专项律师的报备要求:分行应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事务外包管理职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分行的专项律师管理的实施细则,报总行资产保全部备案后实施。
分行应于每年年末将本分行发生的专项律师聘用状况以及律师费用支付状况报送总行资产保全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分行选聘贷款清收专项律师的,律师费用支付标准应按照当地政策标准与执行收回效果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第三节南京地区专项律师聘用制度第二十二条诉讼代理律师聘用审批:(一)南京地区各经办机构认为需要聘用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应从公布范围的律师事务所中选聘律师,向本行资产保全部呈报审批(附件3)。
(二)资产保全部根据授权情况进行审批或上报行领导进行审批。
(三)聘用律师审批未获同意之前,各经办机构不得擅自聘用律师。
但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聘用律师办理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经电话请示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各经办机构可以先行聘用,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补报聘用申请表,履行书面报审程序。
(四)对于本行已委托整体外包清收的不良资产包,是否履行律师聘用审批程序,按照外包相关协议执行。
(五)对于本行部分业务律师聘用审批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但经办机构应在每年年末就律师聘用管理情况向资产保全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诉讼代理律师聘用合同的签署:(一)律师聘用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应根据审批意见,于五个工作日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本行格式《委托合同》(附录4)。
(二)如经审批同意签订非我行格式《委托合同》的,合同文本须另报有权合同审查部门审批同意后签订。
(三)格式《委托合同》或非格式委托合同的签订,均须一式三份,经办机构、律师事务所各留存一份,报资产保全部备案一份。
第二十四条非诉讼代理律师聘用审批南京地区各经办机构认为需要聘用律师代理合同法律审查、商务法律谈判、法律尽职调查或其他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应从公布范围的律师事务所中选聘律师,向本行资产保全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资产保全部审查后报分管行领导核批。
第二十五条非诉讼代理律师聘用合同的签署(一)律师聘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可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非我行格式《委托合同》,但合同文本须经有权合同审查部门审批同意。
(二)《委托合同》签订须一式三份,经办机构、律师事务所各留存一份,报资产保全部备案一份。
第二十六条专项律师费用的支付(一)经办机构支付专项律师代理费用,应按照委托合同计算和执行。
(二)经办机构支付专项律师代理费用,应逐笔报资产保全部进行复核(附件五),未经复核确认,不得支付。
资产保全部根据授权情况审核或上报行领导核批。
(三)专项律师同意减免律师费用的,经办机构应当要求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说明存档。
第五章法律事务外包跟踪评价第二十七条律师聘用单位和律师核准机构应当对法律事务外包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确保律师服务的规范、全面和有效。
第二十八条本行所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律师在法律事务外包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因工作疏忽、失误或未尽职,造成本行的合法权益未能在法律事务处理中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二)遗失本行诉讼资料、证据等处理法律事务时的重要法律文件,造成法律事务处理的不利局面或后果;(三)违反保密约定,向第三方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的;(四)工作质量差、效率低,代理工作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没有达到本行的要求;(五)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出现其他侵害本行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律师聘用单位应及时向专项律师核准机构报告法律事务外包跟踪评价情况。
对于出现前条所列情形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律师,律师核准机构应作出解聘意见。
律师核准机构应根据律师的跟踪评价情况,对每年准入的律师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管理规定,造成本行重大风险损失或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减少或取消相关授权、扣减奖励薪酬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管理规定,造成本行风险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XX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法律事务外包的档案管理要求,适用本行法律诉讼事务档案管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与修改。
附录1:XX银行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申请表登记编号:(XX银行资产保全部填写)附录2:专项律师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律师事务所为加强甲方专项律师代理的法律服务质量,提升甲方法律事务水平,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合作条款:第一条:甲方选聘乙方作为专项律师法律服务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之一,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双方合作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到期如续签,须重新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诉讼案件代理的法律服务时,须签订具体每笔代理案件的委托合同,乙方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及代理权限,均以届时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