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山救护大队安全培训工作例会制度
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
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矿山救护队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矿山事故救援和应急救护工作。
为了保障救护队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在此制定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
一、组织架构1. 矿山救护队以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为指导单位,由专业救护队员和协助人员组成。
2. 救护队设立队长和副队长,队长直接向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汇报。
3. 救护队应当定期进行集中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二、救援准备1. 救护队必须配备完备的救援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器、急救箱、担架等。
2. 救护队员必须熟练掌握救援技术和急救知识,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3. 每次救护任务前,救护队员必须进行装备和器材检查,确保一切正常。
三、救援行动1. 接到事故报警后,救护队必须立即启动救援行动。
2. 救护队必须按照预定的救援方案进行行动,确保每个救援环节有条不紊。
3. 救护队员在救援行动中必须遵守指挥,服从指挥人员的安排和指示。
四、安全措施1. 救护队员在进行救援任务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救援。
2. 救护队员必须携带通信设备,与指挥部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
3. 救护队员在救援任务中必须互相照顾,确保自身安全和队伍整体安全。
五、纪律要求1. 救护队员必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服从矿山安全监察部门的指挥。
2. 救护队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团结合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3. 救护行动结束后,救护队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工作总结。
六、奖惩机制1. 鼓励和奖励在救援行动中表现出色的队员,激励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队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此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审批。
2. 对于矿山救护队员参与培训和演练的时间,矿山公司应予以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
3.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救援队员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
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
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提高救护队的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山救护队是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救护人员组成的队伍,负责矿山事故的紧急救援和伤员救护工作。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在矿山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行动,抢救伤员,避免事故扩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确保随时能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山救护队由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和指挥工作,队长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任命。
第六条矿山救护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科学有效的指挥系统。
第七条矿山救护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考核,检验队员的救援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在实际事故中能够胜任工作。
第八条矿山救护队应当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制度,加强队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队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九条矿山救护队队员应当服从队长的指挥,听从上级指挥部门的指挥,服从救援现场的指挥。
第三章救援工作第十条矿山救护队在接到报警后,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行动,尽快控制事故现场,救治伤员。
第十一条矿山救护队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协同作战,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救护队在救援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防护,确保队员和伤员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矿山救护队应当根据伤员的病情,采取合理有效的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伤员的伤害,争取救治成功。
第四章惩戒处置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队员,矿山救护队应当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纠正错误,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队员,矿山救护队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甚至开除队员。
第十六条矿山救护队应当建立健全的惩戒制度,对于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要及时处理,确保队伍的纪律性和荣誉感。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事项如有变更,另行制定相应文件。
矿山救护安全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救护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内部救护队、矿山救护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矿山救护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救护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山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负责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
第五条矿山救护队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1. 队长:负责矿山救护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救护预案,指挥救护行动,协调内外关系。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矿山救护队日常管理工作。
3. 成员:负责矿山救护的具体实施,包括现场救护、伤员转运、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救护人员要求第六条矿山救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矿山救护工作。
2.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4. 熟悉矿山救护业务,掌握救护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救护工作程序第七条矿山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现场。
第八条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第九条救护工作包括:1. 伤员救护: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包括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
2. 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3. 救援物资保障:确保救护过程中所需物资的供应。
4. 伤员转运:将伤员安全、及时地转运至医院。
第五章救护设备与器材第十条矿山救护队应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与器材,包括:1. 救护车、救护艇等交通工具。
2. 心肺复苏器、止血带、夹板、绷带等救护器材。
3. 通讯设备、定位设备等。
第十一条救护设备与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第六章救护培训与演练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救护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矿山单位安全培训制度模板
矿山单位安全培训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条矿山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培训、质量第一”的原则,实现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组织机构,明确安全培训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培训工作。
二、安全培训管理第五条矿山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第六条矿山单位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七条矿山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
第八条矿山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实践经验的专人担任培训教师。
第九条矿山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培训设施和教学资源的管理,保障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矿山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能力。
三、安全培训内容第十一条矿山单位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安全生产技术;(四)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六)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八)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台账;(九)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方法。
四、安全培训方式第十二条矿山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培训,如:脱产培训、在岗培训、远程培训、实操培训等。
第十三条矿山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培训的覆盖面和效果。
矿山救援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救援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救援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矿山救援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应急能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矿山救援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救援培训管理制度,将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矿山救援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满足矿山安全生产需要。
第二章矿山救援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援培训组织机构,明确负责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山救援培训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矿山救援培训计划,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和矿山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矿山救援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矿山救援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并定期对培训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矿山救援培训设施建设,保障培训场地、设备、器材等条件,确保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矿山救援培训内容与要求第八条矿山救援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救援基础知识、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矿山救援技术、矿山救援装备使用与维护等。
第九条矿山救援培训应当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提高矿山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第十条矿山救援培训应当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矿山救援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援工作。
第四章矿山救援培训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矿山救援培训考核制度,对矿山救援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矿山救援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矿山救援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矿山救援培训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保存矿山救援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惩罚第十四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矿山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总则矿山安全生产例会是为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工作机制。
依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和运行。
二、召开程序(一)定期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矿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二)临时例会:根据需要决定召开,一般由矿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召开提案,矿山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召开。
三、召开主体和参会人员(一)定期例会:由矿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临时例会:由矿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可以邀请专家、业务人员等作为参会人员。
四、会议议程(一)定期例会议程:1. 主要负责人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情况;2. 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和分析;3. 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4. 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推进情况;5. 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评估;6. 其他重要事项。
(二)临时例会议程:根据召开的目的、要求和具体情况确定议程。
五、会议记录与报告(一)会议记录:由专人担任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意见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发放给与会人员并存档。
(二)会议报告:主持会议的领导或专人编写会议报告,对会议内容、意见和决定进行总结和归纳,报送矿山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
六、决策和执行(一)会议决策: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和意见,采取相应的决策措施,责成相关部门按照决策内容制定方案和落实措施。
(二)监督执行: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会议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效果评估(一)定期例会: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例会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例会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临时例会:由召开部门负责对临时例会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矿山安全领导小组。
矿山安全例会制度
矿山安全例会制度矿山安全例会制度一、会议内容:1、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听取各单位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3、对矿内发生的重大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检查近期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并追究责任,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相应处罚。
二、具体要求:1、矿每周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例会,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具体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二点,会议地点在矿调度会议室。
3、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
4、会后由安全科负责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写出纪要,并做好相应的落实监督。
5、无故不参加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安全科汇报上次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矿山安全例会制度 [篇2]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长青。
二、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安监科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及相关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性质,提出当月各班组及各系统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月工作重点;矿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排查和生产效益做重要安排。
三、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灵活掌握),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安监科具体负责通知。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参加人员有矿级领导、值班人员、采、掘、机运、通等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工会、劳资、供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地面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在安全例会上,技术、生产、动力、调度、安监等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的范围准备上月的安全总结及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的发言材料并发言。
矿山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本单位建立安全办公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专门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记录,上报下发。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按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季节的特点,研究分析安全防范重点,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及在管理上、防范措施上应当采取的措施等,确保安全生产。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班子会议,研究贯彻上级对每季度安全工作重点的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应当采取的措施,督促班组加以落实和整改;分析上月以来对布置检查的安全工作及整改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完毕,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抓紧解决,同时对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和注意的问题进行安排。
4、班组长必须坚持班前、班后会议。
班前要根据工作性质、特点,交待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注意事项;班后会议要总结一天来的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存在什么问题,现场还存在什么问题等,要及时如实向下一班进行交接,确保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_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_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_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范本为落实矿山生产的会议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篇1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安全部门主持。
会议内容:听取各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和布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参加会议人员:单位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各部门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部门负责人长主持。
会议内容:听取本车间(部、室)对一段时间以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和布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3、车间班组每班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班组长主持,总结和布置本班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
矿山安全例会管理制度篇21、每月的安全例会(队务会)一并举行,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2、安全例会(队务会)区队领导及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
3、安全例会(队务会)由区长主持,负责将上月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汇报,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整改。
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矿下达给区队的安全目标、生产任务,并将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到班组。
4、每次会议以后,各班组必须根据会议精神,认真领会区队当月安全工作重点和对安全生产的`具体布置,结合本班情况认真安排本班当月安全生产任务。
5、有关要求:1)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或早退,否则每违反一次对其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必须向领导或书记请假,凡是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100元。
2)建立专门的安全例会(队务会)记录本。
3)会前请自觉关闭手机或将铃音调至静音(振动),会议室内严禁接打手机,违者罚款100元。
4)确有急事需临时离开会场的,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山内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救援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内设立的救护队。
第三条救护队的任务是根据矿山安全生产需要,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救护队的组织和人员配置第四条救护队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救护技能的人员组成。
救护队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救援技能。
第五条救护队应当设立正、副队长,并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分队和队员。
救护队队长负责指挥和组织救援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第六条救护队人员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的医务人员;2. 具备火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救援技能的消防人员;3. 具备地质灾害救援技能的地质工程人员;4. 具备通信、水电设备维修等专业技能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章救护队的职责第七条救护队的主要职责包括:1. 熟悉矿山救援方案和各类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2. 掌握救援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技能;3. 参与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4. 提供紧急救护服务,包括急救、心肺复苏等;5.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报告;6. 及时上报救援工作情况,保持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救护队应当按照矿山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制定救援工作方案,明确各类事故的救援流程和工作要求。
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第九条救护队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救援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并处于可用状态。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救护队的管理和监督,包括:1. 监督救护队成员的培训和演练情况,确保其具备应急救援能力;2. 定期检查和维护救援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并处于可用状态;3. 定期评估救护队的工作效果,提出改进意见;4. 针对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矿山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矿山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制度目的:矿山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和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例会组织:1. 例会主持人: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充当例会主持人。
2. 例会参与人员: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监督员、工会代表等。
三、例会时间:1. 例会周期: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2. 临时会议:确有需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例会。
四、例会内容:1. 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和分析:例会开始时,由安全员汇报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措施、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2. 生产运行情况汇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上月的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维修情况、工艺改进等。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各部门安全员和监督员汇报上月的安全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提出下月的安全检查计划。
4. 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分享:各部门负责人可以分享上月的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以供大家学习借鉴。
5. 重点工作计划:根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运行情况,制定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和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6. 其他事项:会议期间,可以讨论其他与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五、例会记录:1. 会议记录员:由安全员或秘书担任会议记录员。
2. 会议记录内容:对会议讨论内容进行记录,包括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和分析、生产运行情况汇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先进经验典型事例分享、重点工作计划等。
3. 会议记录保存:例会记录应保存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定期进行归档。
六、例会纪律:1. 准时参会: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应提前通知,以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2. 讲话秩序: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遵守秩序,互相尊重,按照主持人的指示依次发言。
3. 保密原则:例会讨论内容为矿山内部管理,参会人员在外部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以保证公司的机密与安全。
矿山安全例会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组织1. 会议名称:矿山安全例会2. 会议时间: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 会议地点:矿山会议室4. 参会人员: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安全科全体人员、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及有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1. 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总结(1)安全生产形势分析(2)安全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本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1)安全生产目标及任务(2)安全生产措施及保障(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2)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及规范(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1)检查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检查安全员、班组长履职情况(3)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 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1)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2)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施情况6.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实施情况(2)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及实施情况7. 其他事项四、会议要求1.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 参会人员要严肃会议纪律,认真听会、发言,不得迟到、早退。
3. 会议记录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4. 各车间、班组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会议效果评估1. 评估会议的召开频率、参会人员及会议效果。
2. 评估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
3. 评估会议对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作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山安全科提出修改意见,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矿山安全例会制度旨在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矿业公司救护大队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救护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公司救护工作,规范救护大队的管理和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业公司救护大队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矿山和生产作业场所。
第三条矿业公司救护大队是矿业公司组织的专业救护队伍,主要任务是对矿山和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救护和急救,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救护队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确保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注重救护队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救护工作。
第六条救护队需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救援,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救护队与医疗机构的紧密联系,保障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救护队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材和药品,确保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救护队员的管理第九条救护队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救护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救护队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救护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救护队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二条救护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得患有严重疾病或心理问题。
第十三条救护队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防护,使用救护器材时应当认真操作,确保自己和被救护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救护队员对外提供救护服务时,应当尽职尽责,热情周到,确保被救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三章救护器材和药品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为救护队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材和药品,确保救护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救护器材和药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救护器材和药品的领用和归还制度,确保救护队员在救援现场及时使用必要的救护器材和药品。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障救护器材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其充足。
第四章救护队工作流程第十九条救护队员在接到救护任务后,应当迅速响应,尽快到达救援现场。
第二十条救护队员在救援现场应当以被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急救和救护。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山救护大队)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山救护大队)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山救护大队)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矿山救护培训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全体指战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和《矿山救护规程》,具备必要的救护专业知识,掌握本岗位的专业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对指战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逐步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安全救援目标。
二、救护大队成立安全培训领导小组。
大队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组织贯彻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落实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措施。
三、领导小组下设战训科。
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培训规定;起草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四、战训科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日常培训管理工作,中队技术员负责本中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战训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全培训计划应当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建立大队主要负责人、科室、中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动态管理档案,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动态管理档案。
七、大、中队组织业务理论考试,严格考场纪律,禁止作弊,发现作弊者按零分论处,对作弊者严肃处理;考试监考不负责任,发现对作弊行为不加制止的,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八、中队应每月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解决日常学习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救护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各种仪器装备的应知应会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严肃培训课堂纪律,上课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禁课内大声喧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矿山事故救援能力,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救护队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事故救援、伤员抢救和应急救护工作。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快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山正常生产。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矿山救护队的组织架构由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配备有一名专职安全救援队长,并有专职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矿山救护队按照矿山事故救援需要进行组织,必须按照充足、合理的原则配备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
第七条矿山救护队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救援知识,具备完成救援任务的能力。
第八条矿山救护队必须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救援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大规模演练,并进行综合评估。
第九条矿山救护队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救援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可用。
第十条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矿山企业的工作安排,随时待命,做好事故救援和应急救护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组织事故救援工作,迅速准确地处置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医疗救护要求,对伤员进行急救和抢救,争取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
第十三条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应急救护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和应急处理,尽快恢复矿山生产。
第四章管理第十四条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矿山企业的管理要求,做好队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救援技能。
第十五条矿山救护队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队员的管理和考核,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矿山救护队必须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对队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七条矿山救护队需上报矿山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管理,维护矿山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矿山救护队是为矿山内的紧急救援和抢险事故处理而组建的队伍。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由领导小组、队长及救护队员组成。
领导小组由矿山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矿山救护队的主要职责是:1. 参与矿山内的事故抢险和紧急救援工作;2. 组织矿山内的急救培训和演练;3. 按照矿山应急预案,协助矿山管理机构处理各类事故。
第五章组织保障第五条矿山管理机构要为救护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开展救援工作。
第六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救护队的器材和设备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新,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第六章培训与演练第七条矿山救护队应定期进行急救培训和演练,提高成员的救援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八条矿山管理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救护队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工作纪律第九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遵守矿山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和纪律。
第十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按照救援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在救援工作中应有序协调,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八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在工作中积极参与救援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矿山救护队成员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救援工作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矿山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模版(3篇)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矿山救护队是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保障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矿山救护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矿山救护队由领导小组和救援人员组成。
2. 领导小组由矿长或相关负责人担任队长,成员包括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医疗部门负责人等。
3. 救援人员由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急救、抢险救援能力的员工组成。
三、职责与权限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救护队的工作计划、制度和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
2. 救援人员负责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对伤员的及时救治、事故现场的调查与分析等。
3. 救援人员有权利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救援行动,包括疏散人员、抢救伤员等。
四、培训与考核1. 矿山救护队成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升急救和抢险救援的能力。
2. 培训内容包括急救知识、救援技能、应急逃生等。
3. 培训考核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五、装备与设施1. 矿山救护队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能够及时救治伤员。
2. 救援人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装备设施,确保其完好可用。
六、应急救援准备1. 矿山救护队应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救援预案、熟悉事故现场环境等。
2. 矿山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七、应急救援流程1.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伤员救治。
2. 救援人员应按照预案进行事故救援工作,确保救援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八、事故调查与分析1. 矿山救护队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教训。
2. 调查结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九、责任追究1. 矿山救护队成员在救援过程中如有失职行为,应严肃追究责任。
2. 失职行为包括救援不力、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等。
十、监督与评估1. 矿山救护队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 监督和评估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培训等方面。
矿山救护大队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矿山救护大队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救护大队全体队员及其辅助人员。
二、组织架构1. 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各中队队长、小队长等职务。
2. 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
3. 中队长负责中队日常工作,小队长负责小队日常工作。
三、职责与任务1. 职责(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珍爱矿工生命安全,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3)保养好技术救护装备,使之达到战斗装备标准要求。
(4)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2. 任务(1)处理矿山事故,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人员和处理灾害。
(2)执行上级命令,参加矿山应急救援演练。
(3)开展矿山救护技术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
(4)协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四、工作制度1. 应急救援制度(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到,了解事故情况。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救援。
(4)救援过程中,确保队员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 训练制度(1)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体能训练,提高队员素质。
(2)对新队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救援技能。
(3)组织队员参加各类竞赛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3. 装备维护制度(1)定期检查、保养救护装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对损坏的装备及时维修或更换。
(3)加强对装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提高装备利用率。
4. 检查考核制度(1)定期对队员进行业务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救援技能。
(2)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工作失误的队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山救护大队负责解释。
2.矿山救护大队安全培训工作例会制度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培训工作例会制度
(试行)
1目的和范围
规定了矿山救护大队安全培训工作例会的策划管理、实施管理、检查管理、组织管理、考核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救护大队各中队。
2术语
安全培训例会:是指矿山救护大队组织召开的针对安全培训工作的季度会议。
3管理程序
3.1 会议策划管理
安全主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组织召开一次季度安全培训工作例会。
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总工、中队长、副中队长、技术员及各小队正副小队长参加会议。
3.2会议实施管理
3.2.1会议由总工主持。
3.2.3安全培训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3.2.3.1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及政府部门、焦煤集团、等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
3.2.3.2通报上季度安全培训例会纪要的落实情况。
3.2.3.3本季度安全培训工作小结及下季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3.2.3.4 矿山救护大队领导做安排部署。
4考核
4.1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确因有事不能到会者,必须经会议组织者同意,并委派人员参会。
4.2 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场秩序;安全主管严格考勤,对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4.3 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
4.4 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将手机关闭或调入震动状态;会议期间确需接打电话的,在不影响会议的情况下到会场外接打电话。
5.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会议制度(矿山救护大队)
会议制度(矿山救护大队)会议制度(矿山救护大队)
一、教育工作救护大队长每年召开一次年度救护工作会议,总结一年的概括工作情况和检索不足,布置下一年的组织工作任务。
二、大、中、小队要坚持每天召开早会,总结上天的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当日的工作任务。
三、救护队按月前召开大、中队工作例会,听取各中队其他工作情况汇报,传达上级的工作指示精神,布置下月工作安排。
各中队要根据大队工作计划,合理制定本中队月工作安排,推行大队目标化管理。
四、中队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每月生活会,实事求是地总结评价个人的在工作中,开展批评与教条主义,领导增强领导水平改进工作方法。
五、救护大队旅团要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表彰双源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
六、救护队所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会议所制定安排的多项其他工作工作,要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兑现。
七、参会职员要有时间观念,凡是无故不参加会议,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小队中去。
八、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临时会议,由主管负责人另行安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培训工作例会制度
(试行)
1目的和范围
规定了矿山救护大队安全培训工作例会的策划管理、实施管理、检查管理、组织管理、考核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救护大队各中队。
2术语
安全培训例会:是指矿山救护大队组织召开的针对安全培训工作的季度会议。
3管理程序
3.1 会议策划管理
安全主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组织召开一次季度安全培训工作例会。
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总工、中队长、副中队长、技术员及各小队正副小队长参加会议。
3.2会议实施管理
3.2.1会议由总工主持。
3.2.3安全培训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3.2.3.1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及政府部门、焦煤集团、等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
3.2.3.2通报上季度安全培训例会纪要的落实情况。
3.2.3.3本季度安全培训工作小结及下季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3.2.3.4 矿山救护大队领导做安排部署。
4考核
4.1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确因有事不能到会者,必须经会议组织者同意,并委派人员参会。
4.2 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场秩序;安全主管严格考勤,对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4.3 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
4.4 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将手机关闭或调入震动状态;会议期间确需接打电话的,在不影响会议的情况下到会场外接打电话。
5.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