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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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发票使用问题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发票使用问题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发票使用问题
1、问:请问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应使用何种发票?
答: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的规定:
简并后我市普通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2大类,通用机打发票分为二联、三联A版和三联B版。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B版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以下业务纳税人使用:①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且不做进项税金抵扣时。

因废旧物资企业从个人处收购的废旧物资不予抵扣进项税,所以应使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B版。

2、问:我企业是药店,原来使用医保发票,是否需要更换新的机打普通发票?
答: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2号),通用机打普通发票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收取经营款项时使用。

不适用于以下业务或纳税人:
⑴销售机动车;
⑵销售二手车;
⑶医保定点药店;
⑷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
⑸出口业务。

所以你单位应该继续使用医保发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6.12.21
•【字号】鄂地税发[2006]254号
•【施行日期】2006.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254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上述两类四种发票均为机开票,取消手工版发票

二、新版发票由省局按年集中印制,统一编制发票代码、号码

三、各地应于2007年元月5日前向省局报送当年度用票计划,新版发票启用,对旧版发票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登记、封存并缴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芬兰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略)。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新的《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

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相关规定,对照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我们将就新《办法》修订后相关条款的理解作逐一分析。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解读:第一条的要义在于,发票是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服务的,发票是手段,收入是宗旨。

也就是说,发票不合规,权责发生制很难贯彻执行。

比如约定三年后付房租,按权责发生制企业得预提每年房租费用,但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预收房租的按预收款确认收入,没有预收款的,签合同时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纳税义务,这样营业税发票只能三年后才开,前两年没有发票,会计上作费用处理,但是因为没有发票,要全额作纳税调增处理,这就是发票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矛盾之处。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解读:新《办法》增加了“缴销”两个字,意味着将实现对发票从出生(印制)到死亡(缴销销毁)的全程监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解读:发票主要是针对流转税业务的财务凭证,购销商品属于增值税范畴,提供或接受服务则属营业税范围。

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的发票事项,比如卖旧房,尽管旧房算不上是商品,也不是服务,但是也要开具发票。

一般而言应当由销售方或提供方开发票,但有时购买方和接受服务方也得开发票,最典型的是农产品收购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新版普通发票简介

新版普通发票简介
适用于使用税控收款机等器具开票的纳税人,规
格有5个:57mm×127mm、57mm×152mm、
76mm×127mm、 76mm×152mm、
76mm×177mm。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由用票单位选择一 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 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 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也可以选择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9年以09表示)。
第8位为发票类别代码,编码规则: 2为通用机打
发票(平推式),包含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
销售统一发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银行代收费
业务发票等;3为通用机打发票(卷式);4为通 用手工发票;5为通用定额发票; 6为印有企业名 称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7为印有企业名称通 用机打发票(卷式)。
一、指导思想
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是:以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 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
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开发全省网络开具和
认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积极推广网络发票,全
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
(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
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开票的纳税人
规格 说明 适用于工业、商业、修理修配、收购业(各市除总局制定 特殊票种外,只能选择此规格发票)其中:农产品收购四 联代码为:137101020074;粮食收购四联代码为: 137101020084;其他都为三联137101020043
一联每卷 100份 一联每卷 100份
个体户1371010300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6]167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6.09.20
【实施日期】1996.09.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1996年9月20日国税发〔1996〕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417号)的精神,保证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配合全国税务机关作好换版宣传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发给你们。

请各地税务机关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
和用票单位都能了解新版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以及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性能,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识别真伪,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发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苏地税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10〕25号)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暂时保留的专用发票考虑到部分行业发票管理的特点,除《通知》要求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我省暂时保留“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等三种专用发票。

具体式样详见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另行下发)。

省辖市级地税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出租车专用发票及面额低于10元的定额发票的式样和具体面额,并报省局备案。

二、关于冠名发票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

(一)对于自印门票,仍然按照现行的办法办理。

(二)对于现在使用的企业冠名发票,能够使用统一发票的,不再使用企业冠名发票;对个别企业冠名发票开具项目与通用发票差异较大,使用有较大困难的,由各地报省局研究后,另行明确管理办法。

(三)对于新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3、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三、关于发票防伪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发票防伪措施的有效性和发票真伪现场辨识的便捷性,控制发票印制成本,结合发票查询辨伪平台建设,对发票防伪措施进行适度优化和调整:(一)发票防伪专用纸机打单联发票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多联发票(含机打和手工发票)的发票联使用上述纸张涂布的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增加温变线等防伪措施。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1.14
•【字号】鄂国税函[2007]25号
•【施行日期】2007.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增值税,税收征管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2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已全部完成,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全面启用,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为了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遵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对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原已领购但尚未使用完的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未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只要纳税人愿意,也可申请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
要将增值税普通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要切实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计划统计上报、领用、发放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对除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仍由征管部门管理。

二○○七年一月十四日。

小规模税纳税人使用控收款机须知

小规模税纳税人使用控收款机须知

增值税小规模税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须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6号)、《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400号)精神,增值税小规模税纳税人应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我局将于2010年10月起发售2010版普通发票,同时推行税控收款机。

请纳税人按以下步骤办理税控收款机机型选购、人员培训、注册登记、发票核定、发票领购、使用管理等相关事项:一、选购机型(一)使用条件: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有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是在地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需要到国税局履行税务登记报到手续后办理。

(二)选购地点:北京航天金税技术有限公司(东城区安德路甲61号红都商务中心五层,工人日报社院内)咨询电话:64155500(三)选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具体日期以税务机关通知为准)(四)机器价格: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实行统一定价。

税控收款机由纳税人自行选购与其经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购买款项(转账支票、现金均可)3、填写《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等3种表格(此3种表格可以在网上下载,网址:或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链接: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网页下载)。

二、培训购买机器后,根据北京航天金税技术有限公司《培训通知单》的要求参加培训。

航天金税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三、领购发票(一)设备安装成功后,即可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领购机打发票,领购机打发票前需到所属税务所发票验旧窗口(或专管员处)将原手工发票验旧、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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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武国税函[2010]297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9.27
【实施日期】2010.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国税函〔2010〕297号)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国税发[2010]12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建立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
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票种,统一式样。

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和设计式样,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根据发票纸张的通用尺寸,合理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

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

在票种设置和实施方案方面,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

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二、简并方案的基本内容
武汉市此次启用的新版统一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发票名称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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