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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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2017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先进技术利用和巨大市场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度高、物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本条例所称集聚发展,是指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等,瞄准主导产业,持续聚焦突破,优化产业布局,创新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

第三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应当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人才为先,广聚创新资源;坚持错位发展,突出产业优势;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需要,建立组织领导、决策实施、保障激励、监督考核、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第二章规划引领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全省上下积极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会精神

全省上下积极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会精神

利权 质押获 3 1 万元贷 款 . 00 毫州市新启 动专利权质 押工 施 国家科技金 融创新试点工作 .确 保今年合肥高新 区进 作 , 获贷款 9 0万元 。 企业 0 二、 明确 下 一步 工作 打算 入“ 新三板 ” 市场 。 深入 开展知识产权 质押贷 款试 点工作 。 四是 突出模 式创新抓科 技成果 转化 。按照 “ 政府 推
技成 果转 化 的有关 政策措 施 。 合现 有各类 科技 经 费 . 体 系 , 整 强化 相关 宣传 、 计 、 统 服务 工作 , 进一 步 营造 加 速
转化的金融产 品 , 拓展科技成果转化 的直接融 资渠道 。 进

州银行合 肥分行开展 了政策性拨 款预贷款 ( 基金 宝 ) 专项
工作 。 专利权质押取得实质性进展 , 蚌埠市 7家企业 以专
步完善省科 技厅 、省金融办等建立 的科 技金融合作机
制, 促进 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 积极 申报 和实
理化所 、 中国建 材集团等开展产 学研合作 洽谈 , 签订市校 研发机构 和企业入驻 ,形成在全 国有重要影 响的科 技创
战略合作协议 2项 、企业பைடு நூலகம்与院校合作及意 向项 目 1 个 , 1
并在全 市开 展 了“ 百名教 授百企 行 、 百家企业 进 高校” 活 动。 马鞍 山等市也 与高校 签订了建立科教战略合作协议 。 三是强化平 台载体 建设 。 省科技厅 、 中科 院合肥物质 市谋划建设 中 国中部技 术产权交易所 。马鞍 山市积极 组
新公 共服 务 中心 和科研集 群 、 化集群 、 孵 产业集 群基地 。
加快科 技成果展示交 易 中心建设 ,打造 以科技成 果交易 为主导 , 融合 技术产权交易 的平 台 , 形成在 国内外 有影响

滁州苏滁产业园-优惠政策

滁州苏滁产业园-优惠政策

滁州市多项优惠政策一、投资征地新建或续建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同情况,自协议约定的建设期满次月起,用相当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以企业科技研发补助或中小企业成长补助的形式,反哺企业发展。

1、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至2000万元的,五年内,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70%。

2、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五年内,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70%,企业所得税100%。

3、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第一至第二年度100%,第三至第五年度70%;企业所得税,五年内100%。

4、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至2亿元的,五年内,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100%。

5、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五年内,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100%;五年以后的优惠期限和反哺比例实行“一事一议”。

二、新投资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类企业优惠政策对新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类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纳税的不同情况,交通运输类企业自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次月起,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类企业自开始纳税(两年建设期内)之月起,五年内,用相当于企业实际纳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以企业科技研发补助或中小企业成长补助的形式,反哺企业发展。

1、年纳税区级留成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下同)至50万元的,反哺的比例为40%。

2、年纳税区级留成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反哺的比例为55%。

3、年纳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反哺的比例为70%。

4、对新投资注册的交通运输类企业,在12 个月税务辅导期内未实行自开票的,反哺的税种和比例为: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的100%、营业税区级留成的95%。

税务辅导期满或辅导期内实行了自开票的,执行本款1至3项的优惠政策。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滁政〔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9个方面共196项重点工作,由吴劲同志负总责。

市政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同时把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持续跟踪督查,强力推进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会议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坚持扩大内需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重,坚持招大引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极,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

牵头责任领导:邓继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滁州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XXX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滁政办电〔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是全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迅速组织学习宣传。

各地、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将《条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中介机构等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和执行各项规定,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不断提高《条例》知晓率,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

二、抓紧制定配套措施。

逐条对照《条例》,凡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制订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实化《条例》中的部分原则性规定。

有关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条例》相抵触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部门、地方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调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消除“中梗阻”,打通《条例》实施“最后一公里”。

三、深入开展“双月双对标”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将对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领域重点工作,对可以直接学习借鉴的,要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及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对通过适度改良能够在我市实施的,要大力开展流程再造和升级改造工作,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实施方案;对受政策等因素限制,我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要持续跟踪工作动态,积极向上争取改革试点或政策支持。

滁州市产业发展有关情况报告

滁州市产业发展有关情况报告

滁州市产业发展有关情况报告今年以来,滁州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为突破口,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做大总量、做优结构,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加速转型升级。

1-5月份,全市累计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260.4亿元,同比增长9.5%,总量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6位、第5位,全市工业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产业发展主要情况(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一是加快产业集聚。

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全市已初步形成以省级智能家电基地为龙头,以经开区、苏滁、南谯区为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以全椒电子核心产业、天长智能仪器仪表产业、来安轨道交通产业、琅琊无纺新材料产业等基地为支撑的多点集聚发展格局。

1-5月份,全市战新产业实现产值256亿元,增长19%,高于规上工业产值增速2.7个百分点,总量居全省第5位,产值总量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为21.3%,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全市战新产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

二是按照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要求,培育壮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市级战新产业基地的意见(滁政[2016]105号)》,制定了《滁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69号)》,设立市专项资金4000万元,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非金属材料精深加工等新兴产业,通过竞争比选,择优将县市区及市直园区一批基地纳入市级调度,通过集中要素资源打造一批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极。

目前,市级战新基地评审工作已结束,基地评审初步名单及资金支持额度已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智能家电基地发展情况。

我市把加强智能家电基地建设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五大发展、加快“调转促”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着重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品牌打造等重点工作,着力提升产业集聚度,做实产业增长点,激活产业驱动力,增强产业影响力,推动智能家电产业创新发展、提档升级。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设立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要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其中各县市区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滁产业园不低于20亿元,市经开区不低于40亿元。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三)支持高端制造。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滁政[2012]130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滁政[2012]130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滁政〔2012〕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招凤筑巢,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就业,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整合扶持返乡创业资金。

市财政每年整合1000万元用于扶持返乡创业就业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贷款贴息等。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另行制订。

(二)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向返乡创业就业倾斜。

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返乡农民工数量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三)放宽产业限制。

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

贯彻“非禁即入”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一律允许返乡创业就业人员进入。

(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

返乡创业人员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允许返乡创业人员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五)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前提下,支持返乡创业就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

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就业。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滁政秘[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秘〔2014〕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努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当前,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市工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进一步凸显,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加快工业转型已刻不容缓。

“十二五”后期,是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必须牢牢抓住历史机遇,积极面对各种挑战,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加快实现由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转变,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工业转型升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制定转型升级规划,完善相应配套政策,积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的引导作用。

1. 根据工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调整充实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业转型升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每年年初制定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转型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 在“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中,将六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中心工作,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加强规划引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3. 研究制定《2015年度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崛起奖励政策》,继续扶优扶大扶强,指导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4.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工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力度,营造转型升级的浓厚氛围。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滁政办〔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9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回顾和形势需求第二章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第三章重点任务第四章组织实施和工作保障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第一章发展回顾和形势需求1.1 发展回顾“十三五”以来,滁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把“高质量推动五大发展”摆在全市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科技实力明显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事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科技创新引领加速发展,创新实力大幅提升。

“十三五”以来,主要科技指标稳中有进,较“十二五”末有大幅增长,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高新技术企业数和产业产值、增加值总量等指标均进入全省前三。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逐年攀升,由2015年的22.02亿元增加至2020年的53.2亿元,全市科技公共性财政支出占一般性财政支出比重由2015年2.06%提升到2020年3.28%。

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291件,较2015年增长67.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8件,较2015年增长4.6倍。

“十三五”以来,累计登记科技成果4200项,共有55项科技成果获安徽省科学技术奖。

图1-1 “十三五”时期滁州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数据来源:安徽科技统计公报备注:2018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数据为“四经普”后调整数据图1-2 “十三五”时期滁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来源:安徽科技统计公报图1-3 “十三五”时期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情况(%)数据来源:安徽科技统计公报——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促进产业结构优 化升级:政策鼓 励发展新兴产业, 推动传统产业向 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转型,提 高滁州市产业的
整体竞争力。
增强经济发展动 力:通过加大财 政支持、税收优 惠等政策措施, 吸引更多的优质 企业和项目落户 滁州市,为经济 发展注入新的活
力。
提升创新能力: 政策鼓励企业加 强技术研发和创 新,推动产学研 合作,提高滁州 市的科技创新能 力,为经济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技
人才短缺: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支持,如果人才短缺,将影响产业的可 持续发展。
对策和建议,以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政策优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和工业发 展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人才素质和技能水平,为新兴产业和工业发 展提供人才保障
推进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为新兴产业 和工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产业协作和产业链整合:加强产业协作和产业链整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为新兴产业和 工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生态
07
结论和建议
对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总结和评 价
政策背景和目标
支持企业开展市场调研,了解 行业动态和市场需求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 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拓展 海外市场
04
政策实施和监管
政策实施机构和职责
政策实施机构: 滁州市政府、发 改委、经信委等
职责:负责政策 制定、实施、监 督和评估等工作
监管职责:对政 策实施过程进行 监督和检查,确 保政策的有效实 施
学院
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ຫໍສະໝຸດ 单击添加副标题汇报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皖政办〔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6〕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的重要支撑。

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考虑(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一是产业规模迅速壮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由2010年的250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8921.5亿元,年均增长29%,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3.6%提高到22.4%,对全省工业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产值超千亿元。

二是一批新兴产业快速成长。

新型显示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以面板为核心,集聚了液晶玻璃、光学膜、偏光片、驱动芯片等上下游企业30多家,合芜蚌地区正成为国内面板产能最大、产业链最完整、技术水平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区。

机器人产业在全国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幅提升,龙头企业埃夫特公司已进入国产机器人整机企业第一梯队,四自由度以上机器人销量占国产机器人的1/3,位居全国第一。

滁州 支持光伏产业若干政策

滁州 支持光伏产业若干政策

滁州支持光伏产业若干政策滁州市是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江淮平原腹地,拥有丰富的光照资源和广阔的土地资源。

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推动绿色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滁州市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政策,并按照不同主题进行分段分标题输出。

一、产业发展政策1.1 光伏产业规划滁州市将制定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光伏产业在当地经济结构中的定位和目标。

规划将包括光伏电站建设布局、技术研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以确保光伏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1.2 项目优惠政策对于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或相关配套设施的企业,滁州市将给予土地使用权优先审批、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还可享受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措施。

1.3 企业扶持政策滁州市将建立光伏企业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光伏企业的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方面。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将提供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二、技术创新政策2.1 研发资金支持滁州市将设立光伏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光伏技术的创新研发和示范应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可申请资金支持,并按照项目进展和成果评价给予阶段性奖励。

2.2 人才引进政策滁州市将实施光伏领域人才引进计划,鼓励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滁州从事光伏产业相关工作。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住房优先购买等优惠待遇,并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平台等支持条件。

三、产业链升级政策3.1 光伏制造业发展滁州市将推动本地光伏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对于符合条件的光伏制造企业,将提供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并协助解决用地和用电等问题。

3.2 光伏产业链拓展滁州市将积极引导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滁州,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对于引进的光伏材料、组件、设备制造等企业,将提供土地使用权优先审批、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并加强与其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技术创新。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滁政[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滁政〔200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滁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号召,大力推进滁州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纲要》描绘了未来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做好今后5年工作的行动纲领。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并搞好本地区、本部门规划与全市《纲要》的衔接,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纲要》提出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落到实处。

全市人民要在中共滁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如期实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加快滁州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滁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一、“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回顾“十五”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经济持续增长,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到“十五”末,全市生产总值328亿元,年均增长5.9 %;财政收入27.6亿元,年均增长10%,超额完成“十五”计划预期目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7〕4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8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滁政〔1994〕137号滁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滁政〔1998〕173号滁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3滁政〔1999〕78号滁州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4滁政〔1999〕174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5滁政〔2000〕11号滁州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6滁政〔2000〕6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7滁政办〔2000〕39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8滁政办〔2000〕40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市直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对职工实行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9滁政〔2001〕108号关于认真开展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的通知10滁政办〔2001〕22号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11滁政〔2004〕99号滁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12滁政〔2005〕26号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13滁政〔2005〕33号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14滁政〔2005〕42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15滁政办〔2005〕10号转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16滁政办〔2005〕3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7滁政〔2006〕14号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18滁政〔2006〕33号滁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19滁政〔2006〕60号滁州市关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20滁政〔2006〕88号滁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21滁政〔2006〕90号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22滁政办〔2006〕17号滁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批暂行办法23滁政办〔2006〕22号滁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24滁政办〔2006〕47号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滁州市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5滁政办〔2006〕45号转发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6滁政〔2007〕7号转发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7滁政〔2007〕9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28滁政〔2007〕30号滁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标准及结算办法29滁政〔2007〕48号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告30滁政〔2007〕49号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31滁政〔2007〕54号滁州市河道管理办法32滁政〔2007〕62号滁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33滁政〔2007〕105号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意见34滁政〔2007〕111号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35滁政〔2007〕130号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36滁政办〔2007〕69号转发市文联《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37滁政办〔2007〕9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意见38滁政〔2008〕5号滁州市地情资料收集管理暂行办法39滁政〔2008〕13号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40滁政〔2008〕35号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41滁政〔2008〕37号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42滁政〔2008〕58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43滁政〔2008〕61号关于禁止擅自将住宅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通告44滁政〔2008〕75号滁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45滁政〔2008〕85号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46滁政〔2008〕95号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47滁政〔2008〕103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办法48滁政〔2008〕105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9滁政办〔2008〕6号关于实施《滁州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0滁政办〔2008〕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51滁政〔2009〕5号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52滁政〔2009〕22号关于实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3滁政〔2009〕4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54滁政〔2009〕65号滁州市基建联合审批有关实施办法55滁政〔2009〕75号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56滁政〔2009〕84号滁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57滁政〔2009〕107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58滁政〔2009〕108号滁州市节能奖励办法59滁政〔2009〕111号滁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60滁政〔2009〕112号滁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61滁政办〔2009〕1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62滁政办〔2009〕6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63滁政办〔2009〕14号滁州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64滁政办〔2009〕82号滁州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65滁政〔2010〕28号滁州市安置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66滁政〔2010〕48号滁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67滁政〔2010〕49号滁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68滁政〔2010〕50号滁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69滁政〔2010〕51号滁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70滁政〔2010〕52号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71滁政〔2010〕74号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72滁政〔2010〕9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73滁政〔2010〕102号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74滁政〔2010〕1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75滁政〔2010〕130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76滁政〔2010〕131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77滁政〔2010〕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的意见78滁政〔2010〕149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79滁政〔2010〕154号滁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80滁政〔2010〕155号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81滁政办〔2010〕12号滁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行动计划82滁政办〔2010〕31号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规定83滁政办〔2010〕77号关于转发滁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84滁政办〔2010〕78号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85滁政办〔2010〕81号滁州市市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86滁政办〔2010〕133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87滁政办〔2010〕134号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88滁政办〔2010〕141号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89滁政办〔2010〕145号滁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90滁政秘〔2010〕252号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91滁政〔2011〕7号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92滁政〔2011〕28号滁州市安置小区管理暂行办法93滁政〔2011〕35号关于2011年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94滁政〔2011〕49号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95滁政〔2011〕56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的通知96滁政〔2011〕67号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97滁政〔2011〕74号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98滁政〔201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滁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99滁政〔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100滁政〔2011〕88号滁州市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实施办法101滁政〔201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意见102滁政〔2011〕1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103滁政〔2011〕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104滁政〔2011〕139号滁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05滁政〔2011〕150号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06滁政〔2011〕153号滁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107滁政〔2011〕166号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108滁政〔2011〕167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109滁政办〔2011〕10号滁州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暂行办法110滁政办〔2011〕48号滁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办理工作暂行规定111滁政办〔2011〕62号滁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12滁政办〔2011〕78号关于贯彻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实施意见113滁政办〔2011〕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市区财税管理纪律的通知114滁政办〔2011〕97号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115滁政办〔2011〕10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16滁政办〔2011〕105号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117滁政办〔2011〕107号市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18滁政〔2012〕11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办法》的通知119滁政〔2012〕14号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意见120滁政〔2012〕19号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121滁政〔2012〕27号关于做好金融工作支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意见122滁政〔2012〕31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123滁政〔2012〕41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124滁政〔201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试行)125滁政〔2012〕53号滁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126滁政〔2012〕60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127滁政〔2012〕74号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128滁政〔2012〕75号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意见129滁政〔2012〕7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30滁政〔2012〕80号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意见131滁政〔2012〕10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132滁政〔2012〕121号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133滁政〔2012〕130号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134滁政〔2012〕135号滁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35滁政办〔2012〕6号关于加强二郎路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136滁政办〔2012〕18号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售管理意见的通知137滁政办〔2012〕61号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四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办法通知138滁政办〔2012〕66号滁州市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39滁政办〔2012〕74号转发市物价局等五部门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通知140滁政办〔2012〕83号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改革实施方案141滁政办〔2012〕96号滁州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42滁政办〔2012〕104号滁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办法143滁政办〔2012〕119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44滁政办〔2012〕120号关于安置房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45滁政〔2013〕2号关于苏滁现代产业园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46滁政〔2013〕26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47滁政〔2013〕37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48滁政〔2013〕38号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149滁政〔2013〕51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150滁政〔2013〕61号滁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前置要件管理规定(试行)151关于加强土地审批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152滁政〔2013〕78号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153滁政〔2013〕84号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暂行办法154滁政办〔2013〕13号滁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155滁政办〔2013〕2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156滁政办〔2013〕2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157滁政办〔2013〕28号关于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意见158滁政办〔2013〕33号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59滁政办〔2013〕39号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160滁政办〔2013〕40号滁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161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162滁政办〔2013〕49号滁州市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163滁政办〔2013〕60号滁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办法164滁政办〔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65滁政办〔2013〕6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166滁政办〔2013〕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167滁政办〔2013〕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68滁政秘〔2013〕17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169滁政〔2014〕3号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170滁政办〔2014〕1号滁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1关于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172滁政〔2014〕11号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73滁政〔2014〕12号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174滁政〔2014〕21号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75滁政〔2014〕26号关于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的通告176滁政办〔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177滁政〔2014〕39号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178滁政〔2014〕40号滁州市地名管理办法179滁政〔201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使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80滁政〔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181滁州市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182滁政〔2014〕56号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83滁政〔2014〕57号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184滁政办〔2014〕21号数字滁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185滁政办〔2014〕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186滁政〔2014〕60号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187滁政〔2014〕75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188滁政办〔2014〕33号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189滁政办〔2014〕40号滁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190滁政办〔2014〕43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191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192滁政秘〔2014〕171号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193滁政秘〔2014〕182号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194滁政秘〔2014〕187号滁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5滁政办秘〔2014〕187号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196滁政〔2015〕4号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197滁政办秘〔2015〕4号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198滁政办〔2015〕7号滁州市市本级财政补贴城市公交暂行办法199滁政办〔2015〕8号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200滁政〔2015〕27号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关于进一步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202滁政〔2015〕33号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203滁政办秘〔2015〕67号关于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4滁政办秘〔2015〕68号关于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意见205滁政办秘〔2015〕69号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6滁政办秘〔2015〕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核定工作的意见207滁政〔2015〕4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208滁政办〔2015〕11号滁州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9滁政办〔2015〕12号滁州市市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10滁政〔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11滁政办秘〔2015〕101号滁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12滁政办〔20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13滁政〔2015〕62号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14滁政办秘〔2015〕114号滁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15滁政办〔2015〕27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16滁政办〔2015〕28号滁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17滁政办〔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18滁政办〔2015〕32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细则219滁政〔2015〕7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220滁政办〔2015〕33号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21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22滁政秘〔2015〕121号滁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223滁政秘〔2015〕130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24滁政秘〔2015〕126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25滁政〔2015〕8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26滁政〔2015〕8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227滁政〔2015〕89号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28滁政办〔2015〕41号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229滁政〔2015〕91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30滁政〔2016〕13号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31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32滁政〔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33滁政〔2016〕31号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告234滁政办秘〔2016〕70号滁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235滁政办〔2016〕9号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36滁政办〔2016〕14号滁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237滁政办〔2016〕15号《滁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38滁政〔2016〕56号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239滁政办〔2016〕16号滁州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40滁政办〔2016〕17号滁州市智能家电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41《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242滁政〔2016〕63号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43滁政〔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44滁政办〔2016〕26号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245滁政办〔2016〕27号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46滁政〔2016〕67号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247滁政办秘〔2016〕133号滁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方案248滁政〔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249滁政办秘〔2016〕145号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250滁政办〔2016〕28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51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252滁政办〔2016〕30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53滁政办〔2016〕31号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254滁政秘〔2016〕111号滁州市补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实施方案255滁政秘〔2016〕113号滁州市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256滁政秘〔2016〕114号滁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257滁政秘〔2016〕116号滁州市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58滁政秘〔2016〕117号滁州市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施方案259滁政〔2016〕75号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260滁政〔2016〕76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261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62滁政〔2016〕79号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63滁政〔2016〕82号滁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264滁政秘〔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265滁政秘〔2016〕141号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266滁政办秘〔2016〕160号滁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267滁政办〔2016〕38号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68滁政办〔2016〕39号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69滁政办〔2016〕40号滁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70滁政办秘〔2016〕163号关于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的通知271滁州市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72滁政办〔2016〕43号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273滁政〔2016〕91号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74滁政办〔2016〕45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75滁政办〔2016〕46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276滁政秘〔2016〕14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277滁政办秘〔2016〕182号滁州市乡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78滁政办秘〔2016〕183号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意见279滁政办秘〔2016〕185号滁州市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80滁政办秘〔2016〕186号滁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281滁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82滁政办〔2016〕50号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83滁政〔2016〕105号关于加快建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284滁政办〔2016〕5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85滁政办秘〔2016〕201号滁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86滁政办秘〔2016〕203号关于延长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限的通知287滁政办〔2016〕59号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88滁政办〔2016〕60号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289滁政办〔2016〕62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290滁政办〔2016〕63号滁州市“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方案——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见工作任务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30
•【字号】滁政[2010]78号
•【施行日期】2010.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
(滁政〔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皖发〔2010〕12号)。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皖发〔2010〕12号文件确定的相关任务分解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情况在8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4〕14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4〕14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修订的《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5日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合理使用政府性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以及需要用市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各类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方式的政府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项目。

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接受市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

采用转贷、贷款贴息和PPP等其他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管理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和省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按照《滁州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市管字〔2014〕51号)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审查批复项目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滁政办秘〔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督促各承办单位对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提升办理实效,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研究制定了《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5日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一、督查内容对省“两会”交办我市的11件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省政协提案,3件市人大议案、204件代表建议(含10件重点建议)、488件市政协提案(含8件重点提案)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通过督查,推动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努力实现“两个100%”(即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等,邀请有关市人大领导、市政协领导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参加,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督查方式一是创新督查形式。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重点抽查、现场检查、联合督查、组织“回头看”等形式,及时准确地把握办理工作的总体进度和落实情况,促进办理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是紧盯督查重点。

对省“两会”交办我市的11件省人大建议、1件省政协提案,市人大3件议案、10件重点建议及市政协8件重点提案,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建立督查台账。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2•【字号】皖政秘〔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滁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批准〈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滁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国家园林城市、长三角中心区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滁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9.2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6.7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56.6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847.87平方千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4.37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不少于60%;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314.33万亩。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刚性约束条件,构建“两区三脉五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等战略要求,积极推动与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协同发展,推动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和跨省合作共建园区落地实施,推进定远—长丰园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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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滁政〔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滁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661”行动计划,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施“三上”工程做大做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双超”目标的系列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指导思想:突出“政府引导、政策激励、企业行动”,积极发挥资金支持和激励效应,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促进工业存量资产效益、效率最大化。

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661”和百亿企业行动计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项目须经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等联合认定。

其它在我市内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均属于政策支持的范围。

三、扶持重点: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大引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三上工程”、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和企业。

四、设立“滁州市政府工业奖励、补助专项资金”,2011年市、县整合各类扶持工业资金,总额为8亿元。

今后可视情逐年增加。

五、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对列入省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中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每年支持10个投资额超亿元的重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当期中长期贷款利率,给予项目贷款贴息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省支持额度,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对于特别重大的新兴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的支持政策。

同一企业或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和配套扶持。

六、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对“十二五”期间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国家乙级以上设计单位)编制“十二五”规划,按实际合同和发票补助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上水平。

对列入《滁州市661行动计划项目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需新征用
地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按照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 00万元;需新征用地的,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按照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投资额超5亿元,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限内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对投资强度超过1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给予补助,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七、鼓励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对列入市级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按照年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煤或节电300万千瓦时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清洁生产,凡通过省级以上清洁生产认定或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对于产值超亿元,上缴
税收超2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当年目标任务,签订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对税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不包含滁州卷烟厂),且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根据目标责任书,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可对纳税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50%。

鼓励企业上台阶、上规模,设立产值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百亿元几个台阶,对达到以上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3 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增加值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亿元以上企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每个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市政府每年举办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推介会,对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企业在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利息金额的10%财政补贴;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标准且实际收取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各级财政按照担保费实际收入的50%给予补
贴。

(担保机构为股东方和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招商引资企业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将优惠政策拆分,按进度兑现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九、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对列入“661”行动计划的项目,优先安排向国家、省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国债项目补助资金,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等资格。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给予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额的5%补助。

鼓励企业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信息化改造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给予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额的5%补助。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件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并投入批量生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对已经取得攻关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经过验收合格的,给予5—50万元奖励。

十、鼓励产业集聚。

对六大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其在滁综合配套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10
万元,超过部分按照每增长3个百分点再增加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引进并入驻市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配套企业,由市开发区给予租金补贴。

对购买地产品给予奖励,凡一次性采购列入我市采购目录的工业地产品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的补贴。

加快产业发展有关配套体系和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海关、商检、检验检测和研究等机构。

十一、政策的执行程序和办法。

市及县(市、区)经信委、在各级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申请涉及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的企业。

有关奖励和补助资金按年度申报,市经信委牵头组成由市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招投标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评审小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审结,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相关企业。

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必须严肃查处。

十二、本政策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资金,按市财政和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市直(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开发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各县市区企业补助和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20%,有关县市区财政承担80%。

建设期限超过2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征地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非征地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获批之日起计算),不享受奖励、补助政策。

本政策第八、第十条所涉及的奖励和补助资金,按照企业纳税级次,由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承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市政府将根据本政策制订相关具体实施细则。

原《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8〕33号)同时废止。

本政策由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
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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