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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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05-12-15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院迅速成立了以陈长华为组长的接受司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日程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对2001年以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自侦案件中不起诉和撤销的案件进行了重点复查;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结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查找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就2001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及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

2001年以来(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下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平安丽水”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狠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2001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31 3人,提起公诉9507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实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置告急访、集体访案件,2001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875件。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2004年以来共依法办结涉检信访案件32件。

(二)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相结合,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2001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72件48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64件380人,渎职侵权犯罪108件10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坚持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科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0人,其中县处级8人。深入查办了电力、城建、消防等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串案窝案。今年来,查办了松阳县副县长吴善本和市水利局副局长范修其、胡忠明受贿案。办案中,坚持依法、文明、安全办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发现、总结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

范体系。

(三)坚持监督纠正违法问题与查处司法腐败案件相结合,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2001年以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建议和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3件41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6件,依法督促、支持民事起诉8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认真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活动,实现了全市无超期羁押。在诉讼监督工作中,既注重监督纠正违法问题,又注意发现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同时做好对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

(四)坚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推进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高素质专业化为目标,以检察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创建先进检察院为载体,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广大检察干警奋发进取,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01年以来全市有23个集体和1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缙云县检察院夏美钟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市检察院周科庆同志被评为“全国十佳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切实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争创省级“先进检察院”活动,青田县院、遂昌县院、云和县院、松阳县院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

(五)坚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相结合,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同代表的联系方式,制定并落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同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向市人大代表送阅《人民检察》杂志和专门编印的《检察工作要况》,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并落实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自2003年以来,开展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对全市18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检察院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二、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肯定工作成绩和检察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当前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要求强烈。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大,特别是市检察院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不多。对发生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的成效不明显,对查办隐藏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存在畏难情绪。案源渠道不畅,群众举报逐年减少,发现线索能力不强。

(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的对当前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认识不足,对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重特大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打击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不强。有的不善于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来挽救失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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