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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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纠自查自纠报告

检察院自纠自查自纠报告

检察院自纠自查自纠报告自纠自查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这一过程中,自查自纠是自纠的基石,通过自查自纠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检察机关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以下是我院自纠自查自纠报告的内容:一、自查情况我院于今年初成立了专门的自查自纠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自查工作。

自查主要包括案件质量、工作纪律、办案程序、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首先,通过查阅案卷资料,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现并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其次,通过与办案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漏洞和短板,形成自查报告。

二、自纠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自纠工作。

主要包括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和督办,防止问题的重复发生。

具体来说,我们在重要案件的审查阶段,加强对案卷的审核和审查,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合规;在庭审过程中,加大对证据的审查和质证,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行为;在执行阶段,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和督促,确保执行力度。

三、自纠报告我院通过自查自纠自纠的工作,发现并纠正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在案件质量方面,我们加强对案卷的审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和疏漏;在工作纪律方面,我们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强化工作纪律意识;在办案程序方面,我们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规范和完备;在执行情况方面,我们加大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和追踪,确保执行力度的到位。

四、自查自纠自纠的意义通过自查自纠自纠的工作,我院不仅发现了问题和不足,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增强了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同时,通过自查自纠自纠能够加强检察机关的自律和自我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为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尊严和权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精选多篇)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院部署执法大检查工作后,我院立即召开了院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一致认为:这次执法大检查是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阶段,自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院的要求上来。

同时,根据我院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客观实际,要求一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不存在市院确定的五类重点问题作为最低线,而把符合“三个代表”思想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这次执法自查,院党组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副检察长xx为主任,副检察长xxx、纪检组长xxx为副主任的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并指定研究室专门负责、监察科重点配合;制定了《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召开了执法大检查全院动员大会、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碰头会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协调会,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

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也按照本院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充当本科室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认真行动起来。

三、抓住重点、认真自查1、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情况。

20xx年1月至今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起,移送起诉96人,提起公诉75人,起诉率69.4%,起诉后已判决66起,有罪判决66起,有罪判决率100%,判实刑21起,不起诉4起,撤案3起。

其中不诉案件分别是:。

以上案件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撤案和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因素。

除此之外,没有有案不立、判无罪、越权、超时限的案件。

但是还有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判实刑案件较少;二是个别案件结案时间跨度长;三是个别案件立案时数额较大,结案时有所降低。

司法所进行自查自纠报道

司法所进行自查自纠报道

司法所进行自查自纠报道一、引言司法所是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构,其作用至关重要。

然而,司法所作为人民群众接触司法的窗口,必须确保自身的廉洁和公正。

因此,自查自纠成为司法所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报告将全面分析我司法所自查自纠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

二、自查自纠情况1.自查成果自查工作是司法所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司法所廉洁和公正的重要环节。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司法所加强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挖掘问题,及时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过自查,共发现问题X个,其中严重问题X个,涉及金额X万元。

经查处后,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司法所的工作秩序得到了有力的维护。

2.自查难点在自查过程中,司法所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查对象不配合。

有些干警对自查工作理解不够,对自查人员不够配合,导致自查工作的效果不是很好。

(2)自查范围不明确。

由于司法所工作的繁忙,一些部门的自查工作没有明确的范围和目标,导致自查工作难以有的放矢。

3.自纠工作自纠是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的重要环节。

在过去一年中,司法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经过自纠工作后,司法所的工作秩序得到了较好的维护。

三、存在的问题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司法所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一些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所的声誉。

2. 自查工作不细致,存在一些盲点和漏洞,导致一些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

3. 一些干警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理解还不够深入,自纠工作的效果还有待提高。

四、改进措施为了更好地加强司法所的自查自纠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自查自纠教育。

通过开展培训和讲座,提高干警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完善自查自纠制度。

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自查的范围和目标,规范自纠的程序和步骤。

司法作风自查情况汇报

司法作风自查情况汇报

司法作风自查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作风建设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单位积极开展司法作风自查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务效能。

现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司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

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了全体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法办案。

我们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办案程序和质量评查制度,确保司法行为合法规范、公正廉洁。

同时,我们积极倡导和践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及时总结案例经验,不断改进司法工作。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案效率。

我们积极推进“互联网+司法”工作,借助信息化技术优化司法服务流程,提升办案效率。

通过建设电子诉讼平台、推行在线立案、审批等措施,实现了诉讼服务“零跑腿”,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加强舆情引导,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注重加强对司法舆情的引导和回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司法政策解读和 typora-image-1626897099730.png。

司法案例分析,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时,我们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宣传司法改革成果和典型案例,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五、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司法作风建设。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司法改革方案,积极推动审判流程再造、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不断推动司法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同时,我们注重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体系,提升司法公正和效能。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我们坚持“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司法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惩治腐败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关于规范法律机构司法行为的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规范法律机构司法行为的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规范法律机构司法行为的自查自纠报告1. 介绍本报告旨在对法律机构司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以规范和改进司法工作。

本报告对法律机构的司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

2. 自查自纠的目的自查自纠是法律机构保持高质量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通过自觉地发现和纠正司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法律机构可以提高司法公正性、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当事人和社会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3. 自查自纠的内容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司法公正性问题:是否在司法过程中保持公正、中立的原则?是否在司法过程中保持公正、中立的原则?改进建议: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推进司法公正的实施。

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推进司法公正的实施。

3.2 司法效率问题:司法工作是否高效、迅速地处理案件?司法工作是否高效、迅速地处理案件?改进建议:提高审判流程的效率,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效率。

提高审判流程的效率,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效率。

3.3 司法服务质量问题:提供的司法服务是否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的司法服务是否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改进建议:完善司法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完善司法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4. 自查自纠的方法为了开展有效的自查自纠工作,我们采用以下方法:4.1 调查问卷设计并发送调查问卷,以了解员工对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分析问卷结果,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措施。

4.2 质量检查对司法行为进行质量检查,核实司法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根据检查结果,针对性地进行自纠和改进。

4.3 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对法律职责和义务的认识。

5. 自查自纠的成果和展望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我们发现了一些司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和质量,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司法干部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干部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干部自查自纠报告一、自查自纠情况作为全国司法系统的一员,本人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但也深知自身存在不足和问题,需要进行自查自纠,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1. 工作责任心不够在工作中,本人在处理一些案件的时候,有时会出现一味追求完成任务的情况,而忽略了对案件本身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本人经常出现心浮气躁的情况,导致工作效率不高,遗漏重要细节,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效果。

2. 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深入本人在工作中经常需要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并不够深入。

在一些案件中,本人往往需要查阅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而不能准确把握其中的精髓,导致在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失误。

3. 缺乏团队合作意识在工作中,本人经常需要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一些复杂的案件审理工作。

但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发现自己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经常出现独断独行的情况,导致与同事之间的默契不够,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和效率。

4. 沟通能力有待提高在工作中,本人经常需要与当事人、律师等进行沟通交流,但发现自己的沟通能力还有待提高。

在与他人沟通时,本人经常出现表达不清晰、语言不够准确的情况,导致对方难以理解自己的意图,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查自纠措施面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查自纠,提高自身工作水平:1. 提高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本人将更加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注重案件本身的研究和分析,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慌不忙,尽量避免心浮气躁的情况发生,确保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2.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本人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对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程度,保持对法律知识的更新和适应,提升自身在案件审理中的操作技能和水平。

3. 注重团队合作在工作中,本人将更加重视团队合作,与同事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互相支持,共同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司法不规范自查自纠

司法不规范自查自纠

司法不规范自查自纠首先,司法机关作为维护法律和秩序的权力机构,在执行职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司法人员可能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不当行为,导致司法不公和不规范现象的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司法公正和规范。

其次,自查自纠是司法机关自我监督和改进的重要手段。

通过自查自纠,司法机关可以及时识别和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但是,目前一些司法机关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独立性、不够透明、存在内部勾结等情况,导致不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针对司法不规范自查自纠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一、强化自查自纠的制度建设。

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明确自查自纠的职责和程序,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司法机关要注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打击司法腐败现象,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二、加强自查自纠的监督和评估。

司法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司法机关要积极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提升自查自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强化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司法人员作为执法者和法律执行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四、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司法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地推动司法不规范问题的自查自纠。

同时,司法机关要公开办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司法透明度和公开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总而言之,司法不规范自查自纠是司法机关自身建设和改进的重要环节,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和评估,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规范。

司法机关自查自纠

司法机关自查自纠

司法机关自查自纠一、背景司法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其职责是保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由于司法机关自身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工作作风不正等,导致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司法机关必须加大自查自纠的力度,主动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以达到更好地服务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二、意义1. 提高司法机关服务水平。

司法机关自查自纠可以通过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和公平。

2. 增强司法机关公信力。

司法机关自查自纠可以减少工作中的腐败和失职现象,增强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其更加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3. 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机关自查自纠可以通过不断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高司法机关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司法改革的良性循环。

三、内容司法机关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机构建设。

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旨在提高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工作流程。

包括立案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的流程,旨在规范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3. 作风建设。

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风建设,旨在培养司法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4. 制度完善。

包括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完善,旨在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机关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四、实施过程司法机关自查自纠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

司法机关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自查自纠的工作计划,明确自查自纠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节点。

2.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司法机关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3. 整改落实。

司法机关应按照自查自纠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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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来源:发布时间:2005-12-15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院迅速成立了以陈长华为组长的接受司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日程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对2001年以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自侦案件中不起诉和撤销的案件进行了重点复查;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结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查找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就2001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及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2001年以来(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下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平安丽水”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狠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

2001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31 3人,提起公诉9507人。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

实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置告急访、集体访案件,2001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875件。

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2004年以来共依法办结涉检信访案件32件。

(二)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相结合,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2001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72件48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64件380人,渎职侵权犯罪108件108人。

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

坚持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科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0人,其中县处级8人。

深入查办了电力、城建、消防等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串案窝案。

今年来,查办了松阳县副县长吴善本和市水利局副局长范修其、胡忠明受贿案。

办案中,坚持依法、文明、安全办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发现、总结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范体系。

(三)坚持监督纠正违法问题与查处司法腐败案件相结合,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

2001年以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建议和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3件414人。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6件,依法督促、支持民事起诉8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

认真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活动,实现了全市无超期羁押。

在诉讼监督工作中,既注重监督纠正违法问题,又注意发现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同时做好对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

(四)坚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推进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高素质专业化为目标,以检察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创建先进检察院为载体,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广大检察干警奋发进取,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01年以来全市有23个集体和1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

缙云县检察院夏美钟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市检察院周科庆同志被评为“全国十佳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切实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争创省级“先进检察院”活动,青田县院、遂昌县院、云和县院、松阳县院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

(五)坚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相结合,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同代表的联系方式,制定并落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同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向市人大代表送阅《人民检察》杂志和专门编印的《检察工作要况》,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并落实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自2003年以来,开展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对全市18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

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检察院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二、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肯定工作成绩和检察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有:(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当前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要求强烈。

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大,特别是市检察院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不多。

对发生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的成效不明显,对查办隐藏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存在畏难情绪。

案源渠道不畅,群众举报逐年减少,发现线索能力不强。

(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有的对当前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认识不足,对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重特大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打击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不强。

有的不善于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来挽救失足者、化解社会矛盾,对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敢依法从宽处理。

有的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敏感性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警惕性不高,教育疏导工作不到位。

(三)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监督力度不够。

虽然近年来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但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还不满意。

刑事立案监督还存在监督重点不突出、跟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侦查机关立案后的侦查情况跟踪监督不到位。

对侦查机关不执行批准逮捕或不批捕决定、随意变更逮捕等强制措施等问题,监督纠正不及时。

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大,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提请刑事抗诉的支持力度不够。

民事行政抗诉工作存在办案水平不高、寻找抗点不准、再审改判困难等问题。

(四)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

有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点不突出,立案标准掌握偏低,2001年以来有107件职务犯罪案件作撤案、不起诉处理。

有的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重视不够,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不严,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不坚决。

2002年景宁发生的“白骨案”,当公安机关将被害人吴松英的男朋友张建平当作犯罪嫌疑人报捕时,审查批捕人员对案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全面性和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过于轻信侦查机关获取的口供,错误对张建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有的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勉强起诉,被法院判决无罪或撤回起诉。

2001年以来共有2人移送起诉后被判无罪。

(五)违规办案、超时办案等执法不规范行为仍有发生。

有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没有统一归口举报中心管理,不及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有的违规办案、超时办案,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没有及时送看守所羁押。

有的对扣押的赃款赃物,不该上缴国库的上缴,应当返还的不及时返还。

有的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无罪辩解,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六)少数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

少数干警对待群众缺乏热情和耐心,有时态度比较生硬。

有的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责任心不强。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不提审,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调查取证不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不到位;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工作效率不高,办理期限过长。

(七)对违法违纪苗头发现、查处不及时。

虽然对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都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但往往就事论事,而没有追根溯源,对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教育和防范措施不够。

市检察院干部虞子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八)检察宣传不够。

对检察工作情况、重大会议活动宣传不多。

举报宣传方法陈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剖析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管辖范围、办案程序不了解,影响了群众的举报热情,制约着办案工作的发展。

(九)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队伍老龄化趋势明显,年轻干部引进困难。

检察经费紧张,全市检察机关和市检察院人均经费均排在全省最后一位。

科技强检工作进展缓慢,办案装备比较落后,办案办公工作科技含量较低,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当前检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检察机关自身分析,主要有:(一)执法观念不适应。

个别检察干警包括领导干部在执法理念上与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要求还不能相适应。

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不够。

有的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干部腐败、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解决措施不力,对求助群众包括举报上访群众不够热情,对弱势群体、司法上受到不公正对待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重视。

有的依法办案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

(二)执法机制不适应。

在具体办案程序、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考评体系、执法责任制等方面,权宜性的较多、长期性的较少,原则性的较多、可操作性的较少,弹性的较多、刚性的较少,分散性的较多、整体配套性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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