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肖像权的相关法律
摄影与法律了解摄影中的法律问题与规定
摄影与法律了解摄影中的法律问题与规定摄影与法律:了解摄影中的法律问题与规定摄影艺术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欢迎,成为人们表达自己的一种方式。
然而,很多摄影师和摄影爱好者在创作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与规定。
了解摄影中的法律问题与规定是每个摄影者都需要重视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重点介绍摄影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规定的概述。
一、肖像权保护在摄影中,最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就是肖像权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控制使用他们的肖像,包括在摄影作品中的使用。
这意味着在摄影中拍摄他人肖像时,必须获得他们的同意。
即使是在公共场所,也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同样需要特别关注。
未成年人的肖像权由其监护人来行使。
在进行商业拍摄或使用未成年人肖像的情况下,必须获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二、场所限制与私人财产在摄影中,场所限制和私人财产的问题也需要被认真对待。
公共场所通常允许摄影,但是特定区域可能会受限制。
例如,一些博物馆、艺术展览和私人财产可能需要事先获得许可才能拍摄。
在进行商业拍摄时,更需要考虑并遵守场所所有者的规定。
三、版权保护版权是指摄影作品的创作者享有的权利。
在摄影中保护自己的版权非常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摄影作品一旦创作出来就自动获得版权保护,无需注册或标记。
这意味着其他人未经您的允许不得使用、转载或修改您的作品。
如若发现他人侵犯了您的版权,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进一步保护您的作品,建议在适当的位置标注版权信息,以提醒他人您的权利。
四、商业拍摄与授权商业拍摄是指将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例如广告、杂志封面等。
在进行商业拍摄时,摄影师必须获得所有相关主体的许可,包括人物肖像的使用权、场所的使用权等。
此外,与职业模特签订合同以确保权益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五、隐私权保护隐私权保护是摄影中的另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在拍摄他人时,应该遵守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们的私人生活。
摄影法律责任
摄影法律责任摄影作为一项具有艺术性和商业价值的活动,每天都在各个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随着手机和相机的普及,摄影的法律责任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摄影行为中的法律责任,并提供一些事前和事后的法律建议。
一、摄影侵权责任在进行摄影活动时,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因此,摄影师有责任确保自己的摄影行为不会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1.肖像权肖像权是个人对其肖像图片的控制权,摄影师在拍摄他人肖像时应事先取得被摄对象的许可,尊重被摄对象的权益。
否则,可能涉及到肖像侵权。
尤其是在商业摄影中,摄影师除了遵守肖像权相关规定,还需留意是否需要取得附加的肖像授权。
2.隐私权隐私权保护了个人的私人生活和个人信息免受侵犯。
摄影师在进行摄影时应尽量避免侵犯被摄对象的隐私权。
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拍摄时,需要注意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偷拍、偷录他人的隐私瞬间。
否则,可能面临隐私权侵犯的指控。
3.著作权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即使没有进行版权注册也可以享有著作权。
因此,未经摄影师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摄影作品。
摄影师可以通过加入水印、版权声明等方式来加强对自己作品的保护。
二、预防摄影法律纠纷的建议为了避免摄影法律纠纷的发生,摄影师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事前取得许可在拍摄他人肖像或私人场所时,摄影师应事先取得相关人士的许可。
与被摄对象或场地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拍摄目的、使用方式以及是否需要支付拍摄费用等关键事项,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摄影活动。
2.谨慎使用共享平台如今,各种摄影作品分享平台和社交媒体充斥着海量的图片。
摄影师在分享自己的作品时,应注意勾选隐私设置,限制他人对作品的使用和传播。
同时,要警惕通过共享平台获取他人作品并未经授权使用的风险,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三、应对摄影法律纠纷的建议即使采取了预防措施,摄影师仍然有可能面临摄影法律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以下是一些建议:1.保留证据摄影师需妥善保存拍摄的底片或电子文件,以及与摄影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合同和许可证明等。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2.财产损失赔偿:如果侵权人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权,导致其遭受
了经济损失,如因使用受害人的肖像而产生的广告费用等,则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3.合理维权成本:包括受害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律师
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
同时,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备查证。
肖像权授权书摄影
本人(以下简称“授权人”)与摄影者(以下简称“受托人”)就肖像权授权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范围1. 授权人同意受托人对其肖像进行拍摄,并授权受托人对其肖像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发行、展览、展示、出版、广告宣传、制作衍生作品等。
2. 授权人同意受托人将拍摄到的肖像用于以下用途:(1)个人或商业广告宣传;(2)个人或商业出版物;(3)网络、电视、电影等媒体传播;(4)各类展览、活动宣传;(5)其他合法用途。
二、肖像权归属1. 本授权书签订后,授权人对其肖像享有肖像权,受托人仅获得在授权范围内的肖像使用权。
2. 本授权书终止后,受托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授权人肖像,并删除所有授权人肖像的副本。
三、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授权书终止后,受托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授权人肖像,并删除所有授权人肖像的副本。
四、保密条款1. 受托人应对授权人肖像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授权书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授权书的内容。
五、违约责任1. 若受托人违反本授权书约定,擅自使用授权人肖像或泄露授权人肖像信息,授权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给授权人造成的损失。
2. 若授权人违反本授权书约定,擅自撤销授权或要求受托人停止使用授权人肖像,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授权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授权书仅作为肖像权授权之用,不代表其他权利的授权。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最新规定内容及解读大全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最新规定内容及解读大全【划重点一】肖像权的范围与侵权认定法条索引【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条解读1.肖像权保护的核心利益是一种精神利益,包括权利人对自己肖像享有完整的权利,禁止他人丑化、污损或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害肖像的行为。
2.同时维护肖像的财产利益,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行为都需经过权利人同意。
但并非所有前述行为都需权利人同意,例如后面会提到的合理使用。
3.肖像作品的使用受到限制。
当以人物肖像为素材或原型进行创作时,最终产生的成果便是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共同表现形式。
从法益位阶和法的价值位阶上看,肖像权作为民法保护的人格权应当优先。
这在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有所体现,其《答复》第3项的规定,肖像权人只是同意作者拍摄、绘制其肖像,并不意味着就此同意作者可以任意使用、公开其肖像。
在一则案例中,原告授权被告仅可为特定主体进行商业样片的陈列及专业学刊的发表、展出、出版而使用原告摄影照,被告则将照片用于图书出版,超出了原告的授权范围,那就构成了侵权。
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侵犯或妨害肖像权的行为;②肖像权侵害的后果;③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未经肖像权人授权或同意。
在过去《民法通则》的逻辑推导下,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的情形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事实上,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使用肖像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都是侵害基本人权的行为。
【划重点二】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法条索引【第1020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摄影规章制度
摄影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摄影活动的管理,维护摄影作品的版权,保障摄影爱好者的权益,促进摄影艺术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摄影活动的管理1. 摄影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摄影活动应尊重被摄对象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需取得被摄对象的同意。
3. 摄影活动应保护环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文化遗产等。
4. 摄影活动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三条摄影作品的版权1. 摄影作品是指以摄影方式创作的具有一定艺术性、思想性、观赏性的作品。
2. 摄影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利用摄影作品。
3. 摄影作品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使用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使用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4. 摄影作品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赠与、抵押等活动。
第四条摄影比赛的举办1. 摄影比赛应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2. 摄影比赛的组织者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应公正、公开,并向参赛者公布。
3. 摄影比赛的组织者可以对获奖作品进行展示、宣传等活动,但需尊重作者的版权。
4. 摄影比赛的参赛者应遵守比赛规则,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秩序。
第五条摄影培训与交流1. 摄影培训与交流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授非法摄影技术。
2. 摄影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3. 摄影交流活动应积极传播摄影知识、技巧,提高摄影爱好者的业务水平。
4. 摄影爱好者应互相尊重、学习,共同进步,不得恶意攻击、诽谤他人。
第六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取消参赛资格等。
2.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肖像权使用协议
肖像权使用协议甲方:住址: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根据《合同法》《民法总则》《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底片、照片、视频、展板等的许可使用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许可甲方使用其肖像权的内容甲方及甲方授权摄影师对乙方拍摄的带有乙方照片、图片、底片及带有乙方肖像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二、使用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永久使用。
三、使用形式及范围(一)使用形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拍摄用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宣传产品(带有乙方肖像的照片、图形、视听资料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电子商务、宣传活动、户外广告、样本画册、印制的甲方内部资料、电视媒体等。
(二)使用范围国内及国外。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对于因使用乙方的肖像权而制作的任何宣传产品或作品,甲方享有该宣传产品或作品的所有权及相应的知识产权。
2、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进行适当的文字或其他描述,然后用于新闻、出版、广告等法律许可时,乙方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再收取额外报酬。
3、甲方使用乙方肖像权,不得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的权益。
(二)乙方权利义务1、对于授权甲方使用自己的肖像权不收取任何费用及报酬。
2、乙方允许甲方在使用乙方原始肖像权时,进行适当的合理的改动和加工,包括但不限于裁剪、修改、使用。
3、乙方许可甲方及代表甲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制作、持有或使用乙方肖像权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如发现甲方使用目的不当,给自己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整改,以消除影响。
5、乙方承诺甲方合理使用乙方的肖像权不视为侵犯乙方的名誉权或者隐私权等。
五、争议解决如因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
如协商不成,双方自愿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六、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2、乙方承诺自己有权签署本协议,如因无权签署本协议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摄像摄影标准规范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摄像摄影原则规范一、有关法律婚礼摄影被定义为私人旳历史性文献。
按照中国既有法律,婚礼摄影中私人旳肖像权应得到保护,同步摄影师为客人拍摄后来,该照片中摄影师旳著作权也应得到保护。
《民法通则》第 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获利为目旳使用公民旳肖像权。
”一般而言,当摄影师将客人旳照片作为宣传广告、推广画册、参与比赛、向杂志报纸投稿等非获利活动时,使用客人旳人像照片,须经本人同意是被容许旳。
不过基于肖像权是人身权利,也是基本人权之一,因此就法理而言著作权无力对抗肖像权。
在中国既有法律体系下,此类条款模糊不清,也无明文规定。
为了减少不必要旳麻烦,应当在婚礼摄影协议中,对此有关权利做明确旳界定,以明确各自旳权责。
同意婚礼摄影作品为沙沙婚庆宣传备份资料:新人同意签字二、婚礼摄影旳范围和时间涵盖整个婚礼旳各个环节和时间。
从早上新娘旳化妆或新郎迎娶新娘旳准备工作开始,一直到晚宴结束,不拍摄闹洞房内容。
工作时间为7:00后到20:00后,合计13个小时。
三、婚礼摄影服务内容原则:1、新娘旳准备工作:婚鞋新娘捧花头饰和头纱新娘化妆旳情景化好妆旳新娘单人全身/半身/特写新娘和父母准备新娘和伴娘们准备新娘和亲友旳准备新娘与亲友旳合影2、新郎旳准备工作:准备派发旳红包和礼品新郎单人照新郎和父母旳准备新郎和伴郎们旳准备新郎和亲友们旳准备新居旳布置婚戒新郎与亲友旳合影新郎与迎亲团旳合影3、迎娶路途上发生旳环节及进入新娘家后发生旳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堵门、讨要红包、敬茶、合影、新娘出门、上车等:新郎叩门派送红包新郎给新娘献花新郎吻新娘新郎给新娘父母敬茶新郎新娘和父母合影按照风俗,婚礼旳典礼及活动新娘出门进入婚车迎亲车队4、抵达新居后旳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进门、敬茶、合影、新居布置等:新人进入新居新娘给新郎父母敬茶新郎/新娘和父母合影按照风俗,婚礼旳各项典礼新人旳活动5、下午外景旳拍摄:外景地由新人决定,一般选择从新居去酒店旳路途上,这样比较节省时间。
摄影的法律约束
摄影的法律约束摄影作为一种艺术和媒体形式,既有无限创造性的潜力,也面临着法律上的约束和限制。
在进行摄影创作时,摄影师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作品合法合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利。
一、肖像权的保护在摄影中,尊重个人的肖像权至关重要。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的控制权,包括拍摄、使用和发布个人照片的权利。
在捕捉他人的形象时,摄影师必须获得被摄者的许可或授权,并遵守著作权法和隐私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肖像的照片,将可能涉及侵权行为,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场地使用和物权保护在拍摄摄影作品时,摄影师需要考虑场地的使用权和物权保护。
公共场所的拍摄通常是被允许的,但涉及私人财产或特殊区域时,可能需要获得相关许可或授权。
某些地点可能禁止拍摄或需要支付费用。
此外,摄影师应该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物权,比如不擅自进入私人领地或损坏他人财产。
三、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在摄影作品中,著作权和知识产权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摄影师在创作摄影作品时,拥有著作权,并享有对作品的复制、发表、展示和修改等权利。
其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复制或发布摄影作品,将可能侵犯摄影师的著作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摄影师还需要注意避免使用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创作,以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专利和商标保护在一些特殊的摄影领域,如工业摄影和商业广告摄影,摄影师需要注意专利和商标保护。
摄影作品中可能涉及特定的产品、技术或商标,未经授权使用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商标权。
摄影师在拍摄时应避免使用未经许可的商标或专利物品,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尊重在进行人物摄影时,摄影师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摄影师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公开他人隐私或对他人进行贬低或侮辱性的描述。
在发布照片时,摄影师应当尽可能保护被摄者的隐私,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或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六、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法律约束在当今社交媒体和互联网时代,摄影作品的发布和传播更容易。
摄影肖像权协议书
摄影肖像权协议书一、协议背景《摄影肖像权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甲方(摄影师)和乙方(被摄影对象)双方共同签署,旨在确保乙方的肖像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并明确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二、协议内容1. 摄影主题: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拍摄的主题内容和风格。
2. 拍摄时间和地点:双方确定拍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共同遵守约定。
3. 肖像权许可: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进行摄影,并授予甲方在合作期限内,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和利用拍摄作品的权利。
4. 著作权归属: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方,并且乙方无权以非法的方式使用或改变拍摄作品的形式。
5. 作品用途限制:甲方同意在使用乙方肖像作品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任何非法方式。
6. 作品保密:乙方同意在甲方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传播或使用未经发布的拍摄作品。
7. 维权与处理:如发生侵权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委托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8. 协议解除: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协议自动解除。
如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一方违反协议,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协议生效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
3.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互相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
3.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终止或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等形式复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摄影师):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摄影对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什么叫“肖像权”“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
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
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
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
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
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摄影肖像权完整协议书
摄影肖像权协议书1. 背景介绍摄影肖像权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明确摄影师和被摄影者之间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和授权事宜。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即个人形象的表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肖像的使用、传播和授权的决定权。
2.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摄影师和被摄影者之间在肖像权使用和授权方面有明确的了解和约定,避免双方产生纠纷。
3. 协议内容本协议包括主要内容:3.1 肖像权使用范围被摄影者同意将其肖像权授予摄影师使用,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使用在摄影师的个人作品集中;•使用在展览或展销会等相关活动中;•使用在摄影师的社交媒体账号和网站上。
被摄影者同意上述范围的使用不会对其造成名誉、隐私等权益的侵犯。
3.2 肖像权授权期限被摄影者同意授权摄影师在协议签署后的5年内使用其肖像权,授权期限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将重新协商授权事宜。
3.3 资金补偿摄影师和被摄影者就肖像权的使用达成协议后,摄影师同意支付被摄影者一定的资金补偿。
双方在协商补偿金额时,应考虑到摄影师的知名度、作品的商业价值、被摄影者的知名度等因素。
3.4 使用限制被摄影者同意摄影师在使用其肖像时,不得用于用途:•侵犯被摄影者的名誉、隐私等权益;•用于违法活动或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用于商业广告宣传等商业用途。
3.5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将协议内容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信息。
4. 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授权期限届满。
在未届满之前,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争议解决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条款本协议涉及的其他条款和事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是《摄影肖像权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旨在确保摄影师和被摄影者的权益,明确双方在肖像权使用和授权方面的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建议双方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协商过程中多加沟通和理解。
摄影作品 相关法条
摄影作品相关法条
关于摄影作品的法条主要有以下几个:
1. 著作权法:根据著作权法,摄影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创作,享有著作权保护。
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包括其原始照片和经过后期制作的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 肖像权法:肖像权法保护了个人的肖像权利,也包括摄影作品中的人物肖像。
未经被摄者同意,摄影师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拍摄、展示或出版。
3. 侵权责任法:如果他人未经摄影师授权,使用了其摄影作品,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摄影师可以要求他人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转授权合同法:摄影师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转授权合同,将其拍摄的照片授权给他人使用。
转授权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授权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以及报酬等事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法》:要求保存摄影作品的底片、底板、照片等作为国家档案的一部分,以便后续研究和使用。
以上是与摄影作品相关的一些法条,具体适用情况还需根据各个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请您在具体情况下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怎么样才算侵犯肖像权?
怎么样才算侵犯肖像权?小编希望怎么样才算侵犯肖像权?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肖像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权有不容他人进行侵犯的权利,他人不得随意使用、传播公民的肖像,更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以谋取商业利益。
我国民法相关法律对于肖像权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怎么样才算侵犯肖像权?下面的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更多的了解。
怎么样才算侵犯肖像权?怎样才算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
摄影师罚款规章制度
摄影罚款规章制度为了维护我国摄影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摄影师的合法权益,规范摄影市场秩序,提高摄影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摄影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罚款规章制度。
一、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 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未征得被摄者同意,擅自使用被摄者肖像权的;2. 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未按照约定的拍摄范围和内容进行拍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3. 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未遵守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4. 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使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5. 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资料,泄露客户隐私的;6. 摄影师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布、传播他人作品的;7. 摄影师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摄影业务的;8. 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使用违法工具和设备,损害摄影作品质量的。
二、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 摄影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2. 摄影机构未按照规定为客户开具正规发票的;3. 摄影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4. 摄影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售后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5. 摄影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6. 摄影机构使用假冒伪劣摄影器材,提供不合格摄影服务的;7. 摄影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核,继续从事摄影业务的。
三、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 摄影师在参加摄影比赛、评奖等活动过程中,存在作弊、剽窃、抄袭等行为的;2. 摄影师在评价、推荐、宣传过程中,未真实反映作品质量和自身水平的;3. 摄影师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降低自身业务水平的;4. 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5. 摄影师未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重大摄影事故的;6. 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护环境,造成生态破坏的。
摄影法律条款
摄影法律条款摄影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生活和艺术创作中的活动。
作为一个摄影爱好者或专业人士,在从事摄影活动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摄影活动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帮助摄影爱好者在创作过程中合法合规。
1. 人像权和肖像权在摄影中,人像是经常被摄影师捕捉的主要主题之一。
然而,根据人像权和肖像权法律条款,摄影师在拍摄、展示和使用他人肖像时必须获得被摄者的同意。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在拍摄人像时应事先与对方协商并取得书面许可。
2. 物权在摄影活动中,有时需要拍摄私人财产或公共场所,如建筑物、纪念碑等。
摄影师应尊重物权法律条款,确保在拍摄这些物体时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如果需要在商业用途中使用拍摄的私人财产,应事先获得产权所有者的许可。
3. 著作权摄影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摄影师在拍摄并创作摄影作品后,自动拥有这些作品的著作权。
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复制、展示或使用这些作品。
在网络时代,特别要注意避免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作品,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4. 隐私权摄影活动有时会涉及到他人的隐私,如拍摄他人在私人场所的照片。
根据隐私权法,摄影师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私人生活,并仅在获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拍摄他人。
5. 商业使用许可如果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例如出版、广告或销售等,摄影师应该与被拍摄对象签订合同,并确保获得商业使用的适当许可。
商业使用许可通常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因此在商业用途之前应与相关方商议并达成一致。
6. 版权标记为了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和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摄影作品,摄影师在发布作品时应该标记版权信息。
版权标记包括作者名称、创作日期和版权声明。
这将有助于提醒他人尊重著作权,并为摄影师在维护自己权益时提供法律证据。
总结:在摄影活动中,了解并遵守与摄影相关的法律条款是摄影爱好者和专业人士必须做的。
人像权、肖像权、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和商业使用许可等法律条款都需要引起摄影师的重视。
摄影的法律适用
摄影的法律适用摄影是记录和传达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当今社会,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涉足摄影领域。
然而,在进行摄影活动时,我们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并尊重他人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摄影的法律适用。
一、知识产权法摄影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即享有版权保护。
根据知识产权法,摄影师拥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和修改等权利。
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未经摄影师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修改其作品。
在拍摄他人作品时,我们应当尊重其知识产权。
如果希望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事先取得授权或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尊重知识产权是摄影师的基本职业道德,也是我们作为摄影爱好者应当遵守的法律原则。
二、隐私法在进行街拍或人像摄影时,我们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隐私法规定,未经被摄对象的同意,我们不得拍摄他人的私人生活或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这包括拍摄他人的住所、私人场所或进行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摄影。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的拍摄,更要格外慎重。
在没有合法监护人的许可下,我们不能擅自进行未成年人的拍摄,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三、肖像权肖像权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肖像权法,未经被摄对象的同意,我们不能对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性使用或存在侵权行为。
商业性使用包括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商业宣传或产品销售等活动。
拍摄时,我们应当事先征得被摄对象的同意,如果有拍摄他人肖像的需求,应该与被摄对象签订肖像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公共场所的法律限制在公共场所进行摄影活动时,我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限制。
一些公共场所可能有特定的规定,禁止或限制人们在此进行拍摄,例如国家机密部门、军事基地或特定的文化遗产建筑等。
尊重这些限制是我们作为摄影师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
此外,涉及到商业拍摄或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五、诽谤和商业竞争在摄影作品的传播过程中,我们要注意避免诽谤他人或涉嫌商业竞争。
国家关于肖像权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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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一张和别人不一样的面貌,而如果有的公司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未经他人许可,肆意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传播和推广自家产品,这就是侵害了公民的肖像权,那么,国家关于肖像权的相关法律和内容都有哪些?小编即将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
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
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
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摄影法律约束
摄影法律约束随着摄影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摄影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大。
然而,作为一种创作形式和表达方式,摄影也受到了一定的法律约束。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摄影法律约束的相关内容。
一、肖像权保护首先,肖像权是摄影法律约束中的重要方面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合法的权益。
因此,未经被摄者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拍摄、传播和展示。
在实际拍摄中,我们应该尊重被摄者的权益,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如果想要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用途,必须取得被摄者的明确授权,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否则,将可能面临侵权诉讼以及法律责任。
二、商业拍摄与广告宣传其次,商业拍摄和广告宣传涉及到摄影法律约束的另一个方面。
在商业拍摄中,我们需要注意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问题。
未经合法授权,我们不能随意使用他人的商标、标志、作品等进行拍摄和宣传。
此外,对于商业拍摄和广告宣传涉及到的场景、人物、道具等,我们也需要注意是否侵权或者触犯公众利益。
对于一些特定的场所或者敏感的事物,我们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遵守相关法规。
否则,将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三、版权保护在摄影作品的创作和使用过程中,版权保护也是摄影法律约束中的重要部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摄影作品属于美术作品的一种,享有与其他艺术作品相同的版权保护。
任何人未经摄影师的授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展示或者用于商业目的。
同时,摄影师也享有对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其他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删除署名。
如果发现有人侵犯了自己的版权,摄影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要求赔偿。
四、隐私保护最后,隐私保护是摄影法律约束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进行拍摄时,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拍摄他人的私密场景,或者进行一些侵犯隐私的拍摄行为。
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时,应该尽量避免对被摄者造成困扰或者尴尬。
除了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我们自己的隐私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1997年2月13日权办[1997]12号)收到你局关于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函。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起产生。
法律没有要求非营利性作为产生著作权的条件。
凡作品,包括影楼拍摄的摄影作品,都受法律保护。
二、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
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
该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很明显,影楼拍摄的照片的著作权,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推定著作权属于影楼。
照片著作权属于影楼的,他人以著作权法规定之方式使用照片,应事先经影楼的许可。
三、由于照片还可能涉及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影楼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
四、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除适用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还应考虑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如果本案的原、被告在拍摄照片时都明确被告将以复制、发行广告等方式营利使用照片、或者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有理由认为原告明知被告将营利性使用照片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应认为,即使照片著作权属于原告,被告应有权在其经营活动范围内营利性使用照片.但是,被告付给原告的报酬应与原告应得的报酬相当,可参照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影楼拍摄类似照片的酬金。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被告将营利性使用照片,或者没有理由认为原告明知被告将营利性使用照片,在著作权属于原告的情况下,被告欲营利性使用照片,应事先取得原告的许可。
以上意见,供参考。
(摘自《著作权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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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关于著作权的转让,作品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归作者所有,不为任何形式为转移!)该论断可参考以下两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个人认为此条适用于影楼人像摄影,影楼为受托人,受托创作作品,未事先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应归影楼所有!但有一点,庭审讲求证据,你把底片都给了别人,何来证据表明该作品是你创作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与肖像权的交叠
著作权归拍摄者所有,但肖像权归被拍摄者所有!二权相比较,优先保护肖像权!
(如你发行了自己的个人画册,使用了你拍的模特的图片,而你未征得她的同意,恭喜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涉及隐私权的
法律条文: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我国有关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予确认,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
现今我国仍未有界定是否侵害隐私权的具体标准,但凡只要是未经公开的,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都属于隐私权的内容!(个人解释: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要件包括 1、未经权利人许可;2、有具体的公开、披露权利人的隐私的事实存在。通俗点讲就是偷拍暂不构成违法,但未经同意公布照片给第三人、哪怕只有一人知道便是违法!大家平时还是管好自己的镜头,收收瘾,在街头拍拍就算了,别把镜头对着泳池、浴室等地方,毕竟这个还是比较难界定的,一旦闹到庭审,法官还是要照顾受害人地!)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一书)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即使新闻报道的内容失实或者不当,有可能构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誉权或隐私权,也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如报道某明星一夜情的)!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这里特别说一点,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设有限制。所谓公众人物,指广为人知的社会成员,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和各行业的知名人士。对于知名人士隐私权的限制理由在于新闻价值和公众的合理兴趣,(如对盖茨在其微软总部一天的出入进行暴光不侵害其隐私权)但对于公众人物拥有的与其所代表的行业无关的行为的隐私,仍受到法律保护!
涉及著作权的
创作者完成所创作作品的同时,便拥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其行使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著作权法的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条文: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0条规定中以看出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必要条件)包括两点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个人解释:构成侵害被拍摄者肖像权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点必要条件,欠缺其中一点,便不可认定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需注意即使作品没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但仍有可能侵害了被拍摄者的隐私权,请看下面隐私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