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固体废物污染及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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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章固体废弃物的微生物处理

五章固体废弃物的微生物处理

在填埋场底部构筑不透水层、集水管、集水井、监测井等; 对收集的渗沥水进行生物或物化处理。

气体收集

垃圾填埋后,由于微生物的厌氧发酵,产生甲烷、二 氧化碳、氨、一氧化碳、氢气、氮气、硫化氢等气体。 填埋5年后为甲烷发酵旺盛期,可对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后作为能源进行利用。
图6-20 浸出液的来源与支出
第六章 有机废气生物处理技术



有机废气治理的基本方法 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 有机废气生物处理法的基本原理 有机废气生物处理的方法与工艺
有机废气微生物处理

什么是有机废气的微生物处理?

指利用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使大气污染物 分解。转化为无害或少害物质。
设备简单、能耗低、不消耗有用的原料、安全 可靠、无二次污染等。

高温阶段


降温和腐熟保肥阶段

图6-17 堆肥化过程的发展阶段
好氧堆肥的影响因素

有机质含量

有机质含量含量过低,产生的热量不足以维持堆肥所需温度; 有机质含量含量过高不利于通风供氧从而产生厌氧和发臭。 水分过高不利于升温和通风; 水分过低,不能满足微生物生长需要,有机物也不能分解。 温度过低将大大延长堆肥时间; 温度过高对微生物产生不利影响。

水分


温度


碳氮比


碳氮比小,升温快,但最高温度较低; 碳氮比大,升温慢,但最高温度较高。
堆肥原料的氮磷比一般在75~150之间。

氮磷比

pH
厌氧堆肥法

厌氧堆肥法

指在不通气的条件下,将有机废弃物进行厌氧发酵, 制成有机肥料,使固体废弃物无害化的过程。 酸性发酵阶段:产酸细菌分解有机物,产生有机酸、 醇、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使pH下降; 产气发酵阶段:主要由产甲烷细菌分解有机酸和醇, 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随着有机酸的下降,pH迅速上 升。 堆内不设通气系统,堆温低,腐熟及无害化所需时间 较长,但方法简便、省工,在不急需用肥或劳力紧张 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4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五章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置与监测,以及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原则是“谁产生、谁负责”。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应当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科技进步。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险程度、来源、特性等因素分类管理,设立不同的收集、运输、处置和监测系统。

第六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

第七条生活垃圾的分类和管理,应当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城乡规模和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类方案。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其产生总量,优先实施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特殊处理和监管,确保不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强化监测控制,建立相应的信息追溯和公开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处置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环境优先、资源回收、最终处置”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应当采取环境友好的方式,确保不对水、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卫生填埋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和特殊固体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特殊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监测第十六条固体废物的监测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从源头、运输、处置全程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监测的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处置效果等。

第十八条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并向公众进行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心思想第二条合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第一节预防为主第四条制定预防措施...第三十三条对于发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发事件,应当即将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迅速控制、清理、修复污染环境,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后果。

第三十四条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投诉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有关处理结果。

第五章制度保障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行进口固体废物的,由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丢弃、倾倒、堆放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废物处置场所,以及废物处置场所发生事故后隐瞒、迟延事故处理进程的,由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非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附件:1. 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清单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排查报告模板3. 固体废物采集和运输许可审批申请表格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固体废物:指工业、农业、服务业、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物质形态固定的废弃物2. 污染环境:是指固体废物排放给自然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艰难及解决办法:1.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由于废物来源众多,监管难度大,对于固体废物的来源和去向进行全面监控存在艰难。

解决办法: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固体废物的跟踪溯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网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合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健康、合理、循环、可持续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废物的限制与禁止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固体废物的限制和禁止名录,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禁止进口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以下固体废物:(一)放射性废物;(二)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废物;(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标准还未制定的危(wei)险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条禁止使用以下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一)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禁止使用的固体废物;(二)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来源于非法采集、运输、处置或者倾倒的固体废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章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第十条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第四章废物处置第十一条废物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利用的原则,加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率的控制。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有效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污染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三、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四、固体废物的生产、收集、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确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的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五、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六、为了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该分类收集和贮存。

七、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单位,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的环境审批程序。

八、在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9、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事情,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净化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事情,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净化环境防治的监督监察事情。

十、本办法实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11、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活性炭。

十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企业管理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管理部审批。

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4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4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篇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且处理不当导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是指在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中,相关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可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合力,推动固体废物的有效治理。

二、主要内容和原则(一)主要内容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的可再生和可回收能力。

2. 政府责任: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提供必要的财力和技术支持。

3. 运输者责任:运输者应当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运输,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4. 处理者责任:处理者应当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风险,确保废物处置达标。

5. 监管者责任:监管者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管,加强对企业和机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公众责任: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分类垃圾,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环保意识。

(二)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应当以法律为依据,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 综合治理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从源头控制、减量化、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闭环循环的废物管理体系。

3. 公众参与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倡导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局面。

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未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三、责任主体及分工(一)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包括生产企业、经营者等,其责任主要包括:1. 选择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wei)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章 固体废物的物化处理

第五章 固体废物的物化处理

4.1.1 浮选原理
• 天然可浮性对分选的影响
• 天然可浮性差异较小,利用天然可浮性分选物质, 效料中加入浮选药剂, 扩大不同组分的可浮性差异,再通入空气形成无 数细小气泡,使目的颗粒黏附在气泡上,并随气 泡上浮于浆料表面称为泡沫层后刮出,实现目的 物料与其他物料的分离
12NaNbO5+55H2O→7Na2O·6Nb2O3·32H2O+46NaOH NaCN溶液浸出含金废渣 2Au+4NaCN+H2O+1/2O2→2NaAu(CN)2+NaOH
酸性溶剂浸出
• 简单酸浸:适用于某些易被酸分解的金属 氧化物、金属含氧盐及少数的金属硫化物 • 氧化酸浸:氧气或浓硫酸作为氧化剂,使 低价金属离子转化为可溶性离子 • 还原酸浸:浸出变价金属的高价金属氧化 物,采用铁、亚铁、SO2等作为还原剂,使 高价不可溶金属变为低价可溶盐溶出
• • • • • • 物料性质 颗粒的润湿性、大小等 药剂条件 药剂种类、用量、组合等 操作条件 充气量大小、液面高低等
4.1.4 浮选设备
• 浮选机及其基本要求 • 良好的充气作用;搅拌作用;能形成比较 平稳的泡沫区;连续工作便于调节 • 浮选机分类 • 按充气或搅拌分为机械搅拌式浮选机、充 气搅拌浮选机、充气式浮选机和气体析出 式浮选机
固体废物的物化处理
浮选 Flotation 溶剂浸出 Solvent Extraction 固化/稳定化 Solidification & Stabilization
4.1 浮选
• 浮选:是根据不同物质被水润湿程度的差 异而对其进行分离的过程(水处理中称为 气浮,air flotation) • 润湿性:物质被水润湿的程度 • 亲水性物质:易被谁润湿的物质 • 疏水性物质:不易被谁润湿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固体废物的排放、转运、储存、处理和利用,以及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与保护。

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优化资源循环利用结构。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公益性、公平性、公共参与、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监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第七条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的污染和危害。

第八条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承担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第九条固体废物的污染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第十条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应当建立监测网络,完善数据共享和公开制度。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排放和转运第十一条对于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固体废物的排放规划,并采取措施降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第十二条对于固体废物的转运,应当事先取得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包装、运输和登记等措施。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排放和转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储存和处理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储存应当遵循分类存放、密闭、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优先采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法。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1/ 40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 40第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有效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污染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三、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四、固体废物的生产、收集、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确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的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五、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六、为了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该分类收集和贮存。

七、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单位,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的环境审批程序。

八、在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九、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监察工作。

十、本办法实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十一、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活性炭。

十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企业管理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管理部审批。

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五条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第六十六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减量化的方针,加强管理,优化布局,提高治理水平。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因素,推行减量化、资源化、恶化的策略,促进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

第五条国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分级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科学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监督执法能力,完善法律体系。

第七条国家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财政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九条国家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业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产生、经营、处置环节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明令禁止的区域生产、经营固体废物。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接收固体废物的区域运输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转移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固体废物投倒到禁止倾倒固体废物的区域。

第十四条国家制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资源化、循环利用的方针。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标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置资质和证书,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固体废物处置预案,合理布局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及其生存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防治和管理相结合,源头控制,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强监管,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共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资源价值、无害化处理程度等因素,分类管理。

第六条固体废物应当挨次实行减量化、分类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固体废物应当优先实行减量化和分类化。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分类投放、储存和处理固体废物。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技术、产品的应用。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第三章综合利用第十一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热力学利用,实施废炭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有机物质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科技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辟和推广应用。

第四章污染控制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许可而从事固体废物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应当责令住手违法行为,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并惩罚。

第十八条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赋予警告,可以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开除相关责任人员:(一)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环境保护管理任务,或者催促下属或者管理区域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的;(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污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依法实施环境监察,或者未依法采取监测、取证、处罚措施的;(三)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处理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工作中徇私舞弊,破坏环保行政执法的。

固体废物污染及其治理

固体废物污染及其治理

01
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离等工艺,提取其中的有用物质,
如铅、镍、钴等,再进一步加工成电池或其他产品。
废电池有价组分回收
02
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提取废电池中的有价组分,如锂、钴等,
用于生产新的电池或其他产品。
废电池能量回收
03
将废电池进行高温处理或焚烧,回收其中的能量,同时减少对
环境的污染。
04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政策与 法规
03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废塑料的资源化利用
废塑料再生利用
废塑料裂解
将废塑料经过清洗、破碎、熔融、分离和 成型等工艺,加工成再生塑料,用于制造 日用品、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等。
将废塑料在高温下裂解成油、燃料或 化学品,实现废塑料的能源化利用。
废塑料热解
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将废塑料分解 成单体或低聚物,再进一步加工成燃 料或化学品。
相关政策与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高执法效率和威慑力,确保 相关法规得到遵守。
推动技术进步
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减量、资源 化利用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 动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
提高公众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固 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促进社会共同参与。
05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挑战 与展望
国际相关政策与法规
《巴塞尔公约》
是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国际条约,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 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其中涉及到固体废物减量、资源化 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五章 固体废物的生物处理

第五章 固体废物的生物处理
m N = 0.5 × 0.007 = 0.0035 kg
m C = 50 × 0.0035 = 0.175 kg
对于1kg 1kg的污泥 ②对于1kg的污泥 m水 = 1 × 0.75 = 0.75kg
m干物质 = 1 − 0.75 = 0.25kg
mC = 6.3 × 0.014 = 0.0882kg
堆肥化原理和影响因素( 二、堆肥化原理和影响因素(P127) 好氧微生物使堆肥原料中的有机 (一)原理 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过程。 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过程。 1、好氧堆肥原理 、好氧堆肥原理 合成 腐殖 细胞物质 + 物质 堆肥有机物
(含C、H、O、N 、 S 、P), P), 氧,微生物 (同化作用) 同化作用) (微生物繁殖) 微生物繁殖)
s = a − nw
y=1,z=4,可得 由a=31,b=50,c=1,d=26,w=11,x=14, y=1,z=4,可得
] r = 0.5[50 − 0.76 × 14 − 3 × 1 − 0.76 × 1)= 19.32 (
s = 31 − 0 .76 × 11 = 22 .64
4)堆肥过程所需氧量
固体物质变成溶于水的 物质。细菌再将其分 物质。 解成不同的产物。 解成不同的产物。
0 .175 + x (0 .0882) = 25 0 .0035 + x (0 .0014) x = 0 .33 kg
计算混合后的C/N C/N和含水率 (3)计算混合后的C/N和含水率 对于0.33kg 0.33kg的污泥 ①对于0.33kg的污泥
m 水 = 0.33 × 0.75 = 0.25 kg
图5-2 好氧堆肥化过程示意图
潜伏阶段(驯化阶段) (1)潜伏阶段(驯化阶段): 中温阶段(产热阶段) (2)中温阶段(产热阶段) 嗜温性微生物利用废物中的可溶性物质大量繁殖, 可溶性物质大量繁殖 嗜温性微生物利用废物中的可溶性物质大量繁殖,并 释放热量,堆层温度不断上升。 释放热量,堆层温度不断上升。 (3)高温阶段 堆层温度达到45℃以上:以嗜热性微生物为主。可溶 堆层温度达到45℃以上:以嗜热性微生物为主。 45℃以上 性有机物质继续分解,复杂的有机物质开始被强烈分解 开始被强烈分解。 性有机物质继续分解,复杂的有机物质开始被强烈分解。 腐熟阶段:易分解的有机物大部分被分解, (4)腐熟阶段:易分解的有机物大部分被分解,微生物 活性下降,温度降低,腐殖质增多。 活性下降,温度降低,腐殖质增多。

第五章 固废的生化处理

第五章 固废的生化处理

5.2.2 堆肥的原料
堆肥的原料很广泛,有城市生活垃圾.由纸 浆厂、食品厂等排水处理设施排出的污泥及 下水污泥,及粪尿消化污泥、家畜粪尿、树 皮、锯末、糠壳、秸秆等。在我国堆肥主要 原料是生活垃圾与粪便的混合物,也有的是 城市垃圾与生活污水污泥的混合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最主要的原料,但其中可堆 肥物数量、碳氮比、水分等常常不能满足要 求,需要进行适当的预处理:配入粪便或某 些污泥可以有效地调整碳氮比和水分,并能 得到氮、磷、钾含量较高的有机肥。
稳态条件; 连续发酵仓——均匀——接近稳态条件。
5.2.7 好氧堆肥化的基本工艺和分类
一、好氧堆肥化方式分类
分类与发展趋势: 厌氧堆肥化——好氧堆肥化 露天堆积(敞开式)——封闭式 无发酵装置——有发酵装置 人工土法——机械化 慢速——半快速——快速 静态发酵——动态发酵 其中还有各种过渡形式
混合物料 强行供氧通风
(3)高温阶段
45℃以上:高温阶段
嗜温性微生物受到抑制甚至死亡,嗜热性 微生物逐渐代替了嗜温性微生物的活动
复杂有机化合物如半纤维素、纤维素和蛋 白质等开始被强烈分解。
50℃左右进行活动的主要是嗜热性真菌和放线 菌;
60℃时,真菌几乎完全停止活动,仅有嗜热性 放线菌与细菌在活动;
70℃以上微生物大量死亡或进入休眠状态。
(一)搅拌翻堆条垛式发酵工艺
发酵周期:约3—4周
在有利的气候条件下,一般能使最终堆肥的 固体含量达到60%—70%。
对于温度较高的有机物:掺进一部分干燥的 回流堆肥产物,混合后含水量<60%为宜— —形状不易变化,且物料的松散性和多孔性 大大改善,使得翻堆更有效地促进空气交换。
将碎木块、木屑、禾秆或稻壳之类的调理剂 同脱水污泥进行混合——相当于干堆肥化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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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大气
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在适宜的 温度和湿度下被微生物分解,能释 放出有毒气体;以细粒状存在的废 渣和垃圾,在大风吹动下会随风飘 逸,扩散到很远的地方,固体废物 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也能产生有害 气体。
据报道,美国固体废物焚烧炉, 约有2/3由于缺乏空气净化装置而污 染大气,有的露天焚烧炉排出的粉 尘在接近地面处的浓度达到0.56/m3。
(2)污染土壤
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液所含有 的有毒物质会改变土壤质的和结构, 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 物根系的生长,或在植物机体内积 蓄。
例1
1964年,英国威尔士北部康卫盘地,某 铅尾矿场由于雨水冲刷,破坏了大片肥沃的 草原,土壤铅含量超过极限(0.05%)一百多 倍,严重地污染了植物和牲畜,造成该草原 废弃,不能再放牧。
例1
罗芙运河(love canal)事件是典型 的固体废物污染地下水的事件。
1930~1953年,美国一家化学工业 公司,在纽约州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罗 芙运河废河谷填埋了2800多吨桶装的硫 化物、氯化物等废弃物。
1953年填平覆土之后,赠送给一个 教育机构,在此之后的25年内,这里建 起了1200栋房屋和一所学校。
例2
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内蒙古的某尾矿 堆污染了大片土地,造成一个乡的居民被迫 搬迁。据报道,我国工业废渣污染的农田已 达25万亩。
(3)污染水体
直接把固体废物倾倒入河流、湖泊、 海洋造成堆水体的污染。
固体废物还可以随降水和地表径流或 随风飘迁进入水体使地表水污染;随沥渗 水进入土壤则使地下水污染。
例2
我国一家铁合金厂的铬渣堆放场,由 于缺乏防渗措施,六价铬污染了20多平方 公里地下水,致使7个自然村的1800多眼 水井无法饮用。工厂先后花费7000多万元 用于赔偿和补救治理。
哈尔滨市垃圾某填埋场,地下水浊度、
色度和锰、铁、酚、汞及总细菌数、大肠 杆菌数等都超过国家标准许多倍,锰含量 超过3倍,汞含量超过29倍,细菌总数超 过4.3倍,大肠杆菌超过41倍。
➢放射性强的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弃物
含人工放射性元素: 含天然放射性元素:
(二)城市固体废弃物: 居民生活、 商业活动、市政建设与维护、 机关 办公等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三)农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 农业生产、畜禽饲养、农副产品加工、 农村居民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三、固体废物的状况
1.国外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物污染总体的特点:
1、资源性; 2、污染的“特殊性”; 3、严重的危害性,危险废物的危
害性更强
四、固体废物的污染与危害
1、固体废弃物中的污染物 有害微生物:病毒、致病菌、寄生虫卵…… 无机污染物:重金属…… 有机污染物:致癌物…… 其他污染物:氮、磷、放射性物质、具有恶臭
的物质
2、危害
在1978年,一种黑色的污液外溢, 然后,陆续发现该地区井水变臭,婴儿畸
型,居民患怪异疾病,大气中有害物质浓 度超标500多倍,测出氯仿、三氯苯酚、 溴二甲烷等有毒物质82种,致癌物质11种。 1978年,美国总统颁布了一项紧急法令, 封闭住宅,关闭学校,710多户居民迁出 避难,并拨款2700万元补救治理。
一、概述
1、固体废物(简称废物)概念: 是指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等
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的一般不再具有原 使用价值而被丢弃的以固态或泥状赋 存的物质。 (Biosolid or Solid Waste)
活动产生废渣 (Residue)
生活活动产生垃 圾(Trash)
污水污泥(Sewage Sludge)
我国的部分企业,采用焚烧法 处理塑料排出的氯气、氯化氢和大 量粉尘,也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5)影响环境卫生
我国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能力不 高,无害化处理率低,很大一部分垃圾 堆存在城市的一些死角,严重影响环境 卫生,对人们的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
据全国300多个城市的统计,城市垃 圾的清运量仅占产生量的40%~50%, 无害化处理率平均只有1.6%,98%垃圾、 粪便未经无害化处理即进入环境。
昔日垃圾场今日生态园
第六章
固体废物污染及其治理
弃之为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用之为宝——重新认识的资源前景
第六章 固体废物污染及其防治 概述 固体废物污染的分类 固体废物的污染状况 固体废物的污染与危害 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 我国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方法 固体废弃物管理
量——增加:年增长2.5% 质——日趋复杂; 燃料中无机成分减少; 消费类型由节约型向消费型转变 处理费用十分昂贵:人工、机械、用
地……
2.国内固体废弃物: 增长速度——快:年增长10% 经济成分的含量——低,可资源
化部分少
成分变化———大
(1)侵占大量土地 据统计,美国为200万公顷,原苏联为100
万公顷,至1991年我国仅废渣、煤矸石、尾矿 堆积量达59.6亿吨,占地50539公顷,出现了固 体废物与工农业生产争地的矛盾。
我国许多城市利用四周郊区设置垃圾堆场, 也侵占了大量农田、林地。
据1985年航空遥感技术调查,广州市近郊 地面堆放的各类固体废物,占地165.8公顷, 其中,仅垃圾堆就有69.04公顷。
五、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
我国固体废物的分类的方法: (一)工业固体废弃物 1.定义: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所产生的废渣、
碎 屑、污 泥。 2.分类: 常规工业固体废弃物 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弃物: 含有毒性物质:如Cd、Hg、As、Pb 含有传染性物质:如病毒、害虫 含有易燃物: 含有腐蚀性强的物质: 含有易爆物:
2.固体废弃物产生的必然性:
人类在索取、利用自然资源时,限 于实际需要和技术条件,必然丢弃 一部分材料。
产品有使用寿命。
二、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按组成:有机固体废弃物 无机固体废弃物
按形态:固态固体废弃物 半固态固体废弃物
按来源:工业固体废弃物 农业固体废弃物 城市固体废弃物
按危害性:一般固体废弃物(常规固体废弃 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危险固体废弃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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