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同政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09]5号二00九年一月六日)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去年我省、我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2009年为安全生产整治年,从2009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安发[2007]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安发[200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电力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立即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在今年一季度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统一协调检查督查和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务于8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doc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篇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近年来建设施工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建设施工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为我县的建设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的重点建设工程、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建筑拆除工程等建设工程。
三、整治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或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项目部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在岗情况;施工单位是否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三类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焊工、塔吊操作工、升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监理人员和监理责任,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问题;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作业行为;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了本《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
该导则适用于全国各类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导则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活动方案为基础,旨在加强各类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矿山、建筑、交通运输、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指在对某个行业领域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领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痛点、突出问题等加以整治、改进的专项活动。
第四条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整治目标、编制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经验交流与借鉴、落实责任体系和加强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确定整治目标。
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治目标。
明确主要整治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编制重点任务清单。
根据整治目标,对行业领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痛点、突出问题等进行清单编制,使其在整治工作中更加明确具体、操作性更强。
第七条建立工作机制。
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重视组织领导和组织协调。
加强属地管理,强化行业秩序,建立联动机制,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加强安全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八条加强宣传教育。
要对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让专项整治落地生根。
第九条推进经验交流与借鉴。
加强全行业范围内的经验交流与借鉴,各企业之间展开交流,深入研究行业难题,加快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的升级改造,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第十条落实责任体系。
行业内每个企业都应该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clarify职责与权利,加强安全管理和特别后勤,打造平安保障体系。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1]107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1〕107号)各有关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全面系统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43号)的统一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11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组成本次检查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业务处长任组长,抽调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省安办负责组织协调。
具体分组见附件。
二、检查的对象、方式及时间安排(一)检查的对象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隐患严重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方式各检查组要深入企业车间、班组,采取明查与暗访、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测等方式,对技术装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要与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检查结束时,要向被检查地区和单位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三)时间安排11月14-25日,具体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
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24号)的要求,本单位制定了以下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此次行动的目标是:
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强化对安全生产
的重视和认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计划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责任
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预案。
2.加强安全培训
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
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3.强化安全检查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畅通上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流、技术流、制度流。
4.强化安全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5.建立应急机制
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加强预警和预防工作。
三、行动效果评估
对行动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并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以上是本单位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行动取得实际效果,为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中都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乡政府决定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专项整治的时间2016年4月—2016年11月。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2016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包括: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工作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降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总量,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圆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四、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王建义担任,具体负责全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协调,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交流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部署,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
五、专项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一)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方面由交警中队牵头负责,重点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
(二)消防安全。
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清剿火患”行动等,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物业、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建筑设计和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情况等。
关于开展服务业经营场所装修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服务业经营场所装修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经营场所违规改造、混同经营和堵塞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服务业经营场所装修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
二、整治范围全市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含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坚决消除违规改造、混同经营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整治重点针对涉及场所建筑安全疏散、平面布置、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员工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一)商场、综合体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饮食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小型经营场所,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员。
(二)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锁闭、封堵;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五)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六)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气、醇基燃料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七)餐饮场所内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
(八)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现象。
(九)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随着网络科技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进程也愈加快速。
这些新兴行业的兴起和创新技术的应用不仅为我国经济带来了更多的活力和增长动力,也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
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和信息风险,由此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侵犯企业机密,网络诈骗、恶意软件、勒索软件等也层出不穷。
为此,为了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提高行业的信息安全,广泛深化信息工程技术的应用,相关部门研发并出台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这一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解析和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实施方案概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商讨确定的针对我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问题进行的整体规划与实施。
旨在协同各部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形成全覆盖、多维度的安全保障体系,共同维护行业信息安全。
实施方案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电信、能源、交通、政府机关等数量庞大的单位与企业,涉及信息安全、数据保护、人才培养、设备安全、应急响应、风险评估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与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国信息安全防御能力。
二、实施方案内容与措施1、信息安全建设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信息安全才是安全整治行动的核心。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数据集中、复杂性强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了以下措施:1)对行业关键信息系统进行攻击与漏洞评估,升级现有信息安全防护策略,在敏感数据存储、访问、轨迹记录等方面加强控制与管理。
2)加强不可信源数据的检测和过滤,构建对恶意攻击行为的动态防守机制,避免数据泄露和非法读取。
3)鉴定各行业重要信息安全制度,加强有效信息的分类、存储、传输与使用。
2、数据保护与隐私保护在统筹协调行动中,需要将用户数据的保护刻画出来,这一点涉及到重点行业领域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
重点行业安全整治方案(4篇)
重点行业安全整治方案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镇结合实际情况将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针纺织企业、特种作业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___领导镇政府成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___委员朱跃兵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镇安委会办公室对全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逐步建立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分工安排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城建所牵头,镇商建运办、居村办、供电所、水利站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派出所牵头,镇教育总校、文广站、安监站、卫生院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安监站牵头,公安派出所、居村办、工办室等部门配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安监站牵头,公安派出所、居村办、工办室、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派出所牵头,镇安监站、商建运办、居村办等部门配合。
针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工办室牵头,安监站、居村办、商建运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特种设备和电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由相关单位配合质监局和安监局进行整治。
电力、水利、教育、卫生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自行___安排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和整治验收标准。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各级政府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重视,形成了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得以推出,不仅对安全生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更好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行动方案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各行各业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能源、原材料等资源的投入,同时也加大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风险度。
各种化工厂、机械制造业、建筑施工等行业都存在着安全生产上的隐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不仅对企业自身的经济损失会很大,更可能会影响到周边环境和人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为了避免各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各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行动方案的目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对于涉及到生产安全的企业,本行动方案将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评估制度。
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教育。
通过对安全检查的加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保障了安全生产的综合利益。
2、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本行动方案将淘汰一些历史名留的生产设备,从源头上降低重特大事故的风险。
同时,对于生产设备要加强安全检查,优化生产流程,加强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对存在绿色生产标准中不符的工艺、设备要进行认真排查,明确整改方案,对于达不到标准要坚决予以淘汰整改,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排查隐患针对一些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领域,区域部门会依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重要设施及区域进行全面梳理,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等环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同时,要坚持重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建立安全备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大力推进安全文明生产。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甬政办发[2007]111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把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落实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成办发[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五日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一)切实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所属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
(二)治理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明显改善。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同比减少。
二、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定下发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区(市)县政府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监办备案。
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
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一: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强化责任制落实,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粉尘防爆、有限空间、职业健康、水上交通、农用机械、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玻璃制品、水利工程、燃气、快递、旅游、校车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公安局;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公安消防大队;3、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发改委;4、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安全、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安监局;5、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建管局;6、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住建局;7、船舶修造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经信委;8、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交运局;9、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10、农用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农机局;11、特种设备、玻璃制品加工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旅游局;13、快递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邮政管理局;14、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
二、整治目标各镇(区)、各部门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和分析当前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查真改、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促进重点行业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全年“双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一杜绝”(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建设“四个宝应”营造良好环境。
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18〕18号),要求各地区采取
有效措施,全面摸清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风险,加强监管力度,
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为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本方案制定了针对镇重点领域和
行业的整治行动方案,以促进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推动整
个结构性安全管理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
二、整治目标
根据通知,我们的目标是:
1.明确整治区域内主要的安全风险,摸清基本情况、特别是重
点领域和行业的主要问题。
2.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促进行业和企业将安全生产工作
纳入生产经营总体规划。
3.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企业自查自纠和日常管理。
4.推动行业、企业诚信建设,增强企业的责任感、风险意识和
安全文化,切实做好安全风控工作。
三、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行动的对象是镇内所有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主要包括:。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9•【字号】乌政办[2007]151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5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区(县)、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隋吉平副市长副组长:李占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志和市安监局局长成员:高柳市经委主任马伊磊市建委主任宋克勤市国资委主任付杰市监察局局长赛福鼎·艾则孜市交通局局长李建声市教育局局长李永胜市文化局局长王北疆市卫生局局长张亚南市农牧局局长秦继军市水务局局长何卫刚市商务局局长周群市煤炭局局长乔泉市市政市容局局长古丽·阿不力木市旅游局局长朱惠鹏市广电局局长任洪岩市环保局局长唐庆令市房产局局长辛建军市国土局局长西日甫江·伊明市药监局局长阿合买提江·米那木市工商局局长刘新民市质监局局长曹学敏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效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廖明辉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邵喜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葛广峰市安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葛广峰兼任,每个成员单位安排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
关于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市安委会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平安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开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综合治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隐患,遏制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稳定全市平安生产形势。
二、平安生产监管职责划分〔一〕煤矿平安监督管理。
1.安监局负责煤矿平安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标准矿业开采秩序。
3.公安局负责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平安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置、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市场局对申请从事煤矿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工程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煤矿企业〔含煤矿、选矿厂〕及时撤消营业执照。
配合有关平安监管部门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发改局催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煤矿、选矿厂〕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6.住建局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工程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用房〕、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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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洪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堰管委会,食品科技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区安委会决定**年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进一步理清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从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源头防控、加强保障能力等方面工作入手,突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顶层设计,强化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构建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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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成立由韩学红副区长为组长,区安委会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协调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交流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部署,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
四、分工安排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由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交通局、住建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农机局等部门配合。
要联合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设立警示标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要坚决从严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车辆检
查,禁止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上路。
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对运输(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重点监控、随时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加大路面管控和巡查力度,对重点路段、重要时段实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从源头上控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
由区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局、海事处、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整改一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研究解决渡口渡船、旅游船等水上交通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由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许可核查,抓好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逾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或无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罚。
要联合开展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对证照不齐全、安全投入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心存侥幸、限期整
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四)建筑施工和燃气专项整治。
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分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要持续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严格检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法挂靠借用资质办理工程建设手续行为,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杜绝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深入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危险性较大工程引发群死群伤的“两防”专项整治,加强对机械设备、支架脚手架等关键工序的监管,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领域事故。
对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要进一步规范城市燃气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燃气经营使用市场秩序,对安全距离不够、距居民区太近的经营点,必须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到位。
(五)消防、电气专项整治。
由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卫计委、教育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人防办、旅游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进一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从业人员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六)冶金有色专项整治。
由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经信委、总工会、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加快推进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升级。
督促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考核,逐步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评价,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我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分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以危化品压力容器、涉氨压力容器、快开门压力容器和超市、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为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八)农机专项整治。
由区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要按照“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的原则,着重查处和纠正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未检验等违法行为。
(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由商务局牵头,公安分局、环保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配合。
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十)旅游领域专项整治。
由旅游局牵头组织,古堰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