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委培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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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向委培协议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培训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校企合作,加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相关政策,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满足企业用人需要,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性质
1、乙方为甲方唯一授权定向培训单位。
2、定向招收的学生从入校至毕业在校期间,其关系隶属乙方,由乙方安排学习和负责管
理,并对学生承担相应的校方责任。
3、定向招收的学生到甲方实习期间,由甲方安排实习内容和负责管理,并对学生承担相
应的责任。
4、定向招收的学生在乙方实习期满后,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予以录用,其关系转属甲方,
由甲方安排工作和负责管理,并对上述录用人员承担相应的企业责任。
二、合作内容及期限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二)生源及录取条件
乙方负责组织生源,甲乙双方共同对学生进行条件审核和面试。
1、招生对象及录取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户籍不限;
2)年龄特征18周岁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由乙方编制并经甲方认可。详见附件《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及大纲要求》
(四)入校教育和毕业实习
新生入校后,由乙方组织到甲方参观,以使学生先期了解甲方基本情况,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动力。
毕业实习安排在学生面授课程结束后,根据情况安排在甲方,由甲、乙双方及学生共同签订实习合同。
(五)聘用学生毕业后定向到甲方企业工作,如学生在学习和实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甲方不予聘用:
1、面授课程出勤未达到90%者。
2、面授课程作业未达到合格标准者。
(六)合作期限
自2014 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双方对合作效果满意,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参加新生录取审查工作,对达不到录取标准者有权不予认可;
2、有权参加《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及大纲要求》的拟定和修改,并有
权监督实施和提出改进意见;
3、有权参与考试试题的命题和审定,对不符合教学计划及大纲要求的试卷,有权予以否定;
4、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对学生在实习期间作出要求,并有权安排和调整学生
的实习岗位;
5、积极与乙方联系,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和思想状况,听取和采纳乙方的建议,并
积极配合实施;
6、按照乙方提出的入甲方现场参观、实习计划和要求,认真准备和落实参观接待和实习安排,
并对在甲方工作区和生活区范围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7、对学习期满,并经毕业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按时录用安置。
(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录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
2、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严格履行各项义务;
3、严格按双方认定的《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及大纲要求》,加强师资
力量,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品学兼优的合格毕业生;
4、加强学生管理,注重安全教育,并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在甲方现场参观和实
习期间因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意外伤害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合作期间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以及未尽事宜的补充约定等均为双方协议内容,具有同等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方并加盖分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补充条款:
附件:
1. 甲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甲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乙方法人证书(复印件)
4. 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财务章、人名章等 )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日 )当天通
知
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 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 日至次月 1 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 ;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 (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 (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 含网上申报 )。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
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 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公章、
四、乙方丢失票据, 书写、 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
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账外逃税、 提供的虚假票据、
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
, 责任由乙方负责。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
)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