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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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促进创业XX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XX促进创业XX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创业持续健康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理念,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XX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府作用,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和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完善机制,健全策措施,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促进创业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格局,积极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进一步扩大创业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企业,促进我市创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实体。

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强可持续性,打造健康高效的“实体创投”的创业环境。

坚持专业运作。

鼓励创业企业和创业管理企业从自身独特优势出发,强化专业化理念和策略,深化内部机制创新,对项目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不断提高创业行业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夯实“专业创投”的创业运行基础。

坚持信用为本。

创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创业企业和创业管理企业诚信守法,忠实履行对者的诚信义务,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创建“信用创投”的创业环境。

坚持责任担当。

推动创业行业严格按照XX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策开展运营活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促进创业良性竞争和绿色,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树立“责任创投”的创业价值理念。

二、培育多园创业主体(一)培育创业机构。

鼓励XX类机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型、合伙型创业企业。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园区)、(技术)创新中心、创业XX等创业创新XX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

鼓励和支持具有资本实力、有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者依法创业,积极参与创业活动。

(市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局、、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资本从事创业活动。

培育天使人群体,促进天使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氛围,推动天使事业。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发展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各类创业投资,应坚持以下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强化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定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将发展创业投资作为扩大投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聚力创新、支持创业,催生新的发展动能,培育一批具有爆发力和引领力的创新性增长点,为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体现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引导和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支持实体经济、助力创业企业发展为重点方向,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促进资本与产业对接、创新与创业融合,依托我省产业优势和特色,聚焦高端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移动互联、文化创意、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培养一批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创业投资管理队伍,建设一批功能配套完善的创业投资集聚区,为在“十三五”期间构筑我省现代产业新高地,汇聚创新创业优质资源。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活跃市场经济,促进创业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

本文将对这些意见进行详细解读,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

首先,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

政府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通过减少税收和行政审批等办法,为创业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

此外,政府要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业投资意识。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国务院强调加强金融支持和创新。

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对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创新金融产品。

此外,还要促进创业投资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为创业投资提供更多保障。

此外,国务院强调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创业投资要注重技术创新,发现和培养有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

同时,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技术创新和创业创新的人才。

此外,还要支持创业投资者进行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推动创业投资的全面发展。

另外,国务院还提到要加强创业投资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要吸引国外的创业投资者来华投资,并促进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

此外,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创业投资组织和论坛,共同研究解决创业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最后,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创业投资的创新发展。

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推出更加具体、细化的支持政策。

同时,要加强统计和评估工作,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强自律,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综上所述,国务院提出的这些意见,对于促进创业投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些建议,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同时,创业投资者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创业能力和创新思维,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XXXX区管委会,XX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X〕5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X〕2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实体,聚焦支持实体经济,打造健康高效的“实体创投”投资环境;坚持专业运作,培育优秀创投团队,夯实“专业创投”运行基础;坚持信用为本,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创建“信用创投”发展环境;坚持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树立“责任创投”价值理念。

(二)目标任务。

争取到2020年,形成政府创业资本为引导、社会创业资本为主体、境外创业资本为补充的创投资本多元化格局。

力争全市创业投资机构达到20家以上。

二、打造多层次创业投资联动体系(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实体经济企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大学基金等机构依法依规牵头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个人投资者积极参与、牵头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丰富创业投资主体。

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以及民营企业等机构与政府各类引导基金合作设立或单独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机构及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X〕5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培育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内前置审批事项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先照后证”程序办理工商注册。

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并按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培育符合我省发展实际、充满活力、管理规范、拥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商局、国资委、金融办,X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X银监局、X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鼓励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信托公司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进行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

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X银监局、X证监局、X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豫政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资本助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以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为重点,着力做大做强做优一批创业投资企业,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创投河南品牌,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互促共进良好发展格局,使我省创业投资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充满生机活力,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二)发展目标。

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发展主体、服务募投管退、优化市场环境,创业投资活跃度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有效满足创业企业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的创业投资体系,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团队品牌形象进一步树立。

争取到2020年,吸引培育一支结构合理、行业知名的创业投资管理队伍(500人以上),集聚打造一批业界有影响力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30家以上),引导带动一批创业投资资本(新增500亿元以上),投资培育一批高成长创业企业(1500家以上),把我省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规模大、活力强、环境优的创业投资中心。

促进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了促进投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份针对中国投资环境的增进方案,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稳定、透明和可持续的投资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1.加强投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投资者对法律保护的信心。

2.提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整体素质和效率,加强服务意识,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知识产权。

二、优化投资审批流程1.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可通过在线审批、事前信息公示等方式,加速项目审批流程。

2.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权的行使,避免滥用权力和任性执法现象,确保投资者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3.推行“一站式”服务,将投资审批环节整合为一个窗口,提供一体化的服务,简化投资者的办事流程。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1.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提高金融体系的健康性和稳定性。

2.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3.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

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了解投资风险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方法。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

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增加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加大对非法集资、内幕交易、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和审查力度,确保外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对外资进行平等对待,营造公平的投资环境。

五、加强投资者保护2.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赔偿。

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防范投资风险。

有关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有关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有关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随着思路的流转,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创业投资,这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挑战的领域,如何让这片沃土持续生长,健康发展,成为我此刻思考的重点。

一、明确目标定位我们要明确创业投资的目标定位,那就是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我们要让创业投资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1.1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政策体系1.2推动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1.3提升创业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优化创业投资环境要想让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需要打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2.1加强政策扶持2.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创业投资税收负担2.1.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1.3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提高退出渠道的便利性2.2健全法律法规体系2.2.1制定创业投资监管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2.2.2加强对创业投资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2.3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2.3优化市场服务2.3.1建立创业投资信息平台,提高市场透明度2.3.2培育专业创业投资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2.3.3加强创业投资人才培养,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三、激发创业投资活力创业投资是推动创新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激发创业投资活力,让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到创新创业中。

3.1鼓励多元化投资3.1.1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3.1.2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3.1.3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参与创业投资3.2加强国际合作3.2.1深化与国际创业投资组织的合作,共享资源、互利共赢3.2.2引进国际先进创业投资理念和管理模式3.2.3推动创业投资“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3.3培育创业投资文化3.3.1加强创业投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3.3.2举办各类创业投资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四、强化风险防范创业投资风险较大,我们要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创业投资市场稳健运行。

某省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某省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某省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X〕53号),进一步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将XX打造成为华南风投创投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专业能力强的省级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示范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商局、金融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培育本土创业投资品牌机构。

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母基金、直投或跟投方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品牌。

支持XX科金融集团进一步做大做强,获取更多金融牌照,着力打造覆盖创业投资、产业基金、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资产评估与交易、科技金融产业园区等业务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控股集团。

XX、深圳要进一步培育形成若干国内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鼓励在市场竞争中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本土创业投资品牌。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和项目来源(三)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XX列入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贷联动,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实施股债联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共同成立股债联动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加债权的综合性融资服务。

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开展投保联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担保换期权、担保分红以及担保换股权等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内政发[2017]72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3【实施日期】2017.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7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精神,促进我区各类创业投资(包括天使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创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为主、专业管理、市场运作、服务实体、信用为本”等原则,着力优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努力打造“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推动创业投资聚集、跨越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形成若干创业投资聚集区,为我区实施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升级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培育发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

支持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以公司型或合伙型组织方式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积极发挥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在资本实力和基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鼓励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资本实力的个人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工作方案: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精神,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将我省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和中西部地区创业投资集聚高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积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支持一批具备综合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发挥产融结合优势,设立或参股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和产业并购母基金。

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X证监局、X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优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国资监管体制。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坚持价值投资、实业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兼顾政策目标和经济目标,强化对初创企业的支持。

要结合创业投资行业属性,针对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制定完善相应的自主投资决策、国有股权处置、经营业绩考核、薪酬与收益分配等制度,鼓励采用市场化项目收益分成、投资损失核销与责任追究等方式,实施长效激励约束分配机制。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通过上市、挂牌等途径做强做大。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X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吸引省外专业机构来X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吸引境外专业机构来X设立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

外资创业投资企业与内资创业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鼓励综合实力雄厚、募资能力强、投资管理经验丰富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来X发展。

针对投资界X籍人士开展"引资引智"对接活动,鼓励回X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区域性总部机构。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发〔x〕23号),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加快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培育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内前置审批事项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先照后证”程序办理工商注册。

鼓励省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在我州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并按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对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创业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给予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的标准,按规定给予贷款期限最长3年、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及财政贴息。

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培育符合我州发展实际、充满活力、管理规范、拥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x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努力创建、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x州中心支行、x州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担保机构风险承担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改善创业投资企业融资环境。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53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发〔x〕23号),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培育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内前置审批事项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先照后证”程序办理工商注册。

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在我州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并按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培育符合我州发展实际、充满活力、管理规范、拥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国资委、州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金融办、人行x州中心支行、x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鼓励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信托公司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进行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

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x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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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x〔x〕53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新创业企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围绕“1+4+N”产业发展战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全面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助力“都城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实体,聚焦支持实体经济,打造健康高效的“实体创投”投资环境;坚持专业运作,培育优秀创投团队,夯实“专业创投”运行基础;坚持信用为本,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创建“信用创投”发展环境;坚持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树立“责任创投”价值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展各类创业投资。

三、总体目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引进、培育创业投资机构力度,争取到x年,全市设立创业投资公司1至3家,孵化和培育新增创新型中小微企业10家以上。

全市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环节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行业规模持续壮大,骨干创业投资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

四、主要措施(一)大力培育创业投资体系。

1.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实体经济企业和保险公司等机构依法依规牵头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个人投资者积极参与、牵头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打造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树立、宣传天使投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3.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

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负责〕4.加大域外创业投资机构引进力度。

积极吸引和聚集域外优秀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到x发展。

鼓励外资来我市从事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活动,落实备案制度,简化管理流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创业投资发展与退出机制。

5.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和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和支持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引导、聚集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领域,为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促进创业投资与项目建设对接。

依托我市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孵化器,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服务实体经济、对接优质创业项目,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项目潜力。

研究建立农业创业项目库,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7.以创业投资推进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1+4+N”产业体系,通过创业投资与科技创新联动,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等开展合作,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着力构x技成果转化集中承载地,加快促进技术与资本的融合,形成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的格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落实创业投资扶持政策。

进一步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投资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向省财政厅提出奖励申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经合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进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的有效结合。

鼓励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挖掘客户资源,及时向上级有权审批行申报推荐,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

鼓励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支持,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流转机制,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上市转让、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以及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充分利用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资本市场,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流动性。

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11.优化商事环境。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高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

创业投资企业名号应明确包含“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工商部门与创业投资行业备案部门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积极为创业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备案提供便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优化信用环境。

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在“信用x”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公示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创业投资领域失信黑名单作用,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优化监管环境。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

经过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相关支持政策,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

对违规募资、不进行实业投资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4.健全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会计、法律、咨询、评估、担保、征信、信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预测、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发展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大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加强对创业投资人才的服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银监局、市农委、市税务局、市工信委、市经合局、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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