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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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住房公积租房提取办理流程

2024年深圳住房公积租房提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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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文档-修改后 深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new-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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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取金额核定:
职工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 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职工本人及 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正常可 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 ,不予提取。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 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需保持一致。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公积金缴存金额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假设一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缴存比例为 10%,则单位每月为该职工缴存1000元公积金,该职工本人
2.提取政策:
3.提取金额核定: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 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 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 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的,不予提取。
(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1.提交资料: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身份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房产证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以所有人的名义对该住房行使权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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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提取规则

深圳公积金提取规则

深圳公积金提取规则
一、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 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2. 支付子女入学所需的住宿及书费;
3. 参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提供的组合贷款;
4. 患有重大疾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
5. 支付自己或配偶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险种的保险费;
6. 支付自己或配偶随迁子女的学费;
7. 支付自己或配偶的葬礼费用;
8. 其他审批机关认可的需求。

二、提取公积金的申请要求:
1. 申请人须在申请前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2. 申请人应提供办理提取手续有关资料;
3. 申请人和其配偶均须本人亲自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4. 对于未满60周岁的申请人,其配偶应参照本人申请提取权益比例提取余额;
5. 申请人或其配偶今后需继续保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状态不变10年期。

三、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和其配偶亲自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 提取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并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法定有效资料;
3. 申请人和其配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
4. 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缴纳提取管理费;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提取款项。

深圳市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深圳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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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深圳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公积金)查看全部法律分析:深圳住房公积金封存了,取出来的方式如下:1、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可以提取;2、个人账户解封后办理提取手续。

前者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销户提取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用户就可以将资金提取出来;后者则可以直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线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的条件时,住房公积金就会被封存处理。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深圳公积金封存状态怎么取出来法律分析:深圳住房公积金封存了,取出来的方式如下:1、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可以提取;2、个人账户解封后办理提取手续。

前者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销户提取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用户就可以将资金提取出来;后者则可以直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线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的条件时,住房公积金就会被封存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023年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南岭镇上岭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南岭镇上岭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南岭镇上岭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对文稿复核的内容不包括()。

A.是否用印B.格式是否统一.规范C.附件是否齐全D.审核.签发手续是否完备2.()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多久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3.()结构的承重部分为梁柱体系,墙体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此种建筑结构称为()。

A.砌体结构B.框架结构C.板墙结构D.空间结构4.()行政机关未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___内送达当事人。

()A.3B.7C.10D.155.()城市街道办事处与以下哪个部门可以负责社区戒毒工作?A.村支部B.社区居委会C.乡镇人民政府D.公安派出所6.()()是检视计划介入的理想结果和这些结果实现的程度及其影响的评估。

A.过程评估B.效果评估C.效率评估D.结果评估7.()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是最基层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干家万户,需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以集体为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A.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利益B.家庭利益服从集体利益C.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D.地方利益服从中央利益8.()请设想一下,假如这几年你没有病,你们家现在会是什么样子?这属于()提问方式。

A.循环式提问B.策略式提问C.差异提问D.例外提问9.()购买、销售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几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度的购买、销售和运输情况?A.3B.4C.5D.610.()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A.部分残疾B.全部残疾C.多重残疾1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资格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年以上。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无条件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无条件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无条件提取伴随着北上广深就业热潮的涌起,深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

而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又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是整理的一些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一)有卡购房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手续1、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如果不需要在深圳购买自住住房,在深圳租房同样可以通过租房提取享受到公积金政策,而且我们对租房提取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设置,无需合同备案,也无需开具租金发票,只要在深圳市没有住房,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2、在办理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的时候,也可以在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深圳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新政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深圳户口职工在深圳购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户口职工,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型住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但是公积金缴存需要在异地连续缴存6个月,而且需按时、足额的缴存,这样就可以凭着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到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了。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解除安居房产权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居房是指按本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第三条参加房改的人员包括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列入房改的住房包括市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不准出售的住房包括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第四条安居房建设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进一步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

第五条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应当促进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运行机制,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第六条合理确定售价、租金,售租并举,稳步售房。

确定房价应围绕成本、考虑承受、兼顾公平。

房价应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职工购房经济承受力的提高,逐步向市场商品房价格过渡。

第七条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该委员会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市房屋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房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安居房售价和租金的审核,购、租条件审查和解除产权约束跟踪管理,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深圳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9月1日起实施

深圳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9月1日起实施

深圳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9月1日起实施8月7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

新规定充分考虑到部分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继续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在租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新规定取消了以前1000元的额度限制,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同时,新规定中购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进一步放宽,此前征求意见时的提取办法曾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3套房的不能提取,而在公布的规定中,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可以提取60%,该项规定仅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

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方面,新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进行还贷,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而在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且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另外,在公积金留存额方面,新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

同时,新规定还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

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最后,对于农业户口的非深户职工,新规定增加了其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提取情形。

据悉,该项规定将在下一阶段拟订具体操作规则。

此文摘录于电力英才网,更详询请登录。

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72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要求。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与社保扩面工作有机结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挂钩,不断提高公积金缴存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各功能区要把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等业务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直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人社部门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经信、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共享各类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民政部门共享现有和新设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基本信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三)建立扩面联动机制1 .预算单位要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缴纳;财政部门在进行预、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时,对未按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审核通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 .人社部门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中,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劳资纠纷,及时向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线索。

深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引

深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引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版本:53温馨提示1:您所下载的文档版本有极小概率会滞后于网络版本。

请核对事项版本号,如发现滞后请半小时后再进行下载。

温馨提示2: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四级以上。

基础信息跨域通办审批信息审批结果无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受理条件: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3、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65%。

业务办理须知:(一)自助渠道办结:1.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自助办理渠道包括“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入口,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招行)。

(二)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2.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3.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

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农行、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借记卡账户。

4.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5.深汕地区有房产的职工可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业务,不受理租房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提到住房公积金,相信很多人会立即想起满大街的公积金提取广告,但对于自己每个月缴纳了多少住房公积金,恐怕就知之甚少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提到住房公积金,相信很多人会立即想起满大街的公积金提取广告,但对于自己每个月缴纳了多少住房公积金,恐怕就知之甚少了。

而此前中华工商时报的一项调查显示,仅7%的职场人知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政策,统计整理了15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北京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为12%,而广州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在5%—20%之间自行选择。

个人缴存比例的选择最好根据自己的工资等级和现金使用情况来决定。

仅7%职场人清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谓住房公积金,即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应该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付,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但是,对于自己每个月缴纳多少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并不清楚。

据中华工商时报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三成职场人清楚企业为自己缴纳的各种“险”、“金”的缴纳比例。

其中31%的职场人确切知道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仅27%知道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知道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职场人数最少,仅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1](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缴存主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公积金的权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管理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相关单位要求)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税务、统计、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制度)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补缴说明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补缴说明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补缴说明一、住房公积金缴存:1、公积金首次缴存时间:2011年6月。

2、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为5%。

3、缴存对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实习生协议的员工除外)。

4、公积金账户:公司统一为员工申报设立个人账户,并为员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与银行储蓄卡管理类似),员工个人缴存的和公司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划入员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强制实施,并有半年的过渡期,所以公司将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补缴说明如下:1、补缴时间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6个月),在此期间新进的员工则从入职当月起至2011年5月。

2、个人补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因一次性补缴6个月,个人补缴代扣金额较大,特申请单位和个人同步分六个月补缴,补缴情况列表如下:三、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4、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户籍迁出本市的;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8、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9、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10、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1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12、因员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3、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以上提取要求来自《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具体需查阅深圳市下半年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1](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缴存主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公积金的权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管理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相关单位要求)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税务、统计、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制度)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
6
个人
第九十二条,最小出租面积的规定真的是为什么承租方考虑的吗?自己公司有宿舍居住,只是不是住宅用途,不能申请学位,就要人花1000元租个农民房申请学位用来,现在又要求每人住宅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这是不把我们榨干不罢休吗???
这是要把打工租房的逼死节奏吗?工厂打工住公司宿舍,奈何宿舍无房产证加上土地属性:工业用地。小孩上学无奈每月掏钱1000元租个单间,登记了居住信息,准备明年用来申请学位,奈何又出这个政策人均租住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这是还嫌我们掏出来的太少?我看如果通过,是不是明年幼升小就开始限制住房面积了,真能坑老百姓!小孩读个书真真难条【预售条件】第一款第(二)项表述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十四条【销售信息公示】第一款第(三)项表述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议统一为后者。(二)监管办法第十四条【销售信息公示】第二款规定“销售商品住宅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以及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第二十二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议明确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的制定主体,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对该示范文本进行修改。(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修订)(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五八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或者现售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建议在监管办法第十四条【销售信息公示】增加应公示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的内容。(四)监管办法第十五条【销售精装修商品房公示要求】要求公示“装修装饰材料的名称、品牌等信息”,第十六条【样板房效力】要求对“装修装饰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建议统一表述。(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修订)(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五八号)第五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同时报送备案。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应当作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建议将该内容在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合同备案】中予以明确。(六)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违法销售行为禁止】第一款第(一)项约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建议修改为“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销售或抵押给第三人”。(七)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租赁合同】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建议修改相应表述。(八)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和信息申报】第一款第(四)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企业备案】第一款第(四)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议统一表述;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统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建议将“规范性文件”修改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九)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企业备案】第一款规定“在本市开展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本市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业务”,建议将“应当在本市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修改为“应当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十)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企业备案】第四款规定“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而第四十三条【经纪机构备案】第二款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建议将第三十五条中的“五个工作日”修改为“十个工作日”。(十一)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房屋租赁企业信息公示】第二款规定“住房租赁企业除公示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公示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办法第四十条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议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参照上述规定,建议把“本市”删除。(十二)监管办法第四十一条【禁止性规定】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通过合同欺诈、签订霸王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克扣押金”,建议修改为“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克扣押金”。(十三)建议增加“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将房屋转租给承租人”的内容。(十四)监管办法第四十三条【经纪机构备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市注册的营业执照”,建议将“本市”删除。(十五)监管办法第四十四条【分支机构备案】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以所属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具有营业执照,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具有缔约能力和诉讼资格,建议修改相应表述。(十六)监管办法第四十八条【告知义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统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建议将“规范性文件”修改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十七)建议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中介费的上限的限制。(十八)建议明确项目范围内诸如地下室等未分摊给买方的建筑面积、设施、空间的所有权益及未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设施、空间的权属。(十九)建议明确主管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可以批准带精装修销售的规定。(二十)对于房屋预售,建议增加毛坯验收阶段,即购房者可进行毛坯验收和带精装修验收。(二十一)明确购房者能否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并明确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的标准。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深圳市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于近日正式发布,根据规定,深圳市居民及他们的家庭成员能够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资金租赁房屋,权利还可适用于自有住房首付款中,满足一定条件的深圳市居民可以从规定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池中提取资金,最高可租赁 7500方米的住房,并在租赁期间享受 9优惠。

一、深圳市公积金租房提取资格条件1.深圳市注册居住,且至少缴纳公积金 3 个月;2.深圳市开展经济活动,且至少缴纳公积金 12 个月;3.圳市居民和其家庭成员可以联合申请,其家庭成员可以不局限在深圳市;4.请人的累计公积金缴存至少为正常缴存标准的 2;5.请人的累计公积金缴存至少为每月最低提取标准的 6;6.请人提取公积金须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二、深圳市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1.请人可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提出提取申请;2.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提取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出提取证明;3.请人把提取证明提交给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拨付提取金额;4.请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提取记录;5.请人达到提取规定的条件后,可以把提取的资金用于租赁房屋、购买自住房首付款等。

三、深圳市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1.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多为 3;2.于租赁住房,提取最多不超过 7500方米;3.赁住房必须在深圳市境内;4.赁住房必须合法,并在深圳市房屋交易中心备案;5.租赁期内,申请人可以享受 9优惠;6.果租赁期内,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居住,则必须返还住房公积金;7.于购买自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最多不超过当地政府提供的最高上限。

综上所述,深圳市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已经正式发布,深圳市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可以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资金,租赁房屋并享受优惠,更有助于促进深圳市居民市民住房租赁。

但是,若申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不能提取公积金,也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项优惠,因此,广大居民在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时要慎重遵守规定,确保提取的资金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自己建立良好的住房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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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 (2)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 (5)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中,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项情形中发生多套住房消费的,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度按照其在该自住住房拥有的房地产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应当按照该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列明的权利人平均计算份额。

第九条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申请人按照本暂行规定提交的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其凭证开具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以后,且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在两年以内。

第十条职工本人未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但其配偶有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情形的,经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请,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其应当另行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第十一条职工因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第十二条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一)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三)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

前款规定中的购房合同,其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之后。

职工已按照前款规定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请提取的,不予提取。

第十三条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第十五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审定当期可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

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

第十六条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300元;(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

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发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第十七条前条规定中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直接办结该项提取业务,每年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能使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并提交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未能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其他能证明职工以所有人的名义对该住房行使权利的文件。

第十八条职工因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一)建造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二)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户籍迁出本市的;(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职工因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退休证。

职工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未能提交退休证的,应当符合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三条男性职工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职工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户籍迁出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第二十六条非本市户籍职工已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前款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中职工未能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为其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本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所列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下列证明材料:(一)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二)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或及社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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