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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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议本会议根据《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文件执行。

一、参加单位:1、专家组成员;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4、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5、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论证会议由施工单位主持,专家组应当由3名及以上单数且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人员以及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工程项目的人员不得以专家组成身份参加专家论证。

二、专家论证程序:1、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编制、审核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工程监理单位签署审查意见。

2、施工单位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业特点,从专家库中聘请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3、专家组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查阅相关资料。

4、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的内容应当包括:(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以及工程监理审查是否齐全,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完整;(2)荷载取值;计算模型、计算公式、相关技术参数、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施工工艺、流程、方法等是否可行;(4)各种构造要求、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5)专家应当考虑和说明的其他内容。

5、专家组根据论证情况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作出论证结论,每位专家组成员在专家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论证结论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可行、经局部修改后可行、需作重大修改、不可行等四种情形。

经局部修改后可行、需作重大修改的,专家论证报告中应当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专家论证报告应当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存档,并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依据。

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专家论证的专家组组成、专家论证程序和过程等实施监督,并录入监督档案。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4
图 2 危大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流程
(三)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事先将拟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的 主要内容,制作成PPT幻灯片,现场进行介绍,且保证每位专家人手一份纸 质版的安全专项方案。
(四)危大专项方案经由专家论证通过后,由专家签署论证报告(附 件二)。
(五)形成专家论证资料: (1)专家论证会签到表(附件三)。 (2)专家证书。 (3)专家论证报告(附件二)(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专家签名
组长: 专家:
总承包单位(盖章):
9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三:
会议名称 会议地址
序号
姓名
CSCEC105-JS-ZJLZ-003
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签到栏 工作单位
会议主持 会议时间
电话
10
附件四:
CSCEC105-JS-ZJLZ-004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方案监督检查记录表
序号 工程名称
6
请完成,由危大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长确认,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结束。
外阜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等记录文件传公司技术部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技术部负责收集各危大专项方案,并录入公司资源库; 负责逐步建立公司危大专项方案范本,以更好提升公司危大专项方案编制 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 现行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附件三:《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附件四:《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方案监督检查记录 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制度(202X 修订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制度是根据国务院令393 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审的范围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及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土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五、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六、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七、爆破工程(C 级以上)。

八、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一、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二、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规程。

三、附具体的安全验算结果。

四、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五、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六、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七、方案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第三条专家组成人员及论证审查程序一、项目经理部聘请相关专家,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成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并成立专家评审论证小组。

二、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 30 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

三、公司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公司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专家审查论证小组。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要求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要求

南海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对各方责任主体要求)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时应在市局网站(/)上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所抽取专家应符合部、省、市及我区相关文件要求,如因特殊原因需在外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必须取得市、区住建部门的同意。

二、组织专家论证的单位应当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

三、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对方案进行预审(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初审意见表》,在论证会开始前,各位专家将《初审意见表》交专家组组长,论证会结束后,组长将各位专家的《初审意见表》和经各位专家签名的《专家论证审查表》复印件交监督员带回站登记。

四、专家论证会召开3天前,专项方案和相关资料应报工程监督机构登记备案(见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备案指南)。

五、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三方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才能进行专家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六、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基坑设计方案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七、第三方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论证。

八、下列人员应参加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4、施工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的方案编制人员和监测项目负责人;5、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九、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4、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会流程图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会流程图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会流程图1、 开工前,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辨识登记表》 (表 地管理原则报当地质(安)监站。

2、 监督站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级管理, 报制度。

3、 施工单位对项目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公示。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 核、审批。

1、 施工单位须在专家评审会召开前 5个工作日,提交专项方案 专家论证审查告知表(表2)及参建各方参会人员告知表 (表3)。

2、 中心城区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告知监督人员审核后, 报技术科; 各县(市、区)项目由施工单位告知当地质(安)监站审核后, 报市站技术科;3、 市质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单位抽取专家。

1、 论证审查会由施工单位组织, 召开评审会时须提供签字盖章专项施工方案及电子档、涉及该分部分项工程图纸 1份及参会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携带身份证,监督人员对参会 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 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 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 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技术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项方案的编 制人员;工程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相关人员 未到场的一律不得召开论证会议。

3、 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 告并签字,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4、 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并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 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签 字。

5、 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后需作大量修改的, 施工单位应当 按照论证审查报告提出的意见重新编制专项方案,并重新组织 专家论证。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危险性较大的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危险性较大的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专家论证会议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以下为专家论证会的常规会议程序介绍参会各方人员参会人员一般包括(一)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介绍工程概况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

最好的方式是参会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

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以及论证程序

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以及论证程序

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以及论证程序“专项方案"的全称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专家论证"是指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那么,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又有哪些还需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呢?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编制及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3)附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会审记录表方案论证申请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表1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明确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参见建质[2009]87号文件。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3.1编制依据3.1.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1.2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3.1.3施工图纸。

3.1.4工程施工合同。

3.1.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1.6其他,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现阶段同行业成熟的技术、工艺等。

3.2工程概况3.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具体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区域、标高、高度、跨度、地基情况等。

3.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情况3.2.3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3.3施工计划3.3.1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单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并附必要说明。

3.3.2材料与机械设备计划包括材料的选择及投入计划、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3.4 施工工艺技术3.4.1施工方案的选择。

3.4.2材料力学性能指标、技术参数。

3.4.3施工方法、工艺要求。

3.4.4构造要求。

专家论证会程序

专家论证会程序

专家论证会程序一、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包括: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组织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5个工作日,必须把论证会的论证方案、计划参加人员、相关会议程序、资料等告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告知资料包括:1、需要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式六份);2、工程报安监的《安全监督登记表》及受监后安全监督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3、论证会的计划书和甲、乙监理等各方拟参加论证会议人员的名单及相应资格证明资料。

三、市建筑业协会在收到论证告知后,即从市建设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论证专家提供给组织论证单位并共同协商确定论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确定的论证时间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管理科。

市局有关管理部门科技科、安监站等有关人员,需要时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四、专项方案及经论证后的结果和根据论证意见补充完善的方案或措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5个工作日报市安监站备案。

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受监工程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等环节的监管,在受监工程监督交底时应明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并要求它们在规定时限落实专家实论证告知和论证结论备案。

六、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未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市安监站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应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动态扣分制度;情节严重的报市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程序及附表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程序及附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程序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颁布的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在建项目现状,特制定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程序,供公司各项目部参考。

2.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1 深基坑工程2.1.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1.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2.2.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2.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2.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2.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2.3.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3.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2.4 脚手架工程2.4.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4.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2.4.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2.5 拆除、爆破工程2.5.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5.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5.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2.5.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 专家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范围1。

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1.2 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1。

3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

4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1。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1.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1.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2.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b、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c、附安全验算结果;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f、可能出现危险的针对性预防措施、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3 专家组成人员及论证审查程序3.1 公司聘请12位高级工程师,成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具体人员组成为:组长:副组长:成员:3.2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3。

3 公司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3.4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部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立即组织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部。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一、目的和意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论证成员的组成专家论证小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家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等组成。

其中,技术负责人应为该工程领域有一定经验的专家,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论证程序1.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会议应邀请分别由监理单位推荐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指定的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派出的工程指导、建设单位的技术人员等参加。

2.专家论证会议由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持,会议采用座谈形式进行。

3.专家论证会议应当全程记录,碳素结果作为参考文件保存。

4.专家论证会议应当征求各方意见,对施工方案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逐一讨论和论证。

四、论证内容1.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

2.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展示。

3.施工项目的主要设备和工具,材料的选用及检查验收等。

4.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术。

5.危险源的辨识和消除措施。

6.紧急救援等应急措施及设备的配置。

7.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验收等。

五、论证结果1.论证小组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的评议和审核。

2.评议后,小组应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改,并形成最终的施工方案。

3.论证结果由建设单位制定会议纪要,明确项目的工程安全要求和施工方案的有效性,并将结果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4.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论证结果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六、论证时限1.论证会议应在施工方案完成时召开,确保施工方案在施工前进行论证及完善。

2.论证会议的时间应提前通知各方,并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3.论证会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天,对于复杂的工程需进行多次论证,确保施工方案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专家论证会程序

专家论证会程序

一、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包括: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必须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组织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15 个工作日,必须把论证会的论证方案、计划参加人员、相关会议程序、资料等告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告知资料包括:1、需要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式六份) ;2、工程报安监的《安全监督登记表》及受监后安全监督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3、论证会的计划书和甲、乙监理等各方拟参加论证会议人员的名单及相应资格证明资料。

三、市建筑业协会在收到论证告知后,即从市建设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论证专家提供给组织论证单位并共同协商确定论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确定的论证时间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管理科。

市局有关管理部门科技科、安监站等有关人员,需要时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四、专项方案及经论证后的结果和根据论证意见补充完善的方案或措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5 个工作日报市安监站备案。

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受监工程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等环节的监管,在受监工程监督交底时应明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并要求它们在规定时限落实专家实论证告知和论证结论备案。

六、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未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市安监站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应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动态扣分制度;情节严重的报市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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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
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专家论证会议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以下为专家论证会的常规会议程序:
1.介绍参会各方人员
参会人员一般包括:
(一)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介绍工程概况
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

最好的方式是参会
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3.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4.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5.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6.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

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8.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

附表一
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表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市建协和市质安监督站各一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签到表
*******************************************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注:本表一式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市质安监督站各一份。

********************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专家论证意见:1、应说明方案是否可行,存在的缺陷和处理建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可另行附页);2、每位专家应在每页论证意见书上签上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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