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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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及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 基本概念

1.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文件。一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质量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应全面覆盖各个单位工程,并解决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

1.2施工方案

关键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重点单位、分部工程.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内容等单独策划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图纸

等编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属于一个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下同)编制规定

2.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讨论,确定基本方案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审阅并签字后报上级审批。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围护设计作为一个特殊的施工方案,实际深度超过6米(含6米)的由公司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不足6米的由项目部组织编制。

2.3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一次编制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分单位分册编制。分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股应由基础阶段、上部结构及装饰阶段等内容组成。分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第一册中“前言”部分应说明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由哪几个分册组成,各

分册应顺序编号。

2.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用电、脚手架、模板拆除与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部分应单独成册,单独填写审批表,并作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部分,一同上报审批。

2.5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包单位编制的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入审批签字,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总包管理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审批表报批。

2.6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审批规定:

3.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单位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2) 基坑挖土深度超过6米(包括6米)的工程;

3) 垂直运输需使用大型塔式起重机的工程;

4) 采用爬、挂、挑脚手或其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

5) 基坑开挖深度在3米及以上的围护设计;

6) 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

7)其他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用电、脚手架、模板拆除与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专项施工方案。

3.2除上述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报公司备案。

3.3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先经项目部技术负贵人审核通过,上报时应附项目部审批意见。

3.4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报送二份,若有修改,则在修改后应再报送一份修改稿,报公司备案的需上报一份。

3.5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或阶段施工前两周报批。若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尚未上报公司已进行施工者,公司应责令其停工。

4 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修改、检查

4.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方案交底会,由项目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允许擅自变更。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者,应先提出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在实施。

4.2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3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公司均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

1)项目部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若有修改,有经审批;

3)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结果。

4.4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检查工作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执行。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较严重者,责令其立即停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

家论证审查办法》,我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必修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

(3)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2、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

以上。

(三)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2、高度200m及以上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三、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公司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四、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五、专家论证的主要专项方案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专项方案的数学模型是否准确;

(三) 专项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六、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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