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供热运行方式暂行规定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
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对供热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进行规定的文件。
一、设备管理:
1.供热设备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运行管理:
1.供热系统运行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供热质量和安全。
2.供热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供热温度和压力应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3.供热系统的运行记录应按规定进行,包括供热水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记录。
三、维护管理:
1.供热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更换易损件和进行保养工作。
2.设备维护应有专门的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等。
3.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证书。
四、安全管理:
1.供热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供热设备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杂物不得堆放。
3.供热系统的房间应设有报警设备,保证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报警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是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当地的政府法规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供热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节能,保障用户取暖需求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1. 温度要求:供热系统在供热季节应保持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以满足用户的取暖需求。
通常室内温度不低于18°C,热水供应温度不低于55°C。
2. 运行时间:供热系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运行,通常在供热季节内每天供热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 设备维护:供热系统设备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4. 节能措施:供热系统应采用合理的节能措施,如优化循环水系统,采用节能设备等,以减少能源消耗。
5. 安全管理:供热系统设备和管网应符合安全规定,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报警装置等,以确保供热运行的安全。
6. 火灾防范:供热系统需要配备相应的火灾防范设施,如自动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等,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7. 废气排放:供热系统排放的废气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用户的健康。
8. 用户服务:供热系统应提供及时的用户服务,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确保用户取暖的需求得到满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供热运行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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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营管理办法规定
供热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供热运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供热行业,保障用户安全、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一、总则1.1 目的和基本原则供热运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供热行业的正常运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管理办法的制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供热企业和供热用户。
二、供热企业的责任和义务2.1 设备设施的管理供热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热设备设施,确保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
供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热设备台账,并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2.2 安全保障措施供热企业应当确保供热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对供热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3 资源合理利用供热企业应当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推动供热行业的绿色发展。
2.4 服务质量保障供热企业应当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及时相应用户的投诉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供热用户的权利和义务3.1 接受供热服务的权利供热用户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享受供热服务,包括正常供热、安全供热等。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中断供热服务,除非有正当理由,并提前通知用户。
3.2 缴纳费用的义务供热用户应当按时缴纳供热费用,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供热企业有权催缴费用,并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追缴拖欠的供热费用。
3.3 违规行为的处理供热用户不得进行非法转供、私拉乱接等违规行为。
供热企业有权依法处理违规用户,并要求用户进行相关整改,如拆除违规设施等。
3.4 信息管理供热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保持信息的及时更新。
供热企业应当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不得将用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四、监督和执法4.1 监督机构的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供热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督,确保供热行业的合规运营。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范本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运行管理,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维护供热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供热单位的供热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运行目标:供热运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稳定的供热服务,保障居民的生活需求。
第四条运行原则:供热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设备维护:供热单位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故障发生。
第六条设备检修:供热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设备更新:供热单位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合理安排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提高设备的能效和运行效果。
第八条设备保护:供热单位要定期检查供热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受到良好的保护,防止破坏和损坏。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安全责任:供热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层和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条安全培训:供热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供热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供热设备和供热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记录:供热单位应建立设备运行和安全记录,定期检查和审查记录,分析运行和安全问题,改进管理。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服务承诺:供热单位应向用户提供明确的服务承诺和标准,确保供热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满足用户的需求。
第十四条服务投诉:供热单位要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解决用户的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服务评估:供热单位应定期对供热服务进行评估,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设备巡检:供热单位要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的及时修复。
2024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供热运行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体制,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备档案,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管网的管理,对供热管网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保养,保障供热管网的完整、安全、畅通。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供热运行管理人员,有能力处理供热运行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居民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供热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能源的管理和节约利用,推广高效供热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服务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保障居民的供热需求。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管,确保供热价格合理、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范供热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供热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工作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供热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系统的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供热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倡绿色、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供热运行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运行管理工具和设备,提高供热运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供热运行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供热运行管理。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三篇)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供热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热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包括供热企业、供热设备、供热管网等相关方面。
第三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制度,负责供热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第四条供热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环保的原则,优化供热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五条供热企业应定期组织供热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供热设备的运行与管理第六条供热企业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供热设备的更新换代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供热企业应建立供热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九条供热设备的维修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应落实维修记录和检查表,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条供热设备的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供热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热管网的运行与管理第十一条供热管网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管网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得存在泄漏等问题。
第十二条供热管网的维修养护应定期进行,及时处理管网中的破损和老化等问题。
第十三条供热管网的防冻工作应做到位,加强保温材料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供热服务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供热管网的日常巡检应做到位,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网中的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供热服务的品质与管理第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记录用户的基本信息和用热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供热服务。
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解决用户问题。
第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定期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需求,改进供热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热服务网络,提供全天候的服务,解决用户的热力需求。
第十九条供热企业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和建议,改进供热服务。
供热运行方式
供热运行方式随着热用户的开发和对外供热量的增加,目前最大对外供热量已达80吨/小时,单靠汽轮机抽汽已不能保证供热蒸汽参数,特别是在锅炉产汽量不能保证的情况下显得尤为严重。
为此,根据汽轮机抽汽量和减温减压器供热能力,制定以下供热运行方式:1、汽轮机抽汽量:①1#、2#机额定进汽量/最大进汽量:102/128t/h,额定抽汽量/最大抽汽量60/80t/h。
②3#机额定进汽量/最大进汽量:100/128t/h,额定抽汽量/最大抽汽量60/80t/h。
2、减温减压器供汽量:①旁路减温减压器:供汽量60t/h,二次蒸汽温度250℃。
②备用减温减压器:供汽量40t/h,二次蒸汽温度250℃。
3、供热运行方式:原则:①保证机炉运行参数合格(主汽参数、暖风器参数、锅炉产汽量等);②保证峰段、平段不反送电能;③保证供热参数合格:供热母管压力0.55-0.75Mpa、温度250-300℃;④优先以热定电运行方式;⑤3#发电机优先带负荷(可带大负荷、电价高0.65元/KWh)。
运行方式一:锅炉产汽量满足汽轮机用汽,供热量在70吨以内时,3号汽轮机独自带抽汽运行。
运行方式二:锅炉产汽量满足汽轮机用汽,供热量超过70吨,1#(2#)汽轮机投入抽汽控制运行方式,3#汽轮机和1#(2#)汽轮机共同带抽汽运行。
运行方式三:锅炉产汽量不能满足汽轮机用汽,供热量在60吨以内时,3#汽轮机和备用双减共同带抽汽运行。
运行方式四:锅炉产汽量不能满足汽轮机用汽,供热量超过60吨,3#汽轮机和旁路双减共同带抽汽运行。
运行方式四:锅炉产汽量不能满足汽轮机用汽,供热量超过70吨,旁路双减和备用双减共同带抽汽运行。
生产管理部二0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热力运行规章制度内容
热力运行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力运行管理,保障供暖热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效率,保障用户用热需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热电厂、供热企业、热力管网管理单位等热力生产经营单位的热力运行管理。
第三条热力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管理、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热力运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热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热力供应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热力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维修,保障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热力生产管理第六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生产记录等。
第七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运行,确保热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根据用户用热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热力供应,提升供暖效率。
第九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调度制度,确保生产运行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热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详细的生产记录,对生产运行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热力管网管理第十一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网管理制度,包括管网检修、管网维护、管网改造等。
第十二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网进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网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对老化、损坏的管网进行改造,提高管网的运行效率。
第十五条热力管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管网运行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管网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用户管理第十六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热力,不得私拉私接、超载使用,保证供暖效果。
第十七条用户应当配合供热企业的检查工作,及时报告热力设备的故障情况。
第十八条用户应当根据实际用热需求合理使用热力,避免浪费资源。
第十九条用户应当遵守供热企业的用热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供热企业的工作。
2023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2023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供热运行管理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等建筑物的供热运行管理。
第三条供热运行管理应以保障供热安全、提供优质供热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机制。
第四条供热运行管理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采取综合管理、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注重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热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二章供热设施及设备管理第六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设施及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设备运行,确保供热安全、经济、高效。
第七条供热设施及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提高供热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八条供热设施及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周期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第九条供热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条供热设施及设备的报废淘汰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合理利用和资源节约。
第三章热源管理第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热源管理制度,提高热源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十二条热源的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居民生活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布局,减少供热输配损失。
第十三条热源的运行应按照规定的热功率、燃料消耗和排放标准进行,及时核查和处理运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热源的能耗管理应采用先进的计量计费办法,确保供热消费者公平合理的计费,鼓励居民节能减排。
第十五条热源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要求,加强对排放设施的监控和管理,减少大气污染。
第四章热网管理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热网管理制度,提高热网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热损失。
第十七条热网的设计应满足居民生活和企事业单位的供热需求,减少热损失,提高供热效率。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一、引言供热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关键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发展。
为了保障供热系统的运行安全和高效性,制定和执行供热运行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1. 供热系统要定期进行运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锅炉、泵、管道等各个部件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2.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3. 管道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4. 供热系统应配备完善的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管理1. 供热系统的能耗应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供热的高效性。
2. 锅炉燃烧设备要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减少能源浪费。
3. 管道和设备的绝热处理要得到充分的重视,避免能量的损失。
4. 供热系统的水质管理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供水的质量。
四、供热系统的智能化管理1. 供热系统应采用现代化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供热系统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2. 通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热系统中的问题。
3. 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
五、供热系统的应急管理1. 供热系统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2. 在供热系统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居民的供热需求。
3. 供热系统的设备和备品备件要进行储备和管理,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修复。
六、供热系统的用户管理1. 供热系统的用户要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并保持供热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2. 用户在使用供热设备时要注意节能和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路故障。
3. 用户对供热系统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反馈,供热管理方应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
七、供热系统的监督与管理1. 城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供热系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2. 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供热系统进行整改或处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范本(2篇)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运行管理,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用户的供热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热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
第三条供热系统包括供热设备、供热管网以及与供热相关的各个配套设施。
第四条供热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供热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热效率,降低供热成本,提供舒适的供热环境。
第五条供热运行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第六条供热运行管理属于全面质量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供热设备的运行管理第七条供热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第八条供热设备的开关操作应由专职人员进行,不得交由无关人员擅自操作。
第九条供热设备的运行状态应进行定期巡检,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供热设备的检修工作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或供热系统设计单位规定的周期进行。
第十一条供热设备的故障应及时进行排除并记录,确定原因后进行问题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供热设备的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或供热系统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保养工作记录应详细。
第十三条供热设备的能源消耗应进行监测和统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章供热管网的运行管理第十四条供热管网的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检内容包括管网泄漏、阀门、附件的状况等。
第十五条供热管网的清洗工作应定期进行,清洗后应记录清洗情况。
第十六条供热管网的防冻工作应按照气温变化进行,防冻措施应及时有效。
第十七条供热管网的检修工作应按照供热管网设计单位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过程中应确保用户供热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供热管网的施工、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改造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九条供热管网的维修工作应及时进行,保障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测与管理第二十条供热系统的运行情况应进行监测和统计,并建立相应的运行记录。
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暖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的供暖需求,合理安排供暖资源,提高供暖效率,建立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居民供暖的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参与供暖的居民。
第二条供暖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供暖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运行效率,确保供暖的可持续性。
第三条供暖运行管理的原则是安全、高效、便捷、公平、经济。
第四条供暖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供暖公司和居民。
第二章供暖公司的职责第五条供暖公司负责供暖系统的建设、改造、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七条供暖公司应当制定运行管理方案,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八条供暖公司应当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供暖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供暖系统的故障,保障居民的供暖需求。
第十条供暖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居民满意度调查,收集、分析相关数据,改进供暖质量。
第三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居民有权按照供暖公告的要求获得供暖。
第十二条居民有权要求供暖公司提供供暖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居民有义务按时支付供暖费用。
如果居民拖欠供暖费用超过规定期限,供暖公司有权停止为其供暖。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正确使用供暖设备,避免损坏设备和影响供暖质量。
第十五条居民有义务及时向供暖公司反映供暖设备的故障情况,配合供暖公司进行维修和检查。
第十六条居民有权对供暖质量提出投诉,供暖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居民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供暖设备的管理第十七条供暖设备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供暖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供暖设备的建设、改造、维护和运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九条供暖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暖公司应当及时派人维修,并向居民提供临时供暖措施。
第二十一条供暖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二十二条监督机构可以对供暖公司和居民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居民对供暖质量的投诉,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供暖运营管理制度
供暖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暖运营管理,保障用户安全与舒适,提高供暖系统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暖系统的运营管理,包括热水供暖、蒸汽供暖、地源热泵供暖等。
第三条供暖系统运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供暖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供暖公司应建立健全供暖运营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确保供暖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五条所有从事供暖运营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供暖设备管理第六条供暖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供暖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供暖设备的老化、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严禁利用不合格设备进行供暖运营。
第九条供暖设备的使用应根据季节变化及用户需求进行调节,提高能效利用率。
第十条供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相应的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章供暖水质管理第十一条供暖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供暖水质的安全卫生。
第十二条供暖水质的监测和检测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需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供暖水系统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水质清洁。
第四章供暖管道管理第十四条供暖管道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供暖管道的保温、防腐应符合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供暖管道的渗漏、损伤等问题应及时修复,确保供暖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供暖能效管理第十七条供暖系统应定期进行能效评估,提高能效利用率。
第十八条供暖系统运行中应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九条供暖系统运行数据应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供暖系统的运行应严格遵循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用户安全。
第二十一条供暖系统运行中应加强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供暖系统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七章用户服务与投诉处理第二十三条供暖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供暖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暖管理,保障供暖设施安全运行,提高供暖服务质量,维护供暖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供暖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供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平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供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供暖管理协调机制,确保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供暖服务的优质高效。
第二章供暖设施建设第五条供暖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暖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供暖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城市供热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供暖设施建设应当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供暖设施建设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供暖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当地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供暖设施运营第十一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
第十二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供暖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供暖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供暖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十六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公开供暖价格、供暖质量、服务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供暖服务第十七条供暖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八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供暖服务。
第十九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气候条件,合理调整供暖温度。
第二十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暖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第二十一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供暖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供暖效率。
第二十二条供暖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节能意识。
热电厂冬季供热期间运行方式暂行规定
XXXX年
冬季供热期间运行方式暂行规定
去年冬季供热期间,最大方式时我厂四炉三机全部满负荷运行。
今年采暖面积大于去年,工业用汽量也有所增加,预计四炉三机运行时间长于去年,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备用机、炉。
因此,各单位必须把主设备安全工作作为冬季安排运行方式的重点,使每台机组躲开其各种方式下的最大工况,确保机组的安全运行。
对于供热期间的汽轮机组运行方式作如下规定:
1、#1机带工业抽汽及采暖抽汽(以带工业抽汽为主),进汽量不大于322T/H,负荷不大于50MW。
采暖抽汽低压油动机最少要留有5mm的余度。
2、#2机带#4减温减压器运行,但由于#2机汽缸带缺陷运行,负荷暂定不大于45MW,进汽量不大于300T/H,待缺陷消除后恢复正常方式(负荷不大于50MW)。
3、#3机进汽量不大于255T/H,负荷不大于50MW。
采暖抽汽低压油动机最少要留有5mm的余度。
4、当机组参数已达到上述1、2、3条规定值,而采暖供热参
数仍未达到要求时,可采取增大#1减温减压器负荷的方式进行调整。
望全体运行人员严格执行以上规定。
生技、安监、汽机分场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超出规定范围运行,连续时间达到十分钟不进行调整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每发现超规定范围一次,司机罚款100元、汽机班长罚款50元、值长罚款50元。
XXXX年十二月十一日。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供热公司制定了供暖运行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如下一、岗位职责(一)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运行管理人员要以企业精神为指导、以员工守则为准则。
具备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和优秀的管理能力。
2 .管理人员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要以身作则,严与律己,认真负责,带领全体运行人员按照行业工作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标。
3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公司负责的精神,协调好与甲方、供热用户、公司员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协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4 负责内部管理文档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岗位责任的执行。
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奖励有功人员,树立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
5 从真负责地统计上报各种运行数据,在保证正常供暖、保证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做好节能管理工作,确保节能计划的正常实施。
6 .定期进行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多方位的有偿服务和特约服务,逐步完善企业的运行管理机制。
7 .带领全体员工配合甲方单位工作,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尊重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成好供暖工作。
8 .较好地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负责。
(二)司炉工岗位责任制1 .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与司炉无关的工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及控制室,离岗时要征的班长的同意,不允许让无证人员顶岗。
3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明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4 .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5 .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国供热运行服务
管理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供热运行服务”是指从供热设施(如供热管网,燃料,动力设
备等)工艺运行到末端用户的一系列工序,包括货物的收购,运输,储运,贮存,供热生产和销售,及安全,质量,环保,标准化等方面的实施服务。
1.3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的供热运行服务管理。
二、基本原则
2.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政规定,并保持良好的社会风尚。
2.2注重节约,合理利用能源,提供优质的供热运行服务,保障用户
的合法权益,回报社会贡献。
2.3建立供热运行服务的责任制,及时依法处理法律纠纷。
2.4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2.5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满足用户的需求,完善服务质量。
三、供热机构及服务内容
3.1我国的供热机构包括:经济管理部门、行政管理机构、技术服务
机构、有关的部门、建设单位、供热企业、客户端。
3.2供热运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供热设施的建设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
(2)燃料购进、运输、贮存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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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行方式暂行规定
随着公司二期技改工程200MW机组投产和退役机组的停运,热网汽水系统及设备发生了较大改变。
为了贯彻“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保热网”的原则,保证在完成发供电任务的同时,使热网系统安全、稳定、高质量地满足热用户的要求,创造电厂更大的供热经济效益。
结合目前热网系统的状况,制定本规定,望认真学习和执行。
1、汽网的正常运行方式
1.1.正常运行时,#1、2机和#6、7机均应具备工业供汽的条件
1.2. 在非采暖期,正常情况下由#1机或#2机工业抽汽通过石油一厂#1管或#2管供工业、厂内和本机、邻机的用汽。
同时应满足各项供汽参数。
另一台200MW机组和#7机工业抽汽做热备用。
#6机和蒸汽系统11014、17003门后减温减压器做冷备用
在采暖期,#1、2机现场及燃料新机输煤系统蒸汽采暖应由#1、2机采暖抽汽分别通过低压联箱供汽,工业抽汽做热备用。
燃料老机输煤系统和厂内外其它蒸汽采暖由工业抽汽供汽。
1.3. 如果#1机或#2 机因为调峰频繁以及其他原因影响供汽参数时,应及时投入另一台200MW机组工业抽汽或投入#7机工业抽汽和调压器保持供汽参数正常。
1.4.在采暖期或石油一厂等工业用汽量增加,供汽参数不能满足各热用户和机组本身的要求时,应投入另一台200MW机组工业抽汽(#1机或#2机低压蝶阀应适当关小)通过石油一厂#1、2管供汽。
#7机工业抽汽做热备用。
此种运行方式,应保证200MW机组不能因为调峰频繁以及其他原因影响供汽参数。
否则,应及时投入#7机工业抽汽和调压器保持供汽参数正常。
1.5. 当二台200MW机组工业抽汽参数都不能满足各热用户和机组本身要求时,应投入#7机工业抽汽和调压器保持供汽参数正常。
否则,应联系总调启动#6机运行。
此时运行方式为:二炉供二机运行。
即:#16、17炉并联运行供#6机和#7机用汽。
1.6. 当所有机组都已经供汽,但供汽参数仍不能满足各热用户和机组本身要求时,应投入#1炉再热器热段至工业抽汽减温减压器与其他抽汽并联向热网供汽。
1.7. 当热网用汽量大于80T/H,并且#6机发电任务没有完成时,应联系总调启动#6机运行。
此时运行方式为:二炉供二机运行。
即:#16、17炉并联运行供#6机和#7机用汽,其工业抽汽通过石油一厂#1、2管与Φ500管并联运行向热网供汽。
#1、2机工业抽汽做热备用。
如果供汽参数不能满足热网要求时,应逐渐投入#1、2机工业抽汽,直至最终投入#1炉再热器热段至工业抽汽减温减压器。
1.8. 在非采暖期或者热网用汽量小于50T/H,并且#6机需要完成全年发电任务时,应由#6机供汽。
#7机和#1、2机工业抽汽做热备用。
此种运行方式下,#16、17炉应保持稳定不投油运行。
否则,应切换为一炉供二机方式。
即:#16炉或#17炉带最大负荷供#6机和#7
机运行。
1.9. 在非采暖期或者热网用汽量小于50T/H,并且不影响完成#6机全年发电任务时,以及#1、2机调峰频繁影响供汽参数的情况下,应将#7机工业抽汽或调压器投入向热网供汽。
#1、2机工业抽汽做热备用。
2. 汽网特殊情况下的运行方式
当#1、2、6、7机都已经运行并且达到最大供汽能力时:
2.1. 如果#6、7机同时故障不能正常供汽时,应设法保证#16、17炉正常稳定不投油运行。
此时应将#16、17炉主汽压力降到2.5Mpa 运行。
并且通过蒸汽母管11014和17003门后减温减压器向热网供汽。
同时#1、2机应根据热网当时情况调整工业抽汽量。
2.2. 如果#6机故障不能正常供汽时,应将#16炉主汽压力降到2.5Mpa稳定不投油运行,并且通过蒸汽母管11014门后减温减压器单独向热网供汽。
同时#17炉单供#7机运行,#1、2机应根据热网当时情况调整工业抽汽量。
2.3. 如果#7机故障不能正常供汽时,应将#16、17炉主汽压力降到3.0Mpa运行。
在保证#6机主蒸汽参数前提下,其余蒸汽通过蒸汽母管11014和17003门后减温减压器向热网供汽。
2.4. 如果#1、2机同时故障,而且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运行时。
应将#16、17炉带最大负荷,其蒸汽量一部分通过#6机以及蒸汽母管11014和17003门后减温减压器向热网供汽。
在保证工业用汽最低允许参数情况下,其余汽量通过200MW机组备用汽源减温减压器向循
环水供热加热器供汽。
此种方式下#7机应带少量负荷或者停机备用。
2.5. 如果任何一台200MW机组故障,而且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运行时,另一台200MW机组主蒸汽流量应达到额定值运行,同时将低压蝶阀关小,保持工业用汽的最低允许参数。
在此情况下#6、7机向热网的供汽量应保持最大工况运行。
3. 循环水供热正常运行方式
3.1. 在采暖期内,#1、2机以及供热站内循环水小热网等供热设备都应该具备循环水供热的条件。
3.2. 进入采暖期后,#1机或#2机的二条六段采暖抽汽管路都应该投入运行供#1—4循环水供热加热器用汽。
其疏水由#1—6热网疏水泵送回向#1—4循环水供热加热器供汽的200MW机组。
#1—10循环水供热泵向抚顺市河南、河北和厂内局部二环制热网供水。
#1、2机热网补水除氧器应该保持水位平衡运行,分别通过#1、2机热网补水泵向二环制热网补水。
3.3. 进入采暖期后,供热站内循环水小热网#1—3板式换热器应该投入运行,经过二环制水—水换热后向厂内、中部、二道街地区三环制热网供水。
汽水换热器做为备用。
供热站内补水泵应运行或者经过工业水702补水门和调整门向厂内、中部、二道街地区三环制热网补水。
4. 循环水供热特殊情况下的运行方式
4.1. 当#1机或#2机低压蝶阀已经关到最小仍然不能满足循环水
供热温度的要求时,应投入另一台200MW机组的二条六段采暖抽汽管路,分别调整#1、2机的低压蝶阀保持六段抽汽压力平衡。
与此同时,还应调整#1—4循环水供热加热器的疏水,保持疏水量分配平衡。
4.2. 当#1、2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同时运行和供热时,应及时投入200MW机组备用汽源减温减压器运行,向#1—4循环水供热加热器供汽。
其加热器的疏水由热网疏水泵送回#7机除氧器运行。
同时汽网的运行方式按2.4项规定执行。
4.3. 当#1、2机都在运行时,由于某种原因#1机故障不能短时间恢复时,#2机应尽最大能力提高循环水供热温度。
同时汽网的运行方式按2.5项规定执行。
如果#2机不能满足循环水供热温度的要求。
此时,应关闭循环水供热加热器蒸汽母管、汽平衡母管联络门和热网疏水泵出口母管联络门将#1、2与#3、4循环水供热加热器以及疏水系统分开运行。
而二环制供水运行方式不变。
然后,投入200MW机组备用汽源减温减压器向#1、2循环水供热加热器供汽,其疏水由#1—3热网疏水泵送回#7机除氧器。
#3、4循环水供热加热器由#2机供汽,其疏水由#4—6热网疏水泵送回#2机。
(注:此种运行方式必须在热网#1、2疏水罐和汽平衡系统改造后方可执行)
4.4. 供热站循环水小热网#1—3板式换热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投入汽水换热器单独或者与板式换热器并联运行。
并且要及时调整供水量的分配以满足循环水小热网的需要。
其汽水换热器的疏水由疏水泵送至三环制热网系统中。
5. 供热运行方式的有关要求
5.1. 当供热运行方式变更对机组负荷有影响时,要及时与总调或者地调联系,并且修改负荷曲线。
5.2. 当供热运行方式变更或者事故处理时,要及时与热用户和供热管理部门联系,使热用户做好相应准备。
并且要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热用户的影响。
5.3. 厂内汽网采暖、供热站循环水供热小热网汽水换热器所带的厂内水网(包括二道街、中部地区热用户)提前或者延后供热,以及燃油管路、化学碱罐伴热、化学生水加热器用汽,应根据气候变化情况,由用热单位提出,请示值长及厂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方可供热。
5.4. 供热运行方式变更的操作、事故处理以及相关机组、设备的启停,必须在值长统一指挥下进行。
并且严格执行设备请修、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5.5. 本规定未尽事宜值长有权根据当时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