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称不取消城管外包 将完善细则或明日披露

合集下载

关于深圳智慧城管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深圳智慧城管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特区实践与理论二〇二〇年第一期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要“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圳市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高新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城市的有机更新为出发点,全力打造“双一流”“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并制定了“六个一”的发展目标,即“一图全面感知、一号走遍深圳、一键可知全局、一体运行联动、一站创新创业、一屏智享生活”。

深圳智慧城管建设关乎“智慧深圳”,关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

① 一、国内智慧城管建设现状分析 (一)国内部分城市的智慧城管建设 2004年开始,在北京市东城区模式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数字城管系统被迅速推广至全国城市,改变了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在维护市容市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十来年的发展,数字城管系统也陆续出现了设备老旧、系统落后、功能不全等问题。

围绕国家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关于深圳智慧城管发展的思考及建议摘 要:当前,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全力打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发展智慧深圳。

文章通过网络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整理了北京、上海等国内各大城市管理的现状和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亮点成效。

重点研讨分析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在转型期存在的信息化基础薄弱、全面感知不足、系统烟囱林立、数据家底不清、监管方式粗放、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从机制保障、整合共享、业务融合、数据治理、源头治理、诚信考评、公众服务等角度出发,结合5G、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出完善智慧城管建设的对策建议,旨在推动深圳智慧城管建设向纵深发展,助力深圳在城市管理领域更好地实现精细化、智能化、智慧化,为深圳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贡献。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995年3月3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保障产品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开展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监测评估,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安全性,提高产品质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含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下同)调整由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现公告如下:一、以下事项的行政执法权纳入我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及说明详见附件1):(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包括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的施工行为,以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14山东三支一扶考试热点:深圳取消“城管外包”事件

2014山东三支一扶考试热点:深圳取消“城管外包”事件

2014山东三支一扶考试热点:深圳取消“城管外包”事件【背景链接】深圳的城管外包,这些一度被认为是创新机制,但由于部分成员涉黑被披露,所以遭到了广泛的质疑。

根据深圳城管局法规处一负责人的说法,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来取代原来的城管外包,或者先取消了再说,这样一来运行了5年之久的深圳城管外包的制度有可能退出舞台。

【标准表述】[深入分析]城管的职能城管的职能,一部分是服务性的,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另一部分是执法职能。

基层城管部门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执法职能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执法权是不能外包的。

于是,“城管外包”只外包了服务事项,执法权并没有外包,这样的改革探索原本旨在解决人力不足的难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哪些属于“服务”,哪些属于“执法”,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引发了不少问题。

城管协管员不具有执法主体的地位,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只能教育,督促。

这也导致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遭遇困境,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甚至发生“血案”。

而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又致使原本的服务外包时常夹杂越权“执法”。

城管外包的危害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城管外包,为行政部门提供了推卸责任的空间。

原本各个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不愿管、管不好的“苦差事”集中到了“城管”。

而“城管”又把“苦差事中的苦差事”转交给了城管协管员。

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故而常常激发社会矛盾。

但发生问题后,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就以涉案人员是“临时工”为由,将原本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卸干净。

渐渐地,“临时”、“外聘”成了不无冷幽默的语词。

城管外包,也必然带来“执法权”的转移。

一群未经充分筛选、严格训练、考核上岗的“社会人士”,轻而易举地获得了罚没、罚款、报批等权力。

现实情况下,一方面“外包人员”只能从职能部门领取极微的薪酬;另一方面,他们却手握着能量十足的权力。

那么,便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城管外包会否异化成,“外租执法权,并默许其人用以谋利,从而换取他们甘愿廉价服务。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4)1.3 术语解释 (5)二、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概述 (6)2.1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定义 (7)2.2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功能定位 (8)2.3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发展趋势 (10)三、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内容 (11)3.1 基础设施建设 (12)3.1.1 数据采集系统 (13)3.1.2 数据传输系统 (14)3.1.3 数据处理系统 (15)3.2 应用系统建设 (16)3.2.1 智能监测系统 (18)3.2.2 智能调度系统 (19)3.2.3 智能决策系统 (20)3.2.4 智能服务系统 (21)3.3 管理与运维体系建设 (22)3.3.1 组织架构 (23)3.3.2 人员配置 (25)3.3.3 运维流程 (26)3.3.4 安全保障 (28)四、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实施步骤 (30)4.1 项目立项与规划阶段 (30)4.2 项目设计与开发阶段 (31)4.3 项目测试与上线阶段 (34)4.4 项目运维与升级阶段 (35)五、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保障措施 (36)5.1 组织保障 (37)5.2 技术保障 (39)5.3 制度保障 (40)5.4 人才保障 (41)六、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评估与持续改进 (42)6.1 评估指标体系 (43)6.2 评估方法与流程 (45)6.3 评估结果与应用 (46)6.4 持续改进机制 (47)七、结语 (48)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新趋势。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承担着整合各类城市资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等重要任务。

本方案旨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以期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将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方案内容,确保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4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4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3月16日深府办〔2007〕41号)《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三大整治”任务之一。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指导,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准绳,以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为工作指挥棒,大力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活动成果。

通过对道路、照明、环卫、绿化、排水、交通等市政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着力完善城市市政设施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大幅提升深圳的市政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市政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进程,以整洁有序、优美靓丽、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迎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二、任务和分工(一)综合整治道路设施。

1.整治市政道路病害,提高道路完好率。

(1)继续完成“城市管理年”道路修缮A类计划的深南路等17条道路的修缮工程,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开展道路修缮B类计划的北环路等10条道路的修缮工程。

其中皇岗路、红荔路的路面修缮工程分别纳入皇岗路改造工程、红荔路交通综合改善工程中一并建设。

笋岗路通道快速公交(BRT)建设范围内路段(包括笋岗路、香梅路、侨香路)的路面修缮工程纳入笋岗路通道快速公交(BRT)项目中一并建设,目标进度按照《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有关要求执行,市工务署为责任单位。

深圳或将取消城管外包制度

深圳或将取消城管外包制度

黑社会组织披上城管协管员合法外衣,肆意敲诈小贩深圳或将取消城管外包制度《人民日报》( 2012年07月24日 11 版)本报深圳7月23日电(记者吕绍刚)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深圳或将在两周内出台新政规范城管外包服务。

这一在深圳运行5年之久的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为解决人手不足问题,深圳于2007年起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全市配备使用城市协管员。

城管外包制度曾一度被认为是机制创新之举,得到广泛宣传。

因为该制度不仅减少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了执法成本,还将城市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使得市容市貌发生明显改善。

目前,深圳共有30余家公司参与城管服务外包,雇佣了超3000名协管员。

“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问题,”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冯增军说,经过长期实践发现,城管外包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执法人员培训不足,缺乏纪律约束和监管机制,使得城管人员越权“执法”、敲诈勒索,乱象横生。

据悉,在深圳警方近日打掉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该组织就有成员利用外包方式披上城管协管员的合法外衣,肆意敲诈小贩,而“山寨执法车”等不良现象也屡屡发生。

对此,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梅春来律师表示,城管外包会导致执法权的外包,而协管员外包,则有可能造成不法人员打着“执法”的旗号“非法执法”。

“外包脱离了执法监督将造成严重后果。

”也有网友认为,外包机制虽可以节约政府成本,但在外包权限不明确,外包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宁可不包”。

“我们将在两周内出台新政策取消城管服务外包。

”冯增军表示,未来,深圳市将以街道的名义从正规的保安公司挑选一部分人员纳入执法队,对其培训后再上岗。

同时,冯处长也表示,该类人员作为协管员执法时一定会有正式的执法队员在场,以保证执法公正、严明。

00-PMBOK第六版_中文版(带完整目录)

00-PMBOK第六版_中文版(带完整目录)
1.1 指南概述和目的.............................................................................................................. 1 1.1.1 项目管理标准...................................................................................................... 2 1.1.2 通用词汇.............................................................................................................. 3 1.1.3 道德与专业行为规范.......................................................................................... 3
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 指南) 1. 引论............................................................................................................................................ 1
2. 项目运行环境......................................................................................................................... 37 2.1 概述................................................................................................................................. 37 2.2 事业环境因素................................................................................................................ 38 2.2.1 组织内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8 2.2.2 组织外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9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_记录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_记录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阅读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3)1.1 背景介绍 (4)1.2 研究意义 (4)二、问题楼盘的定义与特点 (5)三、问题楼盘的成因分析 (6)3.1 开发商原因 (7)3.2 政府因素 (8)3.3 市场因素 (9)3.4 其他因素 (10)四、问题楼盘的化解策略 (11)4.1 政府层面的化解策略 (12)4.1.1 加强监管 (14)4.1.2 提供财政支持 (15)4.1.3 推动项目重启 (16)4.2 开发商层面的化解策略 (18)4.2.1 重新规划项目 (19)4.2.2 加强项目营销 (20)4.2.3 提高项目品质 (22)4.3 市场层面的化解策略 (23)4.3.1 调整市场定位 (24)4.3.2 创新产品类型 (26)4.3.3 优化供需结构 (27)五、问题楼盘的突破路径 (28)5.1 从政府角度寻求突破 (29)5.1.1 政策支持 (31)5.1.2 服务提升 (32)5.2 从开发商角度寻求突破 (33)5.2.1 创新商业模式 (34)5.2.2 强化品牌建设 (36)5.3 从市场角度寻求突破 (37)5.3.1 拓展市场渠道 (38)5.3.2 优化营销策略 (39)六、案例分析 (40)6.1 成功化解问题楼盘的案例 (41)6.2 未能成功化解问题楼盘的案例 (42)6.3 案例启示 (44)七、结论与展望 (45)7.1 结论总结 (46)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47)一、内容概览在阅读《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对于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挑战提供了独到的见解和实用的方法论。

本书深入探讨了问题楼盘的成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以及相关从业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书中首先对问题楼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分析了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包括市场供需失衡、政策调整、金融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规类别】广告管理【发文字号】深城管[2002]21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2.09.24【实施日期】2002.09.24【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XP10【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已被《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6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4日深城管[2002]218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等3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办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1998年9月10日深城管通[1998]2号)为塑造深圳门户良好形象,充分体现深圳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气息,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市、文明区的总体要求,市城管办将对深圳境内的高速公路、107国道、205国道、铁路沿线及进出口岸、检查站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107国道、205国道、铁路沿线及进出特区口岸、检查站设置户外广告(含大型立柱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3年7月15日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登记,创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登记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工地围墙等公共、自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实物造型以及招牌等形式发布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以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二)节能环保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采用低碳、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三)品质原则,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鼓励创意设计,提高户外广告设置品质。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以下户外广告的审批:(一)负责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拍卖和设置审批;(二)负责立柱广告和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设置审批;(三)负责重点企业申请跨区设置统一标准户外广告的审批。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布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06.03.01【实施日期】2006.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限期拆除架空管线的通告》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二○○六年三月)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圳建市以来的首个“城市管理年”和“基层基础年”,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迎来了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

2005年10月21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创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总体目标,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在全市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责任风暴”,随后下发的“1+6”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

2006年,率先在城管、食品安全、环保、交通、公安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要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并列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及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内容。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抓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局结合《市城管局(执法局)2006年工作意见》,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八字方针,以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导向,以开展“城市管理年”和“基层基础年”活动为契机,以全面实施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数字化城管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三大工程”为主线,特编制发布《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欢迎广大市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2005年城管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完成情况二、城市管理当前形势和管理现状三、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四、城管部门推行的主要公共政策(一)法规、规章类(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五、2006年城管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六、组织及保障措施七、附件:1.2006年城市管理主要工作指标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8号,已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2期发布)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134号,已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43期发布)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城管〔2005〕235号,已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46期发布)2005年,市城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建设国际化城市这一战略目标,狠抓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

城管外包是权力的不自重

城管外包是权力的不自重

韩浩月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市城管局近日透露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出“或将取消”城管外包的消息。

促使该举措出台的部分原因是,近期该市出现城管协管员违法事件,比如去年9月,深圳城管协管员龚波与烧烤摊主发生冲突被刺死,龚波家属要求追认其“烈士”称号,不料警方发现龚波为涉黑人员。

把属于公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私人企业来运营,本身就是风险极大的事情,但在“强化公共服务”、“弥补人员与经费不足”等原因的美化下,深圳一些地方硬是将城管外包变成了政绩工程,甚至形成了地方经验,欲大加推广。

城管外包在初期会有一定效果,那是因为承包方暂时还未尝到权力的滋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承接城市管理功能的私人企业及其员工,已经穿透基层政治的表层,在执法外衣的掩护下,开始做一些违法的勾当,城管外包能运行五年之后才有望废止,这期间给民众及社会带来的侵害已经无法计算。

权力外包的确为权力部门提供了很多“便利”,这些部门可以花较少的钱办较大的事,而且在出事的时候,还可以将责任推卸到“临时工”身上,自己落得清白身,乃至于一出现公权力丑闻,公众便会习惯性地看到有“临时工”顶包。

而“临时工”们之所以愿意干那些“脏累差”的活,除了可以从有关部门那里拿到一定数额的报酬外,围绕权力所滋生的灰色利益是最大的诱惑所在,而权力部门对“临时工”的越权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更是让权力外包脱离了位公众服务的本意,成为一项各取其利的交易。

在目前中国法律框架内,民间机构或个人在拥有强制性执法权力方面不具备合法性,包括公安在内的权力部门,也常通过各种公示提醒民众,不要接受非执法人员的问询、证件扣留以及人身自由限制等,但在现实中,非执法人员对民众的骚扰、侵害不绝于耳,这直接导致公众对公权力产生严重质疑,换句话说,权力外包虽给权力部门带来了一些便利,但对公权力形象所造成的损失却是非常巨大的。

尽管权力外包得不偿失,为何这种现象还得不到遏止,甚至有扩张的趋势?这和权力部门高高在上、缺乏服务意识有关,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专业的技能、完备的职业素养,未经系统培训、严格考核的“临时工”代替执法,必然会导致权力遭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5〕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各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此次承接和取消事项落实到位。

对承接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抓紧承接到位,纳入本部门权责清单予以实施。

对取消的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立即停止实施,加强监管和服务,不得借故拖延,搞变相审批,并在本部门权责清单中公布。

各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8日附件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处理决定备注1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国家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承接实施依据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9项、国函〔1988〕121号2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行政许可《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省国土资源厅市规划国土委承接实施依据粤府〔2015〕23号附件1第8项3软件产品登记行政确认《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市经贸信息委(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开展受理、审核、现场考察等工作,提出建议名单)取消依据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19项4软件企业认定及确认行政确认《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市经贸信息委(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开展受理、审核、现场考察等工作,提出建议名单)取消同上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年审)推荐其他服务事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市经贸信息委取消同上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市交通运输委取消依据粤府〔2015〕23号附件1第10项7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核准其他服务事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市地税局取消依据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35项8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其他服务事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市地税局取消依据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36项9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核准其他服务事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市地税局取消依据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37项10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其他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市地税局取消依据粤府〔2015〕23号附件1第18项1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其他服务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市地税局取消依据粤府〔2015〕23号附件1第19项12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其他服务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市地税局取消依据粤府〔2015〕23号附件1第20项——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2003]14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2003]14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府[2003]141号)
2003年6月,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该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含有与《办法》的规定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且文件规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或文件内容为新的文件所涵盖,已无执行必要的4件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城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人口管理清理“三无人员”的通知(深人管〔1995〕1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市容环境迎接香港回归祖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1997〕21号)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建整治市容环境联合执法队的方案的通知(深府〔1998〕112号)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2〕181号)
2003年8月4日
——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6]23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6]23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9日深府办〔2006〕235号)为确保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简称《决定》)及《关于巩固清无工作成果建立清无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20号)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疏导发证发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将“清无”相关疏导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按下列规定办理本意见所称临时场所证明,是指依据《决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或书面委托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临时使用证明文件。

(一)各区人民政府可以自己名义出具《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8项所指的临时使用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印章;也可以书面委托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文件,并在证明文件上加盖委托单位或被委托单位的公章。

(二)各区人民政府(或被委托单位)应当根据下列部门签署的意见,出具临时场所证明文件:1.区“查违办”(建设部门)或街道“查违办”(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场所是否列入清拆范围进行审核后签署的意见;2.区建设部门或街道建设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后签署的意见。

(三)各区人民政府(或被委托单位)出具的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应当内容规范,格式统一,明确记载下列内容: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名称、房屋位置和临时场所证明使用期限等;2.临时场所证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3.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的建筑物的,该临时场所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4.告知当事人开业前须依法经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整治各类管线的通告(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整治各类管线的通告(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整治各类管线的通告(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深城法[2010]14号•【施行日期】200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城法〔2010〕1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城法〔2002〕3号)2.关于全面整治各类管线的通告(深城管通〔2005〕1号)3.关于严禁举办户外陶瓷展销活动的通告(深城管通〔2006〕1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整治各类管线的通告(2005年5月18日深城管通〔2005〕1号)为深入推进“净畅宁工程”,全面整治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巩固和发展梳理行动成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责任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39号)的要求,于今年8月15日前,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等,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已经1994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特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特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墙壁、电子显示屏、招牌、招贴、布幅、气球、橱窗等广告,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第三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

各级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下列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按以下规定审批:(一)在市政道路控制地带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二)在建筑物上或公共绿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三)在未开发的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三部门同意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在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划定的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学校及其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商业性广告。

第五条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的,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深圳出台新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深圳出台新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深圳出台新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佚名
【期刊名称】《认证技术》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事件】近日,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市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实施。

其明确提出,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及时纳入"黑名单",通过系列新
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预期到2020年,深圳经济社会
发展全面迈入质量时代。

该《方案》指出,深圳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
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总页数】1页(P19-19)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深圳:出台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新规范
2.增强“黑名单”的威力深圳市出台新规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3.深圳出台建筑设计新规,以后慎用玻璃幕墙4.深圳出台新规严
控围填海5.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自主创新成为深圳城市
发展主导战略,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称不取消城管外包将完善细则或明日披露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称将完善制度设计,相关细则最快明日披露
本报讯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昨日明确表态,深圳不会取消城管外包服务。

由龚波案一事暴露的黑恶势力染指城管外包服务,令网上盛传深圳将由此取消城管外包服务。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称,今后将从设立准入门槛、服务过程全方位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等三方面重新完善服务外包政策的制度设计。

相关细则最快将于明日披露。

“外包服务在运转,监督的轮子却没有转起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科研所所长胡振华早前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管外包”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执法资格和执法手段是不能外包的。

政府采购只能针对事务性的服务,如清理垃圾、绿化管理等,对违法人员和现象,外包人员只能劝导,并没有执法的权力,协管员以城管之名处罚商贩毫无道理。

换言之,执法权和管理权不能转移,包括外包。

“城管服务外包的确有助于缓解深圳巨量人口这一现实压力。

”胡振华表示,以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量作为参照标准核定出的政府工作人员数量,无法满足深圳管理和服务需要,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充实执法力量、维护市容环境、完善基层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也有利于节约政府管理成本。

胡振华也表示,“城管外包”后出现的种种问题正说明了这一政策还存在一些缺失。

“我建议,一方面,政府要设置购买服务的准入机制,强化对资质的要求。

另一方面,要密切监管服务质量,制定阶段性的验收。

”但对于“城管外包”政策的去留问题,胡振华回应称,目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已经在基层调研并且出了方案正在上报,不能笼统说取消。

该局另一相关负责人也向新快报记者表示:“根本没有说要取消,只是提到要加强管理,到时候发布会会说。

”记者张国锋报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